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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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主要活动
分类号: D422.855
页数: 2
页码: 1146-11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农民组织的主要活动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农民组织 地方组织 江北区

内容

民国16年(1927)10月,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发动以宁波为中心的浙东农民暴动,洪塘被列为重要暴动区域之一,计划“开展武装暴动,占领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洪塘乡农会农民自卫军将参与战斗。后因机密泄露,正在积极准备武装暴动的慈东地区党组织遭遇严重破坏。11月19日,洪塘农会会长兼自卫队队长潘小梅被捕,并于翌年1月20日在杭州万松岭刑场英勇就义。
  民国27年(1938)春,国民党慈溪县政府违反“兵役法”,在“抽壮丁”中严重徇私舞弊,专抽贫苦农民去当兵,引起强烈民愤。在中共庄桥镇支部的领导下,农民群众起来“抗丁”,摆事实,讲道理,又有社会舆论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抗丁”的阶段性胜利。
  抗日战争期间,地主与佃农的租约,一般是将土地所获农产品总量按四六分成,佃农得四,地主得六。民国32年(1943)春,中共慈镇县委组织开展“二五”减租运动,就是把原定地租额减去25%(例如原租额每亩150斤谷,减去37.5斤后,实交112.5斤),亦即把分成比例倒过来,佃农得六,地主得四。庄桥河东、河西、洪塘、洋墅、旧宅、葛家等村的农会、雇工会积极响应,广泛发动群众,经过激烈斗争,取得胜利。这使农民不仅得到经济实惠,而且激发了抗日爱国热情。农会、雇农会、自卫队、妇女会等组织队伍扩展,抗日积极分子不断发展,纷纷自觉参加递步哨,侦察敌情,锄奸以及后方勤务等工作。是年,仅洪塘前后潘、赵家、林家、宅张前等11个村,就有青年农民46人参加新四军。“缴纳抗日公粮、支援部队抗击日寇”的征粮任务下达不到半个月,慈东地区各乡镇民众就缴纳了10万余斤粮食,超过任务指标3万多斤。
  民国33年(1944)早稻成熟季节,日伪军在慈东地区频繁下乡抢粮,当地农民自卫队(民兵)奋起自卫,武力阻击。一次在洪塘小洋桥,缴获步枪5支,俘虏伪军数名,截获粮食1万余斤,耕牛3头。另一次在洪塘叶家斗村,夺回粮食10余担,缴获步枪2支,俘虏伪军2人。日伪军抢粮气焰因此有所收敛。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还涌现出一批为革命根据地领导和民运干部作掩护,搜集、递送情报的秘密联络点的贫苦农民革命家庭,被誉为红色堡垒户。仅在慈东地区,就有洋墅孙家村孙毅君、洋墅杨家村张素兰、庄桥姚家村胡月香、洪塘林家村林春奎等十几户红色堡垒户。他们冒死掩护,智斗勇争,与共产党革命队伍建立了亲密的“鱼水”关系。
  1949年春,今江北区境内各乡、村农会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控制国民党的乡、保组织;搜集、递送情报和张贴传单;宣传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组织民众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等,为境内解放做准备,情绪高涨。解放后,各乡、村农会与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的反封建剥削、反霸斗争,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生产,宣传党的政策法令,提高农民政治和文化水平。1950年下半年,各乡、村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农会成为强有力的土地改革队伍、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同土改工作队一起,主导了整个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境内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目标。
  1951年,各乡、村农会在引导农民发展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同时,发动农会会员和农民组建互助组,走互助合作道路。狮东乡白米湾村陈明来常年互助组和庄桥乡葛家村沈嘉兴、沈明良常年互助组率先组建。据境内18个乡统计,至1952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04个、临时互助组473个,参加互助组的共有4930户,占农业户的40.52%。是年,在农业互助组发展的基础上,各乡、村农会又开始引导农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庄桥乡葛家村沈嘉兴常年互助组首先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底,已有92%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低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此后,各乡、村农会逐渐被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与日益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取代。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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