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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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154
颗粒名称: 第十编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55
页数: 23
页码: 299-320
摘要: 本编记述了青田县城乡建设的情况,包含了县城建设、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及环境保护。
关键词: 青田县 城乡建设 发展情况

内容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公共设施
  街巷
  1949年以前,鹤城镇有街、巷各11条。横街、上店街、大街和宝幢街为主要街道,弯曲狭窄,卵石路面。60年代,横街、大街、宝幢街改铺青砖路面,70年代改为混凝土路面。50~80年代建新大街、少年宫路、龙津路、临江东路及鹤城东、中、西路,总长5353米。
  上店街 东起横街,西至江桥路,长255米,条石纵贯中央,两侧卵石铺面。1967年大火后,原与后街交接的东段改与大街交接,街面拓宽至8米。1971年改筑混凝土路面。
  横街 北接金巷口,南至大埠头,长110米,宽6米。
  大街 东起横石条,西至横街,长500米,原宽3米许。民国30年(1941)后多次失火,拓宽至3.5~8米。
  后街 旧时金巷口至孔庙前戟门一段称后街,戟门至谢桥亭为学前街。1950年拆除戟门,统称后街,长360米,宽4米。
  宝幢街 中坊埠至新大街,长390米,宽4米。光绪《青田县志》载:宋太祖八世孙赵希怿寓居新寺巷,宋宁宗召其子与愿入宫,以宝幢迎出此街。因而得名。
  新大街 南起临江东路与临江西路交接处,北至鹤城中路,长397.5米,宽20米,建于1959年。1971年砂石路面改为混凝土路面。为主要商业、文化娱乐区。
  少年宫路 西起横石条,东至龙津路,与新大街成“十”字交叉。全长417.5米,混凝土路面。西段原新大街支路,宽20米,建于1959年,东段宽10米,1985年建成。
  龙津路 北起鹤城中路,南至临江东路,长448米,宽15米,混凝土路面。1985年建成。北端为龙津门旧址,故名。
  鹤城东、中、西路 330国道县城段,西起湖口头,东至塔山,全长4625米,宽1520米。1987年划段定名:西门桥以西称鹤城西路,长1860米;西门桥以东至龙津路口称鹤城中路,长970米;龙津路口以东称鹤城东路,长1795米。
  临江西、东路 原为丽青温公路一段,1953年公路改道后定名临江路。1980年筑水泥路面。1987年分为东西二段:西起江桥路,东至新大街南端,长900米,宽7~10米,称临江西路;新大街南端至塔山下,长1770米,称临江东路(其中龙津路口以东仅建路基)。
  新建岭路 南始鹤城中路,北至丹山门外,长750米,宽8米,砂石路面,1957年建成。
  巷,200米以上有:金巷底、菜场巷、东岳巷、园后巷、气象巷、上山巷;200米以下主要有:上山头、松阁巷、大埠头、街口巷、万松巷、铁店巷、新寺巷、担水巷、圣旨巷、沙巷、水塔巷、光明巷、津平巷、万家巷、东门巷、花园巷、工商巷、月里巷、陈宅巷等。
  桥梁 防洪堤
  永济桥 位于城西锦屏门外(今江桥路中段),横跨水碓坑,原为木桥。南宋庆元二年(1196)七月,县人郑汝谐倡议并捐资改建石桥,名永济桥,后置桥亭。明建文间(1399~1401),桥坏亭圮,修复后改名遵化桥。明成化十九年(1483)重修后复名永济桥。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和崇祯间(1628~1644)两度坏而复修。1957年兴建瓯江水电站时拆除,1980年重建,长17.40米,宽3.6米。
  防洪堤 1982年9月,连接旧城墙向东延伸,兴建东门滩防洪大堤,全长1700米。西段800米已竣工,平均高11米,底宽5.5米,顶宽0.8米。整个工程完成后,鹤城镇增加用地52万平方米,间接受保护面积18万平方米。
  给水 排水
  给水 1959年,在西门山筑水池铺设管道,引毛桐坑山溪水经简易处理,供瓯江水电站工程局职工饮用。1976年6月以瓯江为水源,在新建岭建成自来水厂,日供水320吨。1982年改造西门山简易自来水设施,日供水量增至3500吨。1984年,新建岭水厂进行挖潜改造,日供水量增至5000吨。1987年9月,在毛桐坑建拦水坝,蓄水1.5万吨,并在水磨砻建造配套净水设施。至此,共铺设输配水管道1.3万米,日供水6000吨,最高达7200吨。
  排水 旧时,污水大部由暗沟排入污水道,无暗沟处,沿地面径流,任其渗透蒸发。50年代初,后街、横街、大街等处筑地下排水道。60年代,新大街、横石条、上店街、宝幢街、前路街筑地下排水道。至1988年,地下排水管道总长
  1.2万米。
  绿化
  1981年投资27万元,于太鹤山兴建太鹤公园,占地150亩。有上百年古松205株,香樟、枫树、木犀、无患子等500余株。
