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会电慈县长请维持冯鸿甫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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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802
颗粒名称: 同乡会电慈县长请维持冯鸿甫典权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340-3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慈溪人冯鸿甫,确定典权应受法律保障,限迁勒封均与法理相背,同乡会电慈县长请维持冯鸿甫典权的相关内容,记录于《上海宁波日报》 1933年9月20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冯鸿甫典权

内容

确定典权应受法律保障 限迁勒封均与法理相背
  慈溪人冯鸿甫,在沪埠某钱业服务,于民国十四年,在慈溪原籍凭中典得罗嘉祺弟兄等所有坐落桂花厅五块桥板地方房屋一所,当出典价洋四千元,订期十八年,立有契约为凭,并曾向县政府验印执有验契一纸,至今已历八载。该部房屋向由冯鸿甫供用收益,今庚出典人以债台高筑,宣告破产,其宣告中,亦曾声明上述房屋,出典予冯鸿甫。讵另有债权人,以债权无着为由,进呈慈溪县政府,请求假扣押,亦未提供相当保证。县政府据呈后,即着司法警谕令冯姓限时出屋,实行封闭。其家属当将是项情形,电告冯鸿甫,应该如何处理。冯以该处房屋既已出典予人,彼债权人,何得迳行扣押,置典权于不顾,且该处房屋,现由典权人出租与各户居住,请求人又无相当保证,将后各户损失,其责谁属,凡此种种均与法理相背。当时据理向论,迄无效果,经商在外,家乡情形,殊属隔膜,呼吁无门,一时又未便回去,当口上请求宁波旅沪同乡会主持公理,限期迁让之期已迫,乞先行电致慈溪县政府免予发封云。兹悉同乡会方面,据情业于昨日(十九)电致慈溪县政府。兹探录其原电如次:慈溪县成县长赐鉴,据冯鸿甫函称,兹典得罗姓房屋一所,计典价四千元,今买姓宣告破产,债权人请求,将该屋假扣押,以偿债务,经县府照准,主限令迁让,即行封闭,似此处分置典权于何地,请求主持公道,转电免予发封,以保典权等语,除另函详述外,特先电达,希暂缓执行为盼云。
  ——《上海宁波日报》 1933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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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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