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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慈警察局来函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370
颗粒名称:
慈警察局来函解答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084-0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政治篇的情况,介绍了慈警察局来函解答,检查船只并未苛扰,慈溪县警察局启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1947年11月12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慈警察局来函
内容
检查船只并未苛扰
迳启者:阅贵报本月九日读者呼声栏载有具名“沿内河一群船户”之呼吁一则,内谓“姚江各渡口所驻某某部队,对于往来船只,仍须靠岸检查,私定勒索,稍有不遂,即开枪恫吓,一切情形与敌伪时无异”等语。查与事实不符,缘本局与最近奉命警戒姚江北岸一线,以防制匪类自四明山外窜,并遏止其往来活动,故在姚江北岸各渡口均配置警方驻防,其责任重在防剿匪类,确保治安,固彰彰明甚,对于往来民船,自无滥予检查之必要,且亦绝无是项非法苛扰情事。惟查本月一日有金德兴、吴顺增、陈兰玉、蔡阿明、蔡阿远、蒋阿五等六名,乘渔船一艘,由宁波摇来,经过本县洪陈渡时,为本局驻防该渡之员警瞭见,该渔船既无类似普通渔船之设备器具,而仅有破网一张(不能使用者)、袋皮三只,且摇橹者技术甚为勉强,恐为歹徒伪装混迹,故当时曾加以扣留,转送本局讯办后,经查明属实,该渔船系吴顺增所有,蔡阿明、蔡阿远、蒋阿五三人系黄岩籍割稻工人,金德兴、陈兰玉则系吴之捕鱼伙伴。此行系送蔡等三人赴余姚找割稻工作,及向朋友处告贷者,当予保释在案。事关本局声誉,深恐外界不明真相,滋生误会,为特将经过函达,即烦查照惠予披露,俾正视听是荷!
此致
时事公报
慈溪县警察局启
——《时事公报》1947年11月12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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