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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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1
页码: 3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商业发展历程,包括早期的竹、木、柴、炭、油茶、茶叶、青田石雕等输出商品和大米、盐、布、水产、南北货等输入商品,私营商业在国家保护政策下得到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进行公私合营,文化大革命期间取缔个体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后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
关键词: 青田县 私营商 商业

内容

早期,商业全属私营。竹、木、柴、炭、油茶、茶叶、青田石雕等为主要输出商品;大米、盐、布、水产、南北货等为主要输入商品。民国22年(1933),全县有464家商店,年营业额97万元。26年,全县34种行业,商店803家,其中木行67家、布店67家、南货店191家、百货店20家、杂货店14家、国药店148家、西药店1家、文具店4家、旅店38家、饮食店15家、卷烟店7家、肉店28家、水产店7家、竹器店2家、陶器店3家、水果店16家、食油店1家、酒店4家、水作店7家、米店63家、盐店7家、煤油店4家、首饰店3家、五金店5家、铁店11家、石雕店8家、染坊14家、镶牙3家、镬炉1家、照相馆1家、成衣店30家、理发店8家、鞋店4家、撑店1家。大商店对老顾客采用凭折支付、年终结算的赊销货物办法。农村有的商店以商品交换土产的方式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商业在国家保护政策下得到发展。1951年进行商业重估财产登记时,全县私营商业689户,其中木行108户。1952年,私营商业营业额259.8万元(折新人民币),1954年上升为1355万元。1953年以后,木材作为国家控制物资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木行停业,部分从业人员转为国营企业职工。
  1953~1955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鹤城镇棉布、中西药、南北货、文具、五金、百货等6个行业24户实行公私合营;粮油、棉布、糖烟酒、盐、肉86家私营商店改为国营商业经销商店;屠宰、卷烟等28户61人转为国营商业从业人员。农村372家私营商店成为供销社代销店。此外,全县还组织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7家,合作小组44个。至1956年底,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缔一些分散经营、无法组织的个体商业,甚至把提篮小卖也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除。1982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1987年,全县有证个体商业人员从1981年的152人发展到4888人;营业额从1981年的19.2万元增加到4181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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