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及工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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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及工作制度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1085-10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4年至2008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及工作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工作 信访

内容

1984年,江北区建立之前,信访工作由原江北区和郊区信访部门负责。两区合并后,设立江北区信访室,工作人员2人,机构列于区委序列,对外称江北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88年划归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党务方面的信访仍受区委办公室领导)。区长值班电话制度亦于是年建立。2000年,信访办改为信访局,全称为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区长电话”职能和工作人员同时划归,全局工作人员共计4人。2002年,信访局领导级别按一级局配置。区属各级单位配备专职信访干部,下属基层单位分别配备信访工作人员。街道(镇)信访工作形成“信访、综治、司法”互动的“三位一体”大信访格局。社区(村)建立信访事项代理员队伍。信访调解员、信访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延伸至企业、村庄、社区。2003年建立后备干部和新进公务员到区信访局挂职制度。2005年,信访局内增设综合科。2006年增设电信受理科,人员增至6人。
  综合科主要负责接受群众来访和办公室工作。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街道(镇)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电信受理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含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的重要信息;交办、督查、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电事项;向全区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通报来信、来电的办理情况。
  1985年,区信访室开始编发《江北信访简报》和专报,每月对来信来访进行分类统计,每季度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1989年初步建立江北区信访工作制度,规定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检查、催办等工作流程,以及登记、处理、归档、批阅工作相关要求。同时建立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区党政领导每月安排一天轮流到信访办公室接待信访群众。1995年对处置越级访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正式启动信访工作复查复核。2000年,对全区信访责任单位试行目标量化管理;同时建立《江北区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江北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江北区级领导下访约访制度》、《江北区党政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江北区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江北区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江北区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实施意见》、《江北区群众去京上访处置工作规则》等一系列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包案、下访约访等工作制度建立,使一批重大信访问题在区领导的协调下,第一时间得到解决。2006年,全区8个街道(镇)的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宁波市镇乡(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达标率达100%。2008年底,江北区开设“党政网上接访平台”。同时开展信访事项代理制度,为一些信访问题处理权限不在江北区,应由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问题提供代理服务,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群众信访行为。这项“代理制”被省信访局作为经验在全省信访基层工作现场会上推广。
  1991年,区信访办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2000—2008年,区信访局连续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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