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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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77
颗粒名称: 第五编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1
页码: 206-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山林权属、森林资源、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林业机构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青田县 林业 发展

内容

第一章 山林权属
  第一节 私有山林
  民国时期,山林多数为私人所有,少数属于族祠、寺庙,荒山为官山或为当地众有山。
  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族祠、寺庙山林,征收富农出租的山林,除留少数机
  动山林外,大部分分给农民。1958年,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山林全部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三级所有制,允许社员占有一定数量的自留山。全县划出25万亩左右,分给社员经营,县人民委员会发给自留山使用证64397份。“文化大革命”期间,自留山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取消。
  1981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县人民政府连续组织三批工作队共2647人次,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全县4839个生产队中,有。4308个队重新划定自留山共25.37万亩,占林业用地8.5%。其中有林地3.95万亩,占15.6%;疏林地12.83万亩,占50.4%;荒山8.59万亩,占34%。有7.11万户、35.42万人分到自留山,占农业人口84.3%,人均自留山0.72亩。其中汤垟乡最多,人均0.95亩;海溪、万山乡最少,人均0.46亩。亩。1987年,全县共有私营山林26万亩。其中家庭林场3个,经营面积约3400。
  第二节 集体山林
  1956年,大部分山林入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0月,除国营林场外,全部山林由各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在“大办钢铁”运动中,大量规格材被砍掉烧炭。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集体山林面积200万亩,占林地面积66.7%。1967年,取消社员自留山,并规定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林木统归社队集体所有。集体林地约230万亩。由于“山未定权,林不定根”,山林又一次遭到破坏。1979年以后,农村普遍办起集体林场。至1980年,全县有社、队林场138个,人员743人,经营面积29万亩;社、队林业专业队58个,人员356人。1981年,林业“三定”后,集体山林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180万亩,占林业用地60%。
  1985年,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整顿62个没有发展前途的林场,巩固76个集体林场,其中区办4个,乡办10个,村办62个,经营面积14.4万亩。有场房330间,9771平方米,固定场员284人。其余集体山林,均以原生产队为基础进行经营。但荒山仍然很多1975年有56.6万亩,1985年仍有51.7万亩(含开垦山200亩,火烧迹山地6422亩,,采伐迹地1.8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口、北山、万山、船寮、章村等5个区的边远地带。荒山面积在万亩以上的有24个乡,计35.62万亩,以黄垟、季宅、平桥、石盖、高市、仁宫、岭根等乡为多。
  第三节 国营山林
  苗圃
  民国17年(1928)10月14日。青田县苗圃创办,土地8亩。次年停办,21年恢复。23年,县苗圃改为浙江省温处两属瓯江保安林办事处。25年6月,改为浙江省农林改良场青田分场。26年改为浙江省林场青田分场。27年改为浙江省农业改进所青田中心农场,场址在县城东门外,并在奇云山开辟方山繁殖场2000亩,在南阜乡(今海口乡)开辟海口繁殖场581亩。29年,县中心农场撤销,设浙江省农业改进所青田林业改进区,附设农林场,隶属县政府。有苗圃60亩、林地7855亩。