  60年代,新大街、临江路及鹤城东、中、西路两侧植法国梧桐、桉树、银杏、枫杨等1203株。县人民政府和青田中学等单位专用绿地3730平方米,部分私人住宅种植庭院花木。至1987年,鹤城镇绿地总面积9.8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7.65万平方米,道路绿地2.2万平方米。人均绿地2.67平方米,覆盖率8.48%。
  第二节 公共建筑
  1987年,鹤城镇公共建筑总面积10.1万平方米,其中行政经济管理类8794平方米;教育科研类2.93万平方米;文化体育设施类1.02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类3.5万平方米;医疗卫生类9127平方米;通讯广播事业类8555平方米。主要公共建筑:
  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位于鹤城中路中段南侧,1958年建成,高3层,建筑面积1902平方米,砖木结构。
  人民大会堂 位于新大街中段西侧,1958年建成,建筑面积2508平方米,座位1390个,砖木结构。
  青田百货商店 位于新大街与少年宫路交叉处西侧,1958年建成,建筑面积3896平方米,砖木结构。
  文化馆 位于新大街与少年宫路交叉处,1961年建成,主体建筑高4层,建筑面积1918平方米,砖木结构,重檐翘角。
  青田电影院 位于新大街东侧,1980年建成,建筑面积2148平方米,座位1488个,混合结构。
  青田中学教学大楼 位于太鹤山麓,1984年建成,高4层(中间5层),教室24个,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混合结构。
  少年宫 位于少年宫路北侧,1984年建成,高5层,建筑面积1220平方米,混合结构。
  农业银行办公楼 位于少年宫路北侧,1984年建成,高5层,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混合结构。
  华侨饭店 位于龙津路与临江路交接处,1984年建成,高6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混合结构。客房102间,床位253张。
  鹤城镇中心菜场 位于少年宫路中段北侧,1986年建成。中央为钢架玻璃钢瓦大棚,四周有46间砖木结构平房,占地面积2921平方米。
  电信综合办公楼 位于鹤城中路北侧,1987年4月建成,高5层,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框架结构。
  工人文化宫 位于临江东路西段,建于1987年10月,高5层,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框架结构。
  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 1985年12月动工,1989年5月落成,高6层,建筑面积4780平方米,混合结构,设电梯2架,病床300张。
  第三节 住宅建设
  直至南宋庆元初,“民多滨溪结屋,覆以茅茨。溪之下流,委注江海,江风飘发无时,火灾间作,居民病之。”(《易瓦记》)。县人郑汝谐曾多次请求处州知府拨款造瓦易茅。宋庆元二年(1196),处州知府赵善坚同意将青田上缴的木材税款拨作经费,由县令黄由己主持,召集工匠沿江筑窑,造瓦易茅,至次年九月,县城茅房基本换成瓦房。
  民国元年(1912),县城绝大部分房屋被洪水冲毁。
  1949年,鹤城镇居民住宅建筑面积8.31万平方米,人均10平方米,多为两层木质楼房,三层砖木结构楼房仅10余座。临街多店面,店内低矮、潮湿,相邻多以木板间隔。
  1957年兴建瓯江水电站,在西门山和东门建造办公楼和职工宿舍0.93万平方米。建成新建岭新区,安置西门外移民。鹤城镇建成区面积由1949年的39万平方米扩大至56.75万平方米。1962年3月,瓯江电站停建,西门山和东门职工宿舍改为县城居民住宅。70年代后,花园降、月里弯逐步形成居民区。至1987年,建成区面积增至84.75万平方米。瓯江防洪大堤建成后,开拓东门滩新区,县城向东扩展。
  1950~1984年4月,翻建、新建住宅27万余平方米,鹤城镇住宅总面积为35.5万平方米,人均15.8平方米。其中新建华侨住宅1.68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6.02%,人均53.95平方米。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1949年1.59层,1984年2.07层,1987年2.2层。其中一层占30.7%,二层占41.3%,三层占13.1%,四层占8%,五层占6%。木结构占9.26%,砖木结构占55.11%,混合结构占35.63%。
  第二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集镇建设
  温溪镇
