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依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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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2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依法行政
分类号: D648.3
页数: 2
页码: 1899-1900
摘要: 本节讲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江北区政府及下属各部门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
关键词: 社会文明 教育 江北区

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改废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江北区政府及下属各部门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2000年,区政府明确规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必须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才能公布实施。文件签发公布后,按期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制定说明等材料,做好备案工作。2006年,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10月以来,江北区共制定了3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经审查合法有效,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每年,区政府都会把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放到区政府外网上公布,供公众查阅。从2008年起,还严格做到每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即在30日之内报区人大备案,提供备案报告、制定说明、文件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区政府办公室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相关规定,定期对已发布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异议、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范性文件展开评估,及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逐步完善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机制,切实提高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行政执法监督
  2008年3月,区政府制定了《江北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区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坚持公正、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区法制办还会同区监察局每年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及做法。在历年多次执法检查中,江北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了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执法水平情况良好。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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