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诉讼审讯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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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296
颗粒名称: 华洋诉讼审讯纪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0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政治篇的情况,介绍了华洋诉讼审讯纪的相关内容,记录于《申报》1924年6月19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华洋诉讼审讯纪

内容

甬埠江北岸草马路英人普士地住宅,于一月十五夜被劫。旋于一月廿八日,由该管二分署在草马路六间头地方小屋内,查获盗犯李得胜、李永兴二名,在董家河嘴,查获陈阿五、张阿庆二名,在周家桥查获林阿林一名,在平阳码头拿获王阿三等三名,均解厅转法院究训等情,详志本报。兹因此案查原告系英国籍,事属华洋诉讼,于十六日下午特在县公署集讯,由县知事江恢阅,及法院刑庭推事冯忠,民庭推事王仁湛为审判官,楼杞为书记官,交涉署特派张叔驯为视察员,英领事率同翻译员亦莅庭观审,旁听者二百余人。至二时开庭,即传原告普士地上庭,嗣因该英人不谙华语,由其妻屠氏代理,将被劫情形,先后供述一番。供毕,王审判官,即出赃物皮匣角洋铜钉等件,交屠氏及普士地认看,是否所劫之物。旋由屠氏察看后,答谓惟有金四开角子及铜钉一枚,系我家之物,余皆不是等语。王审判官据供后,即令屠氏等人退庭,遂将盗犯等一一传讯。然均反前供,不认有行劫情事,且谓前在二分署供出有共同行劫情事者,是系屈打承招等语。江审判官以该盗等之供词,与在警所供词均不相符,不可不加以研究。后由于审判官令各犯一一供词画押,并由江审判官云,今日本案辩论终结,现将尤凤佩等五人,仍交原保外,其余各犯,均解看守所一并听候法院宣判可也。审毕退庭,已六时矣。
  ——《申报》19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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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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