  1964年10月,建立青田县温溪苗圃(属国营事业单位),定员10人,圃址在东岸乡塘里岙村,生产基地分塘里岙、温溪水泥厂基地和鹤城镇东门3处,经营面积125亩。省林业厅拨款1.4万元,作为育苗周转资金。同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西门桥周围20余亩和试剑石周围15亩土地划给苗圃。1965年,塘里岙点划给县农科所22亩;水泥厂点撤销。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将苗圃东门生产基地和鹤城镇第六、七生产队的西门山土地进行调换。苗圃随后迁至鹤城镇西门山,改称青田县苗圃,生产基地增至250余亩。
  1983年,县人民政府将试剑石附近100亩育苗基地划给太鹤公园园林管理处。1984年,县苗圃实行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西门山基地以生产水果和食用菌为主,种植柑桔15亩,猕猴桃20亩;塘里岙、山根基地以培育苗木为主。
  1987年,县苗圃经营面积150亩,其中林地45亩,苗圃39亩,农田46亩。干部职工28人,其中技术员2人。房屋4幢,1064平方米,其中宿舍700平方米,晒场169平方米,食用菌实验场1处。
  林场
  1958年,首建石门洞林场,至1987年,全县有国营林场5个,经营面积约12.2万亩,立木蓄积量24.91万立方米。
  石门洞林场 位于县城西北35公里处,东北与高市乡相邻,南接巨浦、仁宫乡,西连海口、祯埠、祯旺乡。全场地势南高北低,境内有4个主峰,最高海拔1331米,最低海拔1259米。场部设在旅游区石门洞,有干部2人,工人6人,经营面积2.75万亩。1966年扩大为6.99万亩。1980年,洞背村划给高市乡管辖,减少山地面积5517亩。1987年,有职工84人,其中干部6人,技术员6人,经营面积6.44万亩,分设3个林区,16个生产队,6个护林点。历年营造用材林4万多亩,抚育林木2.8万亩,育苗6余亩,生产木材1万立方米。立木蓄积量18.46万立方石门洞林场林区米,森林覆盖率97%。房屋建筑面积5808平方米,晒场763平方米。有木材加工厂、饮食店、商店、招待所。公路7.8公里,防火线117公里。广播电话线路66.5杆公里,架空素道2.76公里。有汽车3辆,拖拉机2台,机动船1艘,机动喷雾机1台,是县内最大的国营林场。
  峰山林场 位于县城东北50余公里处,南接吴坑乡,西连黄垟乡,东北与永嘉县相邻。原属地方国营青田县峰山茶场。1972年,从茶场分出近1万亩林业用地建立青田县峰山林场。1980年,落实山林政策,分别划给金坑、底项、五台3个村就近部分山地,实存面积8842亩。其中有森林7302亩,占82.6%。场部设在凹田角,下设凹田角、五台山和十八降3个林区。1987年,职工35人,其中干部3人,技术员2人。历年造就用材林6800亩,抚育林木约7000亩,育苗20亩,林分改造307亩,生产木材300余立方米,立木蓄积量1.54万立方米;茶园330亩,产茶叶130多吨。房屋2404平方米,晒场284平方米,防火线25公里,电话广播线路10杆公里。
  大垟山林场 1966年创办,位于县城北面40公里处,东邻平桥乡,南接良川乡,西接季宅乡,北与缙云县毗连。1979年划定山界时,分别划给良川乡内冯村、平桥乡西溪村、驮寮村和季宅乡上河洋村,山地面积共计6811亩。1987年,职工32人,其中干部3人,技术员2人。经营面积12151亩,其中有林地10003亩,占82.3%。场部设在季宅乡东寮,下设5个林区,3个护林点。建场以来,共造林6700亩,抚育林木7000多亩,育苗102亩,生产木材近1000立方米。立木蓄积量2.4万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晒场320平方米,防火线45公里,手拉车道2公里,电话广播线路17杆公里。
  八面湖林场 1966年秋创办,位于县城西北40公里处,东邻祯旺、坑底乡,南与丽水市、景宁县接壤,西至黄寮乡,北临章村乡。地处高山,平均海拔800米以上。八面湖主峰海拔1389米。场部设在石井,初建时仅石井1个林区,到1972年,已有东岩、小将、向东、石寮、米桶坑等5个林区,9个护林点,总面积20712亩。1982年,划出1001亩给丽水丰源乡,保存19711亩。1987年,有干部4人,职工17人。建场以来,造就杉木、松树、柳杉、硬阔叶林、毛竹、茶叶、油茶等共计1.1万亩。立木年生长量600700立方米,是年立木蓄积量1.4万立方米。80年代初开始生产商品材,平均每年300多立方米,年创利润2万余元。房屋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晒场100平方米,防火线80公里。