  位于县城东13公里,北依大尖山余脉,南临江。
  街巷
  民国时期,镇内有街1条,巷7条,总长1945米。日温溪街弯曲狭窄,东始白坦底,西至下沙墩(今学神),长795米,宽3.5米,卵石路面。1975~1977年改筑混凝土路面,温溪区医院以东称温溪街,以西称红星街。巷以埠名,自东至西依次为渡头埠、水龙埠、文化埠、石板埠、打铁埠、航船埠、水坎埠,总长1150米,南北走向,分别与沿江7处码头连接。
  80年代辟建新街4条:
  车站路 位于镇中,北接330国道,南达温溪街,长200米,宽2米,泥石路,1969年建成。1982年拓宽至15米,改铺混凝土路面。为商业、农贸中心。
  处州街 北接330国道,南至瓯江码头,长350米,宽24米,1984年建成。红星街以北200米水泥路面,沿街多机关、企事业单位,两侧花坛植雪松、柏树、冬青、黄杨。
  温州街 位于镇东,北接330国道,南达温溪街,长280米,宽24米,1985年建成。混凝土路面,沿街多居民住宅。
  水厂街 位于镇西,连接330国道和瓯江码头,中段与红星街呈“十”字交叉,长190米,宽15米,砂石路面,建于1986年。北段居民区,南段多企事业单位。
  武成堤
  民国17年(1928),为保护农田,于镇东渡头埠码头与棋盘滩间沿江兴建武成堤,长400米,高3米,顶宽2米。1964年向东扩建,延长380米。给水 排水
  1984年底,投资42万元,以瓯江为水源,于镇西兴建自来水厂。1986年3月部分工程竣工,厂房建筑435平方米,5月开始供应原水。至1987年底,共铺设输水管3500米。日供水3小时、500吨。
  污水旧由暗沟或明沟就近排入瓯江。1975年铺设温溪街地下排水管道。1985年后,铺设温州街、车站路、处州街、水厂街地下排水管道,总长1770米,雨污合流,排入瓯江。
  主要公共建筑
  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位于处州街,高4层,占地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98平方米。1985年建成。
  温溪贸易大楼 位于处州街与330国道衔接处。高4层,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1987年建成。
  温溪市场 位于车站路以东330国道南侧。占地5283平方米,4列平行,247间,建筑面积4485平方米。1986年建成。
  温溪饭店 位于车站路与330国道连接处北侧。高5层,占地5332平方米,建筑面积1735平方米。附设旅馆部(床位100张)、停车场、汽车修配厂。1986年建成。
  天香楼 位于处州街中段。高5层,建筑面积2209平方米,附设旅馆部。1986年建成。
  温溪汽车站 位于车站路与330国道连接处。占地1.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32平方米。1986年建成。
  温溪邮电支局办公楼 位于处州街北首。高3层,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1987年建成。
  温溪电影院 位于车站路中部。建筑面积1840平方米,座位949个。1982年建成。
  住房建设
  1950年,民宅1042间,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约11平方米。多为二层木房。60年代后,房屋结构趋向砖木,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以混合结构、3~5层带阳台式为主。至1985年底,新建房屋8.79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3.81平方米。1986~1987年建房20.6万平方米,为1950年房屋总面积的4倍,均系三层以上楼房,其中民宅16万平方米。
  山口镇
  位于县城东南,四都港、灵溪坑、小平坑3溪汇合处,古称谷口。后以四周环山,地处溪水出口处,易名山口。为方山、洋心、汤洋、吴岸、仁庄、小令6乡交通要道。
  30年代,旅美华侨在山口村兴建具有晚清建筑风格的砖木结构新居,相对排列,形成长约200米、宽1.5米乱石铺面街道,人称“花旗”街。1949年以后,陆续兴建镇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邮电所、营业所、信用社办公用房和供销社、医院、区小学、剧院。至1987年,新建公房民房1585间,其中三层391间、四层64间、五层14间,多为混合结构带阳台式建筑。1975年,旅日华侨林三渔捐资于镇西北兴建“三渔亭”。1987年,于镇西小平坑口建“颐乐楼”。
  清光绪十四年(1888),山口〓头建石板桥,长17米,宽2.7米。1972年在镇西灵溪坑建爱国大桥,双曲拱钢筋混凝土结构,长52.8米,宽4.5米。1980年,镇北小平坑建钢筋混凝土桥。旧时,住宅内大多建池塘,引溪水入池饮用,并放养田鱼。新居民区各自掘井饮用。
  船寮镇
