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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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20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编 商业
分类号: J314.3
页数: 20
页码: 357-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商业的经营体制、商品购销、服务行业、对外贸易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商业 体制 经营

内容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早期,商业全属私营。竹、木、柴、炭、油茶、茶叶、青田石雕等为主要输出商品;大米、盐、布、水产、南北货等为主要输入商品。民国22年(1933),全县有464家商店,年营业额97万元。26年,全县34种行业,商店803家,其中木行67家、布店67家、南货店191家、百货店20家、杂货店14家、国药店148家、西药店1家、文具店4家、旅店38家、饮食店15家、卷烟店7家、肉店28家、水产店7家、竹器店2家、陶器店3家、水果店16家、食油店1家、酒店4家、水作店7家、米店63家、盐店7家、煤油店4家、首饰店3家、五金店5家、铁店11家、石雕店8家、染坊14家、镶牙3家、镬炉1家、照相馆1家、成衣店30家、理发店8家、鞋店4家、撑店1家。大商店对老顾客采用凭折支付、年终结算的赊销货物办法。农村有的商店以商品交换土产的方式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商业在国家保护政策下得到发展。1951年进行商业重估财产登记时,全县私营商业689户,其中木行108户。1952年,私营商业营业额259.8万元(折新人民币),1954年上升为1355万元。1953年以后,木材作为国家控制物资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木行停业,部分从业人员转为国营企业职工。
  1953~1955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鹤城镇棉布、中西药、南北货、文具、五金、百货等6个行业24户实行公私合营;粮油、棉布、糖烟酒、盐、肉86家私营商店改为国营商业经销商店;屠宰、卷烟等28户61人转为国营商业从业人员。农村372家私营商店成为供销社代销店。此外,全县还组织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7家,合作小组44个。至1956年底,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缔一些分散经营、无法组织的个体商业,甚至把提篮小卖也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来割除。1982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1987年,全县有证个体商业人员从1981年的152人发展到4888人;营业额从1981年的19.2万元增加到4181万元。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民国27年4月起,五下乡等20余个合作社成立。是年7月1日,青田县政府设合作事业室。12月,划海口区为战时经济建设实验区,推行合作事业。各乡镇相继组织生产、消费、信用合作社。至28年11月,全县共有合作社113个,其中商业性质的合作社44个。29年,石门、海口两区合作社运销办事处收购茶叶17.4万市斤,占全县茶叶收购量40.9%。30年11月10日,青田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民国时期的合作商业曾一度接受政府委托,办理计口授盐、平价供应生活用品、收购土特产品等业务,后因资金薄弱,缺乏竞争能力而停办。