  金鸡山林场 1967年创办,位于县城南面40公里处,东至垟心乡,东南与瑞安交界,西北至汤洋乡。场部设在荒田坪,下设金鸡山、天门、驮源、西天4个林区和洲下、下西坑、石百岭3个护林点,面积23935亩。1981年落实山林政策时,划给汤洋乡2850亩,实存面积21085亩。按地类分:有林地8114亩,占38.5%;灌木林5717亩,占27.1%;宜林荒山4285亩,占20.3%;不宜造林2969亩,占14.1%。1985年,林场在松坑口创办矿石加工厂,年产石英350吨,产值约4万元。1987年,有干部1人、技术员1人、职工32人,建场以来共造林8000亩左右,抚育林木1.53万亩,育苗59亩。立木蓄积量1.11万立方米。是年,产木材386立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25平方米,晒场165平方米,防火线32公里。
  第二章 森林资源
  青田气候温暖湿润,山地面积辽阔,森林资源丰富。针叶树种主要有松科、杉科;阔叶树种有壳斗科、蝶形花科、杨柳科、大戟科、樟科、楝科、胡桃科、槭树科、兰果树科等。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有:钟萼木、香果树、杜仲、福建柏、银杏、鹅掌楸、金钱松、长叶榧、江南油杉、厚朴、花榈木、青檀、华东黄杉等。
  50~80年代,引进水杉、法国梧桐、檫树、桉树、湿地松、橙木、华山松、黑荆树、银荆树、雪松、北美红杉、池杉、台湾相思树和大叶樟等。
  全县森林资源的特点是:结构以乔木为主;龄组以幼中林为主;林种以用材林为主;树种以松为主。森林分布呈明显的区域性。
  第一节 林种分布
  用材林松林广布全县山地;杉、柳杉、阔叶林主要分布在黄寮、祯旺、祯埠、平桥、坑底、季宅等乡和5个国营林场。
  经济林 经济林种类多,分布广。木本油料有油茶、油桐、乌桕、山苍子;木本粮食有板栗、柿、枣等;果树有杨梅、柑桔、枇杷、苹果、桃、梨、杏、李等;其他还有茶叶、桑叶、棕榈。
  油茶分布最广,有普通油茶和浙江红花油茶两种。普通油茶有29个品种,80%分布在西北部低山丘陵。人均油茶2亩以上的有章村、浮弋、祯旺、东江4个乡;人均1亩以上的有黄寮、石帆、舒桥、王岙、海口、芝溪、良川、高湖、东源、平桥10个乡。浙江红花油茶仅在海拔800米以上高山地区有少量分布。油桐大部分布在双洋、仁宫、海口、石盖、平桥、季宅、祯埠、舒桥等乡。乌桕多零星分布在田头地角,村边路旁,近年来被砍伐作鞋楦、鞋跟原料,数量急剧减少。
  柑桔于80年代普遍栽培,船寮区最多。其他水果多呈零星或块状分布。板栗多散生在村前屋后,集中成片的仅水南、小奕两村。
  1987年全县茶叶2.8万亩,国营峰山茶场面积最大,大路、万山、吴坑、黄洋、季宅、黄寮、岭根等乡山区均有大量出产。桑园分布于大溪沿岸,船寮、芝溪、海口3乡居多。
  薪炭林 以杂木、马尾松为主体,分布于山区,章 村、万山、北山、山口等区居多。
  竹林乡 土竹有毛竹、石竹、箬竹、淡竹、紫竹、慈竹等10多种,引进的有绿竹、青皮竹、雷竹、方竹等。毛竹遍布全县,坑底、黄寮、祯埠、祯旺、黄洋、汤洋等乡最集中。水竹大多分布在瓯江、大溪畔。其他竹类,各地均有片状分布。
  防护林 防护林分布在瓯江、大溪、小溪两侧的山地和大、中型水库周围,以松、杉为主。
  特用林 分布在村头水口和庭院四旁,大多为人工栽培。品种有雪松、水杉、樟树、梧桐、泡桐、龙柏、含笑、腊梅、夹竹桃等。
  全县有古树431株,其中100~200年的242株,200~400年的96株,400年以上的93株。
  第二节 面积蓄积产量
  面积
  民国35年(1946),山地面积392.6万亩,其中森林面积295万亩。37年,由于行政区域变动,山地面积降为300万亩,占总面积的80.5%。其中有林地243.4万亩,无林地56.6万亩。1961年10月,西岙、上横公社划给永嘉县。1987年,全县山地295.84万亩,占总面积的79.2%。森林覆盖率61.8%。是年,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27.36万亩,占76.8%;疏林地10.85万亩,占3.7%;灌木林地3.54万亩,占1.2%;未造成林地2.39万亩,占0.8%;无林地51.7万亩,占17.5%。人均林业用地6.8亩,人均有林地5.3亩。
  有林地中,用材林137.55万亩,占60.5%;经济林34.97万亩,占15.2%;特用林0.39万亩,占0.2%;防护林10.22万亩,占4.5%;薪炭林37.28万亩,占16.4%;竹林7.35万亩(其中毛竹7.02万亩,杂竹0.33万亩),占3.2%乔木林(包括用材、防护、特用、薪炭林)185.44万亩。按树种分:松
  125.66万亩,占67.8%;杉20.34万亩,占11%;柳杉3093亩,占0.12%;硬阔叶林38.97万亩,占21%;软阔叶林1562亩,占0.08%。按龄组分:幼龄林138.48万亩,占74.7%;中龄林45.46万亩,占24.5%;近熟林9310亩,占0.5%;成、过熟林5553亩,占0.3%。
  经济林中,油茶最多,有30.06万亩,散生油茶1198万株,占86.9%,年产量占全省10%。其次是柑桔、茶叶、乌桕、油桐、桑叶、杨梅、梨、苹果等,占13.1%。
  蓄积
