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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十编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38
颗粒名称:
第二十编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58
页码:
1039-1096
摘要:
本编记述了
关键词:
江北区
人民政府
概况
内容
宁波解放前,江北区现境域分属鄞、慈溪、镇海3县,由各县政府管辖。1949年6月,宁波市军管会对江北地区实行军事管制,着手建立人民政权。1951年5月,江北区人民政府建立,与江北区现境域相关的县也同时建立县人民政府。自此至1984年,在社会变革与探索城乡管理机制过程中,江北区现境域的行政区划与建置,经历过建、撤、分、合多次变动。1953年12月,江北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后因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曾取代人民政府职能。1980年10月恢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江北区第二届人民政府。郊区则于1978年11月由市委决定恢复办事处;1983年7月被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
1984年1月,江北区与郊区合并建立新的江北区。通过第三届至第九届人代会,江北区政府进行7次换届。历届区政府依法施政,统筹领导,使江北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实现了空前的全面快速发展。
第一章 建区前政权组织
第一节 城区政权组织
1949年6月1日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宁波实行军事管制,派刘玉山负责接管江北镇旧政权。11月,建立江北区,公所,刘玉山任区长。1950年6月,区公所撤销。1951年5月建原江北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共2人,秘书1人,民政干事5人,文教干事3人,卫生干事1人,其他各股干事15人。区长相继由朱洪泉、刘玉山、刘孝忠、李精轩担任。
1953年12月,江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江北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和正、副区长。区长相继由李精轩、李孔林担任。区政府内设工商股、劳动股、民政股等机构,配备有股长和(或)副股长。同时设卫生督导员、妇联副主任、秘书等岗位。至1954年12月,原江北区政府配备有正副区长2人,秘书1人,民政股长1人,卫生股长1人,工业股长、副股长各1人,劳动股长1人,商业股长、副股长各1人,一般干部8人。
1956年2月,宁波市委撤销区一级建置,建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江北城区设立泗洲、中马、槐树3个街道办事处。1957年4月,撤销中马街道办事处,分别并入泗洲、槐树街道办事处。
1958年9月,泗洲、槐树街道合并,成立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相继由夏行定、李政、夏行定担任。同时成立红旗、跃进两个公社。1959年2月,红旗、跃进公社又合并成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并召开江北(城市)人民公社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社主任和副主任。江北街道办事处与江北(城市)人民公社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机构。1960年6月撤销江北街道办事处,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姚积品任主任。1961年6月,市委正式批准成立政社合一的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同时设立槐树、白沙(1962年改称泗洲,1978年7月又改称白沙)、中马3个分社。
1966年秋,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江北公社管委会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由公社人民武装部牵头成立生产办公室,以维持日常工作。1969年6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办事、保卫、生产指挥四大组。夏行定任公社革委会主任。是年12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改为江北区,1970年1月,公社革委会改为区革委会,由张启芬、刘昌华、张慕仁、金耀定相继担任区革委会主任。下属分社改为街道,并分别建立革命委员会。1978年7月,市委决定各街道革命委员会一律改为街道办事处。
1978年9月,原江北区被定为市直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下设机构增加,设有办公室、民劳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城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公安分局等。是年,江北区革委会副主任欧祖文、贺思真、郭廷村、郑志祥、王珠凤在职。
1980年10月,江北区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金耀定任区长,王珠凤、郑志祥任副区长,下设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政科、城建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财务科、公安分局。
1982年7月,原江北区增设司法科。
第二节 郊区政权组织
郊区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 1951年5月,宁波市郊区人民政府成立,王焕义、肖光汉、李玉泉、宋瑞甫相继任区长,管理8个乡。1956年1月,郊区和庄桥区合并成新的郊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变。
1957年1月,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办事处,作为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管理5乡1镇和鱼种场、畜牧场、果园场、蔬菜农场、压赛农场、公私合营牛奶场、粮食饲料加工厂、市郊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各乡镇合计有3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5个渔业社。郊区办事处设主任、文书、会计、文卫、财粮、民政、农业、经济等行政编制岗位15人;另有渔业、统计、会计辅导、农技员、畜牧站、水利等事业编制岗位13人。邓实甫、宋瑞甫相继任郊区办事处主任。
1958年10月和1959年1月,镇海县、鄞县相继并入郊区。郊区办事处领导成员作了调整,由周文祥任主任。
1960年2月,市委正式撤销宁波市郊区办事处,郊区各公社(镇)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年10月,余姚县慈城人民公社及其所辖的所有管理区和慈城镇全部划归宁波市管辖。1961年9月、12月,市郊区相继建立慈城区公所和甬江区公所,管理公社。1962年12月,2个区公所皆被撤销,郊区公社(镇)复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
1978年11月,市委决定恢复郊区办事处,傅嘉兴任主任。下设农业局、公安分局、秘书科、工业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农技科、畜牧科、水利科、山林特产科、民劳办公室、分配科等工作机构。1981年6月增设财务科。1982年7月,郊区增设司法科。1983年7月,郊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当月在职的副主任有张春良、杨松年、方吉安、孙杏莲。1984年1月,郊区
图20-1-2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授牌仪式
(大部分区域)与原江北区合并,定名为宁波市江北区。
庄桥区公所 1949年6月建立慈溪县庄桥区公所,郝振生、张兴隆、于清泰、潘品法相继任区长。下辖庄桥、姜颜、洋墅、灵阳、田湖、长石、长骆、骆驼、河头、西顾、费市11个乡镇(田湖、长石、长骆、骆驼、河头、西顾今属镇海区)。
1954年10月改为庄桥特区,并从慈溪县划归宁波市。陈银耀任特区区长。下辖庄桥、姜颜、灵阳、压赛、白沙、梅堰、新和7个乡镇。1956年3月撤销。
城关区公所 1950年6月建立慈溪县城关区公所,郝振生、夏世平、鲁刚、王祖耀、洪济法相继任区长。下辖洪塘、鞍山、裘市、横山、狮东、半浦、城东、鄮力、汶溪9个乡(1956年2月,鄮力乡并入汶溪乡,除毛力、毛岙两个村外,今皆属镇海区)。1956年3月撤销。
云山区公所 1950年6月从丈亭区分设,尚书玉、王东耀、陈茂生、董泰荣、倪祖英相继任区长。下辖云湖、妙山、乍山、黄山、罗江、明山、明德、金川、新桥9个乡(罗江、明山、明德、金川、新桥今属余姚市)。1956年4月撤销。
慈城(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10月,建立东风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称慈城人民公社),由陈福贞、宋才希、王祖耀、崔子明相继任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下辖20个生产大队(详见“政区”编)。内设办公室、人武部、工交办公室、畜牧办公室、财经办公室、计委等6个机构。1961年4月撤销。
甬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0年1月由甬江、庄桥人民公社合并建立,周志成任主任。下辖东郊、南郊、西郊、北郊、湾头、庄桥、新阳、马径8个管理区。1960年10月撤销。
庄桥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0年11月从慈城、甬江等各划出部分地区建立,杜炳瑞任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下辖庄桥、狮东、鞍山、洪塘、费市、应家、洋墅7个管理区(1961年初,应家管理区并入费市管理区)。1961年9月撤销。
慈城区公所 1961年9月建立,毛能裕任区长。辖云湖、妙山、乍山、半浦、慈东、裘市、洪塘、费市8个公社和慈城镇。1962年12月撤销。
甬江区公所 1961年12月建立,孙玄峰任区长。辖甬江、庄桥、汉塘、庄市、洋墅5个公社(其中汉塘公社、庄市公社今属镇海区;甬江公社大部分区域今属海曙区、江东区)。1962年12月撤销。
第三节 重点工作
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运动在境域农村于秋收后全面展开。慈溪县洋墅乡、洪塘乡被指定为地委土地改革试点;妙山、黄山为慈溪县委土地改革重点乡。土改经历整顿组织、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土地、财产分配,总结土改、发展生产等四个阶段,到1951年春耕前完成。据境内20个乡土改统计资料,没收征收土地涉及1685户,计6670人,土地99919.73亩;没收征收与分配的房屋5797间、耕畜265头、农具28380件、家具83337件、粮食(折稻谷)98215千克;同时,分配土地128920.73亩,占总耕田面积的77.1%。分配得益17300户,计61366人。结束土改时,各乡召开声势浩大的庆祝土改胜利大会;同时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乡政权(乡人民政府)。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起,境域内展开镇压反革命运动,经过前期准备、高潮镇反、中潮镇反、三期镇反等阶段,至1954年5月基本结束。1951年春夏之交“高潮镇反”阶段,进行了3次大逮捕,共收押168人,其中反革命分子52人、特务37人、恶霸59人、土匪头子3人。被判处死刑32名。“中潮镇反”阶段,完成逮捕反动道首、登记道首、退道、善后处理等工作。“三期镇反”阶段,完成水上民主改革和水上镇反、追捕外逃的反革命分子、整顿管制等工作。
抗美援朝 1951年1月,境域内干部群众响应党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普遍订立各项爱国公约,反对投机倒把,开展爱国生产运动。5月1日举行1200余人参加的示威游行。7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热烈响应抗美援朝总会“6·1”三大,号召(修订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抚军烈属);至年末,全境捐献人民币23.4亿元(旧版人民币)。
