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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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4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27.55
页数: 3
页码: 1224-12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法律服务的情况,包含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
关键词: 江北区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内容

律师 境内律师机构及律师事务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时已有辩护士在鄞县地方审判厅从事业务活动,并参与成立鄞县辩护士会,在此基础上成立律师公会。民国9年(1920)成立律师协会,并成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民国19年(1930)公会联合宁波各界人士成立鄞县出狱人员保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现境域无律,师事务机构。1984年10月,江北区律师事务所成立,有专职律师4名、兼职律师8名,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代理和非诉讼代理等项业务,并担任部分企业和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1989年7月,江北区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宁波市第七律师事务所;1989年10月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制度;1995年5月又更名为天理律师事务所;1999年7月再更名为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并于2001年2月转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2001年4月,境内新增合作制的浙江城律师事务所。2004年8月,境内再增合作制的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共有专职律师17人、兼职律师2人。2002年始,律师事务所每月安排一名律师参加区党政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2008年,共办理刑事辩护139件、民事代理462件、非诉讼代理29件,解答法律咨询17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8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3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68万元。
  公证 民国34年(1945)12月,鄞县地方法院设公证处,指定一名民庭推事兼理其事;两年后专设公证处,有公证人员、佐理员、录事、公丁员各1人,负责全县包括境内江北岸等地的公证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境内没有公证机构。1984年12月,江北区公证处成立,属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开展公证业务。1988年,全区设立7个办证联络点。1994年注重办理企业转制资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银行抵押贷款、出租汽车公司运营租赁等公证。1996年增加办理涉外公证事项。2002年10月,江北区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国有事业单位。至2006年,江北区公证处共办理经济类公证27935件,民事类公证13801件,涉外公证1725件,涉港澳台公证45件。2007年2月,与海曙区公证处整合为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由宁波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 1985年建立庄桥、慈城、洪塘镇3个法律服务所。1988年建立费市乡和中马街道2个法律服务所。1990年建立甬江镇法律服务所与三江法律服务所(1992年更名为白沙法律服务所)。1994年6月建立乍浦乡法律服务所。2001年,白沙、中马、慈城、洪塘、庄桥、甬江6家法律服务所分别更名为正大法律服务所、新马法律服务所、致诚法律服务所、为民法律服务所、正道法律服务所、天封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人员28人。2007年,正大、天封、新马3个法律服务所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至2008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1599件,办理民事代理4416件、经济代理51件、非诉讼代理640件,调解纠纷3022件,代写法律文书4642件,法制宣传28981人次,为企事业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757.65万元。
  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1999年4月,成立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联动小组和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小组,开设江北区“1600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2002年9月,“1600148”专用电话改号为“148”法律服务热线,通向全区110个行政村,“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承诺“文明服务,有询必答,送法上门”。至2008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859人次。
  2000年7月,区司法局设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建立维护军人军属、职工、妇女、残疾人权益4家法律援助站。2005年5月与团区委联合成立江北区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5月,成立全市首个流动人口育龄人员法律援助站。至2008年底,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法律援助站16个;101个行政村、38个社区、1个外来人口聚集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点。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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