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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5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D630
页数:
5
页码:
1079-10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的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人民政府
干部录用
内容
工资待遇
解放初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免费供给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及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和零星津贴。对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家庭负担重的极少数人员则实行工资制。1951年1月起试行包干制,对国家机关包干制人员的口粮、菜金、燃料、一般津贴、服装费、过节费等,折算成“供给分”发给个人包干津贴。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1年建立职务等级工资制,以后又对供给制工作人员扩大包干范围,除了小孩保育费、保姆费外,一律包干,称“大包干”。工资包干费标准折合为“工资分”共29个等级;具体是:9级740分、10级656分、11级595分、12级533分、13级470分、14级432,分、
15级392分、16级348分、17级310分、18级280分、19级255分、20级230分、21级210分、22级190分、23级170分、24级150分、25级130分、26级110分、27级97分、28级88分、29级85分。宁波专区每一个“工资分”的含量为:中白尖米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熟菜油0.05市斤、浙盐0.02市斤、杂柴2市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则另有工资标准。1953年2月起,“工资分”1分折为0.2301元,仍分29级。1955年7月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结束工资制、供给制并存的薪酬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取消“工资分”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由高到低分为30个等级、330个工资标准,一职有数级、级间上下交叉;工程技术人员分18个等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制定了本系统的工资标准。全国划分11个工资区,宁波市定为四类工资区。1963年进行一次升级调资工作。是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干部25人,其中升级17人、定级5人,月增资额118.60元。分社干部9人,其中升级3人、定级1人,月增资额21.20元。表20-5-21956年执行的四类地区工资等级标准情况表
1971年11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部分工资偏低的人员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新增工资从1971年7月1日起执行。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资偏低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升级面为40%,新增工资从1977年10月1日执行。
1979年调整当年10月底在编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工资。江北区机关工作人员有46人升级,月增资总额299元,人均月增资额6.5元。郊区机关工作人员有116人升级。是年11月,宁波市改为五类工资区。
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和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工资。江北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升一级的有111人,升二级的有33人,月增资额1084.40元;集体事业单位人员有285人升一级,有5人升二级,月增资额为2191.90元。郊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升一级的有496人,升二级的有38人,月增资额为3809.30元。
根据市劳薪〔1984〕169号文件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中197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60名原二级工升一级工资。另根据省委〔1984〕29号文件规定,对工资偏低的区级中青年领导干部给予生活补贴。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宁波属五类工资区,基础工资为39元(1986年7月,宁波市改为六类工资区,基础工资改为40元)。职务工资,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确定。工龄津贴,按照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一年月发0.5元,最高不超过20元。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医务单位护士,除发给工龄津贴外,同时加发教龄、护龄津贴。按从事专业时间,月发3~10元不等。奖励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是年,江北区参加工资改革的有3198人,人均月增资17.44元,月增资总额55786元。
1986年7月,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定级工资(六类工资区):未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和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76元(见习期6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70元(见习期5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4元(见习期52元),中专、高中毕业生58元(见习期48元)。是年,根据省政府《关于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江北区对474人进行工资升级,月增资3260元。1987年10月起,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共1344人,在现行的工资标准上提高10%;在学校工作的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全区共浮动升级1438人,月增资额11463元。是年,对全区850名职工进行工资升级,升级面为26.69%,月增资5133元。1988年10月起,全区有740位班主任教师提高津贴,月增资440元。同时将护士现行各级工资提高10%,全区有51位护士提高工资,月增资额393元。是年,适当提高198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区有338人升级,月增资额3028元。完成市人事局下达江北区5%、122级机动增资指标任务。全区另有7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兑现了职务工资,月增资额6461元。还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全区有2404人增加工资,月增工资14822元。当年还解决没有参加1985年“工改”的13名离休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月增资95元。1989年,全区有616名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升一级工资,月增资4975元。同时,完成市人事局下达江北区3%、79级机动增资指标任务。
1990年,全区机关、全民事业单位有3597人普调一级工资,并有3259人再升一级工资,再升一级的人数占普调人数的91%,升二级的人均月增资额14.54元;集体事业单位有458人普调一级工资,并有437人再升一级工资,再升一级的人数占普调人数的95%。升二级的人均月增资额14.15元。全区860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民政系统233名)提高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额15.67元。1991年,全区有84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资额达505元。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党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的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新工资制度建立相应的增资机制,包括职务晋升增资、考核增资和随工作年限增加工龄工资以及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同时改革奖金制度,实行奖金的发放与严格考核挂钩。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整顿以往种类繁多复杂的津(补)贴。对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也相应进行改革,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与机关工资制度脱钩。
该次工改,全区共有5599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月增资额519738元。其中,行政机关832人,月增资额87035元;全民事业3145人,月增资额318337元;离退休干部1042人,月增资额58915元:集体事业580人,月增资额55451元。在职职工人均增资101.30元;离退休人员人均增资56.54元。
1999年开展考核晋级工作。全区4039人增加一级工资,月增资额10.4万元;73人因考核不称职或不定等次而未能晋级。
2001年的增资工作,全区有4416人调整工资标准和职务津贴。2003年,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兑现考核晋级工资,调整地方职务津贴标准、职务工资标准和月考核奖标准,在职人员月人均增资776元、机关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652元。2004年,全区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1180人增加考核晋级工资,占在职人数的25%人均增资25元;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的198人增加级别工资,占机关在职人数14%,人均增资5,6元;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53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一级工资。是年5月1日起,宁波市提高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从541元提高到619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从464元提高到531元;其他人员从402元提高到460元。以后,每年从5月1日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提高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2005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考核晋级。全区有164名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工资;有33名离休人员和312名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全区事业单位有2644人增加职务工资;有9名事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增加生活费。全区机关有1340名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岗位津贴;有345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中,有3291名增加工作岗位津贴;有1617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
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基础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级办法,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机关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事业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同的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工资脱钩。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共完成公务员工资改革1400人,平均增资362元;相关工人工资套改20人,平均增资201元。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736人,平均增资286元。其中管理岗位638人,平均增资268元;专业技术岗位2574人,平均增资298元;工勤岗位524人,平均增资216元。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380人,平均增资360元;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814人,平均增资258元。
同时,办理了99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工资晋级工作,人均增资21元;办理了2006年度考核合格的35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工作,人均增资27元。2008年完成公务员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1493名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津补贴规范后,月人均增资654元;456名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756元。
工资标准调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除了按正常考核晋升外,每两年增加1档职务工资,每5年增加1级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合格者,每两年增加1档职务(岗位)工资。1993—2003年先后6次进行工资标准调整。1993年、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2001年1月1日、2001年10月1日、2003年7月1日,分别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6年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月建立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性质为全民事业,核定编制3人,隶属江北区人事局。工作职责为组织、管理、协调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1996年底,146个单位参加投保,缴费人数4603人,离退休人员1171人,年基金收入1055.7万元,年基金支出943万元,离退休人员人均退休费619.35元。2002年完成机关工作人员退保工作。2008年1—12月,全区投保单位134个,在职人员3807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2111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总额1199.5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1658.01万元,人均离退休费2292.47元。
福利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假期、养老等待遇,其具体办法各时期有所不同。
假期 行政事业职工可享受节假日休假,并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待遇 按不同条件,享受离职休养或退休待遇,国家每月发给离退休费。丧失工作能力、不具备退休条件者可退职,按规定发给退职费。
医疗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患病期间,按规定扣发工资、津贴和奖金。从2000年1月1日起,转为职工医疗保险。
死亡抚恤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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