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工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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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28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工商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9
页码: 376-393
摘要: 本编记述了青田县工商管理方面的情况,包含了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及计量。
关键词: 青田县 工商管理 概况

内容

第一章 工商行政
  民国16年(1927)起,工商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20年,县政府授权县商会负责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和协调各行业的正常贸易活动。
  1950年5月,青田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主管工商企业。1956年撤销工商科,建立商业局,由行政管理股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62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77年9月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下属有9个区(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干部112人。
  第一节 企业登记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设立商业登记办事处。次年1月开始办理工商业总登记,全县共有34种行业,807家。30年4月,审查合格商店499家。32年登记为516家。36年4月24日,因旧登记册籍被日机炸毁,县政府、警察局联衔布告对全县商业重行登记,但仅在城区、海口部分地区进行,中途辍止。
  195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估产登记,共有1257户。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除国营、供销商业外,仅留公私合营企业6家,合作商店51家。1964年6月,成立县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各区相应成立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停顿。1980年4~8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计有444家,其中国营企业16家,县办集体企业25家,乡办企业357家,镇街办企业28家,其他部门办企业16家,校办工厂2家。1981年,对交通运输业与工商业开展登记,核定经营范围,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并建立工商企业登记档案。
  1983年以来,按照国家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先后完成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清查登记工作,分类归口建立经济户口。1987年,全县登记企业共有1067家,从业人员32107人,注册资金18168万元。
  第二节 市场
  集市贸易
  民国时期,鹤城镇横街农贸集市,中坊埠至大埠头间的柴炭市场为县城集市中心。温溪、港头、山口、阜山、白岩、岭根、船寮、海口、海溪、小源、祯埠、石帆、平桥均有以农贸为主的综合市场。上市商品有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竹木器及其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召开物资交流大会,集市贸易有较大发展。1953年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管理过严过死,限制农副产品流通范围,集市贸易缩减。1956年下半年,成立青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开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市场商品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农副产品一律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经营,集市贸易再度冷落。1961年,中央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商品经济发展,城乡贸易市场迅速扩大。1981~1982年,鹤城镇新大街菜场新搭14间摊位。1984年6月3日,温溪镇举办小商品交流会,成交额达24万元。同年,新辟集贸市场3000平方米,建玻璃钢瓦钢架结构简易棚109间。1985年,新建鹤城镇中心菜市场,占地面积2921平方米,造价30余万元;温溪镇小商品市场,占地面积5120平方米,造价40余万元。1987年全县共有各种类型专业市场21个,年成交额4417万元。
  主要交易点如下:竹木柴炭交易点:鹤城镇大埠头、岭根神道门、郎回坑、彭湖、石盖、高市、雄溪、祯埠、官坑口、锦水。
  水果交易点:石帆、海溪、牛头、芝溪、腊口。
  粮食交易点:温溪、海溪。
  查处投机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鹤城镇部分木行采取明帐暗记的办法使用金银交易,破坏金融管理,扰乱市场。1950年6月,查处一家木行代客出售木材货款银圆432枚。1953年以后,查处套购粮食和抢购农副产品等统购物资的投机倒把活动。1967年木材投机活动猖狂,前后一年间,全县80%林区遭严重破坏,外运木材达7万立方米。来自永嘉、文成、瑞安、平阳等地的木材贩子,最多一天达3000人,交易额3万余元。1985年查处制造假人参大案6起,罚款7.2万元,14人被判处徒刑。1981年以后,出现走私贩私和倒卖外币、侨汇券、卷烟等违法活动。1981~1987年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11779起,其中大案85起,贩私案件306起,共罚款264.6万元。
  第三节 个体经济
