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 副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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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食品 副食品
分类号: F724.725
页数: 2
页码: 368-369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生猪、牛、羊、禽、蛋、糖、酒、卷烟、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情况。其中,生猪是该县的主要产品,实行过统一收购、派购等政策。牛、羊数量较少,山羊主要产区在坑底、巨浦两乡。禽、蛋历来大多自食,但1983年开始出现养鸡、鸭专业户。糖、酒、卷烟、蔬菜等产品也均有销售。
关键词: 青田县 食品 副食品

内容

生猪 石帆、浮弋、舒桥、王岙、海口、海溪、石溪、仁宫为生猪主要产区。民国22年,县城有肉店4家。37年为6家。屠商平时联系近郊养户安排收购,逐日上市供应猪肉。农村多由屠工代养户宰杀,就地销售。1952年9月,鹤城镇各屠商组织联生肉店。1954年4月,温州专区生猪联购处派驻青田工作组,委托各地供销社收购生猪外调。农村猪肉供应仍由屠工经营。1956年7月,成立青田县食品公司,鹤城镇屠商转为国营企业职工。19561957年实行生猪、家禽、蛋统一收购、销售、上调的政策。19581963年,改为生猪派购,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每头生猪付预购定金15元。农民按派购任务投售,余下自行处理。1964年改派购为计划收购,每投售净肉70市斤,奖售布票2市尺、饲料粮票50市斤、化肥票6市斤。1966年上市3.44万头,购大于销,逢节日以8折降价鼓励消费。1971年猪肉外调3013担。1976年,仅收购生猪6970头,为历史上最低年份。是年底,重新实行派购政策。1982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市场猪肉供应充裕。1985年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国营食品公司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
  牛、羊 老残耕牛淘汰后就地宰杀,牛肉上市量少。坑底、巨浦2乡为山羊主要产区。1979年收购山羊4408头、菜牛197头,其中外调温州、杭州、上海等地山羊551头、菜牛61头。
  禽、蛋 农村普遍饲养家禽,禽、蛋历来大多自食,少量出售。1956年,实行禽、蛋统一收购。1958年实行计划收购。1978年,收购1市斤鲜蛋,奖售饲料票1市斤,或猪肉票0.5市斤,或白糖票0.3市斤。1982年4月,食品公司从仙居采购苗鸡3500只,除部分自养外,供应给城镇九队、芝溪乡洋肚村两位专业户。1983年养鸡专业户发展到65户,饲养肉用鸡14.1万只,投售给食品公司1.8万只。1984年,养鸡、养鸭专业户增多,其中5户来自缙云县。他们在温溪、东岸一带放养鸭子,年投售鸭蛋2.2万公斤。
  糖、酒 民国时期,鹤城镇有20余家南货店经营糖、酒、糕点等副食品。23年,销售白糖2万市斤,红糖3万市斤。大街汪万丰商店兼营酱酒酿造,农民家酿黄酒亦有部分出售。
  1953年,销售酒类15吨,食糖40吨。1987年销售酒类3538吨,食糖829吨,名酒、啤酒畅销。
  卷烟 1950年2月,温州专署财政局设立公营瓯江烟草公司青田发行所销售卷烟,城乡杂货店均有零售。1953年,销售卷烟72箱,大多属丙、丁级。1987年,销售卷烟7512箱,甲、乙级烟消费量大,低档烟滞销。
  蔬菜 近郊菜农历来进城销售蔬菜,在鹤城镇大埠头、横街一带形成菜市场。菜贩从外地购进鲜菜和腌制品作为补充。1952年鹤城镇个体菜贩39人,1956年组织蔬菜合作小组。1959年蔬菜经营由城郊供销社管理。1972年1月,青田县食品公司接管蔬菜经营,并在大埠头建设菜场。是年,国营商业供应蔬菜4573担。1981年后,国营商业逐步从外地调入大量蔬菜供应市场。1984年收购蔬菜32309担,为历史最高年份,但尚须调进8489担才能满足消费需求。1985年,蔬菜划归糖酒菜公司经营。集体、个体经营增多,市场供应品种增加,数量充裕。但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每担平均收购价:1981年为3.91元;1984年为4.14元;1987年为7.87元。1986年,在少年宫路建成鹤城镇中心菜场,占地2921平方米,有固定摊位250个,供应蔬菜、肉类、禽、蛋、水产等,品种齐全,日交易额2万元以上。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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