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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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会议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2
页码: 1057-10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江北区 人民政府 会议

内容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区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区有关部门。
  区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顾问、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常务副区长因故缺席时,由区长指定一名副区长主持会议。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视情邀请区人大、政协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以及区政府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分析半年度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传达和贯彻通报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人武部长组成,一般每月举行1~2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同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常务会议主要议题有: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决定,研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讨论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和报请区委决定的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决定全区性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区政府的规章、重要文电以及各部门、各街道、镇请示的重要事项,区政府系统单位、行政领导的奖惩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副区长、区政府顾问根据议题需要出席;办公室副主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研究和贯彻落实上级行政机关专项性决定、命令;中央、省、市、区委主要领导专项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各分管副区长工作情况交流汇报,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专项性事件的处理意见;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向市委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等有关事项。听取区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等。2004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区长办公会议暂停,所议事项改放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与区政府专题协调会议上讨论。
  区政府专题协调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视情决定召开。会议由副区长、区政府顾问、办公室主任或受副区长委托的分管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及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主要议题有:讨论需要区政府专题协调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因工作职能交叉、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问题,属于区长、副区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协调处理区政府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已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重要活动组织和重大项目建设中有关事项等。
  区政府对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详见“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第七章。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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