  1950年1月7日,县人民政府拨给大米5000市斤作为资本,成立县供销商店。3月,改为青田县供销合作总社。12月5日,成立本县第一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忠义乡供销合作社。1951年4月,成立鹤城镇机关消费合作社。1952年底,全县有基层供销合作社19个,社员17238人。1954年10月20日,县供销合作总社改称青田县供销合作社,设立供应批发站。1956年,农村私营商业划归供销社管理。1958年,基层供销社改称人民公社供销部,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转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出。1963年再次合并。1978年6月25日恢复供销商业为集体所有制。1983年7月,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青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有农业生产资料、土特产、副食品、工业品、供销贸易等5个公司。参加县联社的有北山、万山、山口、城区、船寮、温溪、章村等区供销合作社。1987年,共有职工942人,注册资金1063万元。
  50年代初期,供销合作社的股金每股0.2元(折新人民币)。以后陆续扩股,股金0.5~1.0元不等。年终分红,每股可得0.2~0.3元代价的商品。1958年以后,扩股、分红均停止。1983年起重新扩股,全县统一每股2元。至1987年,共征集102516股,股金20.6万元,全县入股人数占总农户数的88%。供销合作社每年抽1015%利润年终给社员分红。
  青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55年10月1日设立青田县农村生产资料采购批发站,经营化肥、农药、农机具,推广禽畜、农作物良种等业务。1961年改称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1966年1月,全省农资系统统一经济核算。1967年7月改称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青田县公司。1978年6月28日,改称青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恢复独立经济核算。1987年,职工34人,营业额589.8万元。
  青田县土特产公司 1955年10月设立青田县土产副食品采购批发站,经营土特产品和副食品。1956年2月,分为土产、副食品两个采购批发站。1961年10月1日,土产采购批发站增加日用品经营,改称土产日用品经理部。1966年,全省土产系统统一经济核算。1967年7月,改称浙江省土产公司青田县公司。1978年6月25日,改称青田县土产公司,恢复独立经济核算。1979年1月,县土产公司分为土产果菜、日用畜产废品两个公司。1984年5月,土产果菜公司改名青田县土特产公司。1987年全公司有职工55人,年营业额333万元。
  青田县副食品公司 1956年2月设副食品采购批发站。1957年4月,日用品采购批发站撤销,其部分业务并入。同年6月改称生活资料采购批发站。1958年5月与商业局食品公司合并后仍称副食品采购批发站,1961年划归商业局管辖。1984年5月,日用畜产废品公司撤销,原有人员经调整重建副食品公司。同年12月,成立日用品公司,与副食品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7年,职工43人,营业额446万元。
  青田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 1980年5月设立青田县贸易货栈,经营国家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1981年4月,贸易货栈改名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到计划外的工业品和议价商晶。1985年5月,成立青田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同年11月,贸易公司并入。1987年,共有职工46人,年营业额371.4万元。
  青田县供销贸易公司 1987年1月,县联社抽调人员在温溪镇设立青田县供销贸易公司,年营业额17.9万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1950年,温州专区国营商业在青田设立分支机构:瓯海烟草公司青田发行所,温州纺织品公司青田经营组,温州粮食公司青田办事处,温州盐业公司青田分销处。1952年7月,温州煤建器材经营处在青田设转运站,并接管原木行经营的木材购销业务。
  1956年7月,成立县百货、纺织品、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国营公司。10月20日,成立青田县商业局,管理国营商业。1957年3月,专卖公司并入食品公司。同年4月,贸易公司撤销。
  1983年2月,成立青田县商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营商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利润基数包干,超基数分成。县商业局与县财政局签订国营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合同。4月,与百货、食品、五金、燃料、烟糖酒5公司及食品厂的经理签订承包合同,建立经济独立核算。