  1951年,全县个体工商业689户。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保留156户,165人。1958年,少数个体工商业户并入国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大部转为农业,致使商业网点锐减,摊、担消失。1961年开始调整经济政策,恢复部分原个体工商业户。1963年底,个体工商业101户、12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批判。1982年以后个体经济重新发展。1983年调整山区商业网点布局,制订个体经济发展规划,全县有个体工商业1411户。同时允许长途贩运。1985年办理各种一次性贩运13024人次,贩运货值651.2万元。方山乡有20个村庄,1257人从事纽扣贩销,足迹遍及全国各地。1987年底,全县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11006户,从业人员13350人,注册资金1611万元,年营业额达5007万元。其中从事长途贩运711户,739人,年营业额1156万元。
  第四节 经济合同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县内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均以此为依据。1958年后,经济合同被忽视,以行政手段解决业务纠纷。
  1982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专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全县10个系统,614个工商企业建立合同管理队伍,确定兼职合同管理员732人。自开展经济合同管理以来,共鉴证合同504份,金额87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金额37万元;协助异地监督检查合同99份,金额132万元。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29个。
  1984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审理经济合同纠纷。其中重大的有温溪供销社与瓯海县七甲糕饼糖果厂,高湖乡农工商联合公司与青田县家具厂的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员分别到万山、温溪就地取证、审理,违约方主动承担经济责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北京市通县兴源贸易公司与青田陈某签订350台彩电购销合同,后因陈无货可供使对方蒙受损失,依法处理陈某赔偿兴源贸易公司3343元。
  第五节 商标 广告
  40年代,鹤城镇上店街光华实业社生产航空牌信笺,首次以“航空”商标注册。1963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1979年,青田电木厂生产的电木纽扣以“三星”商标注册。至1987年,青田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共23种,其中获奖产品7种:县电气控制设备厂的“QK”牌JS型电机断相保护器;县酿造厂的“瓯泉”牌酒;县华侨乳品厂的“松鹤”牌炼乳、麦乳精;县电子设备厂的“瓯江”牌KTC舞台调光器;县五金制品厂的“五菱”牌合页铰链;县电器厂的“剑石”牌滚轮开关、电灯自动控制器;真空仪器厂的“太鹤”牌冷阳极真空检测器。
  1983年,对违反商标法擅自印刷和销售假冒商标的8个单位进行教育和罚款处理。
  1982年2月,国家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工商企业普遍采用橱窗广告,招贴广告,邮寄广告进行宣传。兼营广告业务单位有青田电影院、青田广播电视局和青田县文化交流服务经理部3家,从业人员8人,年营业额约9800元。
  第二章 物价管理
  民国初期,县商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同业磋商,调整物价。民国26年(1937)成立青田县物价评定委员会,评定粮食、食盐、猪肉、糖类、布匹及其他日用品售价。30年3月成立县平价委员会。32年2月成立县物价管制委员会。36年11月成立县木价评议委员会。37年9月,成立以县长为首的青田县管制经济评议会,采取限制物价和经济管制措施,但收效甚微。
  1950年,青田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管物价工作,平抑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稳定人民生活。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物价管理分工权限有关规定》,各国营专业公司执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价格,地方工业品价格由各主管局管理。1959年,成立青田县物价委员会,负责物价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1963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健全物价机构和充实物价人员问题的通知》,各人民公社相继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基本瘫痪。
  1978年,县计划委员会兼管物价工作。
  1980年,组织物价监督小组,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36人,进行市场物价管理。1983年7月6日恢复县物价委员会。为适应改革需要,下放部分地方产品定价和非商品收费权给主管局和企业。1984年4月,物价委员会改组为青田县物价局,并成立县物价检查所。1985~1987年,共处理违反物价案件18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4起,没收和罚款24.8万元。
  第一节 物价演变
  青田历来缺粮,粮食价格直接影响其他商品价格。民国初期,物价较稳定,26年以前粮食价格每石在7~11元之间浮动。抗日战争期间,物价急剧上涨。31年与26年价格相比,猪肉提高40倍,士林蓝布提高81倍,食盐提高140倍,鸡蛋提高33.3倍。抗日战争胜利后物价上涨更快。27年6月,大米每市斗为法币7角,至36年底,上涨为5.3万元,上涨7.5万余倍。37年后,物价一日数涨,群众称其为“朝担夕斗夜升”。38年4月1~23日,每石(150市斤)中等白米由金圆券8.6万元上涨到288万元。
