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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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6
页码: 177-182
摘要: 本文介绍了青田县的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情况。土地改革于1950年开始,至1952年结束,共划出2660户地主、239户半地主式富农和588户富农。随后,中共青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至1956年,青田县已有337个高级社和161个初级社。然而,由于发展过快和处理政策过粗,大部分高级社减产,社员思想波动,先后散掉109个社。
关键词: 青田县 农业经济 生产变革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改革
  50年代前,土地归私人所有,可以自由买卖。出卖土地者多为生活所迫的贫苦农民,买主多为地主、富农、或商人。土地买卖分断卖、活卖两种。断卖契约末尾载有“断卖”和“业主永远管业”;活卖,契约中写明“活卖”和“不论年深月久,原价取赎”。
  土地买卖的结果,使大量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民逐渐失去土地,成为佃农和雇农。民国32年(1943),全县农户58945户,其中佃农22983户,占39%;雇农3872户,占6.5%;半自耕农19254户,占32.7%;自耕农12836户,占21.8%。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中共青田县委于10月17日抽调干部44人,11月11日又抽调干部38人,组成两支土地改革试点工作队,分别进驻方山乡和温溪镇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
  在土改工作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两队分别于同年底和次年1月中旬先后完成试点工作。接着,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区基点乡开展土改,至年底,全县有37个乡完成土改工作。
  1952年1月6日县委又调集干部384人,中小学教师24人,和中,共浙江省委工作团93人,共501人,组成土改检查工作队和土改工作土地证队前往37个土改检查乡(镇)和35个新土改乡(镇)工作。4月21日,全县土改、土改检查工作结束。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全县72个乡(镇)436个行政村,划出地主2660户,半地主式富农239户,富农588户。共没收、征收土地54467.4亩,房屋6321.5间,耕牛1226头,农具78978件,家具10323件,粮食58.9万斤。使全县16万农民分得土地、房屋,13万农民分到其他生产资料。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中共青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1950年底,方山乡裘山村裘连朝创办第一个农业生产伴工组。1951年4月,阜山乡叶处村归国华侨张苏创办第一个常年互助组,7户33人,22亩耕地。次年10月27日,全县有互助组196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92个,2078户,8355人,临时、季节性互助组1569个,8315户,30865人。1953年8月,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349个,参加农户12144户,占总农户18.6%,临时互助组91个,516户,占总农户0.8%。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0月,县委决定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以张苏互助组为基础创办阜山初级社;以詹通巢互助组为基础,创办石溪红星初级社。接着,油竹乡雅岙村金成光、万山乡万山村潘光波、乌泥塘村罗恒明等互助组转办初级社。
  初级社,每户土地评定等级,入社统一经管,确定土地报酬占总产量35~45%,其余收益按劳动质量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红;耕牛、农具向社员租用,以后分期折价归社;生产资金由社员垫付,年终收益归还。社内设社长、会计(记分员)、现金保管员、粮食保管员,掌管生产、分配工作。经过一年试办,生产全面丰收。石溪红星初级社被评为省农业丰产模范社。
  195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试办2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计488户,1841人,最大的社37户,最小的社10户。1955年春,初级社发展到268个,入社农户6329户,占总农户10.2%。
  1955年4月,根据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对初级社进行整顿,缩减23个社1547户,存初级社245个,4782户,占总农户7.7%。
  1955年10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示,停止收缩,加强领导。至12月30日,初级社发展到1322个,36404户,占总农户的58.6%。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县委批准石溪、温溪两个初级社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2月上旬,石溪乡红星、下坦、和平3个初级社合并,计518户,组成石溪高级社;温溪镇7个初级社385户,合并组建火花高级社。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是年底,相继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还有黄垟乡底项社、浮弋乡大坑李进兴社、阜西乡叶处张苏社、万山乡万山潘光波社,共6个高级社,计1122户。
  1956年春,开展整社工作。至6月,高级社发展到311个,49268户,占总农户79.25%。8月,高级社达到337个,51254户,占总农户82.5%;初级社161个,5596户,占总农户9%。入社土地22.2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89%。
  由于发展过快,处理政策过粗,耕牛、农具折价偏低,且款不兑现,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致使大部分社减产。全县减产较多的高级社有306个,占90%。社员思想波动,先后散掉109个社,4411户;在266个社中(含初级社)退出10097户;共散、退14508户,占原有社员户数的25.5%。
  1957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制止退社、分社,已退社的重新入社。9月底,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至12月底,全县有高级社617个,入社农户63462户,占总农户98%。
  1958年上半年,继续整社,高级社扩并为582个,全部农户都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兴起大办人民公社运动。首先以石溪乡为基点联合湖边乡和陈山乡部分地方,于8月29日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9月26日,由原来7个区56个乡镇582个合作社合并成立青田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取消区乡建置,实行“政社合一”。下设章村、船寮、万山、北山、城区、水南、温溪、城镇8个分社(即原来7个区1个镇)、55个大队(即原来的乡)、582个生产队(即原高级社)。10月1日,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建立后,实行“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生产资料和社员自留地、山林、果园一律归公社所有。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集中生产,“大兵团作战”)“生活食堂化”(大办食堂1684处,用膳24.04万人,占总人口97%),分配上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出现“一平二调”(把公社生产队穷富拉平;劳力、财物统一无偿调拨)的“共产风”,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58年11月9日,取消县人民公社联合社,全县设8个人民公社(即原分社),64个管理区,494个大队,2468个生产队。当年掀起治水运动,在半年内,抽调劳力投工552万工,兴修水利工程2181处,受益农田10859亩。
  1960年8月,县委贯彻中央指示,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61年1月,进行分级算帐、退赔,全县共退赔226.2万元。10月全县8个公社改为7个区和1个直属镇,原64个管理区改划为54个公社,608个生产大队,4399个生产队。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确定三级所有制(公社、大队、生产队),以队为基础,把人民公社的核算单位下放给生产队。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定劳力、定土地、定耕牛、定农具),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鼓励扩种,提倡“见缝插针”,大种“十边地”(田边、地边、塘边、路边、村边、屋边、溪边、坑边、灰寮边、茅坑边)。是年粮食总产量11900万斤,比1959年增加950万斤。
  1968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个别地方又搞“政治评分”,以大队作核算单位,取消自留地和集市贸易,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由于农民抵制,没有推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80年。
  1983年4~10月,完成政社分设工作,改人民公社为乡,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保障生产队自主权的基础上,稳定所有制,有控制地试行联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
  1980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一、边远山田、旱地包产到户,就近田地坚持集中,这种形式最为普遍。二、“三包”到田,责任到劳,分散管理,集体收割,包产内统一分配,超产全奖,减产全赔。三、山区后进队和散居的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或大包干。四、划分常年作业组联产计酬。
  1981年,全县普遍推行以包干到户,联产到劳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至8月31日,4964个生产队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65个队,占1.2%;统一分配,联产到劳的341个队,占6.9%;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235个队,占4.8%;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139个队,占2.8%;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共4184个生产队,占84.3%。基本上农业生产承包合同书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有95%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以“双包”(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82)1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的原则下,推广农业经济合同制,并增加更广泛的承包内容。山场、果园实行开发性承包;社队工、副业实行利润性承包。种植业、养殖业、社队企业也推行家庭或小组承包制。农村出现了各种专业户、重点户,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84)1号文件精神,延长土地承包期为15年。承包期内,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队为基础,调整人口变动的土地,实行“多收补足,少收少补,无收待补”的办法。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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