  1987年,商业局下属有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石油、食品、水产供销、糖酒菜、烟草、华侨友谊、饮食服务等9个公司及食品厂,共有职工565人;物资局下属有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生产资料服务、燃料、金属回收,农业机械等6个公司,有职工70人;粮食局下属有粮油贸易公司、饲料公司,职工50人。
  青田县百货公司 1956年7月5日设立。1958年5月改称工业品采购供应批发站。10月,纺织品公司并入。1959年改称百货采购供应站。1961年恢复原名。设棉布、针织、大百货、小百货、文化用品等5个批发部和船寮百货批发零售商店,下属有第一、第二百货商店。1987年,职工174人,销售额1095万元。
  青田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78年1月从百货公司分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0年单独核算,改称燃料五金公司。1981年4月又将燃料划出,恢复原名。1987年,职工54人,销售额461万元。
  青田县燃料公司 1981年4月设立青田县燃料公司。1982年在鹤城东路杨府殿前建700平方米露天煤场一所。1983年建立煤制品厂。1984年建立200立方米竖式贮油罐2只。1985年12月30日,分设石油公司归商业局,燃料公司专营煤炭,划归物资局。1987年,石油公司有职工40人,销售额553万元;燃料公司有职工20人,销售额286万元。
  青田县食品公司 1956年7月10日成立,设温溪、船寮、北山、海口经营组,城镇门市部。1958年5月改为副食品采购供应站,各经营组并入当地供销合作社。1962年10月恢复食品公司原名。下属7个食品购销站,1家罐头厂。1987年,职工90人,销售额209万元。
  青田县糖酒菜公司 1985年3月13日原糖业烟酒公司将卷烟业务划出,并将食品公司经营的蔬菜业务并入,建立糖酒菜公司。下属3个门市部,1个批发部。1987年,职工77人,销售额640万元。
  青田县烟草公司 1985年恢复烟草专卖,设立青田县烟草公司。1987年有职工23人,销售额1012万元。
  青田县华侨友谊公司 1961年10月,县百货公司设侨汇商品供应专柜,为侨眷供应紧俏物资。1966年后停止侨汇物资供应。1978年1月,百货公司恢复供应侨汇物资。1982年专设青田县侨汇商店。1983年成立青田县侨汇物资供应公司。供应商品包括针织、百货、交电、金银首饰、高级烟酒等512种。1987年改名青田县华侨友谊公司,职工21人,销售额33.16万元。
  青田县饮食服务公司 1958年,鹤城镇旅馆、饭菜、浴室、照相、理发诸业统归商业局管理,成立青田县饮食服务总店。1970年3月,改称青田县饮食服务公司。1987年,下属有人民旅馆、人民饭店、青峰旅馆、青田浴室、青田酒家等10个营业单位,共有职工70人,营业额33.5万元。
  青田县农业机械公司 1963年3月成立,经营拖拉机及其他农用机械。1987年,职工18人,营业额189万元。青田县金属机电公司1986年成立,经营有色金属、硬质合金、机电设备等商品。1987年,职工11人,营业额384.3万元。青田县化工建材公司1986年成立,经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1987年,职工11人,营业额376万元。青田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80年3月成立,经营物资代购、代销、代加工、代办运输和调剂串换业务。1987年,职工8人,营业额102.6万元。青田县粮油贸易公司1983年5月成立,经营粮油议购议销,参与市场调节 。1987年,职工22人,营业额570万元。
  第二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粮油
  粮食
  青田山多田少,土瘠地薄,历史上粮食产需矛盾突出。民国21年(1932)缺米78549石,22年缺米72446石,25年缺米44330石,27年缺米139048石,32年缺米52758石。粮商从温州、瑞安、平阳、丽水、松阳等地购进大米,用木船运至本县沿江集镇销售,年输入量10万石左右。民国26年,全县有粮店32家,其中城镇21家,金精一、杜恒丰、倪仁记、徐朋建等粮店资本较厚,营业额较大。由于粮食紧缺,加上政府征派、商贾囤积居奇,粮价一日数涨,抢购大米风潮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粮食贸易仍为私营。1951年,建立中国粮食公司青田县公司,挂牌购销粮食。1953年11月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管理粮食市场。鹤城镇5家私营粮店改为代销店。1956年,粮食代销店原业主转为国营商业粮食供应点工作人员。