“三反”“五反” 1952年1月,境域各级组织动员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采取自动坦白、领导检查和群众检举三结合的办法,杜绝贪污、浪费的漏洞。2月,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发动和依靠全境广大工人、店员,团结守法的工商业者和其他居民,向工商界中的“五毒”不法行为展开斗争,至6月停止。
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5月,正大火柴厂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宁波正大火柴厂。8月,确定鸿康机器厂为原江北区实行公私合营的试点,由公方、私方、党、工、团、职工代表共7人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10月,正式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鸿康机器厂。其间,福庆煤球厂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宁波煤球厂;梅记铁厂等24家私营企业合并,组建公私合营农具机械船舶修理厂。至1956年2月,今江北区境内私营工业合营改造全部完毕。此前,粮食、煤油、棉布等重要商品已于1953年底起实行统购统销,至1954年底,批发商业已基本由国营、合作社营商业所取代。
农业合作化 1952年3月,今江北区境的庄桥乡试办沈嘉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宁波最早试办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社。1954年3月,鞍山乡赵鹏等61户农民试办境域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水稻田350亩,定名为鞍山集体农庄。至9月,农庄扩大到194户,耕地1575亩。秋后,宁波市郊区和庄桥区共办起农业生产合作社216个。1955年初,市郊区和庄桥区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8个,入社农户7012户,占农户总数的96.3%。此期间,城关区、云山区的其他乡镇也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狮东乡16个、裘市乡9个、乍山乡9个、妙山乡14个、慈城镇3个。
1958年10月,境域农村全面实现人民公社化。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6月,境内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庄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1953年6月始,原江北区区委分别召开工人、学徒、独立劳动者、手工业资本家4种不同类型对象的座谈会,进行党的总路线和前途、方向教育。1954年4月,铁钉、电池手工业户首先成立铁钉小组和电池小组,作为示范和引导;7月,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成铁钉、箍桶、竹器、草包、平炉等7个生产小组和1个金丝草帽合作社,共有社(组)员201人。至9月底,城区已建立13个手工业生产小组和1个生产合作社。同期,庄桥和慈城地区建立了27个生产小组和2个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江北地区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社员5000多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5%,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2日江北区现境内的宁波动力机厂召开全厂群众大会,声讨“三家村黑帮”。这是宁波第一个大规模的,声讨会。8月14日,江北公社数千人在市体育场参加由宁波地委、市委组织的群众集会,庆祝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发表。9月,江北公社成立“文化革命小组”;市郊区各公社也相继成立“文化革命小组”。12月,江北公社党委书记夏行定等主要领导干部陆续受到批斗冲击;以郊区贫下中农为主的宁波市贫农下中农革命造反总部和以郊区各公社干部为主的宁波市农村工作人员革命造反总部宣告成立。1967年2月,江北公社造反派组织发起并召开再次揭发批判夏行定大会,开始全面“夺权,”公社机关逐渐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6月24日,市郊区各公社贫下中农、造反派2万多人集会揭发、控诉“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在宁波市的代理人”,进一步掀起农村大批判高潮。1969年1月26日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造反派联合组织宣布“解放”夏行定。公社其他领导干部也相继“解放”重新,回到工作岗位。6月7日宁波市江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一元化”领导。1970年,1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组为江北区革委会。此后历经1972年“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1974年“批林批孔”、1975年“反击右倾翻案风”等政治运动,党中央于1976年10月一举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江北区境人民无比欢欣,热烈庆祝。“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第二章 区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984年8月,江北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司法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街道企业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文化教育局(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牌子)、计划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1985年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改为财政税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为城乡建设管理局。
1986年设立审计局、工业局;撤销农业委员会。
1987年设立区档案馆(始为区委管理机构,1988年划归区政府管理);恢复农业委员会,并与区委农村工作部合署办公。
1988年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局、物资局(在区物资公司挂牌)、土地管理局、监察局、农村经济委员会;
1989年设立统计局、标准计量所。
1990年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水产管理处从农林水利局析出单独设立;标准计量所增挂标准计量局牌子;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保密局牌子;财政税务局增挂财政局和税务局两块牌子;区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1991年设立交通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撤销劳动人事局,设立人事局、劳动局。
1992年设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农林水利局合署办公。
1993年,监察局与中共江北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乡镇企业管理局与区计经委合署办公。
1994年,交通办公室更名为交通局;建立宁波市江北国家税务局、江北区地方税务局、江北区财政局。
1995年,标准计量所更名为江北区技术监督局。
1996年,档案馆更名为档案局,挂党史办公室牌子(由区委办管理);计划经济委员会更名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农林水利局合并,改称农业局,并挂水利局牌子;文化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改为城市建设管理局;撤销商业局,组建贸易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署办公;撤销物资局,其所属公司划归贸易局管理;撤销工业局;区政府办公室挂区委、区政府信访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区委统战部挂牌的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改挂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997年撤销水产管理处,并入农业局;复设立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1998年,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对外挂法制局牌子。
1999年,农业局增挂林业局牌子。
2000年设立旅游局;区技术监督局改称市技术监督管理局江北分局。
2001年,贸易局增挂招商局牌子;农业局增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
2002年,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农业局更名为农林水利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合署)改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撤销城市建设管理局,组建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合署);撤销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改为建设与交通局;撤销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设为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撤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乡镇企业管理局、单设的区统计局。
2003年,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增挂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2004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单独设立。
2005年,区旅游局挂宁波都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牌子;建立江北区湾头开发建设办公室;撤销区建设与交通局,设立建设局、交通局;贸易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署办公,挂区招商局牌子;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改建为发展与改革局;单独设置区统计局。
2006年设立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林水利局增挂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2007年,区政府办公室增挂外事办公室牌子;设立荪湖开发建设办公室;外经贸局(贸易局)挂区招商局牌子。
2008年设立铁路建设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水库移民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机关部门的编制,1984年8月合计为177人,其中,行政编制干部129人,事业编制干部48人。1996年10月,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北区政府部门行政编制为243人。2002年,经过调整,区政府共设置工作机构18个(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公安分局既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机关行政编制由317人减少至260人,精简18%;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精简23%。单列管理的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
