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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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
页数: 7
页码: 1068-10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建区前机构编制概况、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演进、编制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江北区 人民政府 管理

内容

建区前机构编制概况
  原江北区 1951年5月,江北区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7月,确定人员编制,区政府设区长2人,民政干事3人,文教干事1人,卫生督导员、文书、会计事务各1人,另有勤杂人员2人。区公安分局及区人武部编制由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1955年,市编委分配给江北区编制额25人。其中区人民委员会设正副区长,民政、工商管理、生产合作、劳动、卫生5股。另配失业救济处干部1人。
  1956年,江北区建置撤销,区级编制取消。
  1959年,江北街道人员编制合计27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为正副主任共4人,其他干部19人。1964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总编制20人,其中行政11人。1979年,江北区革命委员会设区革委会和区委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办公
  室、文卫办公室、城建办公室。
  1983年,江北区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区机关54人,街道办事处21人,公安分局19人,检察院10人,法院20人,司法3人,派出所32人。另有长病假1人、离休11人、借用人员1人。
  宁波市郊区 1951年,郊区人民政府设区长、民政干事、生产干事、文卫干事、公安干事、财粮干事、文书、会计事务各1人,勤杂人员3人;另设农会主任1人、干事1人,经费由会费开支,不列入行政编制。
  1955年分配给郊区编制额25人。区公所配正副区长,设助理员、办事员(另规定可设粮政股、农林水利股),并专设管理工商业和手工业干部1人。
  1956年,郊区人员编制32人。区公所配正副区长,设干事若干人。市人委设农林水利处,内设农林科、水利科、饲养科,原市建设局、郊区所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等工作均归农林水利处领导,编制同时转入。
  1957年,精简机构和编制。郊区区公所改郊区办事处,核定办事处编制17人,是年实有人数10人。
  1958年,镇海县并入宁波市,组织机构重新设置、人员编制重新核定。郊区办事处设主任3人(其中1名由副市长兼任),办公室17人(包括招待所),钢铁指挥部40人,广播站3人,农业科学研究所12人。
  1983年12月,郊区办事处实有干部182人(其中事业编制46人)、公社(乡)镇214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郊办编制中,公安分局19人、检察院14人、法院25人、司法3人、派出所30人。另有离休3人、带薪学习4人。
  党政机构改革
  1984年机构改革 新的江北区辖4个街道、2个镇、12个乡。宁波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撤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管理局。同时,文化教育局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牌子。两区合并前,合计干部177人,其中行政编制干部129人、事业编制干部48人。原郊区各乡镇有干部212人;江北区各街道有干部21人。
  1995年机构改革 区政府机构调整:区政府办公室挂区委、区政府信访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计划经济委员会改称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并与区乡镇企业局合署办公;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农林水利局合并,改称农业局,并挂水利局牌子;撤销区文教局,组建教育委员会,仍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城乡建设管理局改称城市建设管理局,并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商业局被撤销,组建贸易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署办公;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成立区交通局。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区委、区政府设置机构26个(其中政府机构21个),比原有32个减少6个,精简18.5%。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为321人。其中,政府部门243人,占75.7%;其他部门23人,占7.2%。在职人数为279人。乡镇新核定编制为221人,在职人数为155人。在已审批“三定”方案的26个部门中,设领导职数88职,时在职在位的96人,超编8职。
  2002年机构改革 区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为: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法制办公室牌子,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挂靠区政府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挂体育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方税务机构设置按上级规定另行确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撤销区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统一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发展计划与经济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北分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撤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交通局,组建区建设与交通局,并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组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撤销区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原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矿山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撤销农业局,组建农林水利局;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保留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卫生局、贸易局、审计局、公安分局。
  经上述调整,区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18个(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公安分局既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
  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农林水利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不再保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牌子。其原承担的农机监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农林水利局。
  通过机构改革,江北区机关行政编制由317人减为260人,减少57人,精简18%。法院机关编制由78人减为70人;检察院机关编制由57人减为51人;司法局机关编制由37人减为33人;公安分局机关编制仍为273人。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精简23%。