  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以近二年平均产量为定产数,扣除农业税、三留粮(种子每亩50斤;口粮每人430斤;饲料粮每头肉猪50斤,公、母猪200斤)后多余部分按比例定购,不足数国家发证定销给农民。是年,全县定购任务1722万斤,定销指标810万斤。1958年浮夸粮食产量,增加收购430万斤,历史上首次调出粮食468万斤。接着征购任务逐年增加,农民负担过重。1960年,人均口粮下降到300斤,造成部分地区农民生活严重困难。1962年调整购销指标,不购“过头粮”,把收购的部分粮食返销给农民,农村粮食紧张状况得以缓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征购任务年年不能完成,统销粮食却大量增加。1966~1970年,累计粮食征购入库1420万斤,而统销粮食10131万斤,购销差拉大到缺粮8711万斤,平均每年调入粮食1742万斤。1970年,根据本县缺粮和人口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再次较大幅度调整购销指标。1979年起,本县无征购任务,纯属缺粮县。粮食工作重点转为供应、调运为主,丰年议价收购农民余粮。
  粮食统购统销初期,城镇居民的口粮由公众评议限量供应,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不限量供应。1956年起,按劳动工种与年龄差别确定每月供应标准:船民、搬运工人45斤;教师、机关人员27斤;不参加劳动的老年人24斤,未成年人酌减。按工种分等,以人定量,平价供应粮食的制度沿续至今。
  纺织、纸制品、酿造、食品、饮食等行业,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粮食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控制供应。1959年前,熟食业和糕点免票销售。1960年起,一律凭粮票供应。1980年起,同时存在不凭粮票供应的议价粮及其复制品。
  种畜、种鱼和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存栏待宰的毛猪,由粮食部门供应饲料。1961年起,为鼓励农民投售,每头毛猪奖给饲料票20斤。后每头增至50斤。1983年建立县饲料公司,生产猪、鸡、鸭、奶牛专用配合饲料。1987年供应饲料3304吨。
  油脂(料)
  青田是浙江省木本油料主要产区之一。章村有“浙南油库”之称。民国时期,全县油料年产量:茶籽600~700万斤,桕籽100多万斤,桐籽50~60万万气年产茶油100多万斤,桕、梓油40~50万斤,桐油20~30万斤。油商在油料收榨季节设点收购,运销温州、丽水等地。有30多人从事油脂贸易。
  1955年,青田县油脂公司成立,在各区设立购销站,对食用油料购75%,留25%。1957年起改为每收购100斤茶籽,退油5.5斤。1959年起减为每100斤退油3.5斤。1961年实行油料统购包干,对余油生产队统购油料80%后,20%归生产队分配。1960年开始,实行定量发票供应食油,城镇居民每人月定量0.5市斤,农村非农业人口每人月定量0.15市斤。1.962年城镇居民与农村非农业人口降低为0.2市斤。1965年调整为0.4市斤,至今未变。工商行业用油,按核定指标控制供应。
  储运
  1949年9月,县粮食局接收旧粮仓。是年,新建粮仓15座,入库稻谷300万斤,杂粮150万斤。1950年,温溪粮库遭雷击起火,毁粮10万余斤。1951年,改造旧祠堂粮仓,离地面2市尺铺地坪,四周用木板间隔,成简易仓库27座,仓容850万斤。1954年,鹤城镇建标准粮仓。随后,各区仓点逐步将旧仓改成标准粮仓。1987年,全县有仓点30个,仓库76座,容量2.5万吨。
  旧时,用铁桶、陶缸储油。1958年,县粮食局在东门外建釉面砖油池2座,1960年发现渗漏严重而停止使用。1964年起,陆续建造立、卧式钢板油池98个,容量727吨。
  本县所缺粮食,由水运从温州、丽水等地输入,公路交通发展后,改用汽车运输。调入地点远及四川、湖南。有些运输费用超过粮食本身价格,而销售价不变,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49~1961年,每年平均调入粮食469.6万斤。1962~1964年共调出486万斤。1965~1970年,每年平均调入1871.3万斤。19711987年,每年平均调入432.5万市斤,其中1980年调入6338万市斤,是粮食调入最多的一年。