第二节 工作制度
1984年6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出台,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站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制。该通知还规定了区政府会议制度和文件审批制度。1989年6月又下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区人民政府职权(10条)、区长副区长职责、会议制度以及加强和改善政府工作的规定。1993年6月,正式出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区人民政府职权、区长副区长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审批制度等。其中会议制度规定的会议有: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专题会议;文件审批制度规定“北区政”、“北区政干”字号的文件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签发,“北区政发”字号按分工由区长或者副区长签发,行政规章先由法制科审阅,然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区长签发。2000年5月,区政府重新修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区人民政府职权、区长副区长的职责、文件审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政务督查制度和会议制度。
议事制度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区长委托,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对于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区长要及时向区长报告。区长与副区长以及副区长之间要及时通气,相互商量,密切配合。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由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按照“清醒有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镇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虚夸浮躁、急功近利的行为。
提交区委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区政府工作中需报区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有:提交区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计划;对市政府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副局以上机构变动、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问题;区政府有关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区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或者是区委要求区政府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区政府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有:区政府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及其报告;全区财政预算(草案)、财政决算及其报告;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主要有: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本级财政预决算及其部分变更;有关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决定的事项。
提交区政协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区政府向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征询意见的主要议题有:区政府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全区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及报告;区人民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所属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涉及全区性的改革开放方案和重大举措;外事活动和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重大举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向政协通报或征询意见的其他事项,或者是区政协认为需要向区政府通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
督查制度
督查内容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领导重要批示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或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工作程序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及领导的要求,提出督查的具体事项,并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的督查事项,通过《政务督查通知单》形式下达,并明确完成时限和反馈要求。接到《政务督查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后,承办单位应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办结;对重要督查事项,单位一把手须亲自负责。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区政府办公室。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报告,说明情况,并及时反馈落实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区政府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督查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催办。对内容特别重要或没有按时完成的,视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督办。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并按月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督查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分解落实督查事项,反馈督查结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是区政府督查工作的落实者。
督查责任和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督查工作应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对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建立督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任务未按要求落实的,按行政督查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政令不畅的典型事例和责任人,通过《每月督查通报》进行通报。在督查工作中,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合力督查,跟踪督办,直至决策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信访制度
制度制定 1984年8月制定《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制度》。1995年出台《江北区信访逐级上访处理规定》。1997年下发《关于成立群众上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小组的通知》。2000年制定《江北区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05年建立《江北区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江北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江北区级领导下访约访制度》、《江北区党政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江北区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江北区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江北区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实施意见》、《江北区群众去京上访处置工作规则》。2006年,制定实施《江北区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领导小组会议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分析本地区信访形势,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发问题。在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领导接待日 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一般每月一次。接待领导对接待的群众信访问题应负责处理到底。对不属于接待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则须认真做好转有关领导同志办理的工作。信访局做好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和接待领导人员名单安排工作,做好接待记录及签批交办工作。
逐级上访和分级管理 省、市下发的《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管理制度》,界定信访的受理范围,确定办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复查程序,规定办理、复查期限,规范出具《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的办法和要求。按此精神,各级、各部门须加大对基层群众上访问题管理的力度,使上访人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依法、有序地上访。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呈阅、立案、交办、结案、复信、回访和信访信息的搜集、调查、报送、承办、反馈等制度,并切实付诸实行。对信访文书,按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案卷规范、管理严格、使用方便。
信访局工作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承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区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事项进行指导;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建区前乡镇(公社)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1953年11月,宁波市郊区各乡镇普遍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正副乡镇长。乡人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委员会、互助合作委员会、财粮户籍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金融委员会、优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10个内设机构和理监委员等岗位。
