第一章 工商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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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2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商行政
分类号: F203.9
页数: 8
页码: 377-384
摘要: 本章介绍了青田县工商企业登记、市场、个体经济、经济合同以及商标、广告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其中,经济合同管理和仲裁机制的建立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各种类型专业市场的建设和集市贸易的发展为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商标的注册为企业打造了更加明确的品牌形象。
关键词: 青田县 工商管理 行政

内容

民国16年(1927)起,工商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20年,县政府授权县商会负责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和协调各行业的正常贸易活动。
  1950年5月,青田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主管工商企业。1956年撤销工商科,建立商业局,由行政管理股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62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77年9月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下属有9个区(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干部112人。
  第一节 企业登记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设立商业登记办事处。次年1月开始办理工商业总登记,全县共有34种行业,807家。30年4月,审查合格商店499家。32年登记为516家。36年4月24日,因旧登记册籍被日机炸毁,县政府、警察局联衔布告对全县商业重行登记,但仅在城区、海口部分地区进行,中途辍止。
  195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估产登记,共有1257户。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除国营、供销商业外,仅留公私合营企业6家,合作商店51家。1964年6月,成立县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停顿。1980年4~8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计有444家,其中国营企业16家,县办集体企业25家,乡办企业357家,镇街办企业28家,其他部门办企业16家,校办工厂2家。1981年,对交通运输业与工商业开展登记,核定经营范围,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并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
  1983年以来,按照国家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先后完成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清查登记工作,分类归口建立经济户口。1987年,全县登记企业共有1067家,从业人员32107人,注册资金18168万元。
  第二节 市场
  集市贸易
  民国时期,鹤城镇横街农贸集市,中坊埠至大埠头间的柴炭市场为县城集市中心。温溪、港头、山口、阜山、白岩、岭根、船寮、海口、海溪、小源、祯埠、石帆、平桥均有以农贸为主的综合市场。上市商品有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竹木器及其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召开物资交流大会,集市贸易有较大发展。1953年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管理过严过死,限制农副产品流通范围,集市贸易缩减。1956年下半年,成立青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开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市场商品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农副产品一律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经营,集市贸易再度冷落。1961年,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商品经济发展,城乡贸易市场迅速扩大。1981~1982年,鹤城镇新大街菜场新搭14间摊位。1984年6月3日,温溪镇举办小商品交流会,成交额达24万元。同年,新辟集贸市场3000平方米,建玻璃钢瓦钢架结构简易棚109间。1985年,新建鹤城镇中心菜市场,占地面积2921平方米,造价30余万元;温溪镇小商品市场,占地面积5120平方米,造价40余万元。1987年全县共有各种类型专业市场21个,年成交额4417万元。
  主要交易点如下:竹木柴炭交易点:鹤城镇大埠头、岭根神道门、郎回坑、彭湖、石盖、高市、雄溪、祯埠、官坑口、锦水。
  水果交易点:石帆、海溪、牛头、芝溪、腊口。
  粮食交易点:温溪、海溪。
  查处投机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鹤城镇部分木行采取明帐暗记的办法使用金银交易,破坏金融管理,扰乱市场。1950年6月,查处一家木行代客出售木材货款银圆432枚。1953年以后,查处套购粮食和抢购农副产品等统购物资的投机倒把活动。1967年木材投机活动猖狂,前后一年间,全县80%林区遭严重破坏,外运木材达7万立方米。来自永嘉、文成、瑞安、平阳等地的木材贩子,最多一天达3000人,交易额3万余元。1985年查处制造假人参大案6起,罚款7.2万元,14人被判处徒刑。1981年以后,出现走私贩私和倒卖外币、侨汇券、卷烟等违法活动。1981~1987年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11779起,其中大案85起,贩私案件306起,共罚款264.6万元。
  第三节 个体经济
  1951年,全县个体工商业689户。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保留156户,165人。1958年,少数个体工商业户并入国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大部转为农业,致使商业网点锐减,摊、担消失。1961年开始调整经济政策,恢复部分原个体工商业户。1963年底,个体工商业101户、12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批判。1982年以后个体经济重新发展。1983年调整山区商业网点布局,制订个体经济发展规划,全县有个体工商业1411户。同时允许长途贩运。1985年办理各种一次性贩运13024人次,贩运货值651.2万元。方山乡有20个村庄,1257人从事纽扣贩销,足迹遍及全国各地。1987年底,全县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11006户,从业人员13350人,注册资金1611万元,年营业额达5007万元。其中从事长途贩运711户,739人,年营业额1156万元。
  第四节 经济合同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县内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均以此为依据。1958年后,经济合同被忽视,以行政手段解决业务纠纷。
  1982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专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全县10个系统,614个工商企业建立合同管理队伍,确定兼职合同管理员732人。自开展经济合同管理以来,共鉴证合同504份,金额87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金额37万元;协助异地监督检查合同99份,金额132万元。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29个。
  1984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审理经济合同纠纷。其中重大的有温溪供销社与瓯海县七甲糕饼糖果厂,高湖乡农工商联合公司与青田县家具厂的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员分别到万山、温溪就地取证、审理,违约方主动承担经济责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北京市通县兴源贸易公司与青田陈某签订350台彩电购销合同,后因陈无货可供使对方蒙受损失,依法处理陈某赔偿兴源贸易公司3343元。
  第五节 商标 广告
  40年代,鹤城镇上店街光华实业社生产航空牌信笺,首次以“航空”商标注册。1963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1979年,青田电木厂生产的电木纽扣以“三星”商标注册。至1987年,青田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共23种,其中获奖产品7种:县电气控制设备厂的“QK”牌JS型电机断相保护器;县酿造厂的“瓯泉”牌酒;县华侨乳品厂的“松鹤”牌炼乳、麦乳精;县电子设备厂的“瓯江”牌KTC舞台调光器;县五金制品厂的“五菱”牌合页铰链;县电器厂的“剑石”牌滚轮开关、电灯自动控制器;真空仪器厂的“太鹤”牌冷阳极真空检测器。
  1983年,对违反商标法擅自印刷和销售假冒商标的8个单位进行教育和罚款处理。
  1982年2月,国家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工商企业普遍采用橱窗广告,招贴广告,邮寄广告进行宣传。兼营广告业务单位有青田电影院、青田广播电视局和青田县文化交流服务经理部3家,从业人员8人,年营业额约9800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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