  1953年前,所产油脂由油商运销温州、丽水等地,1954年起由县油脂公司统一调拨。1956年起,按粮食部门调拨计划统一调运。1955~1987年,共调出茶油1529.8万市斤。桕梓油456.6万市斤。1974年前调出桐油47万斤。自1975年起开始调入桐油,至1987年,共调入桐油23万市斤。
  第二节 木材
  旧处州所属各县和本县章村、北山等山区盛产的竹木,砍伐后扎成排筏沿大、小溪及瓯江放运到青田县城销售,然后转运温州、台州等沿海各地。宋时,“县有征木之入”。明清以来,从事木材经营的有彭公记、毛万隆、杨甘鹿、金聚和、陈玉丰等10余家。民国18年(1929)9月8日,成立青田县木业公会,有木行70余家。22年,经营额62万余元,居全县商业首位。“七七”事变后瓯江口被封锁,木业衰落。抗日战争胜利后,除本县木商经营外,龙泉、温州等地木商也在青田开设木行。原先木行集中在西门外,后逐渐扩展到上店街、村头、三脚桥、湖口等地。江桥坑口至北岸黄埔沿江一带,到处停泊着木排、竹筏,西门外与水南村头之间的广阔江面航道几被阻塞。民国35年后,木行剧增。1952年,县税务局统计青田木行有108家。
  木行分两种:接受遂昌、松阳、龙泉、云和、景宁、丽水各县和青田木商销售业务的称“上山行”;为温州、台州、瑞安、乐清等沿海各地顾客洽购木材的称“下水行”。分别代理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活动。由“下水行”代理人带领买方至木排停泊处看货,选定后,再到“上山行”由双方代理人讨价还价。成交后货款由木行负责收付,卖主与顾客向代理人结帐。木行除按营业额收取佣金(“上山行”抽3%;“下水行”抽2%)外,同时扣回贷款本息,木行以收取佣金和贷款利息为主要收入。木商在林区采购木材时,由山农将整片山林估价出售,称“批山”。这种较大规模的交易需大批资金,“上山行”给予贷款。同时,每家木行都与本地若干商号建立业务关系,由商号供给所需的货物和现金。木材销售后大都支付“本票”,向温州指定的钱庄或商行领取。“上山行”将“本票”交本地商号领款办货,商号可以整数收入,零星支出,既推销了货物,又有现成资本,双方获益,相互依存。这种特定的合作方式,促进鹤城镇商业的发展。
  1952年7月,成立温州煤建器材经营处青田转运组,接管木材购销业务。1953年收购木材4000立方米,出运3000立方米。1954年12月,青田转运组改称浙江省森林工业局温州分局青田收购组。是年收购9312立方米,全部出运。1958年11月,青田收购组改为青田县森工站,根据县计划进行收购、调拨、销售、出运等工作。1959年收购12195立方米,县内销售2640立方米,出运10332立方米。由于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木材收购量逐年减少。1985年仅收购1040立方米。
  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两头控制、中间流通”政策,设温溪、海溪、黄放口、白岩、鹤城镇等5个木材贸易市场,允许产销自由交易。青田县森工站改组为木材公司。1987年,木材公司采购外县及本地木材2930立方米,县内销售2336立方米。
  第三节 农副产品
  1950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向瓯江沿岸农民发放大米4.49万斤、食盐2.9万斤作为农副产品预购款,秋后抵交木柴、木炭。1951年,为中国粮食公司青田办事处、中国油脂公司温州支公司、温州供销总社收购稻谷76.68万斤、茶油35万斤、桐油1.43万斤。1952年冬,在船寮、白岩、鹤城镇先后召开物资交流大会,为部分农副产品打开销路。1954年2月,省供销合作总社与森工部门联系,准许直径10厘米以内的木材由供销社收购。1956年,普查全县农副产品资源,有土产品101种、中药材276种、水果30种、畜产品35种、废品16种,其中可供采购的有356种。茶叶、柴炭、杂竹、岩麻、龙须草、茶籽、桐籽、桕籽为传统产品。
  1958年2月,国家对农副产品市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类物资归国家计划收购;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三类物资由国家掌握收购。县供销社受委托经营二、三类农副产品,是年收购额347.9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后因管理过严,流通渠道阻塞,加上国家牌价与市场价格差距大,影响收购任务完成。供销社采取奖售和换购方式鼓励投售。换购的物资有粮食、化肥、酒类、食糖、煤油、香烟等紧俏商品。1961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允许二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上市交易;三类物资可以自由交易,供销社对三类物资采取议价收购。此后收购额逐步回升。1972年全国黄麻制品供不应求,本县利用岩麻、剑麻加工成麻绳、麻袋,远销山东、河北及东北诸省,年产值10万余元。1973年与黄岩水果公司签订合同,提供野生藤条、柴枝条编结柑橘包装篓,年经营额均在10万元以上。
