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采种育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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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采种育苗
分类号: S722.5
页数: 1
页码: 217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林木种子采集、育苗发展情况。从1949年开始,县政府就开始呼吁人民采集林木种子育苗,直到1980年代,青田县的育苗生产也逐渐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农村经济。
关键词: 种子采集 育苗 发展

内容

民国时期,由县苗圃采种育苗,群众很少采育。
  1949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号召人民及时采集各种林木种子,以备来春育苗。土地改革期间,温州专员公署通知各县保留50~200亩土地作苗圃用地。1951~1953年,温州专署分给青田各种林木种子2500公斤。1955年,县人民政府收购油茶、松树等种子,培育苗木41亩。
  1958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贯彻“自采、自育、自造”方针,发动广大社员采种、育苗,鼓励机关团体、厂矿、学校建立苗圃。1960年,收集油茶、油桐、板栗、马尾松、短叶松、杉木、乌桕等种子15万公斤(外调11万公斤)。各公社管理区建立专业队和林场,学校建立“共青团苗圃”、“少先队苗圃”。油茶、油桐直播外,全县共育苗1000亩。
  1963年,县人委为鼓励群众持续采种,实行粮油奖售:板栗种子每公斤奖售原粮1公斤;松树籽每公斤奖售原粮0.5公斤;茶叶籽每百公斤奖售茶油10公斤。油茶种子收购:余油队可抵国家统购任务;缺油队以种换油。油桐种子收购:除抵国家任务外,按粮食部门规定以籽换油。
  1964年9月,县委根据尚有100万亩荒山的实际情况,规定荒山1万亩以上的公社,至少育苗30亩;荒山5000亩以上的公社,至少育苗15亩;荒山不到5000亩的公社,至少育苗5亩。1966~1967年,全县采种32万公斤(含外调),培育各种苗木近2000亩。
  1971年开始,山、水、田综合治理,力争五年内绿化大片荒山。1972年,共采集油桐、油茶、乌桕、松树、杉木、柳杉等种子20万公斤左右,育苗1993亩。
  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苗木生产成为山区人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出现育苗专业户,除培养用材林、经济林苗木外,还培育观赏树苗、花卉、盆景等特种苗木。1981~1985年,全县育苗220亩,有育苗专业户97户,育苗面积498亩,占育苗总面积的22.6%。1986~1987年,全县育苗293亩。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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