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副产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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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副产品
分类号: F723.84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供销合作总社在1950年至1982年期间对农副产品预购款、农副产品收购、国家对农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关键词: 青田县 农副产品 贸易

内容

1950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向瓯江沿岸农民发放大米4.49万斤、食盐2.9万斤作为农副产品预购款,秋后抵交木柴、木炭。1951年,为中国粮食公司青田办事处、中国油脂公司温州支公司、温州供销总社收购稻谷76.68万斤、茶油35万斤、桐油1.43万斤。1952年冬,在船寮、白岩、鹤城镇先后召开物资交流大会,为部分农副产品打开销路。1954年2月,省供销合作总社与森工部门联系,准许直径10厘米以内的木材由供销社收购。1956年,普查全县农副产品资源,有土产品101种、中药材276种、水果30种、畜产品35种、废品16种,其中可供采购的有356种。茶叶、柴炭、杂竹、岩麻、龙须草、茶籽、桐籽、桕籽为传统产品。
  1958年2月,国家对农副产品市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类物资归国家计划收购;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三类物资由国家掌握收购。县供销社受委托经营二、三类农副产品,是年收购额347.9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后因管理过严,流通渠道阻塞,加上国家牌价与市场价格差距大,影响收购任务完成。供销社采取奖售和换购方式鼓励投售。换购的物资有粮食、化肥、酒类、食糖、煤油、香烟等紧俏商品。1961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允许二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上市交易;三类物资可以自由交易,供销社对三类物资采取议价收购。此后收购额逐步回升。1972年全国黄麻制品供不应求,本县利用岩麻、剑麻加工成麻绳、麻袋,远销山东、河北及东北诸省,年产值10万余元。1973年与黄岩水果公司签订合同,提供野生藤条、柴枝条编结柑橘包装篓,年经营额均在10万元以上。
  1957年起,集体和个人纷设养免场。1982年收购兔毛2.8万多公斤,为历史上最高年份。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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