  1957年起,集体和个人纷设养免场。1982年收购兔毛2.8万多公斤,为历史上最高年份。
  第四节 食品 副食品
  生猪 石帆、浮弋、舒桥、王岙、海口、海溪、石溪、仁宫为生猪主要产区。民国22年,县城有肉店4家。37年为6家。屠商平时联系近郊养户安排收购,逐日上市供应猪肉。农村多由屠工代养户宰杀,就地销售。1952年9月,鹤城镇各屠商组织联生肉店。1954年4月,温州专区生猪联购处派驻青田工作组,委托各地供销社收购生猪外调。农村猪肉供应仍由屠工经营。1956年7月,成立青田县食品公司,鹤城镇屠商转为国营企业职工。19561957年实行生猪、家禽、蛋统一收购、销售、上调的政策。19581963年,改为生猪派购,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每头生猪付预购定金15元。农民按派购任务投售,余下自行处理。1964年改派购为计划收购,每投售净肉70市斤,奖售布票2市尺、饲料粮票50市斤、化肥票6市斤。1966年上市3.44万头,购大于销,逢节日以8折降价鼓励消费。1971年猪肉外调3013担。1976年,仅收购生猪6970头,为历史上最低年份。是年底,重新实行派购政策。1982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增加,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市场猪肉供应充裕。1985年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国营食品公司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
  牛、羊 老残耕牛淘汰后就地宰杀,牛肉上市量少。坑底、巨浦2乡为山羊主要产区。1979年收购山羊4408头、菜牛197头,其中外调温州、杭州、上海等地山羊551头、菜牛61头。
  禽、蛋 农村普遍饲养家禽,禽、蛋历来大多自食,少量出售。1956年,实行禽、蛋统一收购。1958年实行计划收购。1978年,收购1市斤鲜蛋,奖售饲料票1市斤,或猪肉票0.5市斤,或白糖票0.3市斤。1982年4月,食品公司从仙居采购苗鸡3500只,除部分自养外,供应给城镇九队、芝溪乡洋肚村两位专业户。1983年养鸡专业户发展到65户,饲养肉用鸡14.1万只,投售给食品公司1.8万只。1984年,养鸡、养鸭专业户增多,其中5户来自缙云县。他们在温溪、东岸一带放养鸭子,年投售鸭蛋2.2万公斤。
  糖、酒 民国时期,鹤城镇有20余家南货店经营糖、酒、糕点等副食品。23年,销售白糖2万市斤,红糖3万市斤。大街汪万丰商店兼营酱酒酿造,农民家酿黄酒亦有部分出售。
  1953年,销售酒类15吨,食糖40吨。1987年销售酒类3538吨,食糖829吨,名酒、啤酒畅销。
  卷烟 1950年2月,温州专署财政局设立公营瓯江烟草公司青田发行所销售卷烟,城乡杂货店均有零售。1953年,销售卷烟72箱,大多属丙、丁级。1987年,销售卷烟7512箱,甲、乙级烟消费量大,低档烟滞销。
  蔬菜 近郊菜农历来进城销售蔬菜,在鹤城镇大埠头、横街一带形成菜市场。菜贩从外地购进鲜菜和腌制品作为补充。1952年鹤城镇个体菜贩39人,1956年组织蔬菜合作小组。1959年蔬菜经营由城郊供销社管理。1972年1月,青田县食品公司接管蔬菜经营,并在大埠头建设菜场。是年,国营商业供应蔬菜4573担。1981年后,国营商业逐步从外地调入大量蔬菜供应市场。1984年收购蔬菜32309担,为历史最高年份,但尚须调进8489担才能满足消费需求。1985年,蔬菜划归糖酒菜公司经营。集体、个体经营增多,市场供应品种增加,数量充裕。但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每担平均收购价:1981年为3.91元;1984年为4.14元;1987年为7.87元。1986年,在少年宫路建成鹤城镇中心菜场,占地2921平方米,有固定摊位250个,供应蔬菜、肉类、禽、蛋、水产等,品种齐全,日交易额2万元以上。
  第五节 日用工业品
  棉布 民国时期,鹤城镇有张诚记、颜新发、杨永兴等13家布店。1953年,私营棉布业组织联营。1956年7月,部分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1954年9月起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凭布票供应。1955年以后,其他棉纺织品亦凭布票供应。布票定量标准:最高额是1956年,职工每人29市尺,农民、居民每人24市尺;最低额是1961年,每人2.6市尺;多数年份每人15.5市尺。1983年12月1日起免收布票。1984年停止发放布票。1951年销售棉布1万米,1959年销售208万米,为历史最高年份。1980年以后,棉布需求量下降。
