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山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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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山林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07-208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青田县集体山林的历史和发展情况,包括入社、入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集体林场、林业“三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等内容,并介绍了当前荒山面积较大的情况。
关键词: 青田县 集体山林 经济

内容

1956年,大部分山林入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除国营林场外,全部山林由各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在“大办钢铁”运动中,大量规格材被砍掉烧炭。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集体山林面积200万亩,占林地面积66.7%。1967年,取消社员自留山,并规定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林木统归社队集体所有。集体林地约230万亩。由于“山未定权,林不定根”,山林又一次遭到破坏。1979年以后,农村普遍办起集体林场。至1980年,全县有社、队林场138个,人员743人,经营面积29万亩;社、队林业专业队58个,人员356人。1981年,林业“三定”后,集体山林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180万亩,占林业用地60%。
  1985年,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整顿62个没有发展前途的林场,巩固76个集体林场,其中区办4个,乡办10个,村办62个,经营面积14.4万亩。有场房330间,9771平方米,固定场员284人。其余集体山林,均以原生产队为基础进行经营。但荒山仍然很多1975年有56.6万亩,1985年仍有51.7万亩(含开垦山200亩,火烧迹山地6422亩,,采伐迹地1.8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口、北山、万山、船寮、章村等5个区的边远地带。荒山面积在万亩以上的有24个乡,计35.62万亩,以黄垟、季宅、平桥、石盖、高市、仁宫、岭根等乡为多。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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