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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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5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
页码: 181-1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1982年青田县,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稳定所有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包产到户、联产到劳等。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推进,高效率的生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形成并稳定。
关键词: 青田县 生产变革 联产承包

内容

1979年,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保障生产队自主权的基础上,稳定所有制,有控制地试行联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
  1980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一、边远山田、旱地包产到户,就近田地坚持集中,这种形式最为普遍。二、“三包”到田,责任到劳,分散管理,集体收割,包产内统一分配,超产全奖,减产全赔。三、山区后进队和散居的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或大包干。四、划分常年作业组联产计酬。
  1981年,全县普遍推行以包干到户,联产到劳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至8月31日,4964个生产队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65个队,占1.2%;统一分配,联产到劳的341个队,占6.9%;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235个队,占4.8%;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139个队,占2.8%;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共4184个生产队,占84.3%。基本上农业生产承包合同书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有95%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以“双包”(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82)1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的原则下,推广农业经济合同制,并增加更广泛的承包内容。山场、果园实行开发性承包;社队工、副业实行利润性承包。种植业、养殖业、社队企业也推行家庭或小组承包制。农村出现了各种专业户、重点户,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84)1号文件精神,延长土地承包期为15年。承包期内,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队为基础,调整人口变动的土地,实行“多收补足,少收少补,无收待补”的办法。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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