  百货 1949年,鹤城镇百货店5家,经营鞋帽、针织、毛巾、肥皂、化妆品等,规模小。文化用品商店3家,公记印刷所兼营纸张、簿册及文具。乡村杂货店也兼营日用小百货。1959年,在新大街建成占地面积3897平方米的百货大楼,开设第一百货商店。1970年,上店街开设第二百货商店,经营商品1万余种。
  五金、交电 民国时期,鹤城镇王久华、广顺泰2家铜店经营铜、锡用具和小五金商品;金洪兴、金春和、张合发、元兴、陈大兴等铁铺兼营菜刀、农具;郭文元等4家银店,以加工首饰为主,兼营银制礼品。1956年,百货公司开始经营自行车、收音机。1983年,增加洗衣机、电冰箱、收录机、电视机供应,经营五金、交电商品2000余种。1987年,销售电视机1821台、收录机1128台、洗衣机280台、电冰箱295台、电风扇7577台。
  第六节 金属 机电 化工 燃料
  1958年9月,国家对钢材、水泥、车辆、机电、燃料、炸药等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各生产需求单位提出计划,经审批后由县计划委员会物资局供应。
  按产品出厂价格销售给用户,仅收管理费用。1963年3月,设农机公司和物资综合公司经营计划物资。国家不征税,企业保本微利。1979年以后,除指令性计划物资外,增加非指令性计划物资经营。至1987年,为青田县经济建设提供钢材1.85万吨,水泥12.46万吨,炸药2609吨,汽车169辆,拖拉机2891台。
  主要计划物资销售情况
  第七节 农用物资
  日时,农民雇工匠加工农具;采用明矾、蛎灰、杂骨、毛发、油箍饼、草木灰肥田;自制竹筒盛油类滴注治稻田害虫。这些传统农用物资大都农民自给,部分由杂货店经营。
  商品肥料 1950年,供销社经营的商品肥料有肥田粉(氮肥)和东北豆饼。由于肥田粉价高(每市斤抵大米8市斤)不易推广,又不习惯用豆饼肥田,豆饼大都作饲料。1952年,县人民政府通过供销社发放贷款39905元(折新人民币),以肥田粉、豆饼等实物支付。1963年,日本产尿素进入市场,国内石灰氮、氨水等商品肥品种增多,是年,供应尿素42.9万斤,石灰氮55.6万斤。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肥料供需矛盾发生,供销社按农作物种植面积分配供应,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化肥奖售。1981年市场开放,化肥厂议价销售计划外生产的化肥。1985年销售平价商品肥1.7万吨,是分配供应量最高的一年。1986年开始,普遍实行议价销售。1987年销售商品肥19488吨,其中尿素5100吨,碳铵6628吨,磷肥4920吨,氯化铵1088吨,复合肥1301吨,氨水88吨,钾肥358吨。
  农药、器械 50年代初,以喷雾器、喷粉器喷洒“滴滴涕”、“六六六”防治稻田害虫。随后,甲氯、马拉松、乐果、敌百虫、敌敌畏、甲胺磷、杀虫双等农药陆续上市,1984年,“六六六”“滴滴涕”停止使用。1987年,销售喷雾器4144架,敌敌畏16.6吨,乐果46.25吨,甲胺磷35.9吨,托布津4.7吨。
  农机具 供销社创办初期,供应传统农具。1955年,开始推广新式农具水田中耕器、玉米脱粒机、番薯刨丝机、双轮双铧犁、打稻机。1958年1月,销售绳索牵引机、播种机、插秧船、快速收割机等32388台(件)。以后又销售圆盘耙1633台。由于脱离实际,上述农具大部分露天闲置,成为废铁。1961年后,恢复传统农具供应。1974年,由物资部门供应手扶拖拉机48台。此后,手扶拖拉机逐年增加,但大多数用于运输。1987年销售中小型农具5.17万件,农用薄膜23.77吨。
  第三章 服务行业
  第一节 饮食 旅店
  民国初期,每天约有百艘瓯江过往船只停泊于城镇埠头,旅店、客栈大多设在大埠头、上店街一带。民国23年(1934)丽青温公路通车后,车站附近(今临江路)相继开设迎春、咸亨、中央等饭店以及中南、浙南旅社(食宿兼营)。35年,全县有旅店、饮食店72家。其中鹤城镇有陈觞馆、飞觞馆、味乐园、陈作社、四海春等酒菜馆,徐连兴、朱元兴、留同兴、占公茂等客栈。还有临街摆设的经济小吃和深夜流动的馄饨担子。此外,鹤城镇众多的木行也接待木行顾客住宿。
  1956年,旅店业组织合作小组。1958年7月,鹤城镇后街第一家国营瓯江旅馆开业,有客房37间,104个铺位。1978年在龙津路建成国营人民旅馆,客房73间,214个铺位。
  1978年以后,旅店、饮食业迅速发展,鹤城镇的青峰旅馆、泰鹤饭店、人民旅馆分部以及温溪旅馆等都具相当规模。华侨招待所、县人民政府招待所也对外开放。1984年,华侨饭店建成,客房71间,153个铺位。设有停车场、餐厅、会议室。1987年,全县有国营旅馆12家,集体旅馆27家,个体旅馆187家;国营饮食店1家,集体饮食店17家,个体饮食店960家,其中鹤城镇饮食店100余家。
