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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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5年至1983年青田县,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这本来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了一场不顾客观实际条件,争相推进农村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普遍的群众运动。
关键词: 青田县 生产变革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兴起大办人民公社运动。首先以石溪乡为基点联合湖边乡和陈山乡部分地方,于8月29日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9月26日,由原来7个区56个乡镇582个合作社合并成立青田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取消区乡建置,实行“政社合一”。下设章村、船寮、万山、北山、城区、水南、温溪、城镇8个分社(即原来7个区1个镇)、55个大队(即原来的乡)、582个生产队(即原高级社)。10月1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建立后,实行“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生产资料和社员自留地、山林、果园一律归公社所有。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集中生产,“大兵团作战”)“生活食堂化”(大办食堂1684处,用膳24.04万人,占总人口97%),分配上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出现“一平二调”(把公社生产队穷富拉平;劳力、财物统一无偿调拨)的“共产风”,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58年11月9日,取消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全县设8个人民公社(即原分社),64个管理区,494个大队,2468个生产队。当年掀起治水运动,在半年内,抽调劳力投工552万工,兴修水利工程2181处,受益农田10859亩。
  1960年8月,县委贯彻中央指示,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61年1月,进行分级算帐、退赔,全县共退赔226.2万元。10月全县8个公社改为7个区和1个直属镇,原64个管理区改划为54个公社,608个生产大队,4399个生产队。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确定三级所有制(公社、大队、生产队),以队为基础,把人民公社的核算单位下放给生产队。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定劳力、定土地、定耕牛、定农具),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鼓励扩种,提倡“见缝插针”,大种“十边地”(田边、地边、塘边、路边、村边、屋边、溪边、坑边、灰寮边、茅坑边)。是年粮食总产量11900万斤,比1959年增加950万斤。
  1968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个别地方又搞“政治评分”,以大队作核算单位,取消自留地和集市贸易,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由于农民抵制,没有推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80年。
  1983年4~10月,完成政社分设工作,改人民公社为乡,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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