  青田解放初期,中等大米100市斤为人民币1.2万元(旧币)。1949年11月起粮价开始上涨,100市斤大米为8.25万元(旧币),至1950年3月,最高价为17万元(旧币)。县人民政府从外地调入大米,100市斤以11.5万元(旧币)出售,迅速平抑了粮价。1951年,国家降低日用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趋向稳定。1956年起,物价以计划管理为主,多数工农业产品价格执行国家牌价。1958年前这段时期是物价最稳定时期。1959年起,连遭3年自然灾害,农业减产,集市贸易价格上升,鸡蛋每只0.4~0.5元;猪肉每市斤4.5~6元;中等大米每市斤1~1.3元。以1957年为基期,集市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406.5%。1961年,国家对18类生活必需品销价及房租、水电、交通、邮5电、医疗等收费标准实行冻结,并对部分农副产品采取议价收购,以鼓励投售。1963年9月,提高农村粮食统销价格与统购价格持平。1965年,提高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销价不变,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至1966年上半年,集市贸易零售价下降,接近1957年水平。1967年起,实行全面物价冻结,市场物资紧缺。1979年以后,提高粮食、油脂料、生猪、菜牛、蔬菜、木材等18种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提高幅度为45%左右,同时降低电视机、收录机、手表、化纤织物等工业品销售价格。自1986年起,少数重要商品由国家定价,其余大量商品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节 工农业产品比价
  民国26年6月,1市斗米可换白细布5.8市尺,或袜子1.9双,或毛巾1.9条,或火柴58盒。36年12月,1市斗米换白细布1.9市尺,或袜子1.7双,或毛巾1.6条,或火柴66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政策,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差价逐步缩小。以1952年为基期,至1984年商品零售总指数上升155.78%,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209.36%工业品中衣着类及日用品仅上升20%左右,文教用品上升45.64%,药品下降32.15%。农民以同等数量的农副产品可多得工业品46.86%。
  第三章 计量 标准化
  第一节 计量器具演变
  民国初期,计量器具十分紊乱,各地不尽相同。丈量土地用田弓,每弓折鲁班尺5尺,每240平方弓为一亩。谷物量具有构、斗、升,每石4构,每构2.5斗,每斗10升。北山、岭根一带每石2构,每构5斗。液体量器用提,有容量0.5升、0.25升两种。衡器用木杆秤,每斤16两、10两不等。度器有鲁班尺、裁缝尺(三元尺)。此外,又有官石、平石、官秤、平秤之分,以官秤、官石为通用衡量器。
  民国21年(1932)推行市制,废除旧杂计量器具。度器以市丈为单位,丈以下尺、寸、分均十进制;量器以市石为单位,石以下斗、升、合均十进制;衡器以市斤为单位,每斤16两,两以下钱、分、厘均十进制。量衡换算:每市石大米150市斤,每市石稻谷108市斤。至此,始有统一计量标准。
  1959年,改每市斤16两为10两(中药配方仍沿袭旧制),废除构、斗、升量器,改用衡器计量。197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算的规定,以克为计量单位,发放新戥秤450支,供医疗部门使用。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87年9月10日发出《关于〓真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鹤城镇商业贸易和厂矿系统原使用“市制秤”、“市制提”、“市尺”的,在1987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千克秤”、“毫升提”、“米尺”,其他区(镇)、乡、村在1988年10月底前完成器具更换。
  民国时期度量衡器具简陋,精密度不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计量范围逐渐扩展到工业、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计量器具亦由台秤、案秤、地秤、天平、电子秤、售油机、游标卡尺、测力硬度计、块规等精密计量器具所取代。
  第二节 计量检测标准化
  民国20年,青田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设备仅标准砝码一副,曾对衡器制作业进行登记和检定。23年,检定分所撤销,由县政府财政科管理计量。
  1949年后由市场管理部门巡回检测。1965年成立青田县计量管理所。1983年改为青田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执行国家计量法,管理工业产品标准制订与计量器具检定。1987年,检测设备有:5公斤、3公斤标准天平各1台,相应配套3等、4等标准砝码各1套,525公斤标准砝码3吨,0.5~2公斤及允差砝码各2盒,标准玻璃量器1套,压力校验泵1台,各种规格标准压力表4只,标准血压表1只。
  早期的计量器具大多由非专业的木匠,铜匠制作。管理工作限于对商业衡器的检定。1963年以来,有17个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实验室或化验室,其仪器准确度由县计量管理所配合省、地标准计量部门进行不定期检定。县计量管理所对市场交易所使用的计量器进行抽查检测。1983年,共检查计量器具1306件,合格率65%,修准不合格的度量衡器具,以保护消费者利益。1983年6月,县副食品公司向广东省潮州市庵埠副食品厂订购25箱(2500袋)五香粉、花椒粉、虾辣味素,计金额5640元,经检查包装份量不足,平均每袋少33克。经双方洽谈,降价790元,供方承担检测费。
  1985年9月15日,县人民法院受理县土特产公司诉山东省莘县古城供销社综合开发公司鸭毛掺杂案,委托县标准计量管理所检测。经抽样测定,鸭毛掺杂量占50%以上。法院根据检测结果,作出由被告承担经济责任的裁定。
  1986年,对鹤城镇个体秤工进行考试,理论考试合格11人;台秤修理考试合格3人。1987年3月13日,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给真空仪器厂、传感器厂发放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给自来水厂和供电所发放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青田县工业标准化生产薄弱。1984年,青田县真空仪器厂制订的《ZBY153~83电火花真空检测器技术条件专业标准》,青田县鹤城消防带厂制订的《消防带质量检验测试标准》,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实施。1984年对24个工厂的66个产品进行检查:按国标生产仅3个,部标生产32个,企标生产13个,厂标生产3个,无标生产15个。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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