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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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0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自然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在民国时期,女性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普遍较低,生育率高,人口增长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鼓励生育,人口剧增,耕地和口粮等资源供给不足。
关键词: 青田县 人口 生育情况

内容

民国时期,女性结婚年龄最小仅12岁;生育年龄最大为54岁;最多生育17胎。高湖乡东山村一少女14岁结婚,15岁生孩子;黄垟乡底项村一妇女30岁当外婆。生育任其自然。每逢疫病,缺医少药,造成高出生、高死亡,人口增长缓慢。民国元年(1912)全县217989人,37年255753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政府一度鼓励生育,人口剧增。鹤城镇一妇女生育10个孩子,被誉为“光荣妈妈”。1962年进入生育高峰期,出生1.04万人,出生率为38‰0;1965年出生1.34万人,出生率为4500;1968年出生1.35万人,出生率为41‰0。1962~1968年净增6.84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32.34‰0。1969~1976年,出生9.92万人,死亡1.76万人,净增8.16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7.24‰。由于人口剧增,农业人均耕地由1961年的0.81亩下降到1968年的0.57亩;人均口粮由1961年的315市斤下降到1969年的244市斤。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青田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本书全面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是一部门类齐全、资料翔实的地方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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