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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1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2
页码:
1694-16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江北区
内容
江北区现境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按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分为企业职工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1984年始,江北区逐步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公费医疗单位和劳保医疗单位实行医疗费定额包干,超额按一定比例报销的办法,压缩了医疗费用的开支。1986年后,江北区开始实行职工就医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将全年核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分为门诊费和住院、机动费两部分,门诊费包干到每个享受者,核算到人,节约归己,超支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1989年又确立公费医疗管理由单位总包干,核算到人,节余奖励,超支自负的原则。1993年,江北区修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住院的医药费由原来的不负担改为个人承担8%,门诊和住院自负部分之和超过100元后,自负部分按原负担比例减半负担,不封顶。至年末,全区公费医疗单位普遍实行医疗费用和职工个人适当负担挂钩的办法;大多数企业劳保医疗也实行了这一办法。
2001年,江北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基金统筹模式,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的住院医疗首先纳入了社会统筹管理。是年12月底,江北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2885人;全年收缴医疗保险基金1868.2万元,上缴市级统筹基金901.14万元,区留用967.06万元,收缴率达100%。
2002年,宁波市区域内所有企业纳入门诊医疗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一视同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予以补贴。是年,江北区参保人员达到21883人,比上年增加69.8%;征缴医保基金2591.8万元,比上年增加38.7%;就诊人数17466人,比上年增加203.65%;发生医药费1166.86万元,比上年增加81.56%。
2003年起,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职工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均实行了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是年,江北区参保人员达到31235人,比上年增加42.74%;征缴医保基金4736.70万元,比上年增加82.76%。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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