1957年,市委组织部核定郊区6个乡镇(东郊、南郊、西郊、北郊,庄桥、新阳)干部编制总数为44名(是年实有46名)。其中,西郊乡正副乡长、生产委员、文书、会计辅导员各1人,北郊乡正副乡长、生产委员、文书各1人,庄桥镇正副镇长、生产委员、文书、会计辅导员各1人,新阳乡正副乡长、文书各1人。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郊区建立庄桥、甬江2个公社。1960年,甬江公社实有干部77人,其中由国家供给的61人、公社供给的16人。整编后编制为48人,其中,公社29人,生产大队13人,市属镇(即庄桥镇)6人。是年10月,余姚县慈城人民公社成建制划入宁波市郊区。慈城公社各管理区除主要负责人外,还设有分管农业、畜牧业、党群、财务、生活福利、妇女、工业、副业、会计、出纳、统计等党(政社)岗位。1961年郊区划小农村人民公社规模。公社管理委员会一般设主任2~4位,委员3~5位,并设公社办公室。至1964年,郊区公社总编制142名(实有144人)。其中政府68人,分别为甬江13人、慈东7人、洪塘7人、费市4人、乍山5人、妙山5人、半浦4人、云湖3人、北郊2人、裘市4人、洋市2人、庄桥6人、庄桥镇2人、慈城镇4人。至1978年12月31日,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镇)共有干部209人。按系统计,党政158人,政法17人,工、青、妇、贫协34人。按职务计,书记、革委会主任16人,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43人,其他干部150人。
1983年开始按党政分开、政社分设的原则设置机构。各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职、副乡镇长1~2职。内设党政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农科站等(“五办一站”)。配置文书、信访、民政、保险、计生、财务、教育、农科、电管、土地房屋管理等干部。
是年12月,郊区公社(乡、镇)实有干部人数215人,其中国家机关148人,包括乡镇长(公社主任)16人、副乡镇长24人、武装干部16人、文书16人、农业76人(含民主选举产生的担任乡政权领导的人员;不含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开支的派驻乡镇的会计辅导员、计划生育员、农机员、农技员、植保员等以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第二节 建区后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1984年8月,市编委核定给江北区党政机关编制为383人(不含公、检、法、司及教育、卫生的下属单位,长病假和一年以上的带薪学习培训人员列为编外,离休干部及按规定配备的服务人员单独列编),其中乡镇171人。同月,撤销慈东乡,其11个行政村并入慈城镇;撤销庄桥乡,其9个行政村并入庄桥镇。上述2乡的机关工作人员随机构并入。1990年10月撤销洋市乡,乡干部重新分配。其中,分配到庄桥镇国家干部2人、集体干部23人,分配到洪塘镇国家干部4人、集体干部16人。还有5名国家干部分配到工商部门或其他乡镇、街道。
1992年扩镇并乡,江北区11个乡镇调整为5个乡镇。区编委下发《关于扩镇并乡后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并后,乡镇政府设正副乡镇长,同时设文书档案、综合统计、财政总会计、工业、农业、民政、农经管理、监察(与纪检交叉兼职)、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城建、司法、会计辅导等职位。乡镇内设机构,原则上设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实际操作上,有乡镇将党群办与政府办合并为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政法民政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等7个办公室。各办允许配正副职各1人。全区乡镇总行政编制170人,按乡镇规模大小等因素核定编制:慈城镇47人、甬江镇28人、庄桥镇35人、洪塘镇31人、乍浦乡29人。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至1994年,江北区乡镇干部编制增至279人,其中行政编制158人、事业编制121人。
2001年,乍浦乡并入慈城镇,区委对慈城镇党政内设机构重新调整,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和财政所。原两乡镇有行政编制干部65人、各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0人。
2002年12月,江北区对镇属事业单位机构进行改革。撤销甬江、庄桥、洪塘、慈城4镇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含农技、农机、农经管理、畜牧兽医、水产、山林等专业站所)、文化站、劳动力管理服务站,庄桥镇、洪塘镇、慈城镇的环卫所,慈城镇的市政园林管理所;撤销原各镇工办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的事业编制。保留甬江、庄桥、洪塘、慈城4镇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庄桥、洪塘、慈城3镇的房地产管理所;庄桥镇城建工程队;4个镇的财政所和政法专职人员的事业编制;庄桥、洪塘、慈城3镇的农机站编制和慈城镇的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新组建的事业单位及编制为:甬江、庄桥、洪塘、慈城4镇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65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59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54人;庄桥、洪塘、慈城3镇的文化发展服务中心,编制11人;甬江镇的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挂文化发展服务中心牌子)、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7人;庄桥镇的文化发展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行政服务中心牌子),编制5人;洪塘镇的文化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挂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编制5人;慈城镇的文化发展服务中心、镇服务中心(挂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编制10人。保留的机构与编制为:甬江、庄桥、洪塘、慈城4镇的财政所32人,政法专职人员11人,农机站及畜牧站33人。
2004年7月撤销甬江、庄桥、洪塘3镇,改建为相应的甬江、庄桥、洪塘3街道,属区政府派出机构。其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见本编相关章节。2007年6月19日,区编委批准《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机构改革方案》,对镇内设机构采取合理归并、综合设置的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慈城镇行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农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服务中心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撤销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民政政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四章 政府会议与政务纪略
第一节 政府会议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区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区有关部门。
区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顾问、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常务副区长因故缺席时,由区长指定一名副区长主持会议。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视情邀请区人大、政协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以及区政府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分析半年度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传达和贯彻通报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人武部长组成,一般每月举行1~2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同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常务会议主要议题有: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决定,研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讨论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和报请区委决定的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决定全区性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区政府的规章、重要文电以及各部门、各街道、镇请示的重要事项,区政府系统单位、行政领导的奖惩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副区长、区政府顾问根据议题需要出席;办公室副主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研究和贯彻落实上级行政机关专项性决定、命令;中央、省、市、区委主要领导专项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各分管副区长工作情况交流汇报,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专项性事件的处理意见;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向市委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等有关事项。听取区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等。2004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区长办公会议暂停,所议事项改放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与区政府专题协调会议上讨论。
区政府专题协调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视情决定召开。会议由副区长、区政府顾问、办公室主任或受副区长委托的分管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副主任及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主要议题有:讨论需要区政府专题协调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因工作职能交叉、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问题,属于区长、副区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协调处理区政府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已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重要活动组织和重大项目建设中有关事项等。
