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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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21.7
页数: 12
页码: 361-3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粮油、木材、农副产品、食品、副食品、日用工业品、金属等商品购销情况。
关键词: 商品 购销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粮油
  粮食
  青田山多田少,土瘠地薄,历史上粮食产需矛盾突出。民国21年(1932)缺米78549石,22年缺米72446石,25年缺米44330石,27年缺米139048石,32年缺米52758石。粮商从温州、瑞安、平阳、丽水、松阳等地购进大米,用木船运至本县沿江集镇销售,年输入量10万石左右。民国26年,全县有粮店32家,其中城镇21家,金精一、杜恒丰、倪仁记、徐朋建等粮店资本较厚,营业额较大。由于粮食紧缺,加上政府征派、商贾囤积居奇,粮价一日数涨,抢购大米风潮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粮食贸易仍为私营。1951年,建立中国粮食公司青田县公司,挂牌购销粮食。1953年11月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管理粮食市场。鹤城镇5家私营粮店改为代销店。1956年,粮食代销店原业主转为国营商业粮食供应点工作人员。
  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以近二年平均产量为定产数,扣除农业税、三留粮(种子每亩50斤;口粮每人430斤;饲料粮每头肉猪50斤,公、母猪200斤)后多余部分按比例定购,不足数国家发证定销给农民。是年,全县定购任务1722万斤,定销指标810万斤。1958年浮夸粮食产量,增加收购430万斤,历史上首次调出粮食468万斤。接着征购任务逐年增加,农民负担过重。1960年,人均口粮下降到300斤,造成部分地区农民生活严重困难。1962年调整购销指标,不购“过头粮”,把收购的部分粮食返销给农民,农村粮食紧张状况得以缓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征购任务年年不能完成,统销粮食却大量增加。1966~1970年,累计粮食征购入库1420万斤,而统销粮食10131万斤,购销差拉大到缺粮8711万斤,平均每年调入粮食1742万斤。1970年,根据本县缺粮和人口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再次较大幅度调整购销指标。1979年起,本县无征购任务,纯属缺粮县。粮食工作重点转为供应、调运为主,丰年议价收购农民余粮。
  粮食统购统销初期,城镇居民的口粮由公众评议限量供应,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不限量供应。1956年起,按劳动工种与年龄差别确定每月供应标准:船民、搬运工人45斤;教师、机关人员27斤;不参加劳动的老年人24斤,未成年人酌减。按工种分等,以人定量,平价供应粮食的制度沿续至今。
  纺织、纸制品、酿造、食品、饮食等行业,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粮食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控制供应。1959年前,熟食业和糕点免票销售。1960年起,一律凭粮票供应。1980年起,同时存在不凭粮票供应的议价粮及其复制品。
  种畜、种鱼和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存栏待宰的毛猪,由粮食部门供应饲料。1961年起,为鼓励农民投售,每头毛猪奖给饲料票20斤。后每头增至50斤。1983年建立县饲料公司,生产猪、鸡、鸭、奶牛专用配合饲料。1987年供应饲料3304吨。
  油脂(料)
  青田是浙江省木本油料主要产区之一。章村有“浙南油库”之称。民国时期,全县油料年产量:茶籽600~700万斤,桕籽100多万斤,桐籽50~60万万气年产茶油100多万斤,桕、梓油40~50万斤,桐油20~30万斤。油商在油料收榨季节设点收购,运销温州、丽水等地。有30多人从事油脂贸易。
  1955年,青田县油脂公司成立,在各区设立购销站,对食用油料购75%,留25%。1957年起改为每收购100斤茶籽,退油5.5斤。1959年起减为每100斤退油3.5斤。1961年实行油料统购包干,对余油生产队统购油料80%后,20%归生产队分配。1960年开始,实行定量发票供应食油,城镇居民每人月定量0.5市斤,农村非农业人口每人月定量0.15市斤。1.962年城镇居民与农村非农业人口降低为0.2市斤。1965年调整为0.4市斤,至今未变。工商行业用油,按核定指标控制供应。
