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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正大厂劳资纠纷双方协议解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456
颗粒名称:
正大厂劳资纠纷双方协议解决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经济篇的情况,介绍了正大厂劳资纠纷双方协议解决,兹探录协议要点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1947年3月5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正大厂劳资
内容
(正义社讯)正大火柴公司劳资纠纷一案,经鄞县县党部沈书记长,会同总工会秘书吴贤晖,再度负责调解,双方卒获协议,当场制就协议笔录一纸,由厂方代表冯梯云、火柴工会代表夏兴庄分别签名。兹探录协议要点如下:
一、夏兴旺无故拉车,应予纠正,厂方所受损失二百车,由夏兴旺负责利用工余时间补足追偿,雇工工资,由夏兴旺情商各工友免费加工,包公工资,仍由厂方负责。二、火柴工会会员顾阿生、岑阿洪违反会章,且有不法情事,妨害本会名誉,依据工会章程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应予除名处分,惟顾念顾岑二工人知识浅薄,且属初犯,改处以每人一日工资(六千元)之罚款,由工会于工厂布告处旁侧另辟布告栏张贴通告,俾各会员知照。三、工会三月以前未收会费,由厂方面谕各监工劝谕各会员缴解。工会须于三月底公布经费收支经过,自四月份起,工会会费由工会通告各会员委托厂方代收。
——《时事公报》1947年3月5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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