区政府对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详见“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第七章。
第二节 重要政务纪略
解放后至建区前的1984年,江北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格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建等事业均有很大的发展。
1984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市郊区(大部分乡镇)和江北区合并为江北区。合并后的江北区总面积2,08平方公里,总人口201980人。1984—2008年,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7届政府,即第三届到第九届(之前的第一届人民政府届期为1953年12月至1955年12月、第二届人民政府届期为1980年10月至1984年3月,皆为原江北区人代会选举产生)。在区委的领导下,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各届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行各项改革创新,发挥城乡结合的区位优势,艰苦创业、攻坚克难,全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第三届人民政府(1984年8月至1987年5月)
区第三届人民政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逐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使全区经济活力大大增强。市场繁荣兴旺,人民生活改善,城乡社会安定,国民经济出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局面。1986年,全区社会总产值达到38640万元,比1983年增长1.21倍,年均递增30.3%其中工业总产值27382万元,比1983年增长1.41倍。粮食生产连续3年大丰收,其中1984年粮食,总产量突
破10万吨。
农业农村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1984年,从区级机关抽调32名干部,组成3个指导小组,帮助乡镇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全区农村土地承包期统一延长至15年,并由区政府向承包农户核发《宁波市江北区土地承包使用证》,以稳定农心,鼓励农民培植地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3年内,区、乡(镇)、村三级用于支农、贴农资金达到800多万元。加强机耕、排灌和肥料、农药供应等多方面服务。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逐步调整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使农村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广大农民逐步走上勤劳致富的道路。1986年,农民人均收入713元,比1983年增加310元,增长78%
工业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加快城区集体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改革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一包五改”的经济责任制。针对企业出现的资金、原材料、能源短缺和经济效益较差的情况,抓住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采取一系列简政放权、减税让利和完善各种经济责任制的重大措施,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198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1.56倍,出现乡(镇)办、村办、户办、联办“四轮齐转”的好形势。
贸易 改革流通体制,疏通流通渠道。在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建立一批商业零售网点。兴办城乡市场,活跃集市贸易。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暂行规定,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并探索改革计划、物资等体制,为下一步深入改革积累了经验。
财政1985年,市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机制。1986年起,全区12个乡(镇)建立乡级财政,调动了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是年,区财政收入3269万元,其中区属收入2750万元,比市下达基数增长50.8%
城乡建设 广泛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以治脏治乱为主要内容的市容整顿工作,着重治理人民路、大庆路、港务客运广场。坚持落实“门前三包”和“七户一岗”的责任制,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基本完成江北公园的扩建工程,并筹建庄桥公园和慈湖风景区。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慈城、庄桥、洪塘3镇新建道路2万多平方米。
教育 全区试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强对原市属5所中学的管理。开展筹措农村教育经费附加工作。引进教师121人,并多渠道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新建教学用房和教师宿舍1.1万平方米,排除一级教学危房5400多平方米。试行“见习校长制”,并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医疗卫生 全区16个卫生院普遍试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责任制和院长责任制,扩大卫生院的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全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深入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人民生活 城区和慈城、庄桥、洪塘3镇新建住宅3.4万平方米,翻建危房2万平方米。安置城镇待业人员5564人,改变长期以来待业青年就业困难的局面。1986年,全区城镇职工平均收入1124元,比1983年增长83%。
第四届人民政府(1987年5月至1990年4月)
区第四届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旗帜鲜明地做好制止动乱、稳定社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扎实开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区四届人大期间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和指标。1989年,全区社会总产值60287万元,比1986年增长66.47%年均递增18.5%。外贸出口产品交货值3560万元,比1986年增5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531,万元。
治理整顿经济环境 1988年下半年,为克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做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区政府积极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促进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的好转。全区认真开展了“五查二清一控制”工作。广泛进行“税收、财务、物价、现金、信贷”大检查,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金额549万元。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各类公司的清理整顿。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非生产性开支,努力压缩行政事业费支出,遏制专控商品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增长过猛的势头。
农业农村 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和加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业综合服务体系。面对自然灾害频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紧缺等困难,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行政首长责任制,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农业生产责任状,并列入对干部的考核。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全区高产模式栽培面积达11.6万亩。1989年,农民人均收入达1024元,比1986年增长43.6%,年均增长12.8%。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0158万千克,创历史新高。建立土地管理机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
工业 坚持以厂长(经理)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主体,层层落实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健全风险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克服包盈不包亏倾向和经营短期化行为。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增加出口创汇。同时开展“双增双节”和“双清”工作。198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5669万元,比1986年增长81.8%。
财政 区政府对各乡镇财政实行递增包干、超收分成的新体制,以调动乡镇基层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城区工业管理部门、劳动人事局和慈江灌区实行“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歉收自补”的经济责任制,促进城区工业和水利企业的发展。1989年,全区财政收入4675.7万元,比1986年增长70%。
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 3年中,市政工程总投资322万元,改建、新建道路135条,完成公路改、新建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宁慈公路改建工程大部分完工。投资177万元,完成湾头蔬菜基地一、二期工程,新建慈城500亩蔬菜基地。新建教学用房17695平方米。甬港幼儿园、士康小学、祥星幼儿园竣工交付。解决区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工作用房。坚持“三结合”就业方针,实行先招生、后招工的制度,3年累计安置城镇待业人员6105人。
第五届人民政府(1990年4月至1993年3月)
区第五届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依靠全区人民,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区五届人大期间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和指标。3年来,区政府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把经济工作重点转移到“打基础、上水平、增效益”上来,使全区经济实力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1992年,全区实现社会总产值
14.94亿元,比1989年增长105.5%,年均增长27.14%;财政收入6093万元,比1989年增长30.3%。
