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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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1199-12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等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检察 反渎职

内容

1981年,现境检察机关开始由负责经济检察的人员兼职法纪检察工作,查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至1983年,共受理法纪案件线索6件。1984年增加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两项职能,是年受理法纪案件线索5件,立案1起。1986年明确了法纪检察受理案件范围和立案标准,共受理责任事故5件、玩忽职守3件,立案查处3件3人,其中玩忽职守1件,非法拘禁1件,破坏邮电通信1件。1989年,破获祁某某等破坏邮电通信案件,价值6400余元;查处裘某某侵吞邮电汇兑款近7000元,同时隐匿、毁弃用户信件犯罪案件。
  1996年,区检察院加大对重特大玩忽职守、“人质型”非法拘禁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林某某非法跨省劫持儿童案件。1999年在批捕郑某虚开抵扣税发票案件中,侦破胡某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0万余元的案件。2002年建立“以事立案”的侦查工作机制。翌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5名人民监督员首次对拟撤销案件实施监督。2005年开展集中查办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从已判决执行的3起贪污贿赂案件入手挖掘“案中案”查处周某某玩忽职守,涉案金额121.1万元的案件。2007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取得新的突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2件2人,判决2件2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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