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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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10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427.55
页数: 5
页码: 241-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工业经营体制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私营工业、手工业、集体工业、国营工业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工业 经营体制

内容

第一节 私营工业手工业
  清末,有铁铺、方圆木、寿器、制烛、服装、制鞋等作坊、工场40多家。民国17年(1928),创办继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倡林火柴梗片公司,为工业生产的开端。嗣后,服装、印刷、纺织、锯板、弹棉等相继采用机器生产。手工业自然行业不断增多。26年,手工业有30多个行业,有石雕、铁器、木器、竹器、服装、鞋革、刻字、钟表修理、首饰、锡箔、棉棕等作坊、工场130家,从业人员5500多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许多工场、作坊纷纷倒闭。抗战胜利后,工厂、作坊恢复并发展到152家。其中铁器13家、木器18家、石雕12家、成衣13家、鞋革12家、制纸伞5家、打小铁3.5家、制草席27家、粮油加工17家,从业人员约5000多人。民国36年,由于通货膨胀,税捐苛重,手工业从业人员收入低微,歇业改行甚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鼓励发展私营工业,实行委托加工。组织手工业者实行联产联销、生产自救。1952年,私营工业有公记印刷厂、同力碾米厂、新兴布厂、友联锯板厂、金属加工厂5家,从业人员70多人。农村手工业者在土地改革时大都分得田地,农忙务农,农闲务工。
  1953年私营工业、手工业总产值420万元。
  1953~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业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组织合作社(组),成为集体企业。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工业得到发展。1981年,有18家、21人,产值8.9万元。1984年为443家、607人,产值40.6万元。1985年,发展到990家、3643人,产值1264万元。1987年,个体工业1099家、7257人,产值3401万元。其中农村917家、5523人,产值2303万元;农村联营88家,1464人,产值1040万元;鹤城镇85家、162人,产值20万元;城镇居民联营9家、108人,产值38万元。
  第二节 集体工业
  集体工业含二轻、乡镇和部门工业。1987年,有工业企业648家,职工18659人,工业产值8799万元,利润总额609万元。
  二轻工业
  二轻工业系县属大集体工业,规模比一般集体工业企业大,职工由县劳动局统一招收、安排,工人工资、福利和国营企业工人基本相同。归县第二轻工业局管理。
  1953年3月,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鹤城镇2家铁铺和个体铁匠10多人,成立铁器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生产工具折价入社,生产资金由社员投资,从以后收益中归还。产品由供销合作总社包销。利润提留10~12%作生产资金;5~10%作公积金与公益金;其余按劳分配。
  1954年,蜡石、石雕、木器、竹器、冶铁、犁锅、服装、鞋革、蛎灰等手工业者组织9个生产合作社,社员203人。1955年,鹤城镇、温溪、彭括相继成立棉棕、制纸生产合作社。1956年,鹤城镇打小铁、修钟表、刻字等行业成立小五金合作社;4家鞋店成立鞋革生产合作社;建青草席厂吸收个体户成立草席生产合作社;各区成立木器生产合作社(小组),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年4月,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各基层合作社(组)的生产与销售。1958年,合作社发展到26家,职工1562人,产值998万元。
  1962年,对部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厂(组)进行调整。县画帘厂、县陶瓷厂由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到年底,有企业23家,职工1692人,产值289万元。
  1970年后,二轻工业生产有所发展:画帘厂出口工艺竹编;竹器厂转产玻纤布;打绳厂转产五金;灰厂生产阀门;电子设备厂生产LC舞台调光器。1979年,二轻工业企业28家,职工2509人,产值703万元。
  1981年以后,二轻工业多数已从单纯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推行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与10多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
  1984年,有22家企业实行产值、利润和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奖惩责任制以及试行职工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纯收入分成”办法。二轻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千万元,利润超百万元。
  1987年,二轻工业有轻工机械、化工机械、机电配件、电子设备、农机、陶瓷、塑料制品和工艺美术品等26家企业,大都推行目标奖惩责任制和厂长任期负责制。职工1710人,产值126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69万元。
  乡镇工业
  乡镇工业由县乡镇企业局管理。企业成员自愿结合,经局批准建厂。资金自筹或贷款。利润分配,除税收和管理费外,多收多得,少收少得。企业常有盛衰。
  1958年,掀起公社、大队办工厂(简称社队企业)高潮,至5月底,社队企业177家,人员7775人。不久,纷纷“下马”到1962年,社队工厂全部停办。
  “文化大革命”初期,少数社队开始办工厂,。1970年底,有社办工厂12家,职工379人,产值34万元。1976年,社队企业发展到70家,职工增加到2407人,产值280万元。1977年初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79年,社队企业194家,职工7781人,总产值918万元,比1970年增长26倍。1984年8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名乡镇企业局。
  1985年,全县乡镇工业产值4143.3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37%,上交税金192.2万元,实现利润493万元。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有城镇消防带厂、前仓乡花岗岩制品厂、温溪化工设备厂、吴岸花岗岩制品厂。
  1987年,乡镇工业企业476家,职工16020人,工业总产值6210万元。其中温溪镇工业25家,职工643人,产值454万元;乡办工业227家,职工9046人,产值3734万元;村办工业224家,职工6331人,产值2022万元。
  部门工业
  分属粮食、商业、民政、林业、教育等系统和鹤城镇,由各主办单位自行管理。一部分厂为全民非独立核算企业,县属集体性质;另一部分系非工业部门所属,相当于乡镇企业。1958年“大跃进”,各部门纷纷办厂,已投产253家,1962年先后停办,存14家。70年代以后,稳步发展,至1987年,共有146家,职工929人,产值1329万元。
  第三节 国营工业
  1951年5月,第一家地方国营新青碾米厂创办。6月,公私合营青田县电力厂建成。1956年1月,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新兴布厂、公记印刷厂、三星电木厂、同力碾米厂实行公私合营。31名私方人员,量才录用,适当安排。并清产核资定股定息,按年利率5%分季度付息(期限10年)。是年,山口叶蜡石矿由生产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至年底,有地方国营2家、公私合营5家,共有职工335人。
  1958年,多数生产合作社及新办厂矿转为地方国营,至年底,国营工矿企业发展到46家,职工增至6668人,工业产值405万元。主要产品有叶蜡石、生铁、印制品、棉布、农机具、黄白酒、化肥等。由于发展过速,管理、技术跟不上,效果差。1959年定点整顿,国营厂矿缩减到26家,职工2800人。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缩短工业战线,对工矿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至年底,仅存15家,职工809人,完成产值259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生产受到影响,年产值200万元左右。1976年,工矿企业发展到19家,职工增加到1859人,产值670万元。
  1979~1984年,创办乳品、铸造、链条等工厂;建成金坑、江南水电站。1985年以后,工业企业试行工资与实现税利挂钩、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抵押承包责任制。1987年,国营工业企业31家,职工3756人(含非独立核算企业9家,职工347人),工业产值3204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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