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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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5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6
页码: 1643-164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就业管理机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就业与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就业培训的情况。
关键词: 体育项目 训练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就业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 1984年4月,原江北区劳动服务公司和宁波市郊区劳动服务队划归新的区劳动人事局管理,性质为区属大集体。12月,各街道、乡镇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1990年,建立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各街道、乡镇也先后建立劳动力管理服务站。1991年,撤销江北区劳动人事局,建立区劳动局和区人事局。区劳动局作为江北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1992年10月,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与区工贸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内设失业保险科、就业科、培训科、劳服企业管理科、财务科、办公室、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1997年,确定街道(镇、乡)劳动服务站为全民事业单位。2002年,建立街道(镇、乡)社会保障与救助站。社区设社会保障与救助室。其主要工作职能: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服务;企业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低保人员管理服务;扶贫帮困对象管理服务。
  劳动服务公司 1984年,全区各级建立劳动服务公司13家,其中区级2家,乡(镇)、街道11家,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其职责是介绍就业,输送临时用工,组织生产、生活服务,进行职业培训等工作,并逐步形成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等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综合性就业服务体系。此后又开拓了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新的服务内容。
  劳动服务企业 1984—2001年,江北区劳服企业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共9085人次,累计上缴国家税金1576.57万元,创利润1575.8万元。劳动服务企业在全区安置就业、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1年末,全区转制后劳服企业尚有22家,从业人员572人。其中从事第三产业372人,占总人数的65%。1999—2001年,江北区完成全部劳服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其中22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占总数的73.4%;关闭的3家,占企业数的10%;歇业的5家,占企业总数的16.6%。
  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知青上山下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城市中的就业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组织城市中的年轻人移居到农村,尤其是边远的农村地区建立农场。1953年《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组织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55年毛泽东提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成为后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口号。全中国,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的总,数在1200万至1800万人之间。宁波市先后共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1.4万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1966、1967、1968届(俗称“老三届”)初高中毕业生,基本上动员上山下乡、支援边疆。从19681970年,宁波江北地区(含郊区城镇)一批知识青年支边支农,原江北区为2082人,郊区为964人。其中有1003名知识青年赴浙江生产建设兵团(支内),有1164名知识青年赴黑龙江省。1970年宁波内务局成立,内设“上山下乡”办公室。到了1970届的中学生分配,恢复“四个面向”(即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城市安排)。1973年,宁波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成立,并从是年起不再组织支边,适当调整留城比例,但仍以动员在市内的“上山下乡”为主。1979年起不再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知青返城就业 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1978年以后宁波对上山下乡政策作了全面调整:一是对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安排,扩大留城面,多留少下,有条件安排的可以不下;二是不再搞准留城谁下乡的定位做法;三是对不符合上山下乡政策而已经下乡的或病残下乡的青年应予返回;四是宁波市内插队青年,除对农婚青年就近就地安置外,其余大部分青年一次性跟随父母亲工作系统和工作单位在全民、县以上集体单位招工时予以解决,一部分通过“病退”、“特照”回城解决招工。截至1979年底,宁波市区安置回城下乡知识青年27201人。
  农婚知青就业 1979年9月,宁波市规定:已婚插队知识青年,应根据当地条件,因人制宜,就近就地,多种办法进行安置。今江北区境原有农婚知青737人(包括上海农婚知青478人),以女性为多,年龄偏大。江北区经各方努力,201名知青招收为全民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合同制工人,占总数的27.27%;138名知青未改变工作岗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占总数的18.73%;尚有398名知青被安置所在乡镇(社办)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占总数的54%。
  农婚知青参保 1980年4月,浙江省规定农婚女知青在安置就业以后(包括过去已经安置就业而未带子女的),可以随带1名15周岁以下的子女转为居民户口,由国家供应商品粮。1984年12月,江北区在此基础上又解决了全区农婚男知识青年的同样待遇。1990年,又决定对户粮关系在江北区内的农婚知青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处养老保险,并管理好投保人员的有关养老保险档案。
  第三节 就业与再就业
  城镇就业 1984—1985年,江北区共安排2476人就业,其中90%以上通过招工补员形式,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1985年以后,区政府对就业问题推出多项优惠政策,安排了大批人员就业。已有的统计数据为:1986年2188人;1987年2087人;1988年2128人;1989年1245人;1990年1434人;1991年1029人;1992年1579人。
  下岗安置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江北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1996年,全区实有下岗职工人数914人。是年11月,《宁波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出台,1998年5月,江北区建立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全区再就业工作;9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凡有下岗职工的各企业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在2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工作站。当年,全区各级都先后建立,并接受企业委托,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和托管工作。托管人员实行准退休制度,经费由企业、区财政、社保机构各承担1/3。
  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江北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并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失业职工和同时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富余职工。重点是:因企业原因被裁减,解除劳动关系已失业6个月以上,男年龄在45周岁、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本人有求职要求而再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职工;兼并、被兼并企业确实难以安置的富余职工;下岗6个月以上,生活困难而有求职要求的待业职工。江北辖区内的市属国有大企业较多,失业形势严峻。1996—2005年新增失业人员4.86万人,再加上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就业人员,江北区就业和再就业任务非常艰巨。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截至2005年底,江北区共安置分流下岗失业人员38034人次就业,再就业率达77.62%。同时千方百计设置公益性岗位,2003—2007年江北区共开发此类岗位1500个。此外,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以各种用工形式吸纳失业、富余职工就业,包括被征地人员就业。其落实情况见下表:
  第四节 城乡统筹就业
  2004年,江北区开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并把慈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就业的试点单位。在试点基础上,2005年10月起在区内全面铺开,江北区8个街道(镇)相继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承担劳动保障服务职能,每一个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2~3人。全区110个行政村中有18个中心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室,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专职工作人员31人,91个行政村,配备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91人,并组织参加专项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均获得上岗资格证书。服务站(室)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一部分由区财政下拨(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每人1万元,兼职工作人员每人3000元)。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用房都在160平方米以上,实行窗口服务。全区共投放资金100余万元,用于硬件设施和网络建设,每个工作人员配备一台电脑,服务场所内设置相应信息查询和显示设备。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延伸到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就业管理服务、培训管理服务、失业和离退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切实指导,并帮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每月例会制,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工作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城乡统筹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对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实行统一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到2006年末,江北区对被征地人员核发《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29648本,为被征地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全面调查户籍在江北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彻底掌握农村及被征地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就业等状况,完善台账制度。2004—2005年,共有61139名被征地人员的相关信息被录入电脑。为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转岗就业,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常在慈城、洪塘、庄桥、孔浦等街道(镇)举办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使企业和当地农民在家门口就轻松地实现了岗位对接。为加强城乡统筹培训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步伐,对全区农村劳动力实行转移技能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至2006年末,累计培训人数达39616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15692人。仅2006年就提供就业岗位3.4万个。截至2007年初,江北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有3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岗就业。
  第五节 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就业培训1998年5月,建立江北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03年、2004年又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再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与《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文件。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区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下岗职工接受各种对口的再就业培训,并将每年就业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确定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区成人学校、庄桥镇成人学校、洪塘镇成人学校、慈城镇成人学校、宁波粮油运输有限公司汽车培训学校为江北区职业培训基地;同时确定宁波市江北数控设备厂、宁波市江北海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飞达鞋业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保隆消声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制冷元件厂为职业培训实习基地。2005年9月,8个街道(镇)都成立社区劳动服务培训中心。2007年2月,将江北区职业培训基地更名为“江北区劳动力培训基地”,同时增加慈城镇老年活动中心为江北区劳动力培训基地。2002—2008年,共有18908名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其中2082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6531人获得劳动部门培训证书,11765人实现再就业,就业率为62.2%。
  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发展,使江北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21世纪初,4.34万失土农民面临转移就业问题。2003年8月,江北区出台《关于做好江北区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条件进行分类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人员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及家庭手工业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实现就近就业;对中年人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青年人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对于有创业愿望并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集中组织举办创业培训;同时把就业岗位采集与职业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开展”订单式”培训;实施带有超前的“定向型”培训。此外,2004—2005年有25669人接受转岗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帮扶,14772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岗就业。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培训 2006年开始,江北区对外来务工人员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是年8月,接受了市里下达的2570名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任务。2007年9月,江北区成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采取政府补助形式,对外来务工人员免费进行就业服务与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等培训,同时要求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给予经费补助等办法。全区经过摸索,已基本实现外来工点单、培训机构出单、企业订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截至2008年末,已有13707名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了综合素质和技能提升培训。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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