工业 区政府坚持把加快工业经济的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抓住治理整顿后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回升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工业经济发展思路,提出“鼓实劲、抓改革、打基础、求发展、上水平、增效益”的方针,确立更快、更高的发展目标,迅速扩大经济总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调整行业和产品结构。对全区工业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分类排队,先后压缩淘汰价低效差的老产品,关停并转一批亏损、微利企业。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和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市场适销对路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倾斜,使其上规模上等级。经市政府批准,宁波市江北工业区起步,并引进一批档次较高的项目。针对本区工业科技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制定实施一系列鼓励企业“抓投入、求发展、搞开发”的优惠政策,建立技术改造开发项目协调会议制度,落实技改项目责任制,完善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企业技改投入和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根本目的,区政府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健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风险机制和竞争机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1992年,全区工业总产值11.28亿元,比1989年增长129.3%,实现利税1.17亿元,比1989年增长71.5%。
农业农村 区政府始终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认真做好耕地转接包,完善林业、渔业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进耕地、林地、水面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投资积累机制,完善农业“三制一上交”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实力。逐步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农业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务农积极性。健全三级农技推广网络和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网络。兴建种子加工中心、农技推广中心等一批科技兴农基础设施,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制定“一优两高”农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区。继续调整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生产结构。1992年,农业总产值1.72亿元,比1989年增长20.28%。农民人均收入1892元,高出市平均水平268元。农村村民建房7.63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变“无偿、无限期、无流通”为“有偿、有限期、有流通”。
对外开放 区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花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3年中,协议利用外资总额1025万美元,比前3年增加13.5倍。1992年外贸产品收购额1.56亿元,比1989年增长3.2倍。
城乡建设 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完成城区用地规划调整,基本确定优先发展地段的规划。甬江沿岸低洼地段改造和危房、旧房改造相继展开。3年共完成旧城改造5万平方米,维修房屋17.89万平方米。慈城11万伏变电所投入运营。宁慈公路、环城北路、大庆路等改造工程相继竣工。加强城市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改建一批卫生设施,城市卫生状况有较大改善。住宅小区管理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科教卫生 深入开展“科技进步年”等活动。制定科技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确立“科教兴区”战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区财政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同时积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开展全民教育集资,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新建孔浦中学、中城小学,改建校舍2.74万平方米,新建教学用房2.76万平方米。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和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光明眼病医院、孔浦卫生院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
第六届人民政府(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
区第六届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十四大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以发展城郊型经济为中心、城乡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两个文明”一起抓方针。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全区紧紧围绕“打基础、增实力、上台阶”的工作策略,努力加快城郊型经济发展步伐,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八五”计划提前完成,“九五”计划开端良好。1997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亿元,比1992年增长1.03倍;完成财政收入1.87亿元,比1992年增长3.07倍。1997年,城镇职工人均收入7647元,农民人均年收入5020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2.09倍和1.65倍。基本完成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区提前通过省小康区的验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推行。
工业 针对市场变化,区政府切实做好对全区56家重点骨干企业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把有关优惠政策与压缩“两项资金”挂钩。批准554家企业改制,占全区企业的60.5%。
农村农业 完成乍浦乡500亩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江北中部地区2万亩低产田改造,并列入国家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洪塘园区列入省级示范区。建成慈城现代农、林业两个市级示范园区。完成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出台。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3.2平方米。
招商引资 1997年,宁波国际服装节前后,区政府先后举办江北区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和经济发展恳谈会,宣传江北。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切实保护耕地的有关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资产,先后引进项目18个,总投资超过8000万元。
城乡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累计完成城乡建设投资12.05亿元。建设各类公路56公里,区乡公路网络初步形成。全区城镇共竣工商品房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拆除旧房面积25万平方米,新增绿地32万平方米。新建江北大道,改建甬余公路江北段,完成人民路拓宽改造、慈城英雄水库引水工程、庄桥洪塘自来水增容工程、北郊11万伏变电所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慈城镇被列为宁波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之一。
科教文卫 区政府加大对科技投入,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48%。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以年均33.74%的速度增长。1996年被国家科委命名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区。提前7年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新建和改扩建校舍3万平方米,建成乍浦中学、中城小学、倡棋幼儿园等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成江北老年活动中心。广播、有线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89%和63%。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新建江北人民医院、庄桥祥星医院、乍浦卫生院大楼。
第七届人民政府(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
区第七届人民政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依靠全区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胜利完成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增大、实力增强、结构优化。2002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28亿元,是1997年的1.57倍;财政总收入达到5.94亿元,是1997年的3.18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完成29.85亿元,是上5年的1.82倍。
农业农村 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顺利完成。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宁波都市农业园区列入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成航天科技展示馆、国家级农业种子区试站及水果中试基地,成功举办中国航天育种研讨会,园区的示范、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逐步完善。
工业 工业经济主导地位不断强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企业改制工作,全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企业发展活力与动力增强。投资创业园区、机电工业园区、工业产业园区被列入市区十大重点工业产业园区,成为江北区工业大发展的巨大平台和城市化推进的动力源。完成投资创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进入前期准备阶段;机电工业园区开始规划论证。完善和调整树强扶优和技改贴息政策,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扩张规模、增强实力。强化政策引导,依托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块状特色产业。金田集团铜加工量名列全国同类企业第一。机械制造、家电等块状特色产业粗具规模。
