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山林权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7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山林权属
分类号: F326.2
页数: 4
页码: 207-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的私有山林、集体山林、国营山林的情况。
关键词: 山林 林业 青田县

内容

第一节 私有山林
  民国时期,山林多数为私人所有,少数属于族祠、寺庙,荒山为官山或为当地众有山。
  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族祠、寺庙山林,征收富农出租的山林,除留少数机
  动山林外,大部分分给农民。1958年,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山林全部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三级所有制,允许社员占有一定数量的自留山。全县划出25万亩左右,分给社员经营,县人民委员会发给自留山使用证64397份。“文化大革命”期间,自留山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取消。
  1981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县人民政府连续组织三批工作队共2647人次,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全县4839个生产队中,有。4308个队重新划定自留山共25.37万亩,占林业用地8.5%。其中有林地3.95万亩,占15.6%;疏林地12.83万亩,占50.4%;荒山8.59万亩,占34%。有7.11万户、35.42万人分到自留山,占农业人口84.3%,人均自留山0.72亩。其中汤垟乡最多,人均0.95亩;海溪、万山乡最少,人均0.46亩。亩。1987年,全县共有私营山林26万亩。其中家庭林场3个,经营面积约3400。
  第二节 集体山林
  1956年,大部分山林入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除国营林场外,全部山林由各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在“大办钢铁”运动中,大量规格材被砍掉烧炭。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集体山林面积200万亩,占林地面积66.7%。1967年,取消社员自留山,并规定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林木统归社队集体所有。集体林地约230万亩。由于“山未定权,林不定根”,山林又一次遭到破坏。1979年以后,农村普遍办起集体林场。至1980年,全县有社、队林场138个,人员743人,经营面积29万亩;社、队林业专业队58个,人员356人。1981年,林业“三定”后,集体山林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180万亩,占林业用地60%。
  1985年,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整顿62个没有发展前途的林场,巩固76个集体林场,其中区办4个,乡办10个,村办62个,经营面积14.4万亩。有场房330间,9771平方米,固定场员284人。其余集体山林,均以原生产队为基础进行经营。但荒山仍然很多1975年有56.6万亩,1985年仍有51.7万亩(含开垦山200亩,火烧迹山地6422亩,,采伐迹地1.8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口、北山、万山、船寮、章村等5个区的边远地带。荒山面积在万亩以上的有24个乡,计35.62万亩,以黄垟、季宅、平桥、石盖、高市、仁宫、岭根等乡为多。
  第三节 国营山林
  苗圃
  民国17年(1928)10月14日。青田县苗圃创办,土地8亩。次年停办,21年恢复。23年,县苗圃改为浙江省温处两属瓯江保安林办事处。25年6月,改为浙江省农林改良场青田分场。26年改为浙江省林场青田分场。27年改为浙江省农业改进所青田中心农场,场址在县城东门外,并在奇云山开辟方山繁殖场2000亩,在南阜乡(今海口乡)开辟海口繁殖场581亩。29年,县中心农场撤销,设浙江省农业改进所青田林业改进区,附设农林场,隶属县政府。有苗圃60亩、林地7855亩。
  1964年10月,建立青田县温溪苗圃(属国营事业单位),定员10人,圃址在东岸乡塘里岙村,生产基地分塘里岙、温溪水泥厂基地和鹤城镇东门3处,经营面积125亩。省林业厅拨款1.4万元,作为育苗周转资金。同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西门桥周围20余亩和试剑石周围15亩土地划给苗圃。1965年,塘里岙点划给县农科所22亩;水泥厂点撤销。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将苗圃东门生产基地和鹤城镇第六、七生产队的西门山土地进行调换。苗圃随后迁至鹤城镇西门山,改称青田县苗圃,生产基地增至250余亩。
