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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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81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安全保卫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186-11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专设内保科,管理全区内保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江北区 公安 安全保卫

内容

1950年起,现境企事业单位开始筹建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企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被撤销,改革开放后陆续恢复。1984年起,江北区公安分局专设内保科,管理全区内保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境内有省、市、区属内保单位232家,职工34299人,乡镇村办企业达498家。1986年,全区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企事业单位和派出所设置的检举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62条,侦破刑事案件509起,追缴赃款折合人民币7.3万元,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36人,劳教和少管各3人,治安拘留12人,169人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投案自首。是年,全区内保单位配备专职和兼职保卫干部238人,境内5家内保重点单位成立联防队或夜间巡逻队。1987年,区公安分局与区乡镇企业局、农林水利局、工业局联合制定落实安全保卫(联奖)责任制,有70个骨干企业参加。同时,明确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关系:市局列管内保单位27家(其中9家单位于1994年划为分局列管),分局列管市属内保单位79家,区属内保单位73家。1991年,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各单位将治安保卫和“创安”两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管理和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收益分配相挂钩,使企业内部发案得到遏制。1994年,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刑事案件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在其大门醒目处悬挂“治安防范整改单位”黄牌;在全区内保单位开展创“安全合格财会室”活动;在金融系统开展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判定工作,有38家银行、储蓄所被判定合格。
  2001年,分局出台《内保工作操作规范》。对境内13所大中专院校、16所中小学校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85个金融网点、金库、运钞车开展以银行营业网点风险等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三级以上金融网点安装“110”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系统、防弹玻璃等措施,规范运钞、金库的押运和守护。2004年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境内73处国家、省、市、区级文物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督促、指导文物单位开展安全防范。2006年,对85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分局会同区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着重对全区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旅社、餐饮、商店、文化娱乐等场所经营。2008年开展对化学危险品单位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气、油、粮、水库、大学、医院、银行、大型商贸场所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对12家重要反恐目标单位、12家化学危险品单位以及150家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60余份。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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