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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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伤保险
分类号: F840.616
页数: 1
页码: 16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制定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江北区

内容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长期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953年,政务院施行《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亡的条件、待遇标准等,各种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同时把职业病伤害也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这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保障相关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未作大的修改。20世纪90年代,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宁波市和江北区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以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
  1998年,《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发布,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征集和管理,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江北区当年即予实施,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1428家,参保人数达19024人,当年收缴工伤保险费176.46万元。2004年,国务院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调整保险费缴纳数额和待遇项目等。江北区随即停止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并对照《条例》规定的各项条款,认真清理与《条例》不符的政策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相继出台《条例》的配套政策,从而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2007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2926家,参保人数达74388人。当年收缴保险基金679.41万元,基金支出790.74万元,享受伤残待遇1707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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