  民国35年,活立木总蓄积为3366万株。其中胸径5寸的16.9万多株,10寸的7.5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进行3次林业资源实地勘查。
  林业普查情况
  1987年,活立木蓄积量比1975年增加17.54万立方米,增长11.2%,以乔木林为主。是年,全县有乔木林154.89万立方米。按林种分:用材林133.4万立方米,占86.1%;防护林8.19万立方米,占5.3%;特用林1.57万立方米,占1%;薪炭林11.73万立方米,占7.6%。按龄组分:幼龄林66.02万立方米,占42.62%;中龄林83.28万立方米,占53.77%;近熟林2.74万立方米,占1.77%;成、过熟林2.85万立方米,占1.84%。可伐资源比1975年减少72.8%。
  产量
  1949年,全县采伐木材1.3万立方米,毛竹7.5万支。1952年,木材采伐量下降到0.7万立方米,毛竹采伐量上升到10万支。1959年,采伐木材1.4万立方米;毛竹50万支,毛竹采伐量为历史最高年份。1961年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至1969年,平均每年产木材0.83万立方米,毛竹6.6万支。1970年,毛竹产量下降到2万支。1975年,木材采伐量仅0.2万立方米,为历史最低年份。1982年,产木材5.4万立方米,为历史最多年份。1987年,产木材1.1万立方米,毛竹25万支。
  1949年,产油茶籽781.5吨。1965年,油茶籽产量增加到3000屯。1979年,产油茶籽600吨,为历史最高年份。1987年,全县主要经济林产量为:油茶籽青田县木材、毛竹产量图1962吨;油桐籽141吨;乌桕籽125吨;茶叶465吨;桑叶3万吨(产蚕茧23吨);柑桔5151吨;其他果类2000吨左右。
  第三章 林业生产
  第一节 林区划分
  1985年,为指导林业生产向区域化发展,组织42人在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的协助下,对全县不同地区的地形、土壤、森林资源进行调查研究。经过一年多勘测,根据地形特点、海拔与人均林地等自然条件,将全县划分为四大林区。
  一、西北低山丘陵经济、用材林区
  包括章村、浮弋、石帆、舒桥、海溪、东江、芝溪、东源8个乡和高湖、良川、祯旺、祯埠、黄寮、王岙乡部分村共143个行政村,总面积为72.33万亩,占全县面积19.4%。
  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有石帆、海溪等河谷平原、山间盆地,林区平均海拔390米,最高山峰大山尖海拔933米。土壤以黄红壤亚类为主,土层浅,多沙砾,微酸性,磷钾含量较高。年均气温18.2℃,浮弋村10℃以上(包括10℃)的年积温5785℃,无霜期259天,年均降水量1618.9毫米。
  林业用地55.48万亩。有林地44.12万亩,其中用材林18.6万亩,防护林2.08万亩,薪炭林2.56万亩,特用林0.07万亩,经济林19.65万亩,竹林1.16万亩。森林覆盖率61.5%,居全县第二位。立木蓄积量18.48万立方米,人均1.94立方米,居全县第三位。森林资源主要特点是油茶面积大,有18.81万亩,为油茶重点产区。
  二、东北低山用材、经济林区
  包括季宅、平桥、黄垟、万山、吴坑、孙坑、贵岙7个乡和大路、王岙、良川乡部分村,共计92个行政村,还有峰山、大洋山2个国营林场及峰山茶场,总面积61.22万亩,占全县面积16.4%。
  地形以低山为主,良川、高湖两乡有小盆地,平均海拔540米,潘山尖最高,海拔1094米。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土壤以黄红壤、黄壤为主,有机质含量较高,土层深厚,呈微酸性,保水保肥性较好,有利于林木生长。年均气温15.1℃,东源村10℃以上(包括10℃),年积温为5661.3℃。年均降水量1695.9毫米。
  林业用地面积50.23万亩,人均8.3亩。有林地36.01万亩,其中用材林26.01万亩,防护林1.25万亩,薪炭林3.94万亩,特用林0.06万亩,经济林3.94万亩,竹林0.81万亩。森林覆盖率59.6%,居全县第三位。立木蓄积量38.79万立方米,人均6.41立方米,居全县第二位。用材幼龄林多,以松树为主。茶叶面积7000亩。
  三、西南低中山用材、防护林区
  包括巨浦、坑底、北山、张口、岭根、万阜、双洋、高市、石盖、仁宫、汤垟、洋心12个乡和祯埠、黄寮、海口、祯旺乡部分村共166个行政村,以及石门洞、八面洞、金鸡山3个国营林场,总面积158.44万亩,占全县面积42.4%,是最大的林区。
  地形以低山为主,有部分中山。平均海拔590米,最高峰八面湖顶,海拔1389米;石门洞林场仰天湖和金鸡山海拔分别为1331和1320.7米。地貌切割强烈,深沟峡谷广布,坡度大,25度以上面积占多数,水土流失较严重。土壤以山地石沙土为主,约占80%,其次是低山黄壤和香灰土,有机质含量较高,质地疏松,通透性好。年均气温16.5℃,滩坑村10℃以上(包括10℃),年积温5917.8℃,无霜期281天,年均降水量1628.6毫米。