  储运
  1949年9月,县粮食局接收旧粮仓。是年,新建粮仓15座,入库稻谷300万斤,杂粮150万斤。1950年,温溪粮库遭雷击起火,毁粮10万余斤。1951年,改造旧祠堂粮仓,离地面2市尺铺地坪,四周用木板间隔,成简易仓库27座,仓容850万斤。1954年,鹤城镇建标准粮仓。随后,各区仓点逐步将旧仓改成标准粮仓。1987年,全县有仓点30个,仓库76座,容量2.5万吨。
  旧时,用铁桶、陶缸储油。1958年,县粮食局在东门外建釉面砖油池2座,1960年发现渗漏严重而停止使用。1964年起,陆续建造立、卧式钢板油池98个,容量727吨。
  本县所缺粮食,由水运从温州、丽水等地输入,公路交通发展后,改用汽车运输。调入地点远及四川、湖南。有些运输费用超过粮食本身价格,而销售价不变,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49~1961年,每年平均调入粮食469.6万斤。1962~1964年共调出486万斤。1965~1970年,每年平均调入1871.3万斤。19711987年,每年平均调入432.5万市斤,其中1980年调入6338万市斤,是粮食调入最多的一年。
  1953年前,所产油脂由油商运销温州、丽水等地,1954年起由县油脂公司统一调拨。1956年起,按粮食部门调拨计划统一调运。1955~1987年,共调出茶油1529.8万市斤。桕梓油456.6万市斤。1974年前调出桐油47万斤。自1975年起开始调入桐油,至1987年,共调入桐油23万市斤。
  第二节 木材
  旧处州所属各县和本县章村、北山等山区盛产的竹木,砍伐后扎成排筏沿大、小溪及瓯江放运到青田县城销售,然后转运温州、台州等沿海各地。宋时,“县有征木之入”。明清以来,从事木材经营的有彭公记、毛万隆、杨甘鹿、金聚和、陈玉丰等10余家。民国18年(1929)9月8日,成立青田县木业公会,有木行70余家。22年,经营额62万余元,居全县商业首位。“七七”事变后瓯江口被封锁,木业衰落。抗日战争胜利后,除本县木商经营外,龙泉、温州等地木商也在青田开设木行。原先木行集中在西门外,后逐渐扩展到上店街、村头、三脚桥、湖口等地。江桥坑口至北岸黄埔沿江一带,到处停泊着木排、竹筏,西门外与水南村头之间的广阔江面航道几被阻塞。民国35年后,木行剧增。1952年,县税务局统计青田木行有108家。
  木行分两种:接受遂昌、松阳、龙泉、云和、景宁、丽水各县和青田木商销售业务的称“上山行”;为温州、台州、瑞安、乐清等沿海各地顾客洽购木材的称“下水行”。分别代理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活动。由“下水行”代理人带领买方至木排停泊处看货,选定后,再到“上山行”由双方代理人讨价还价。成交后货款由木行负责收付,卖主与顾客向代理人结帐。木行除按营业额收取佣金(“上山行”抽3%;“下水行”抽2%)外,同时扣回贷款本息,木行以收取佣金和贷款利息为主要收入。木商在林区采购木材时,由山农将整片山林估价出售,称“批山”。这种较大规模的交易需大批资金,“上山行”给予贷款。同时,每家木行都与本地若干商号建立业务关系,由商号供给所需的货物和现金。木材销售后大都支付“本票”,向温州指定的钱庄或商行领取。“上山行”将“本票”交本地商号领款办货,商号可以整数收入,零星支出,既推销了货物,又有现成资本,双方获益,相互依存。这种特定的合作方式,促进鹤城镇商业的发展。
  1952年7月,成立温州煤建器材经营处青田转运组,接管木材购销业务。1953年收购木材4000立方米,出运3000立方米。1954年12月,青田转运组改称浙江省森林工业局温州分局青田收购组。是年收购9312立方米,全部出运。1958年11月,青田收购组改为青田县森工站,根据县计划进行收购、调拨、销售、出运等工作。1959年收购12195立方米,县内销售2640立方米,出运10332立方米。由于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木材收购量逐年减少。1985年仅收购1040立方米。
  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两头控制、中间流通”政策,设温溪、海溪、黄放口、白岩、鹤城镇等5个木材贸易市场,允许产销自由交易。青田县森工站改组为木材公司。1987年,木材公司采购外县及本地木材2930立方米,县内销售2336立方米。
  第三节 农副产品
  1950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向瓯江沿岸农民发放大米4.49万斤、食盐2.9万斤作为农副产品预购款,秋后抵交木柴、木炭。1951年,为中国粮食公司青田办事处、中国油脂公司温州支公司、温州供销总社收购稻谷76.68万斤、茶油35万斤、桐油1.43万斤。1952年冬,在船寮、白岩、鹤城镇先后召开物资交流大会,为部分农副产品打开销路。1954年2月,省供销合作总社与森工部门联系,准许直径10厘米以内的木材由供销社收购。1956年,普查全县农副产品资源,有土产品101种、中药材276种、水果30种、畜产品35种、废品16种,其中可供采购的有356种。茶叶、柴炭、杂竹、岩麻、龙须草、茶籽、桐籽、桕籽为传统产品。