  位于县城西北、大溪下游与船寮港汇合处东岸,距县城20公里,330国道贯穿镇境。相传500年前有人在此搭草棚造船,故名船寮。
  民国2年(1913)于镇北山坡上建房,称船寮老街。长200米,街心宽1.5米,卵石铺面。1987年,330国道拓宽,老街外侧房屋拆迁。
  50年代初,民宅52座214间。80年代,房屋沿公路两侧向东南发展。至1987年,新建民房1028间,其中三层以上186间。先后兴建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邮电所、农机站、食品站、文化站、区中小学和大会堂。1985年,在鲤鱼山建鲤山公园,面积约30亩,园内有憩息亭、跨鲤亭。
  东源镇
  位于县城西北规峰山麓,距县城30.8公里。清溪环抱,黄石公路沿溪过境。
  古称“三条江”,原为河漫滩。叶姓宗谱载:元元贞二年(1296),叶姓始祖在富川(今平桥)将建屋,恰遇大雨,木料被大水漂走,汇于规峰山麓,故从富川西迁,于此拓基建房,始名东源。
  明代建房6座20》间。至清末有房屋126座976间,多土木结构两层瓦房,间有草房。现存三进“四交石”(为封闭式大院,详见第三章)3座,互相连接。50年代初民居158座1072间。至1985年,共有住宅1885间,其中三层20座65间,四层1座6间。并陆续建成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邮电所、医院、银行营业所、信用社、农机站、区中小学、文化站、电影院,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元代,清溪南侧建防洪大堤。民国元年(1912)以来4次遭洪水毁坏,几经修复扩建,东接望织岭,西连顾山岭,长2630米,高9米,底宽7米,顶宽4米,防洪、道路两用。
  清乾隆间(17361795),建成长2600余米水渠,贯穿居民区,为主要饮用水源。80年代,溪水受钼矿选矿废水污染,改用井水。
  1976年于镇东建门前桥,跨十一都溪,长52米,宽3米,钢筋混凝土结构。
  北山镇
  位于县城西南,小溪中游东岸,青北公路终点。距县城39.79公里。
  白岩 村口有座山,石白如玉,故名白岩,亦称玉岩。民国元年(1912)大水,全村280户,民房78座、265间及祠堂学校被冲毁殆尽。民国14年后3次大火毁房232间,至1987年,新建三层以上楼房52座、180间,均砖木或混合结构。
  北山 北靠旗山,故名北山。北宋景德二年(1005)白岩吴光浚始居于此。清末,民房66座434间,其中,“四交石”23座309间。民国期间,平均每年建房2间。1949~1985年,新建楼房60座209间,其中三层26座65间,四层2座4间。
  民国7年,北山村西建石板桥,长4.5米,宽3.5米,上置桥楼。1958年被大水冲毁,1966年复建。
  民国28年建北山坑〓,长1800米,顶宽3米。
  1984年,原庙宇改建影剧院,座位704个,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1985年兴建蓄水400吨自来水池,1986年底开始供应原水。
  北山村为区公所驻地,白岩村为镇人民政府驻地。全镇公共建筑总面积2.04万平方米,其中行政机构6067平方米,教育用房6484平方米,文化体育设施790平方米,商业用房3762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2580平方米,银行、邮电用房680平方米。
  第二节 乡村建设
  乡村建房特点:平坦地带依山傍水集中建房;丘陵山区,多选背风向阳处分散建房;瓯江沿岸祯埠一带,在临江斜坡上建房,采用高柱支撑。
  日时,富裕人家多住两层木质楼房,贫困者住平房或茅草房,低矮简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居住条件日益改善,茅房逐渐消失。1949~1986年,农村翻建、新建楼房7.97万间,建筑面积约473万平方米。其中三层724座2042间,约18万平方米;四层18座48间,约5760平方米。1987年,农村新建集体用房建筑面积6772平方米,私人建房2837间、17.02万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567间,3.4万平方米;混合结构2270间,13.62万平方米。总投资875万元。
  至1987年,43个乡镇和231个行政村通汽车,548个行政村使用电灯。
  第三章 建筑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农村个体工匠大多亦工亦农。常由师徒、父子、兄弟或亲友组成“班次”,人数不等。带班者称“掌班老司”,余称“央脚”。
  1950年后,城乡先后建立建筑公司与工程队。