  林业用地面积133.27万亩,人均11.2亩。有林地103.38万亩,其中用材林57.12万亩,防护林3.74万亩,薪炭林29.74万亩,特用林0.21方亩,经济林7.75万亩,竹林4.82万亩。森林覆盖率66.7%,居全县首位。立木蓄积量84.67万立方米,人均7.16立方米,以松为主的用材林占优势。
  四、东南丘陵低山经济、薪炭林区
  包括船寮、石溪、金田、湖边、阜山、外旦、章旦、前仓、东岸、小舟山、港头、小令、仁庄、吴岸、方山、山口、油竹、鹤城镇、温溪镇19个乡(镇)和大路乡部分村,共225个行政村,总面积81.4万亩,占全县面积的21.8%。
  地形以丘陵低山为主。北面为石染后山,海拔1025.8米,南面奇云山,海拔1164.8米,中部低落,平均海拔350米,为全县最低区。土壤以山地黄红壤为主,土层较厚,微酸,有机质含量低,林木生长慢。年均气温16.5℃,青田气象站10℃以上(包括10℃),年积温5804.3℃,无霜期279天,年均降水量1603.7毫米。
  林业用地56.86万亩,人均3.6亩。有林地43.84万亩,其中用材林35.82万亩,防护林3.14万亩,薪炭林1.03万亩,特用林0.06万亩,经济林3.24万亩,竹林0.56万亩。森林覆盖率54.3%。立木蓄积量29.11万立方米,人均1.85立方米。
  第二节 采种育苗
  民国时期,由县苗圃采种育苗,群众很少采育。
  1949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号召人民及时采集各种林木种子,以备来春育苗。土地改革期间,温州专员公署通知各县保留50~200亩土地作苗圃用地。1951~1953年,温州专署分给青田各种林木种子2500公斤。1955年,县人民政府收购油茶、松树等种子,培育苗木41亩。
  1958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贯彻“自采、自育、自造”方针,发动广大社员采种、育苗,鼓励机关团体、厂矿、学校建立苗圃。1960年,收集油茶、油桐、板栗、马尾松、短叶松、杉木、乌桕等种子15万公斤(外调11万公斤)。各公社管理区建立专业队和林场,学校建立“共青团苗圃”、“少先队苗圃”。油茶、油桐直播外,全县共育苗1000亩。
  1963年,县人委为鼓励群众持续采种,实行粮油奖售:板栗种子每公斤奖售原粮1公斤;松树籽每公斤奖售原粮0.5公斤;茶叶籽每百公斤奖售茶油10公斤。油茶种子收购:余油队可抵国家统购任务;缺油队以种换油。油桐种子收购:除抵国家任务外,按粮食部门规定以籽换油。
  1964年9月,县委根据尚有100万亩荒山的实际情况,规定荒山1万亩以上的公社,至少育苗30亩;荒山5000亩以上的公社,至少育苗15亩;荒山不到5000亩的公社,至少育苗5亩。1966~1967年,全县采种32万公斤(含外调),培育各种苗木近2000亩。
  1971年开始,山、水、田综合治理,力争五年内绿化大片荒山。1972年,共采集油桐、油茶、乌桕、松树、杉木、柳杉等种子20万公斤左右,育苗1993亩。
  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苗木生产成为山区人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出现育苗专业户,除培养用材林、经济林苗木外,还培育观赏树苗、花卉、盆景等特种苗木。1981~1985年,全县育苗220亩,有育苗专业户97户,育苗面积498亩,占育苗总面积的22.6%。1986~1987年,全县育苗293亩。
  第三节 植树造林
  县人有植树造林的传统。寺僧营造寺庙林,多数人家营造风水林,坟墓林和竹林。
  民国19年(1930),在县城锦屏山、太鹤山等处营造“中山林”14亩,23年,省派员来县勘察,决定成立营造温处两属保安林办事处,筹划荒山造林。24~25年,提倡种植行道树。规定山岭两旁1丈以内,乡镇道路两旁5尺以内,以株距5尺为标准,栽培乡土树,不得毁坏。共栽松、白杨、女贞、柏、槐、杉、枫杨等行道树34.2万株,其中丽青温公路两旁栽植白杨、槐等2万多株。
  民国32年,倡议每户每年植树10株,所需苗木由县农林场(林业改进所)供应。共发放马尾松、油桐等苗木7.1万多株。2736年造林1200多亩但成活率较低。1950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方针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人工造林 1953年3月,县委召开林业工作会议,提倡公有山(包括村山、组山、乡机动山)合作造林,公家出地和树苗,群众出劳力,收益“三七”分成;私有山和纯荒山自行组织造林,缴交苗木费,谁造归谁。会后,各地组织造林合作社、互助组,乡、村成立造林委员会。19531955年,全县共有造林合作社242个、互助组2854个,经营山地6.5万亩,造林2.16万亩。1956~1957年,章村区浮翼乡旭光农林社、晨光农林社及水南区大安农林社造林1.38万亩,占全县两年造林总面积39%,被评为县造林模范集体。