  第二节 照相
  民国15年,城镇第一家照相馆天然照相馆开设。36年,后街开设光明照相馆。
  1958年,天然、光明照相馆联营成立红旗照相馆。1974年迁至新大街。1976年归县饮食服务公司领导。1987年,鹤城镇有个体照相馆5家。各乡镇亦有个体户从事照相业。
  第三节 理发 浴室
  民国35年,鹤城镇有理发店13家。农村剃头匠定期上门“剃包头”,一般每人全年收谷1斗,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收费,仅供一餐作报酬。早期理发用剃刀,多数剃光头。30年代开始使用推剪,留短发叫“平头”,长发分披两边叫“西装”。城镇个别理发店使用酒精灯土吹风机和用铁钳烫发。
  1951年,鹤城镇理发业组织联营,分设西门外、上店街、大街三个营业点,此后几经分合。1987年,除县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2家理发店外,还有80家个体理发店(担)。
  1953年3月,鹤城镇木行业4名转业工人集资开设福利浴室,仅有1个大池容男宾10人共浴。1958年由县饮食服务公司接管。1968年迁后街,改名“人民浴室”,每周六、日营业,可接待400人次。1983年12月,又改名青田浴室,迁龙津路新址。浴室内大池、盆池、淋浴齐备,冬季每周营业3~4日,每月可接待男女宾客3000余人次。
  第四节 洗染
  民国26年,城乡有14家染坊,用靛青染色。30年代开始使用化工颜料后,靛青逐被淘汰。除染坊外,还有流动担子,随收随染,立等可取。
  1959年9月,青田华侨洗染公司开业,经营织补、染色和毛皮、毛料服装的洗烫,1961年转为国营企业。1970年改为青田县饮食服务公司洗染门市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毛料、毛皮服装不断增加,个体洗染店逐次设立。
  第五节 修理业
  钟表修理 民国36年前后,县城有3家修表店相继开业,修理钟表兼镶牙。1978年以后钟表修理业迅速发展。1986年全县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发证营业的有684人。除在县内营业外,多数外出修理,遍及东北诸省及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
  自行车修理 民国35年,城镇自行车修理店有4家,大多自备旧自行车出租,兼营五金修理。随着车辆增加,自行车修理店遍及集镇。1987年,全县58家,其中鹤城镇10家。
  补鞋 光绪二十八年(1902),县城已有补鞋匠。60年代,鹤城镇鞋革社因营业清淡,部分工人分散经营亦兼补鞋。1987年全县补鞋38人,其中鹤城镇10人。
  补胎 补胎店摊在公路沿线为过往车辆服务。1987年,全县166家,其中鹤城镇13家。
  电器维修 80年代开始,收录机、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大量增加,电器维修业随着发展。1987年,全县从事电器维修业的93人,其中以鹤城镇、船寮两地居多。
  第四章 对外贸易
  清初,山口一带村民携石雕经西伯利亚前往欧洲推销。光绪十九年(1893)季兆鋆等人贩青田石雕销往南洋、印度。此后,石雕声誉日盛,遍销世界各地。民国时期外贸商品还有桐油、茶叶,由商人设点收购,就地加工包装后经温州、上海转销国外。
  1956年,全县外贸出口由县手工业联社(后改二轻局),县供销社提供货源,调有关口岸公司出口。1980年3月,成立青田县对外贸易公司,1980年4月15日成立青田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组织货源调拨出口。1984年起,兼营来料加工业务。1987年底,全县有供货单位20余家,从事出口商品生产的工人5000余人。出品商品:工艺品类有石雕、画帘、竹编;矿产品类有钼精矿、萤石、叶蜡石、花岗岩、铅锌精矿;化工类有钼酸铵、钼酸钠、三氧化钼;土产类有日用竹编、卫生筷、胡刷、山苍子油、人发渣、柑桔、香菇;机械类有链条、健美器材;渔畜品类有猪鬃、兔毛、山羊皮、鳗鱼苗;粮油食品类有桐油、黄酒、白酒;轻工类有花具、启瓶器等。来料加工的有泥头车、圆规等项目。产品布局比重:工业系统占36%,二轻系统占34%,乡镇企业系统占28%,其他占2%。口岸渠道为杭、沪、甬3个口岸的11家进出口公司。销往日本、新加坡、美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苏联、波兰、奥地利、香港、澳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全县对外贸易销售总额817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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