  青田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1955年成立青田县建筑合作社,职工70多人,文盲、半文盲居多,建筑设计员仅高小水平。1958年转为地方国营青田县建筑公司,职工增至300》多人。1959年选派2名工人至省工业建筑设计院进修。1960年压缩城镇人口,职工减少至100余人。1962年后招收的学徒均初中水平。1973年职工398人。1983年职工439人,管理人员42人,技术人员3人。1984年改称青田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辖3个工程队和钢窗厂、水泥预制品厂、水电设备安装公司。1987年,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属三级建筑企业。
  青田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980年1月18日成立,下辖乡、镇工程队56个。1985年,职工480人。
  青田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969年,鹤城镇环卫所基建修理工及个体工匠17人组成修建服务队,隶属鹤城镇环卫所,承担房屋修理业务。1970年改属鹤城镇人民政府,改名鹤城建筑工程公司,职工48人,1975年增至223人。1984年改名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职工215人。1987年职工258人。属三级建筑企业。
  1985年,农村从事建筑业个体工匠10295人,其中:打岩匠2714人,砌岩匠809人,泥水12620人,木匠3642人,油漆匠510人。
  80年代,每年数千人外出承包建筑工程。1980年3150人,1981年2483人,1982年3275人,1983年3200人,1984年2900人,1985年2780人,先后在西藏、青海、黑龙江、广西、湖南、江西等12个省及杭州、温州、庆元、云和、丽水等地开山筑路、造桥建房,较大的承包工程有江西乐平流坑大桥,长137.4米,8孔。
  第二节 设计施工
  建筑设计 历来民间建房,施工前木匠按传统建房形式结合房主要求在木板上标明房屋高度、深度、阔度作施工依据。
  1980年3月,设立青田县建筑设计室,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1987年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属省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丙级设计单位。至1987年,共设计水电图32幢,房屋178幢。其中三层12幢、四层和五层165幢、六层1幢。
  施工设备 建筑施工历来沿用传统工具。木匠主要有斧、刨、凿、锯、尺(鲁班尺,每尺约等于27厘米)、墨斗;泥水匠有砖刀、泥板、灰尺、吊线;石匠主要有锤、钎。1958年县建筑公司始用圆盘锯。1979年改竹木脚手架为钢管工架,用卷扬机垂直运输。至1985年,建筑行业有拌和机、卷扬机、拌灰机、振动器、水磨机、调直机、带锯、打孔器、采刨机等30余种机械设备。
  第三节 民居格局与装饰
  民居多木屋,以穿斗式将梁、柱和其他木构件用榫卯组合在一起。以鲁班尺为计算单位。阔度:中堂一丈二尺一或一丈四尺一,也有一丈六尺一;正间、边间九尺一,九尺三或一丈一尺一;楼下高度一般不超过一丈,进深不一,以超过楼层立柱数计算,有三柱、五柱或七柱。城郊、山口一带,中立正柱,傍正柱前侧开门,称正柱门,相传始于明初。温溪一带部分民居,有正柱不开正柱门,中堂无楼层,相传始于明嘉靖间(1522~1566)一般为三间两披(伙厢),中间为中堂,左右卧室,前后檐廊,屋后搭猪圈牛栏。富裕人家建五间或七间,左右依次为正间、二间、三间、披屋,披屋前后建轩间,前轩多为3间,后轩多单间。现存较大宅院,在正屋前方连接左右轩屋加建楼房或无楼排房(又称水楹),外设青石或花岗岩门台,当中天井为一进,由二至三进组成封闭式大宅,俗称“四交石”。较著名的山口南村林宅,建于清咸丰三年(1853)占地3699平方米,院内右后侧建花园、置亭阁,(今已废)。还有一种为抬梁式构架,不立正柱,中堂无楼层,主体建筑前后不建檐廊。
  章村、石帆、舒桥、王岙一带多以夹板夯土为墙,船寮、万山、山口、温溪及城郊一带多以卵石或块石砌墙。60年代,房屋结构趋向砖木。70年代初,逐步向混合结构发展。
  富裕人家讲究檐部装饰。檐柱多圆形,柱顶圆斗方星。檐下铺天花板,除平铺外,有“〓”、“〓”、“〓”等多种形式。撑拱精雕细镂。柱础取青、白石料,有的精刻宫灯、莲花,有的形似石鼓、金瓜,工艺精致,样式繁多。主体建筑前后设格扇门,天头浮雕山水、花鸟或人物,门窗棂格图案,有福字、寿字、正方字、斜万字、龟背(套八方锦)、斜井口、米筛花、连环锁等。
  70年代以来,鹤城镇部分新建房屋,水磨地面,内壁刷涂料或贴墙布。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公房管理