第三产业 传统三产得到巩固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重点引进了一批房地产、海运、信息中介等三产项目。充分挖掘慈城古县城旅游文化资源,加强古城保护开发力度。对槐树路“文化休闲特色一条街”进行整体策划。以文化旅游休闲为重点的特色三产逐步形成。
城乡建设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乡建设管理迈出较大步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清河路、永丰桥、永丰北路、常洪隧道等城区重要工程。实施人民路二期、车站路、槐树路等道路拓宽改造和江北公园、白沙公园扩建工程。建成华辰大桥。启动“三江文化长廊”建设。完成人民路、槐树路、环城北路街景整治和江北大道路灯安装。完成外滩历史文化街区、宁波大剧院(大部分)工程。旧城改造,累计完成拆迁面积58.17万平方米。城区绿地面积达500公顷,城市绿化率3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7平方米。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和中心镇建设全面推进。
体制与机构改革 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区与镇、街道的财政分配体制。顺利实施乍浦乡与慈城镇合并,慈城中心镇的辐射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化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制度、粮食购销体制等改革逐步深化。
科技卫生民生 认真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一号工程”科技、人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与全国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进一步加深。2002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13.8亿元,被评为省科技进步先进区。5年累计引进各类人才2500余人。全区4个镇全部进入省教育强镇行列。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组建全省首家卫生投资管理中心,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全面完成。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970元和6177元,分别比1997年实际增长43.01%和23.05%。累计完成政府实事工程24件。
第八届人民政府(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
区第八届人民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八八战略”和“六大联动”战略部署,全力打造都市经济强区和生态文化大区,持续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区八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地区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28.3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19.6亿元,年均增长43.3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5.8亿元增加到26.07亿元,年均增长4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8.2亿元增加到69.6亿元,年均增长70.7%。主要指标增幅名列全市前茅。完成经济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并获得全国先进。
工业 加快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步伐,2006年,销售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1家,其中金田铜业集团销售突破200亿元大关,列中国制造业500强第130位。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1家。2006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8亿元,是2002年的4.2倍。至2006年,全区有中国驰名商标2只、中国名牌产品1只。
服务业 引进宁波远洲大酒店等高档次宾馆,老外滩、槐树路、日湖等区块为代表的餐饮业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步伐加快,“居住在江北”的理念逐步深入。汽车销售规模不断壮大,至2006年,集聚汽车销售企业近60家,销售额占宁波全大市的20%以上。保国寺景区通过国家旅游局AAAA级景区验收。都市农业园区完成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慈城五星村成为浙江省首批9家三星级乡村旅游点之一。农家乐项目全面启动。
新农村建设 建成水果、盆景、优质稻米等多个市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2006年,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家。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相继完成姚江堤防、英雄水库加固、茅家河整治等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启动实施西水东排工程和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公路。村庄整治及示范村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山林承包工作顺利完成。出台并完善土地征用后货币资金处置办法,32个村完成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52个村实行集体收益分配。村级集体经济日益壮大,2006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达到1.4亿元,是2002年的2.2倍。
城乡建设 围绕建设宁波中心城区的总体目标,深化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推进城市化进程。城乡规划工作不断深化。编制完成江北区生态建设规划、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完成江北核心滨水区城市设计、湾头半岛开发建设规划,调整江北城市工业功能区及投资创业中心控制性详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完成育才北路及延伸段、北外环线、保国寺旅游线、人民路二期、江北大道拓宽改造等工程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及绕城高速西段工程;启动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建设;积极推进惊驾路、城庄路、机场路、大庆南路、环城北路等路桥建设。城乡电网进一步完善,建成洪塘220千伏和荐江110千伏等变电所,基本完成农村改水工作。重点区块开发建设有序推进。配合市政府,相继建成宁波大剧院、老外滩、城展馆、美术馆、日湖公园等重点区块建筑工程。慈城古县城保护和开发顺利推进,部分景点对外开放;慈城新区“三路一湖”建设开始实施。启动核心滨水区大庆南路综合组团区块开发。基本完成投资创业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湾头半岛开发完成可行性论证、空间形态规划征集方案评审和安置小区方案征集。成功举办湾头设计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滨水城市论坛。城乡综合开发顺利实施。建设外滩花园、北岸琴森、天水家园等商品房430万平方米,建设姚江花园、枫湾家园等农民安置房100万平方米。完成旧城改造24.3万平方米、老小区整治76万平方米,配合市政府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165万平方米。生态区建设扎实推进。配合市政府完成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创建,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生态公益林、通道绿化、山体绿化建设加快推进,获得“浙江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县”称号。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区级河道保洁率均达到100%。慈城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加强对城市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区环境明显改善。
科技教育“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4年间共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67项,其中国家级计划项目31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5项。2006年人才总量达到2.6万多人,比2002年翻一番。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城市社区全面达到科普社区标准。建成省教育强区。教育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建成实验小学、姚江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慈城中心小学、广厦小学等一批现代化学校。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50%;全区示范性学校46%;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率
图20-4-1拓宽改造后的江北大道
70%。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均衡化教育全面实施,完善以区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并较好地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
医疗卫生 积极防范“非典”(非典型肺炎)疫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5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新建或改建。率先在全市建立城乡两级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出台《江北区农民健康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纲要》,实施并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98.2%。
文化文明建设 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八荣八耻”荣辱观。开展“温馨社区”创建,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城乡居民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获得省级文明城区称号。群众文体活动深入开展。连续举办4届“外滩文化艺术节”,慈城镇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外滩和慈城两大文化品牌初步形成。成立了江北区文联。
劳动就业 积极拓宽就业再就业渠道,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全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5万个,帮扶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1万人,帮扶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121家,发放各类创业贷款508万元。累计培训劳动力7.6万人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人民生活 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9693元、9175元,比2002年增长51.8%和48.5%。届内,相继完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18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工程。完成白沙、孔浦、双东坊等城区菜市场改造。全力推进“百县万村放心店”建设,创建农村放心店114家和农村连锁超市67家。
