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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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0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R197
页数: 2
页码: 1583-15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春秋末期至2007年卫生行政机构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卫生 行政机构

内容

春秋末期,越国出台了有史可考的第一份医政令。越王勾践从吴国返国后的10多年中(前494—前484),鼓励人们生育,规定女子17岁不嫁,男子20岁不娶,父母罹罪受罚。反之,则给以奖励。
  唐贞观三年(629)各府州县置医药博士,官秩从九品下。开元元年(713)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官秩上升为从九,品上,主要负责用百药医治民疾,并执刀除病。同时设医,学助教,执掌本草验方的搜集撰写。医学生从事偏远贫困地区的巡回医疗。越州设医学博士1人、医学助教1人、医学生12人。
  南宋迁都临安,医政机构设置日益完善,在各府州县设立惠民药局等机构。宝庆三年(1227)鄞县知县胡榘创办制置使和剂药局,房屋7间,药剂精阖。沿海制置使吴潜改建于海晏楼,有房屋,10余楹,器具齐备,规模颇大。嘉熙三年(1239),定海知县余桂在城内设惠民药局,督医施药。
  元至元二1五年(1288),鄞县设立官医提领所,设官3人。大德三年(1299),庆元路依旧例置惠民药局。
  明代,慈溪县设置惠民药局,局设官医提领,在医户内选拔,内外各1员。慈溪县药局在县城平政桥。正统三年(1438)置医学署于惠民药局内,慈溪县设医学训科1人。清代,惠民药局凋敝锐减,然医学训科设置较为普遍。
  中华民国成立后,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初露端倪。民国29年(1940),慈溪县卫生院建成,兼管药政,多次饬命药商登记经营。民国34年(1945),鄞县卫生院建立。各县医疗卫生事业改由院方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前,江北城区的卫生行政工作由宁波市卫生局为主管理;郊区的卫生行政工作相继或同时由慈溪县、余姚县、镇海县、宁波市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管理。1951年,原江北区人民政府成立,设有卫生干事。1953年改设卫生督导员。1954年设卫生股。1959年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卫生行政工作由人民公社领导。1978年,原江北区升格为县级行政建制,设文卫办公室。
  1957年,郊区办事处设有文卫岗位。郊区办事处撤销后,卫生行政工作直隶市卫生局。1978年,郊区办事处恢复,设文卫办公室。1984年6月,江北区设立卫生局,主管全区卫生行政工作。核定行政编制6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内部不设科室。1996年9月,行政编制核定为9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副科长4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科(爱卫办)3个科室。2002年4月,行政编制核减为7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副科长4人。到2007年底,区卫生局设办公室、计财与发展科、医政科、卫监疾控科等科室,并受托管理爱卫办、献血办。
  2006年12月,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北分局成立,设药品监督员2人,联合区卫生局组建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构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2007年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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