  1957年,县委号召“一年消灭荒山,三年绿化全县”。次年春,营造用材林3.5万亩;抚育林木3.5万亩;有油茶高产试验山7220亩;实行农林间作5.3万亩;开辟果园、茶园、竹园等3039亩。
  1958年,出席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并两次荣获国家林业部授予的锦旗和奖状。是年,章村区民族农林社开展夏季造林试验。造林树种主要是杉木、柳杉、油茶、棕、毛竹等。因地因时制宜,定性定向栽植。林地选在土层深厚湿润的山腰或山脚。在梅雨季节(端午节前后)的阴天、小雨天气或晴天傍晚进行带土栽植,苗根四周填上2寸厚的湿肥土(一般用水田烂泥),再覆上表土、心土,分层踏实,成活率达85%以上。
  1961年实行造林、育林、护林三结合,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一起上的办法,把造林重点放在大片荒山、沿江两岸、公路两旁、水库和村镇周围。到1965年,全县绿化荒山18.35万亩,丽青温公路青田段两侧栽上行道树,大多数村造就风景林。1972年,为加强林业基地建设,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省拨专款支持。其补助标准为:毛竹林一年建成50亩,全垦整地,每亩母竹20株,成活率80%,连续抚育3年,每亩补助6元;用材林一年建成100亩(杉占70%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每块不少于20亩,全垦深挖,成活率达85%,连续抚育3年,每亩补助6元;经济林(指油茶、油桐、乌桕等纯林),一年建成50亩每块不少于20亩,全垦深挖筑水平带,林粮套种,良种壮苗,成活率90%每亩补助12元,。1972~1976年,共建林木基地21730亩,平均每年4346亩。1978,年后,基地造林发展较快,到1980年,共营造73282亩,平均每年造林24427亩。1982年3月12日“中国植树节”,全县人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共栽树72万株,至1985年,有30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造就成片林2345亩,零星植树496万株,栽花14万余盆。1986~1987年,全县植树80万株。1987年,林木基地发展到25.39万亩。
  人工造林简况
  公路行道 树防护林
  飞播造林 1972年,成立青田县飞机播种造林指挥部。
  1972、1973、1980、1983、1984年省林业厅、省民航局在县内进行5次飞播,飞行95架次,播下松树种子6.45万公斤,完成46个播区,累计飞播42.84万亩。
  1982年,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对1972、1973、1980年飞播的35个播区,35.8万亩进行调查:保存面积24.94万亩,保存率69.7%,居全省首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1972、1973年飞播的20万亩,业已成林,林分平均高6米,平均胸径9厘米,平均每亩检尺株数143株,蓄积量2.5立方米,总立木蓄积量50万立方米,占全县蓄积量的29%。1986年10月,国家林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授予青田县林业局,全国飞机播种造林先进单位称号,发给奖牌。
  第四节 林木抚育
  林木抚育主要指松土、除草、整枝、施肥、间伐等。1950年开始对幼林进行抚育,对荒芜油茶进行垦覆,至1958年,抚育林木19.4万亩,其中油茶投劳力55万工,垦覆7.2万亩。19621963年,油茶垦覆投工87.5万工,抚育面积14.8万亩。1971年,抚育面积16.88万亩,为历史最高年份。
  1950~1987年,共抚育林木201.22万亩,其中油茶约占85%。
  第五节 林业投资
  民国21年10月,恢复青田县苗圃,开办经费13800元(法币),从县置产捐款中提出。26年春季征工营造奇云山水源林2100亩,拨款350元。29年3月,青田县农林场从事繁殖试验,月支经费510元。32年1月,成立县有林事务所,全年定额经费375元。33年,县农林场发给农户桐籽种900余斤,苗木数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拨款扶助农民发展林业生产,建立国营林场和亩圃,绿化荒山、营造林木基地等,至1978年国家和县地方财政对林业共投资320万元。1979~1987年,国家拨给林业生产经费472.6万元,平均每年52.5万元。除经费外,国家根据造林育苗的面积与质量,每年拨给化肥、粮食,支援林业生产。1958~1987年,对育苗造林、油茶垦覆抚育、林业基地建设、茶桑栽培嫁接等累计补助化肥2485.58吨、粮食471703吨。