  1954年县财粮科下设房管股,主管房地产。1974年设房地产管理所,1981年改属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后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鹤城、温溪两镇,50年代建公房7840平方米;60年代1.04万平方米;70年代2.09万平方米。1985年,有公房5.84万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2.61万平方米,砖木结构3.07万平方米,其他结构1627平方米。住宅用房4.82万平方米,占82.6%;交通工业仓库用房3381平方米,占5.8%;办公用房2984平方米,占5.11%;商业用房2154平方米,占3.69%;教育科研用房591平方米,占1.01%;其他用房1046平方米,占1.79%。
  1982年,成立县房地产经营公司,开始建造商品住宅。至1985年底,出售商品房112套,建筑面积8307平方米。1985年3月成立青田县飞达房产公司,翌年,营造商品房,至1988年3月,建成和即将竣工120套,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出售31套,余均预购。
  50年代初,公房租金以不超过同等条件的私房租金为标准。鹤城镇公房以间计租,月租金0.30~0.50元。1954年起每平方米月租金0.02~0.03元。1970年,调整住宅用房月租金标准:木结构旧房每平方米0.03元;砖木结构房每平方米0.03~0.05元;混合结构房每平方米0.06~0.10元。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最高0.26元,最低0.06元。鹤城镇房租收入每年约2万元,用于公房维修。1980~1985年,修缮旧房1.05万平方米,抢修危房2.3万平方米。
  第二节 地产管理
  50年代初地产由民政科兼管。1969年改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管理。1978年成立县土地管理领导小组。1982年由县农牧特产局土地管理股管理。1987年12月设立县土地管理局,对全县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控制建房用地
  70年代后期,建房用地激增。1979~1985年,经批准建房用地2336.17亩,其中耕地757.18亩,非耕地1578.99亩。
  1987年开始,私人建房每年控制在总户数2%以内,户建房用地不超过0.2亩,尽量利用非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如确需使用耕地,其最高标准:6口以上大户125平方米,4至5口中户110平方米,3口以下小户75平方米。占用水田最高标准:大户80平方米,中户60平方米,小户30平方米。
  城镇居民建房,提倡统建联建,建筑面积平均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回乡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或侨眷以侨汇建房,面积可增加20~30%。
  清查处理违章建房
  据土地管理部门统计,1979~1983年,7356户私人建房未经审批,占用耕地1226亩。1984~1985年,温溪区6个乡,774户违章建房,占用耕地138.83亩;万山区7个乡,422户违章建房,占用耕地43.72亩。26个乡镇政府未批先建。新建农村小学、乡镇企业、集体福利事业用地,大多未经审批。1979~1985年,155家新兴企业违章 用地建房。
  1982~1985年,清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及个人计7356户,处理689户,其中罚款68.43万元。
  征收造地费与土地管理费
  1982年11月始,对使用耕地建房者征收造地费。国营单位每平方米3元,乡镇企业及个人每平方米1.5元,征用城郊蔬菜基地,每平方米15元。至1985年收造地费14.69万元。1985年9月开始征收土地管理费,至1986年底收13.2万元。
  第五章 环境保护
  1982年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丽水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协助监测,治理环境污染,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收青田化工厂、钼矿等18个污染源厂、矿排污费17.32万元。
  1986年8月建立环境监测站,1988年开始监测水质。监测项目有铬、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酸碱度等8项。
  第一节 水污染与治理
  污染
  1981年,钼矿选矿废水中含悬浮物11.3万毫克/升,直接排入溪流,黄垟、平桥、东源等8个村饮用水和农作物被污染,赔款3万余元。
