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开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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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1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开采
分类号: TD906
页数: 2
页码: 286-287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石的历史开采情况,包括六朝、宋、清、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开采情况和发展历程。同时,也给出了不同时期青田石的生产规模、产量、价格等方面的数据,为了解青田石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青田石 历史开采 产量

内容

青田石六朝时已被利用,宋时开采较多。清代,青田石矿的开采具有相当规模。光绪《青田县志》载:“枫(封)门洞,岩穴深广,可容百余人。”民国初年,冒广生《疚斋小品三种》载:所产之区有脉可寻,矿工寻得脉线,先凿破岩皮,而后逐层深入。洞口高约六七尺,洞内围径三四尺,曲直无定程。两旁用杂木撑住,又以杂木纵横担其上。每开一洞,需十人或八九人,秉烛蛇行而入。一人在前操器开挖,余人单衣赤足在后面匍匐传递。其杂石泥沙,用箕交手运出,遇有水泉,用小桶汲引,得有石料,抱而伏行,至阻碍处,仰身辗转而出。泥沾体足,面目不辨。常年作者有千余人,任役极为劳苦。矿工开采只凭经验,往往有外见脉线,而中无石料者,有连开数洞而前功尽弃者,操此业者,半多寒苦,资本空乏,撑担之木稍缺即不免倾压之险。清徐鹤龄在《方山采石歌》中惊叹:“崖倾壁圮悔莫追,人生衣食真难危,石兮石兮知此意,金玉还与石同弃。”
  民国18年,全县开采场所共14处,以山口村、方山村及周村等地最著名。山有家山、荒山之别,家山皆有山主,属私人所有,大多由石匠与山主合采,少数由矿商出资向山主购凿,荒山则无山主,任人开采,不加禁止。开采方法,大都沿用土法。矿山采出之石,皆雇工挑至山口,售与雕刻工人。石有粗细之分,均以斤计,粗石每元可购80斤,细石每元40斤;佳者以块计,由买卖双方凭货估值,每块自数元至数百元不等,全年产量约12000担,产值约14400元。
  《浙江建设月刊》载:民国25年3月,青田石的产区及开采场所有10多处,其中有岩垄山、图书山、白垟山、岩头山、后山、季山头、门前山、龙顶尖、寺院址坪、饭甑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田石得到更大规模的开发。1953年8月,成立山口蜡石生产合作社。1956年10月,建立地方国营青田县蜡石矿,下设旦洪、封门、白垟、尧士、老鼠坪5个工区。生产转向以开采工业用叶蜡石为主,产量逐年增长;雕刻石产量在起伏中有所下降,1957年产雕刻石620吨,1960年932吨,1965年1168吨,1970年572吨,1976年63吨,1980年361吨,1985年219吨,1988年296吨。
  此外,山口、方山一带,私人采石者多达数百人。岭头有矿洞30个,塘古的采石矿洞布满山岗,季山、下堡也有少量开采。大多沿用旧时开采方法,矿洞十分狭小。
  青田石的价格由轻工业部统一规定。50年代定价为:特级(50公斤以上)每吨150元、一级(30公斤以上)每吨106元、二级(10公斤以上)每吨80元、三级(2公斤以上)每吨60元。1973年10月,调整为特级每吨230元、一级每吨150元、二级每吨110元、三级每吨80元。私人开采的青田石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每50公斤普通石料,1973年11元、1983年15元、1985年35元;精刻石料,根据质量面议,每斤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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