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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农民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9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农民团体
分类号:
D422.855
页数:
3
页码:
1145-114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农民团体组织的发展与活动。
关键词:
农民组织
地方组织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农民协会
民国16年(1927)2月,中共宁波地委派宁绍台农民协会办事处主任竺清旦来洪塘、庄桥发动组织农民运动;3月,串联发动200余名贫苦农民在洪塘塘头庙召开农民大会,成立洪塘乡农民协会(简称农会),推选中共党员潘小梅为会长(主任),魏小梅为副会长(副主任),建立了中共党组织领导下的江北地区最早的农民革命团体。不久,农会又成立“农民自卫军”(后称民兵),推选潘小梅为队长。从此,洪塘农会的声威越来越大,周边20余个村也相继成立了农会,发动组织贫苦农民开展“抗租减租”反封建剥削斗争等活动。
民国32年(1943)春,慈东抗日根据地开展“二五”减租运动,在洪塘、洋墅、庄桥等乡(镇)发动贫苦农民组织农会。洪塘镇农会在塘头庙成立,刘长根当选为农会理事长,兼任洪塘镇雇农会会长。洋墅乡农会在草舍庵成立,推选李阿梅为农会理事长;乡雇农会会长由潘迎凤担任。当地的“二五”减租运动由此全面开展。是年,中共慈镇县委组建慈东抗日民众自卫大队,“保卫秋收、保卫民食军粮”。民国32年(1943)底,自卫队员由20余人增至200余人。民国38年(1949)春,境内各乡镇相继成立农会小组、穷人翻身会、妇女会、民兵兄弟会、贫雇农小组、打猎队、儿童团等各种群众组织,迎接解放。
宁波解放后,1949年8月,中共宁波地委工作队进驻庄桥马径村,召开农民大会,成立江北地区解放后第一个农会——马径村农会,选举朱友伦任农会主任。庄桥镇各村的农会组织相继成立,庄桥镇组织召开了农会代表大会,成立镇农会等组织。10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杨思一到马径村检查指导新解放区农村工作。11月,《浙江日报》头版发表了署名杨子毅的文章《马径村工作的经验》,将马径村工作经验推向全省。
1950年7月,国家发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并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据20个乡统计,至1951年底,有农会会员18664人,占农业人口的35.62%。各乡、村农会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和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1955年,江北地区农村初级社普遍建立,农会逐步为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所代替。同时,农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日益健全。至此,农会组织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民国16年(1927)10月,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发动以宁波为中心的浙东农民暴动,洪塘被列为重要暴动区域之一,计划“开展武装暴动,占领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洪塘乡农会农民自卫军将参与战斗。后因机密泄露,正在积极准备武装暴动的慈东地区党组织遭遇严重破坏。11月19日,洪塘农会会长兼自卫队队长潘小梅被捕,并于翌年1月20日在杭州万松岭刑场英勇就义。
民国27年(1938)春,国民党慈溪县政府违反“兵役法”,在“抽壮丁”中严重徇私舞弊,专抽贫苦农民去当兵,引起强烈民愤。在中共庄桥镇支部的领导下,农民群众起来“抗丁”,摆事实,讲道理,又有社会舆论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抗丁”的阶段性胜利。
抗日战争期间,地主与佃农的租约,一般是将土地所获农产品总量按四六分成,佃农得四,地主得六。民国32年(1943)春,中共慈镇县委组织开展“二五”减租运动,就是把原定地租额减去25%(例如原租额每亩150斤谷,减去37.5斤后,实交112.5斤),亦即把分成比例倒过来,佃农得六,地主得四。庄桥河东、河西、洪塘、洋墅、旧宅、葛家等村的农会、雇工会积极响应,广泛发动群众,经过激烈斗争,取得胜利。这使农民不仅得到经济实惠,而且激发了抗日爱国热情。农会、雇农会、自卫队、妇女会等组织队伍扩展,抗日积极分子不断发展,纷纷自觉参加递步哨,侦察敌情,锄奸以及后方勤务等工作。是年,仅洪塘前后潘、赵家、林家、宅张前等11个村,就有青年农民46人参加新四军。“缴纳抗日公粮、支援部队抗击日寇”的征粮任务下达不到半个月,慈东地区各乡镇民众就缴纳了10万余斤粮食,超过任务指标3万多斤。
民国33年(1944)早稻成熟季节,日伪军在慈东地区频繁下乡抢粮,当地农民自卫队(民兵)奋起自卫,武力阻击。一次在洪塘小洋桥,缴获步枪5支,俘虏伪军数名,截获粮食1万余斤,耕牛3头。另一次在洪塘叶家斗村,夺回粮食10余担,缴获步枪2支,俘虏伪军2人。日伪军抢粮气焰因此有所收敛。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还涌现出一批为革命根据地领导和民运干部作掩护,搜集、递送情报的秘密联络点的贫苦农民革命家庭,被誉为红色堡垒户。仅在慈东地区,就有洋墅孙家村孙毅君、洋墅杨家村张素兰、庄桥姚家村胡月香、洪塘林家村林春奎等十几户红色堡垒户。他们冒死掩护,智斗勇争,与共产党革命队伍建立了亲密的“鱼水”关系。
1949年春,今江北区境内各乡、村农会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控制国民党的乡、保组织;搜集、递送情报和张贴传单;宣传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组织民众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等,为境内解放做准备,情绪高涨。解放后,各乡、村农会与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的反封建剥削、反霸斗争,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生产,宣传党的政策法令,提高农民政治和文化水平。1950年下半年,各乡、村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农会成为强有力的土地改革队伍、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同土改工作队一起,主导了整个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境内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目标。
1951年,各乡、村农会在引导农民发展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同时,发动农会会员和农民组建互助组,走互助合作道路。狮东乡白米湾村陈明来常年互助组和庄桥乡葛家村沈嘉兴、沈明良常年互助组率先组建。据境内18个乡统计,至1952年底,有常年互助组204个、临时互助组473个,参加互助组的共有4930户,占农业户的40.52%。是年,在农业互助组发展的基础上,各乡、村农会又开始引导农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庄桥乡葛家村沈嘉兴常年互助组首先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底,已有92%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低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此后,各乡、村农会逐渐被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与日益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取代。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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