  1982年4月,平水期,据丽水地区和温州市环保部门监测,瓯江青田段水质已受一定程度污染。鹤城镇自来水取水点(江北)油浓度最高,达0.33毫克/升;圩仁点硫化物浓度0.01毫克/升,温溪(江中)达4.1毫克/升;各采样点化学耗氧量平均浓度2.45毫克/升。瓯江底质重金属含量偏高,青田水厂取水点每公斤底泥含铬19.5毫克、砷6.7毫克、铜10.2毫克、铅36.3毫克、锌105毫克、镉0.46毫克。
  1982年,10家厂、矿及县人民医院排放废水78万吨;1984年,13家厂、矿排放废水101.9万吨;1985年,16家厂、矿排放废水118.17万吨。
  1983年,鹤城镇有7家电镀点的废水未经处理排入瓯江,其中3家在自来水取水点上游1公里处。电镀废水中六价铬、铜、锌的含量分别为3.5毫克/升,2.5毫克/升,10毫克/升,均已超标。
  1985年,景宁县造纸厂排放废水161.46万吨,其中含有害物质挥发性酚9.7吨、硫化物10.7吨,直接注入小溪。1987年2月,小溪岭根断面水中,化学耗氧量高达8.18毫克/升,挥发性酚0.06毫克/升,色度25度。
  治理
  1980年,丽水地区给县铅锌矿拨款5万元,于次年5月建成储量3万吨的小型尾矿库,但渗漏严重。1984年,浮选日处理量成倍增加,对尾矿坝未及时加高堵漏,以致满溢,尾矿水又排入溪流,污染水体。
  1981年,省投资32万元,帮助县钼矿建成尾矿库,选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出涵洞,基本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981年,为避免污染鹤城镇居民饮用水源,青田县棉织厂印染车间从自来水取水点上游迁至下游。搬迁后新挖废水池,不防渗漏,废水未作处理,直接排放。1986年,着手治理锅炉烟尘,但未达预期效果。
  1986年,县人民医院投资8万元,购置ZHB—1型同步双虹吸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液氯消毒,处理能力为210吨/日。1988年2月竣工。
  第二节 大气污染与治理
  污染
  工业废气排放量:1982年20762万标立方米;1984年23300万标立方米,其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476吨,烟尘132吨;1985年20910万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528.08吨,烟尘289.18吨;1986年26240万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414吨,烟尘895吨;1987年27329万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472吨,烟尘1024吨。
  工业废气主要来自化工厂、水泥厂、造纸厂、酿造厂、陶瓷厂。青田县化工厂位于鹤城镇居民稠密区,夏季处上风向,排放二氧化硫、氯化氢、甲醇等有害废气,其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50吨。1982年7月8日,县人民医院附近测定二氧化硫浓度0.37毫克/立方米。
  工业粉尘污染主要来自水泥厂、蜡石矿、陶瓷厂、砂轮厂。工业粉尘排放量:1984年1000吨,1985年1100吨(蜡石矿未计在内)。
  治理
  1982年,省劳动部门拨款17万元,综合治理蜡石矿矿洞粉尘污染,大多矿洞增设洒水、通风、防尘设施。停止干钻,用湿法开矿,减少粉尘污染。
  1983年,县水泥厂球磨机安装高压静电除尘器,初步控制高扬尘点粉尘污染。后因除尘器常发生故障,停止使用。1984年在立窑顶部装置粉尘沉降室,治理立窑烟尘。
  1983年,县化工厂投资12.05万元,利用山坡地形建高80米烟囱,向高空排放二氧化硫废气。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有时烟道堵塞,仍有废气外溢,污染周围环境。同年改造丙氨酸尾气吸收塔,回收氯化氢制盐酸,减轻大气污染。
  附:白蚁防治
  青田气候温暖,雨水充沛,适宜白蚁孳生。有家白蚁、黑胸散白蚁、黄胸散白蚁、黑翅大白蚁、黄翅大白蚁等5种。家白蚁居多,分布全县,北山区为主,万山、山口区次之。
  1985年,县五金综合厂受蚁害,厂房倒坍。是年,普查北山镇木结构房屋,蚁害占43.8%。鹤城镇水南村近100亩林木、果树蚁害占61.6%。县广播站1969年建房,至1987年,梁、椽70%被白蚁蛀蚀。
  1965年,县财政税务局主持,开始防治白蚁。1978年12月成立白蚁防治站,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以灭蚁灵、氯丹、砷制剂等药物,采用巢外施药、诱集施药、药饵诱杀及挖巢等方法防治。自1978~1987年,灭治蚁害房屋10.82万平方米;普查蚁害房屋9.34万平方米;预防新建房屋蚁害5.19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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