  镇(乡)、街道机构改革 1997年12月29日,区委、区政府批准《江北区镇(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明确镇(乡)党委、政府工作职责11条;规定镇(乡)内设党委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民政政法办公室(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财政所(使用事业编制)7个职能部门。
  镇(乡)纪委、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其日常工作归镇(乡)内设职能部门。江北区镇(乡)机关总编制221人,其中,甬江镇43人,庄桥镇44人,洪塘镇41人,慈城镇55人,乍浦乡38人。
  2004年8月24日,区委、区政府批准《关于印发甬江、庄桥、洪塘街道机关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13条。规定以上3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农业农经科、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安全科(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城建管理科、财政所7个职能机构。
  甬江、庄桥、洪塘3个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各33人(不包括司法助理员编制各2人)。领导职数: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设委员7~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含交叉兼职的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街道党政正职要求分设,班子其他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街道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可根据情况由街道党政领导兼任。各街道内设机构配科级领导职数14人(不包括街道党政领导兼职)。
  2007年6月19日,区编委批准《江北区慈城镇机构改革方案》。慈城镇党委、政府领导,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采取合理归并、综合设置的办法进行调整:保留党政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农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农业办公室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保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社会事务办公室;保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撤销村镇建设办公室;保留党员服务中心,挂党群办公室牌子;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民政政法办公室;镇服务中心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
  上述办、中心的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设置。镇人大、政法、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人员。镇党政领导班子为8~11人,镇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兼职,具体办法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执行。
  2007年9月14日,区编委批准《宁波市江北区涉农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涉农街道党委、办事处所属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为:保留党政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经济发展科;设置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撤销农业经济科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撤销城建管理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综合安全科;保留文化发展服务中心。
  上述办、中心的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设置。
  街道人大、政法、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人员。
  涉农街道党政领导职数的设置参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执行。
  事业单位改革
  1996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配套进行。
  区农林水利局的局一级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科室多数为事业单位,政事职能不分、人员混岗。这次改革,对全局职能进行界定和调整。局下属成立水利服务站、农经服务总站、农技推广服务总站、畜牧兽医站、林特工作总站、蔬菜技术服务站、种子公司7个事业单位,属于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全部下放到各事业站。事业站独立行使职能,进行法人登记。
  2000年,事业单位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对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撤销江北区政府招待所。
  2002年,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镇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整镇属事业单位的设置。镇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从原来的270人,精简到216人。至2003年底,全区事业单位190个,其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133个,经费自理55个,企业化管理2个,实有人数3371人。是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配套改革也有序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幼儿园实行经费综合包干制;名教师年薪制;冲破技术职务常规聘任,实行以业绩为导向,采取评聘分离兑现工资的新办法。各街道(镇)、农业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的单位内部工资制。城管局下属的环卫、市政、园林养护中心也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交通局、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缩小工资的固定部分,按月发的奖金和其他津贴部分作为年度奖金,捆绑考核,拉开奖金差距。
  机构演进
  原江北区 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6月1日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接管旧江北镇的命令,同时派工作队进驻江北镇,。11月建立区人民政,权——江北区公所。1950年6月撤销江北区公所,基层的行政组织由宁波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1年5月,根据政务院加强政权建设的批示精神,重建江北区人民政府。12月召开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委员会。1951年以后,陆续建立区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1956年2月,江北区建置撤销。1958年9月建立江北街道办事处。1960年6月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江北街道办事处随即撤销。
  1966年秋,江北处在“文化大革命”动乱之中,区党、政机关受到严重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9年6月,组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的职权。12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建制撤销,恢复江北区的建制。1970年2月建立江北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
