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宅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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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1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住宅建设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
页码: 30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鹤城镇的住宅建筑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建瓯江水电站、停建和翻建、新建住宅等。住宅总面积和人均面积在不断变化,住宅建筑平均层数也在逐渐增加。
关键词: 青田县 城乡建设 住宅建设

内容

直至南宋庆元初,“民多滨溪结屋,覆以茅茨。溪之下流,委注江海,江风飘发无时,火灾间作,居民病之。”(《易瓦记》)。县人郑汝谐曾多次请求处州知府拨款造瓦易茅。宋庆元二年(1196),处州知府赵善坚同意将青田上缴的木材税款拨作经费,由县令黄由己主持,召集工匠沿江筑窑,造瓦易茅,至次年九月,县城茅房基本换成瓦房。
  民国元年(1912),县城绝大部分房屋被洪水冲毁。
  1949年,鹤城镇居民住宅建筑面积8.31万平方米,人均10平方米,多为两层木质楼房,三层砖木结构楼房仅10余座。临街多店面,店内低矮、潮湿,相邻多以木板间隔。
  1957年兴建瓯江水电站,在西门山和东门建造办公楼和职工宿舍0.93万平方米。建成新建岭新区,安置西门外移民。鹤城镇建成区面积由1949年的39万平方米扩大至56.75万平方米。1962年3月,瓯江电站停建,西门山和东门职工宿舍改为县城居民住宅。70年代后,花园降、月里弯逐步形成居民区。至1987年,建成区面积增至84.75万平方米。瓯江防洪大堤建成后,开拓东门滩新区,县城向东扩展。
  1950~1984年4月,翻建、新建住宅27万余平方米,鹤城镇住宅总面积为35.5万平方米,人均15.8平方米。其中新建华侨住宅1.68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6.02%,人均53.95平方米。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1949年1.59层,1984年2.07层,1987年2.2层。其中一层占30.7%,二层占41.3%,三层占13.1%,四层占8%,五层占6%。木结构占9.26%,砖木结构占55.11%,混合结构占35.63%。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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