  1958年2月,国家对农副产品市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类物资归国家计划收购;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三类物资由国家掌握收购。县供销社受委托经营二、三类农副产品,是年收购额347.9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后因管理过严,流通渠道阻塞,加上国家牌价与市场价格差距大,影响收购任务完成。供销社采取奖售和换购方式鼓励投售。换购的物资有粮食、化肥、酒类、食糖、煤油、香烟等紧俏商品。1961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允许二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上市交易;三类物资可以自由交易,供销社对三类物资采取议价收购。此后收购额逐步回升。1972年全国黄麻制品供不应求,本县利用岩麻、剑麻加工成麻绳、麻袋,远销山东、河北及东北诸省,年产值10万余元。1973年与黄岩水果公司签订合同,提供野生藤条、柴枝条编结柑橘包装篓,年经营额均在10万元以上。
  1957年起,集体和个人纷设养免场。1982年收购兔毛2.8万多公斤,为历史上最高年份。
  供销社农副产品采购情况
  第四节 食品 副食品
  生猪 石帆、浮弋、舒桥、王岙、海口、海溪、石溪、仁宫为生猪主要产区。民国22年,县城有肉店4家。37年为6家。屠商平时联系近郊养户安排收购,逐日上市供应猪肉。农村多由屠工代养户宰杀,就地销售。1952年9月,鹤城镇各屠商组织联生肉店。1954年4月,温州专区生猪联购处派驻青田工作组,委托各地供销社收购生猪外调。农村猪肉供应仍由屠工经营。1956年7月,成立青田县食品公司,鹤城镇屠商转为国营企业职工。19561957年实行生猪、家禽、蛋统一收购、销售、上调的政策。19581963年,改为生猪派购,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每头生猪付预购定金15元。农民按派购任务投售,余下自行处理。1964年改派购为计划收购,每投售净肉70市斤,奖售布票2市尺、饲料粮票50市斤、化肥票6市斤。1966年上市3.44万头,购大于销,逢节日以8折降价鼓励消费。1971年猪肉外调3013担。1976年,仅收购生猪6970头,为历史上最低年份。是年底,重新实行派购政策。1982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市场猪肉供应充裕。1985年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国营食品公司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
  牛、羊 老残耕牛淘汰后就地宰杀,牛肉上市量少。坑底、巨浦2乡为山羊主要产区。1979年收购山羊4408头、菜牛197头,其中外调温州、杭州、上海等地山羊551头、菜牛61头。
  禽、蛋 农村普遍饲养家禽,禽、蛋历来大多自食,少量出售。1956年,实行禽、蛋统一收购。1958年实行计划收购。1978年,收购1市斤鲜蛋,奖售饲料票1市斤,或猪肉票0.5市斤,或白糖票0.3市斤。1982年4月,食品公司从仙居采购苗鸡3500只,除部分自养外,供应给城镇九队、芝溪乡洋肚村两位专业户。1983年养鸡专业户发展到65户,饲养肉用鸡14.1万只,投售给食品公司1.8万只。1984年,养鸡、养鸭专业户增多,其中5户来自缙云县。他们在温溪、东岸一带放养鸭子,年投售鸭蛋2.2万公斤。
  糖、酒 民国时期,鹤城镇有20余家南货店经营糖、酒、糕点等副食品。23年,销售白糖2万市斤,红糖3万市斤。大街汪万丰商店兼营酱酒酿造,农民家酿黄酒亦有部分出售。
  1953年,销售酒类15吨,食糖40吨。1987年销售酒类3538吨,食糖829吨,名酒、啤酒畅销。
  卷烟 1950年2月,温州专署财政局设立公营瓯江烟草公司青田发行所销售卷烟,城乡杂货店均有零售。1953年,销售卷烟72箱,大多属丙、丁级。1987年,销售卷烟7512箱,甲、乙级烟消费量大,低档烟滞销。
  蔬菜 近郊菜农历来进城销售蔬菜,在鹤城镇大埠头、横街一带形成菜市场。菜贩从外地购进鲜菜和腌制品作为补充。1952年鹤城镇个体菜贩39人,1956年组织蔬菜合作小组。1959年蔬菜经营由城郊供销社管理。1972年1月,青田县食品公司接管蔬菜经营,并在大埠头建设菜场。是年,国营商业供应蔬菜4573担。1981年后,国营商业逐步从外地调入大量蔬菜供应市场。1984年收购蔬菜32309担,为历史最高年份,但尚须调进8489担才能满足消费需求。1985年,蔬菜划归糖酒菜公司经营。集体、个体经营增多,市场供应品种增加,数量充裕。但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每担平均收购价:1981年为3.91元;1984年为4.14元;1987年为7.87元。1986年,在少年宫路建成鹤城镇中心菜场,占地2921平方米,有固定摊位250个,供应蔬菜、肉类、禽、蛋、水产等,品种齐全,日交易额2万元以上。