  1978年9月,江北区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的建置。区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兼管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区革委会设立办公室(与区党委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办公室(包括知青工作)、文卫办公室、城乡办公室(包括人防工作)。同时,建立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建立区工会办事处、共青团区委和妇联。街道党组织设立党总支,下设支部。
  1980年6月,市委决定对市辖区的部分工作机构的“室”改为“科”。设办公室、民政科、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城建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财务科、公安分局、司法科。10月,区革委会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分设。1981年5月,区委组织科改为组织部、宣传科改为宣传部。
  宁波市郊区 解放后,宁波市郊区系从慈溪、镇海、余姚和鄞县的部分区域(乡镇)逐步划入组成。
  1951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近郊农村工作的领导和进一步与人民群众取得密切联系,决定增设郊区行政办事机构。1952年9月29日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史》记1951年5月,此处从《宁波民政志》),辖,泗港、西成、湾头、夏禹、王隘、惊驾、白沙、压赛8个乡(湾头、白沙、压赛3乡为今江北区,其余为今海曙区、江东区)。
  1954年11月建立庄桥区,辖庄桥镇、姜颜乡、灵阳乡、新和乡、梅堰乡、白沙乡、压赛乡。1956年1月,按照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精神,市委决定将郊区与庄桥区合并为郊区。郊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变,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充实。1957年1月撤销宁波市农林水利处。同时,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办事处,作为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1958年11月21日镇海县并入宁波市,郊区办事处的领导成员作了较大幅度调整。1959年1月3日鄞县又并入宁波,市。1959年2月,市委决定并经省委批准,撤销宁波市郊区办事处,郊区各公社(镇,)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62年6月、12月,鄞县、镇海县相继从宁波市分出,恢复原建制。1978年11月,市委决定恢复郊区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1983年7月,郊区改为县一级政权建置。郊区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经营管理科;郊区办事处设农业局、秘书科、工业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农技科、水利科、山林特产科、民劳办公室、财务科、分配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司法科。同时,建立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建立共青团宁波市郊区委员会、宁波市郊区妇女联合会;建立宁波市郊区人民武装部。1984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波市郊区(大部)和原江北区合并,组成江北区。
  编制管理
  管理机构 1986年9月1日,江北区成立区编制领导小组。1987年1月5日,区委、区政府批转区编制领导小组《关于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1988年2月9日,江北区编制领导小组改名为江北区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1997年4月1日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区编委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税局主要领导组成,由区长兼主任,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编委下设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编制管理日常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三个一”,即编委一家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超过编制数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调配人员,财政部门不拨经费。
  行政机关整编 建区后至今,江北区进行机关行政编制5次整编。
  1984年8月进行第一次整编,宁波市编制委员会核定江北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编制。区级机关编制数178人、街道编制数34人、乡镇编制数171人,合计383人。实有人数,区级机关177人,乡镇212人,街道21人。
  1987年10月进行第二次整编,江北区编制领导小组重新核定全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湾头乡9人,北郊乡12人,庄桥镇20人,洋市乡8人,裘市乡10人,洪塘镇16人,半浦乡12人,乍山乡12人,妙山乡14人,云湖乡7人,慈城镇33人,费市乡13人,合计166人。
  1992年5月进行第三次整编,江北区编委对扩镇并乡后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进行重新分配:慈城镇47人,甬江镇28人,庄桥镇35人,洪塘镇31人,乍浦乡29人,合计170人。
  1997年12月进行第四次整编。经区编委审核,区委、区政府批准,江北区镇(乡)机关总编制221人。甬江镇43人,庄桥镇44人,洪塘镇41人,慈城镇55人,乍浦乡38人。是年,镇乡实有机关干部155人。
  2001年12月进行第五次整编。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江北区机构改革方案,江北区区级机关行政编制从317人减为260人,法院机关编制由78人减为70人,检察院机关编制由57人减为51人,司法机关编制由37人减为33人,公安机关编制仍为273人,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1989年8月,江北区编委制定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对机构编制进行一次梳理。全区全民事业单位46个(不包括中小学),属1987年以来新建的有9个:敬老院、计划生育指导站、档案馆、标准计量所、社会商业管理处、江北区土地监察队(统一征地事务所)、江北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江北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宁波市江北技术市场。其中由财政拨款的22个(包括工商、财税所),总编制1657人,实有人数1400人,尚缺编257人。12月,区编委对乡镇自聘人员进行一次核定,总数为239人。另有“条”聘人员编制164人。
  2003年12月底,全区事业单位190个,其中,财政预算机构133个,经费自理机构55个,企业化管理机构2个。编制总数3915人,实有人数3371人。至2008年12月31日,全区事业单位227个,其中,区直属事业单位162个,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65个;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138个,差额拨款33个,经费自理54个,企业化管理2个。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838人,其中,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4505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33人。实有总人数3851人,其中,区属事业单位3594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257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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