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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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2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卫生管理
分类号: R19
页数: 5
页码: 1619-16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卫生管理方面的情况,包含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等。
关键词: 江北区 卫生 妇幼保健

内容

第一节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 2002年4月,为适应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的要求,拓展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保健功能,区委、区政府撤销区卫生防疫站,组建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者同时对外挂区预防医学诊疗门诊部的牌子。区卫生监督所成为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成为在辖区内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公益性专业机构。
  农村卫生院体制改革 1993年,区政府决定农村卫生院改由以镇(乡)政府为主进行管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镇(乡)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的缺陷日益显现,建设主体不明,财政投入不足,管理关系不顺,内部机制不活,发展不平衡,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2006年开始,农村卫生院(祥星医院、洪塘卫生院、慈城医院),包括已转型或今后新建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回以区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在编人员、资产、业务等统一上划,交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光明眼病医院体制改革 2001年,光明眼病医院面临拆迁。区政府决定将光明眼病医院、区牙防所的资产进行评估,注册成立“江北区卫生投资管理中心”。而后,该中心与香港亚洲保康医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以3∶7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波保康医院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筹建成立宁波市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专科医院——“宁波保康光明医院”。根据双方约,定,在合资医院成立之前,先将光明眼病医院的人、财、物等委托宁波保康光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即香港晨兴公司下属的在甬注册的外方独资公司)管理,2002年9月1日,该公司接管光明眼病医院。托管后,光明眼病医院的事业性质和在编职工的身份保持不变,但其与区卫生局之间的直接上下级关系转变为与江北区卫生投资管理中心的直接上下级关系,区卫生局在行政上主要对其进行行业管理,其他人事、财务、资产等的调配、控制改由江北区卫生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医院的党、团、工等组织维持原上下级关系和工作职责不变,仍直接接受区卫生局党委、团委、工会的领导。
  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医疗费拨付。进入20世纪80年代,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费用大包大揽、覆盖范围过窄、医患双方缺乏制约机制等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改革势在必行。
  1986年始,江北区探索实行职工就医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公费医疗经费分为门诊费和住院、机动费两部分,住院、机动费由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门诊费包干到每个享受者,核算到人,节约归己,超支分担。全年包括的门诊费,年终结算,超支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负担数按工龄计算,一般负担超支数的10%~20%,同时还规定了自付限额。1989年5月,区政府又决定将公费医疗管理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把包干到每个享受者改为单位包干,节余留用,超支自负,核算到人,节余奖励,超支分担。1993年,7月,区政府又提出补充修改的办法:全区公费医疗继续实行享受单位总包干,对个人继续实行节余有奖,超支自负的办法,超过部分门诊费仍按工龄分档负担。住院的医药费则由原来的不负担改为个人承担8%。门诊和住院自负部分之和超过100元后,自负部分按原负担比例减半负担,不封顶。退休人员自负超过80元后,按2%比例负担,不封顶。到1993年末,全区公费医疗单位普遍实行了医疗费用和职工个人挂钩的办法,大多数企业劳保医疗也实行了这一办法。
  2000年11月,区政府制定《江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的原则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使之逐步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年12月,江北区正式开始征收第一批纳入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翌年起,全区全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区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最初是区公费医疗办公室,1987年3月成立,行政隶属区卫生局代管;2000年6月划归区劳动局管理。2001年7月,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正式成立,与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7年11月21日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也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与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合署办公。
  第三节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
  2004年5月1日江北区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立由区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吸收5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区管委会内部划分并组建综合督察、基金监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大病救助审核4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下设办公室(区医管办)。出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区内定点医院设立农保结报窗口,配有专职结报人员,将市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实行同比例报销,这在宁波市属首创。
  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承担65元,农民个人(包括集体扶持)承担65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比率达到90.79%。当年住院4117人,住院率6.2%,住院统筹支出1102.91万元,统筹基金超支240.88万元,人均补助2679元,占有效费用40.1%;当年有110位农民享受了大病救助,共发放大病救助金34.3万元,救助基金结余35.34万元;开展免费健康体检50517人次,建档率达76.3%,体检经费支出17万元,健康体检经费结余52.91万元。
  2005年,对原制度作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一是筹资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60元,增资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筹资标准不变;二是增加了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服务;三是降低街道(镇)住院起报线,简化转院手续;四是发放健康体检券。是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比率达到95.73%,全年住院5054人次,住院率6.9%,住院大病统筹支出1472.45万元,统筹基金超支289.19万元;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100人,医疗救助支出39.2万元,结余34.19万元。
  2006年,对《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筹资标准、实施年度又作了调整,增加门诊有效费用补助10%的普惠制度,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160元提高到250元(其中20元为门诊结报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风险),全区应参加合作医疗73802人,实际参加71900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比率达97.42%,比2005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共筹资大病住院统筹基金1131.82万元,门诊统筹93.47万元,医疗救助基金43.57万元,健康体检基金72.12万元。当年住院统筹支出981.74万元,住院统筹基金结余150.08万元。
  2007年,筹集大病统筹基金1802.03万元,大病救助基金69.31万元,健康体检基金69.31万元;年出院5331人,人均出院补偿3012元,平均补偿水平41.08%(占有效费用),全年住院补偿支出1605.90万元,统筹结余16.4万元;门诊受惠77073人次,受益面111.2%,门诊结余78.38万元,统筹基金合计结余94.28万元。
  第四节 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2006年12月,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北分局成立,设药品监督员2人。2007年,建立起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配有行风监督员13人,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10人,信息员151人。还联合区卫生局成立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构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
  截至2007年10月,江北区共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单位23家,其中医院制剂室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8家,药包材生产企业3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92家,其中药品零售企业73家,药品批发企业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家,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188家。76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药品流通网基本建立,99家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药品供应清晰可控。“规范药房”建设也基本完成,对176家药店和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进行了药房规范化管理验收,农村村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达90%,药品监管网覆盖率达100%,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达标率在98%以上。2007年,还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各药品经营企业共撤下涉嫌“伪药品”产品183种次,检查覆盖面、合格率均达100%。
  第五节 卫生技术队伍
  1981年,原江北区卫生系统有职工193人,其中医疗单位179人,卫生单位14人;至1983年,原江北区卫生系统职工减少至180人,其中医疗单位166人,卫生单位14人。1984年7月,郊区乡镇卫生院由市卫生局移交给江北区管理。其时,卫生技术人员大多从事中药配方、护理、防保等岗位。是年,江北区卫生系统职工总数429人,其中在职370人,离退休职工59人。1985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陆续分配到卫生系统。
  为改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技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的局面,江北区积极创新基层人才引进培育办法,率先探索“大学生村医”的引进、管理和使用的新机制。2006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大学生村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大学生村医,区财政和街道(镇)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的经费补助。至2008年,共招聘大学生村医28名,基本实现了每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有1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
  2007年,江北区开展了首届“名医工程”评比活动,对评出的5名区级名医,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经费奖励。2008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连续3年每年设立600万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政策,为卫技人员的职称晋升、学历教育以及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包括柔性引才)、培养人才提供支持,并重新核定了公共卫生单位、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新增事业编制408人。是年开展了首届学科带头人、医学学科骨干、首席社区责任医生、优秀大学生村医评选活动,33名医务人员分获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同年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副主任(副院长)的选聘工作。
  至2008年,江北区卫生系统在职职工557人,其中医疗单位474人,卫生单位83人。有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9人、副教授1人、主任护师1人。
  1984—2008年,江北区卫生系统职工人数情况详见表31-6-1。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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