  第五节 日用工业品
  棉布 民国时期,鹤城镇有张诚记、颜新发、杨永兴等13家布店。1953年,私营棉布业组织联营。1956年7月,部分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1954年9月起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凭布票供应。1955年以后,其他棉纺织品亦凭布票供应。布票定量标准:最高额是1956年,职工每人29市尺,农民、居民每人24市尺;最低额是1961年,每人2.6市尺;多数年份每人15.5市尺。1983年12月1日起免收布票。1984年停止发放布票。1951年销售棉布1万米,1959年销售208万米,为历史最高年份。1980年以后,棉布需求量下降。
  百货 1949年,鹤城镇百货店5家,经营鞋帽、针织、毛巾、肥皂、化妆品等,规模小。文化用品商店3家,公记印刷所兼营纸张、簿册及文具。乡村杂货店也兼营日用小百货。1959年,在新大街建成占地面积3897平方米的百货大楼,开设第一百货商店。1970年,上店街开设第二百货商店,经营商品1万余种。
  五金、交电 民国时期,鹤城镇王久华、广顺泰2家铜店经营铜、锡用具和小五金商品;金洪兴、金春和、张合发、元兴、陈大兴等铁铺兼营菜刀、农具;郭文元等4家银店,以加工首饰为主,兼营银制礼品。1956年,百货公司开始经营自行车、收音机。1983年,增加洗衣机、电冰箱、收录机、电视机供应,经营五金、交电商品2000余种。1987年,销售电视机1821台、收录机1128台、洗衣机280台、电冰箱295台、电风扇7577台。
  第六节 金属 机电 化工 燃料
  1958年9月,国家对钢材、水泥、车辆、机电、燃料、炸药等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各生产需求单位提出计划,经审批后由县计划委员会物资局供应。
  按产品出厂价格销售给用户,仅收管理费用。1963年3月,设农机公司和物资综合公司经营计划物资。国家不征税,企业保本微利。1979年以后,除指令性计划物资外,增加非指令性计划物资经营。至1987年,为青田县经济建设提供钢材1.85万吨,水泥12.46万吨,炸药2609吨,汽车169辆,拖拉机2891台。
  第七节 农用物资
  日时,农民雇工匠加工农具;采用明矾、蛎灰、杂骨、毛发、油箍饼、草木灰肥田;自制竹筒盛油类滴注治稻田害虫。这些传统农用物资大都农民自给,部分由杂货店经营。
  商品肥料 1950年,供销社经营的商品肥料有肥田粉(氮肥)和东北豆饼。由于肥田粉价高(每市斤抵大米8市斤)不易推广,又不习惯用豆饼肥田,豆饼大都作饲料。1952年,县人民政府通过供销社发放贷款39905元(折新人民币),以肥田粉、豆饼等实物支付。1963年,日本产尿素进入市场,国内石灰氮、氨水等商品肥品种增多,是年,供应尿素42.9万斤,石灰氮55.6万斤。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肥料供需矛盾发生,供销社按农作物种植面积分配供应,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化肥奖售。1981年市场开放,化肥厂议价销售计划外生产的化肥。1985年销售平价商品肥1.7万吨,是分配供应量最高的一年。1986年开始,普遍实行议价销售。1987年销售商品肥19488吨,其中尿素5100吨,碳铵6628吨,磷肥4920吨,氯化铵1088吨,复合肥1301吨,氨水88吨,钾肥358吨。
  农药、器械 50年代初,以喷雾器、喷粉器喷洒“滴滴涕”、“六六六”防治稻田害虫。随后,甲氯、马拉松、乐果、敌百虫、敌敌畏、甲胺磷、杀虫双等农药陆续上市,1984年,“六六六”“滴滴涕”停止使用。1987年,销售喷雾器4144架,敌敌畏16.6吨,乐果46.25吨,甲胺磷35.9吨,托布津4.7吨。
  农机具 供销社创办初期,供应传统农具。1955年,开始推广新式农具水田中耕器、玉米脱粒机、番薯刨丝机、双轮双铧犁、打稻机。1958年1月,销售绳索牵引机、播种机、插秧船、快速收割机等32388台(件)。以后又销售圆盘耙1633台。由于脱离实际,上述农具大部分露天闲置,成为废铁。1961年后,恢复传统农具供应。1974年,由物资部门供应手扶拖拉机48台。此后,手扶拖拉机逐年增加,但大多数用于运输。1987年销售中小型农具5.17万件,农用薄膜23.77吨。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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