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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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18.5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封山育林的历程和成果。从1951年开始,该县依靠护林组织、赏罚制度、禁牌等方式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工作,在1966年前已经封育山林240万亩,占林业用地80%。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该机构垮散,山林再次遭受破坏。1979年后,恢复各级护林组织,重新实行全面封山,使森林资源得到养息。1987年,全县共封育山林53.7万亩,合格率97%。
关键词: 封山育林 护林组织 禁牌

内容

1951年5月,根据国家林垦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的指示,各区、乡、村建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推行赏罚制度,在注目地点设立禁牌,共同遵守。
  1953年3月,召开全县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提倡社山、组山、私人山统一封禁,定时定期开禁。樵采时,凡松、杉、柳杉、木荷、樟、黄檀、枫等大小树苗一律留养成材。至1958年,共封山育林60余万亩。
  1960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新造林造一山封一山,种一株护一株。公路沿线、城乡居民点的防护林、风景林、行道树等,由所在地公社、生产队、居民、企业、学校等划片包干,分段管理,严禁人畜破坏。1962年4月,县人委办公室颁发《关于护林育林的布告》,规定水库周围及江河两岸的水源涵养林,公路两旁的护路林,水土保持林,村镇周围的风景林,木本油料,粮食等树木及供科学研究或观赏的珍稀树种,一律不准砍伐。到1966年,全县共封山育林240万亩,占林业用地80%。是年,县组织15个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处理破坏山林积案275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育林机构垮散,制度废弛,山林再次遭受破坏。1969年一年里,乱砍滥伐木材约5万立方米。
  1979年后,恢复各级护林组织,重新实行全面封山,对飞播区加强封护,使森林资源得到养息。至1982年底,封山育林面积约200万亩,占林业用地64%。
  1983年12月23日,省林业厅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封山育林合同,规定1984~1987年封山育林35万亩,每亩补助人民币5角。1986年,在合同内增加封山育林面积18.7万亩。1987年,全县共封育山林53.7万亩,其中飞播林地2.85万亩,涉及37个乡(镇)、180多个行政村,经检查验收,合格面积52万亩,合格率97%。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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