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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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4
页码: 1308-13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货币分房,以副高职务教师90平方米、中级职务教师80平方米、初级职务教师70平方米的标准,按2001年宁波住房价格,为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发放一次性货币住房补贴。19822004年,江北区区辖学校有12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实行两条腿走路方针,民办学校再度出现,其教师工资主要由办学单位自行筹措、发放。
关键词: 江北区 教师 队伍

内容

公办教师
  教师录用与任聘用 古代府、县学教官经遴选由朝廷任用。民国初,教育部规定中学教员以经检定委员会认为合格者充任之;小学教员必须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的学校毕业,或经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并持有许可状者始得充任;幼稚园因未正式列入学制,教师资格无规定。民国时期,中等学校校长和教员由省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任用,除学历要求外,还注意政治素质。1998年,市教育局拟订《宁波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意见(试行)》,确定慈湖中学等为推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工作的试点学校。1999年,全区实施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2003年始,江北区教育局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制度。当年有29名教师被高聘,13名教师被低聘,4名教师不再续聘。同时有11个校级岗位实行公开竞聘。2005年,妙山中学和修人学校实行教师直选校长办法。
  1991年以来,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教师调配、聘用由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管理,职务、岗位由学校自主聘任。师范类毕业生是教师的主要来源,向社会招聘和引进人才也是满足对师资需求的重要途径。1992年试行奖励制度,为到校从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师范招生并轨后,师范类毕业生的服务期6年,服务期内到外系统就业需付违约金。1993年,师资交流尝试走向市场化,新进教师一般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录用后须再在农村中小学服务5年,方可流动。2001年,全区启动教育人才引进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2003年,实行以聘用(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新的人事管理机制,教师与学校的用人关系实行劳动聘用与岗位(职务)聘任相分离,劳动关系由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务)安排由校方聘任确定,聘任书一般按学年度签订。2004年起,大学生就业政策调整,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政策,师范类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并允许出教育系统就业。
  教师培训与考核 1999年,江北区启动青年教师“233”工程(用2年时间,培养具有省市级教坛新秀水平的教师和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各30人)。2004年5月,江北区教育局选送3位英语教师赴英国培训。2007年,江北区中小学英语教师共5人赴澳大利亚培训。2006年8月底,江北区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率100%;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6%,其中取得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比例77.9%,校长(完小以上)岗位培训率100%;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2%,其中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比例77.7%,校长岗位培训率100%。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职工一般按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的依据之一。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设比例限制。2003年,市教育局颁发《宁波市中小学(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意见(修订稿)》,把师德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一票否决制。提出分类分层次考核要求,对于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和学校其他岗位,分别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把考核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建立告诫制度,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的教职工,实行3~6个月的告诫期。对教职工的调动和毕业生的录用,用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相应业务考核,作为聘用依据。
  教师待遇 1991—1993年,公办学校教师实行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的工资制度。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教职工按岗位不同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等级工资制度,并建立起正常增资机制。1997年1月、1999年10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2006年7月进行工资标准调整。2006年7月起,教师工资从原职务等级工资,改为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均基本工资每月增加约300元。2000年,江北区相继推出名教师年薪制、绩效工资制等改革举措。次年下半年实行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统发,农村中小学工资管理权限上收到区。
  教师除基本工资外,另有各项津贴。1996年12月,以人均80元的标准在工资中增加省定津贴;2001年1月以人均230元增资额提高标准;1999年10月,以人均100元的标准在工资中增加市定津贴;2003年7月,以人均180元增资额提高标准。2004年7月,在工资中增加地区工作岗位津贴,据直属学校统计,人均增资404元。
  1979年11月始,浙江省发放班主任津贴,标准每月4~6元。1988年10月,标准提高到每月8~15元。2004年9月,中学班主任的岗位津贴每月60~100元;幼儿园、小学班主任每月40~80元;寄宿学生人数达到30%及以上的班级,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0%。
  1985年始,全国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1995年,全市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10年、15年、20年的,分别从每月3元、5元、7元、10元提高至6元、10元、14元和20元。
  1993年始,省特级教师享受每月80元的荣誉津贴,且退休时保留。2004年,区教育局发放农村初中骨干教师和偏远农村教师津贴每人每月各200~300元。
  住房保障 200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货币分房,以副高职务教师90平方米、中级职务教师80平方米、初级职务教师70平方米的标准,按2001年宁波住房价格,为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发放一次性货币住房补贴。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月保险缴费基数的20%额度,享受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2004年,货币分房基本到位,城乡教师共发放9000余万元。2005年1月起,月住房公积金补贴列入财政统发。
  退休待遇 1989年始,市政府决定,中小学工作年限满30年的教师退休后享受全额退休费。1994年始,中小学工作年限满25年的女教师退休后可享受全额退休费。1995年,省政府决定,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可享受全额退休费。1997年3月起,教龄满30年、享受教龄津贴的高等师范院校教师退休时也享受全额退休费。1999年,市教委制发《关于从教三十年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补充通知》,明确中小学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在中小学工作年限不满30年,但在中小学退休,教龄满30年的教师,可享受全额退休费。
  评优与表彰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成绩卓著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给予荣誉和奖励。1982—2004年,江北区区辖学校有12人获得“全国优秀(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1994—2007年,江北区有6人被评定为浙江省特级教师。
  此外,1982年、1986年各有1人被评为部级、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984—2004年,全区有22人次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有9人次先后获得“宁波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春蚕奖(1989—2004)共26人次;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等市级单项奖(1982—2005),共59人次;市红烛奖(1992—199,7),共15人次;市王宽诚育才奖(1989—2004)共170人次。1990,—2004年,共1030人次获区教育局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其中包括1989—1993学年度市农技校、四中、十三中、二十中、二十一中、慈湖中学、庄桥中学。
  2000年,区委、区政府在第七次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和奖励,首批区级名校长1人、名教师8人。至2005年,全区共有8名市级名教师(名校长)、18名区级名教师、50名区级骨干教师。
  私立和民办学校教师
  私立中小学在清末民初发展起来,江北区境内为数不少,解放后基本关闭或转制为公立。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实行“两条腿走路”方针,民办学校再度出现,其教师工资主要由办学单位自行筹措、发放。1980年起,民办学校经费由乡(镇)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切块补助。1982年,各县、区对民办中小学教师按照政策,逐个审议,确定任用和辞退对象。据统计,截至1990年,江北区小学教职工851人,其中民办教师5人;普通中学教职工764人,其中民办教师29人;农职业中学教职工66人,其中民办教师1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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