  1983年,出现一批承包大片荒山,荒滩绿化造林的“林业专业户”,国家以开发性长期低息贷款予以支持。1983~1984年,共发放林业专项贷款77.26万元。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封山育林
  1951年5月,根据国家林垦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的指示,各区、乡、村建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推行赏罚制度,在注目地点设立禁牌,共同遵守。
  1953年3月,召开全县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提倡社山、组山、私人山统一封禁,定时定期开禁。樵采时,凡松、杉、柳杉、木荷、樟、黄檀、枫等大小树苗一律留养成材。至1958年,共封山育林60余万亩。
  1960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新造林造一山封一山,种一株护一株。公路沿线、城乡居民点的防护林、风景林、行道树等,由所在地公社、生产队、居民、企业、学校等划片包干,分段管理,严禁人畜破坏。1962年4月,县人委办公室颁发《关于护林育林的布告》,规定水库周围及江河两岸的水源涵养林,公路两旁的护路林,水土保持林,村镇周围的风景林,木本油料,粮食等树木及供科学研究或观赏的珍稀树种,一律不准砍伐。到1966年,全县共封山育林240万亩,占林业用地80%。是年,县组织15个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处理破坏山林积案275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育林机构垮散,制度废弛,山林再次遭受破坏。1969年一年里,乱砍滥伐木材约5万立方米。
  1979年后,恢复各级护林组织,重新实行全面封山,对飞播区加强封护,使森林资源得到养息。至1982年底,封山育林面积约200万亩,占林业用地64%。
  1983年12月23日,省林业厅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封山育林合同,规定1984~1987年封山育林35万亩,每亩补助人民币5角。1986年,在合同内增加封山育林面积18.7万亩。1987年,全县共封育山林53.7万亩,其中飞播林地2.85万亩,涉及37个乡(镇)、180多个行政村,经检查验收,合格面积52万亩,合格率97%。
  第二节 森林防火
  历来,农民烧山开荒、烧灰积肥、焚山驱兽、烧炭等生产活动,常引起山林火灾。
  1953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要求各区、乡、村加强护林组织,制订防火公约,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1954年,县人民政府发布护林布告:凡为积肥、垦种烧山,须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引起山林火灾者,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惩处。19581959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两次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联合通知》。1960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布告,建立和健全基层护林组织,落实山林分片包干、划片到队,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林场开辟防火带,增加防火设备。1971~1976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45起,受害面积3.26万亩,年均受害5433亩。1978年~1983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29起,受害面积4400亩,年均受害733亩。19841987年,山林火灾23起,受害面积2300亩,年均受害575亩。
  第三节 病虫防治
  民国时期,森林无病虫防治机构。
  50年代,油茶煤污病较严重。1957年,黄寮乡小坑岗村采用5%“六六六”可湿性粉剂1斤,加水100斤,进行防治,取得较好效果。1963年,县油茶科学研究所对引起油茶煤污病的刺绵蚧,用黑缘红瓢虫、刺绵蚧多毛菌防治。在油茶刺绵蚧排蜜高峰期前,每株释放黑缘红瓢虫2~5只,或喷洒浓度(每毫升含孢子量200万)多毛菌液,效果良好,使千亩发病油茶获得新生。
  70年代以后,由于林分林相简单,抗病虫性弱,原始林破坏严重,益鸟、益兽减少,导致多种病虫危害。