  1983年,县人民政府将试剑石附近100亩育苗基地划给太鹤公园园林管理处。1984年,县苗圃实行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西门山基地以生产水果和食用菌为主,种植柑桔15亩,猕猴桃20亩;塘里岙、山根基地以培育苗木为主。
  1987年,县苗圃经营面积150亩,其中林地45亩,苗圃39亩,农田46亩。干部职工28人,其中技术员2人。房屋4幢,1064平方米,其中宿舍700平方米,晒场169平方米,食用菌实验场1处。
  林场
  1958年,首建石门洞林场,至1987年,全县有国营林场5个,经营面积约12.2万亩,立木蓄积量24.91万立方米。
  石门洞林场 位于县城西北35公里处,东北与高市乡相邻,南接巨浦、仁宫乡,西连海口、祯埠、祯旺乡。全场地势南高北低,境内有4个主峰,最高海拔1331米,最低海拔1259米。场部设在旅游区石门洞,有干部2人,工人6人,经营面积2.75万亩。1966年扩大为6.99万亩。1980年,洞背村划给高市乡管辖,减少山地面积5517亩。1987年,有职工84人,其中干部6人,技术员6人,经营面积6.44万亩,分设3个林区,16个生产队,6个护林点。历年营造用材林4万多亩,抚育林木2.8万亩,育苗6余亩,生产木材1万立方米。立木蓄积量18.46万立方石门洞林场林区米,森林覆盖率97%。房屋建筑面积5808平方米,晒场763平方米。有木材加工厂、饮食店、商店、招待所。公路7.8公里,防火线117公里。广播电话线路66.5杆公里,架空素道2.76公里。有汽车3辆,拖拉机2台,机动船1艘,机动喷雾机1台,是县内最大的国营林场。
  峰山林场 位于县城东北50余公里处,南接吴坑乡,西连黄垟乡,东北与永嘉县相邻。原属地方国营青田县峰山茶场。1972年,从茶场分出近1万亩林业用地建立青田县峰山林场。1980年,落实山林政策,分别划给金坑、底项、五台3个村就近部分山地,实存面积8842亩。其中有森林7302亩,占82.6%。场部设在凹田角,下设凹田角、五台山和十八降3个林区。1987年,职工35人,其中干部3人,技术员2人。历年造就用材林6800亩,抚育林木约7000亩,育苗20亩,林分改造307亩,生产木材300余立方米,立木蓄积量1.54万立方米;茶园330亩,产茶叶130多吨。房屋2404平方米,晒场284平方米,防火线25公里,电话广播线路10杆公里。
  大垟山林场 1966年创办,位于县城北面40公里处,东邻平桥乡,南接良川乡,西接季宅乡,北与缙云县毗连。1979年划定山界时,分别划给良川乡内冯村、平桥乡西溪村、驮寮村和季宅乡上河洋村,山地面积共计6811亩。1987年,职工32人,其中干部3人,技术员2人。经营面积12151亩,其中有林地10003亩,占82.3%。场部设在季宅乡东寮,下设5个林区,3个护林点。建场以来,共造林6700亩,抚育林木7000多亩,育苗102亩,生产木材近1000立方米。立木蓄积量2.4万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晒场320平方米,防火线45公里,手拉车道2公里,电话广播线路17杆公里。
  八面湖林场 1966年秋创办,位于县城西北40公里处,东邻祯旺、坑底乡,南与丽水市、景宁县接壤,西至黄寮乡,北临章村乡。地处高山,平均海拔800米以上。八面湖主峰海拔1389米。场部设在石井,初建时仅石井1个林区,到1972年,已有东岩、小将、向东、石寮、米桶坑等5个林区,9个护林点,总面积20712亩。1982年,划出1001亩给丽水丰源乡,保存19711亩。1987年,有干部4人,职工17人。建场以来,造就杉木、松树、柳杉、硬阔叶林、毛竹、茶叶、油茶等共计1.1万亩。立木年生长量600700立方米,是年立木蓄积量1.4万立方米。80年代初开始生产商品材,平均每年300多立方米,年创利润2万余元。房屋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晒场100平方米,防火线80公里。
  金鸡山林场 1967年创办,位于县城南面40公里处,东至垟心乡,东南与瑞安交界,西北至汤洋乡。场部设在荒田坪,下设金鸡山、天门、驮源、西天4个林区和洲下、下西坑、石百岭3个护林点,面积23935亩。1981年落实山林政策时,划给汤洋乡2850亩,实存面积21085亩。按地类分:有林地8114亩,占38.5%;灌木林5717亩,占27.1%;宜林荒山4285亩,占20.3%;不宜造林2969亩,占14.1%。1985年,林场在松坑口创办矿石加工厂,年产石英350吨,产值约4万元。1987年,有干部1人、技术员1人、职工32人,建场以来共造林8000亩左右,抚育林木1.53万亩,育苗59亩。立木蓄积量1.11万立方米。是年,产木材386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25平方米,晒场165平方米,防火线32公里。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