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公产之提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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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509
颗粒名称: 保存公产之提议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文化教育篇的情况,介绍了慈溪校士馆保存公产之提议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20年11月16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保存公产

内容

慈溪校士馆即科举时代之试场,逊清季年科举废而学校兴,旧日之试场遂成为历史上之古迹。及本县开办平民习艺所,因辟为所址,然仅用前后两进,其东西二廊亦只各用其半。迨劝学所成立,始又辟其东廊空屋充之,其西廊空屋巍然在焉。兹因旅沪富商周仰山君拟在西廊空屋举办信义善社,专施棺木,业于月前具呈知事,拟借用改充。朦称曾经士绅通过以为掩饰,知事不察,行将照准。兹闻城区公民魏友植君以校士馆系属公产应归地方自主,官厅不能擅自支配,即使曾经士绅通过,当必有确凿开会之地点以及允许之佐证,若以片面空文便可行事,凡属教育界人殊失主权。因拟具提议案向教育会提出,议将校士馆收归教育会管理,以备日后对于教育上有所设施之用。兹录其原案如下:案查吾邑校士馆为清道光十五年乡先辈郑廷荣、郑一夔先生父子独力捐资建设,计银二万四千有奇,有清末造废止科举,学校代兴,而校士馆遂致无人过问。虽曰时势使之,实我父老伯叔放弃主权而致之也。窃按校士馆为乡先辈捐资独建,可知其为地方公产而非官产,且系指定为吾邑学子试场,尤可知其属于学务之场所,非官厅所可自由支配。基上理由,爰提议将校士馆旧址除一部分已拨借作为劝学所所址外,余屋应归本县教育会管理,以备他日关于教育上有所设施之用。是否有当,谨请大会公决。提案人魏友植,连署人冯善诚、冯彦轨、应叙、周志庆、冯大钧、冯有森、胡久英、何其桧、方智、桂正谊、陈庆标、杨学浩、冯忠敦、徐荣甫。
  ——《时事公报》 1920年11月16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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