  1974年,全县有3000多亩竹林发生枯梢病。同年,松毛虫为害10万亩松林。1978年,少数地方出现杉木叶枯病。1980年,松毛虫为害面积增到20万亩,成灾面积达5万亩。为防治病虫害侵袭,采用化学、生物、物理等法防治与人工捕杀。用溴氰菌脂和白僵菌防治松毛虫,有效率达85%以上。1981年5月,县人民政府发动在城机关干部、工人、师生到东门滩、仰天湖、平演等地,捕捉松毛虫幼虫。1987年,松毛虫为害面积仍蔓延到90余万亩,成灾面积近20万亩。
  1984年6月,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森林病虫防治站。1971~1985年,全县防治病虫28万亩次。
  第四节 护林组织
  民国33年(1944)6月,各乡镇设森林警察2名,以保护当地森林。
  1952年,各行政村建立护林委员会,自然村建立护林小组。1966年,600个大队建立护林委员会,580个大队制订护林公约,234个大队配有专管山林的看山员366人。
  1973年9月,国营石门洞林场及有关区、社、队分别建立护林联防委员会。1978年8月,建立青田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81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森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建立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和人民法院林业法庭,调解山林纠纷,查处破坏山林的不法分子。1983年10月,成立青田县护林绿化委员会。同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保护森林和木材管理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成立青田县落实山林政策领导小组,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年11月,成立青田县瓯江两岸封山育林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林业管理。
  第五章 林业机构
  青田县林业局下设以下机构:
  林业工作站 1956年,各区农技站配备林业干部1名,负责林务。1962年,各区相继建立林业工作站,各乡设林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林业工作。1987年,共有林业技术干部18人,技术员61人。
  木材检查站 1974年,在章村区黄庄岭、万山区红光、船寮镇、北山区城门、城郊区仁宫、石溪口、温溪镇等地设立8个木竹检查站。1979年9月,全部撤销。1980年4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人员在陈山埠、鹤城镇、温溪镇设置水上检查站,加强木、竹市场管理。1981年11月,在鹤城镇西门外建立青田县木材检查站,加强出入境木材管理。1985年,有干部1人、职工4人。同年10月,又在石帆乡陈山埠设立木材检查组,隶属县木材检查站。1987年,木材检查站职工增加到13人,建站7年来,共扣留违章贩运木材约1800立方米,收取育林费10.68万元,没收、罚款32万元。
  林业技术推广站 前身为章村区林业科学研究所。1963年转为县办,改名青田县油茶科学研究所,编制7人。1985年7月,改为青田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址在章村区马岭头,内设食用菌生产和柑桔栽培2个组,经营油茶林30亩,田地2.5亩,有房屋2幢420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120平方米。固定资产2万余元。1987年,有行政干部2人,技术干部1人,职工7人。
  木材公司 1954年12月,成立青田县木材收购组,隶属浙江省森林工业局永嘉收购站。1958年11月,林业体制下放,改称青田县森工站。1972年9月,改为青田县林业局森工站。1979年上交利润13583元。1981年上交37858元。1983年上交52364元。1985年体制改革后,定名青田县木材公司,下设坑口、小群、黄庄岭、船寮、温溪等5个收购站。有干部职工71人,主要经营木材调拨购销业务。是年,采购木材12.99万立方米,小规格材1.87万立方米;地销木材4.65万立方米,小规格材1.14万立方米,上交利润7.51万元。1987年,采购木材2800立方米,小规格材130立方米(含外县购进)。地销木材2236立方米,小规格材130立方米。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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