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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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1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317-3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的土地管理小组成立于1978年,1987年设立土地管理局,对全县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控制建房用地,尽量利用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清查处理违章建房,征收造地费与土地管理费。
关键词: 青田县 城乡建设 地产管理

内容

50年代初地产由民政科兼管。1969年改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管理。1978年成立县土地管理领导小组。1982年由县农牧特产局土地管理股管理。1987年12月设立县土地管理局,对全县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控制建房用地
  70年代后期,建房用地激增。1979~1985年,经批准建房用地2336.17亩,其中耕地757.18亩,非耕地1578.99亩。
  1987年开始,私人建房每年控制在总户数2%以内,户建房用地不超过0.2亩,尽量利用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如确需使用耕地,其最高标准:6口以上大户125平方米,4至5口中户110平方米,3口以下小户75平方米。占用水田最高标准:大户80平方米,中户60平方米,小户30平方米。
  城镇居民建房,提倡统建联建,建筑面积平均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回乡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或侨眷以侨汇建房,面积可增加20~30%。
  清查处理违章建房
  据土地管理部门统计,1979~1983年,7356户私人建房未经审批,占用耕地1226亩。1984~1985年,温溪区6个乡,774户违章建房,占用耕地138.83亩;万山区7个乡,422户违章建房,占用耕地43.72亩。26个乡镇政府未批先建。新建农村小学、乡镇企业、集体福利事业用地,大多未经审批。1979~1985年,155家新兴企业违章 用地建房。
  1982~1985年,清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及个人计7356户,处理689户,其中罚款68.43万元。
  征收造地费与土地管理费
  1982年11月始,对使用耕地建房者征收造地费。国营单位每平方米3元,乡镇企业及个人每平方米1.5元,征用城郊蔬菜基地,每平方米15元。至1985年收造地费14.69万元。1985年9月开始征收土地管理费,至1986年底收13.2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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