第九届人民政府(2007年3月至今)
区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八大民生行动”较好地完成区九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推进现代化新江北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4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0亿元,同比增长1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8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000元和11592元。新增就业岗位10769个。
工业 支持中策、东力等优势企业做强、做大。2008年,全区销售亿元以上企业49家,新增销售5亿元以上企业3家。工业园区销售产值突破60亿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业创新成效显著,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64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2项,其中中策集团“倒挂式船用柴油机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成功创建国家火炬计划——宁波江北先进通用设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新增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3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1家。国家级水表检测中心动工兴建,宁波大学科技园区建成。
服务业 不断增强餐饮、商贸等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初步形成海运物流、汽车销售、休闲旅游等产业集群。引导汽车服务业调整营销模式,延长产业链,积极打造销售、汽配、保险、检测等较为完整的汽车服务产业体系。推进凯德置地商贸地块开发建设,支持“米兰大街”特色商业精品街区建设。创意产业平台建设取得突破,财富创意港、慈城天工之城DIY园区、“1842外滩”创意产业基地、“134创意谷”,已成为江北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启动慈城古县城国家AAAA级景区创建工作,建成并开放清道观景区。慈城镇成为省首批旅游强镇。莱悦游艇俱乐部正式落户老外滩。远洲大酒店成功创建全区首家五星级饭店。
农业农村 推广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生态种养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向都市型、高效型、生态型方向发展。建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5个。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培育优势农产品,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农业品牌建设,形成优质水果、名特茶、年糕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农家乐观光休闲旅游,被评定为省级农家乐特色点2家、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2家。农村土地流转进度加快,新增土地流转面积7995亩,土地流转率累计68.3%。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累计有62个村实行股份合作制。区政府安排3500万元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使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37个村的农村电气化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行政村宽带覆盖率100%。
城乡建设 完成《江北城乡空间发展规划》、《杭州湾大通道宁波门户区概念规划》的编制。《慈城镇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准。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绕城高速西段顺利贯通。城庄路、机场路进场施工。外滩大桥开工。青林湾大桥、湾头大桥建设进程过半。庆丰桥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庆南路拓宽改造工程完工,北延节点开工。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二期工程前期进展顺利。“126”电网工程陆续实施,“庄桥变”建成投产、“彭山变”完成主体工程。慈西工业区7.7公里天然气工程建成通气。中心城区供水接入大管网,慈城供水工程启动建设。老城区改造步伐加快,启动孔浦一村、大庆新村等非成套房区域改造前期工作,实施老小区整治22万平方米,开展老小区基本物业管理试点,城区2万户居民用上天然气。
2009年,江北区被列为宁波市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完成编制《江北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行动纲要》,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八大民生行动”和新农村建设“八八”工程。
社会保障 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全覆盖。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为95.4%,列全市第一。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开展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应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开工建设。江北区被评为市住房保障先进单位。扎实推进“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工作,“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图20-4-3惠贞书院小学部建成使用
图20-4-22008年8月6日,市区领导检查湾头大桥建设情况
教育 九年制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100%。惠贞书院小学部新址、实验中学建成使用。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市级初中名校长,努力培养市级名教师,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医疗卫生 区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新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2家,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100%。启动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社区卫生信息化进程加快。积极应对手足口病、麻疹等突发性疫情。
第五章 人事
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建区前机构编制概况
原江北区 1951年5月,江北区人民政府成立。1952年7月,确定人员编制,区政府设区长2人,民政干事3人,文教干事1人,卫生督导员、文书、会计事务各1人,另有勤杂人员2人。区公安分局及区人武部编制由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1955年,市编委分配给江北区编制额25人。其中区人民委员会设正副区长,民政、工商管理、生产合作、劳动、卫生5股。另配失业救济处干部1人。
1956年,江北区建置撤销,区级编制取消。
1959年,江北街道人员编制合计27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为正副主任共4人,其他干部19人。1964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总编制20人,其中行政11人。1979年,江北区革命委员会设区革委会和区委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办公
室、文卫办公室、城建办公室。
1983年,江北区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区机关54人,街道办事处21人,公安分局19人,检察院10人,法院20人,司法3人,派出所32人。另有长病假1人、离休11人、借用人员1人。
宁波市郊区 1951年,郊区人民政府设区长、民政干事、生产干事、文卫干事、公安干事、财粮干事、文书、会计事务各1人,勤杂人员3人;另设农会主任1人、干事1人,经费由会费开支,不列入行政编制。
1955年分配给郊区编制额25人。区公所配正副区长,设助理员、办事员(另规定可设粮政股、农林水利股),并专设管理工商业和手工业干部1人。
1956年,郊区人员编制32人。区公所配正副区长,设干事若干人。市人委设农林水利处,内设农林科、水利科、饲养科,原市建设局、郊区所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等工作均归农林水利处领导,编制同时转入。
1957年,精简机构和编制。郊区区公所改郊区办事处,核定办事处编制17人,是年实有人数10人。
1958年,镇海县并入宁波市,组织机构重新设置、人员编制重新核定。郊区办事处设主任3人(其中1名由副市长兼任),办公室17人(包括招待所),钢铁指挥部40人,广播站3人,农业科学研究所12人。
1983年12月,郊区办事处实有干部182人(其中事业编制46人)、公社(乡)镇214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郊办编制中,公安分局19人、检察院14人、法院25人、司法3人、派出所30人。另有离休3人、带薪学习4人。
党政机构改革
1984年机构改革 新的江北区辖4个街道、2个镇、12个乡。宁波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撤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管理局。同时,文化教育局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牌子。两区合并前,合计干部177人,其中行政编制干部129人、事业编制干部48人。原郊区各乡镇有干部212人;江北区各街道有干部21人。
1995年机构改革 区政府机构调整:区政府办公室挂区委、区政府信访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计划经济委员会改称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并与区乡镇企业局合署办公;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农林水利局合并,改称农业局,并挂水利局牌子;撤销区文教局,组建教育委员会,仍挂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城乡建设管理局改称城市建设管理局,并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商业局被撤销,组建贸易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署办公;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成立区交通局。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区委、区政府设置机构26个(其中政府机构21个),比原有32个减少6个,精简18.5%。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为321人。其中,政府部门243人,占75.7%;其他部门23人,占7.2%。在职人数为279人。乡镇新核定编制为221人,在职人数为155人。在已审批“三定”方案的26个部门中,设领导职数88职,时在职在位的96人,超编8职。
2002年机构改革 区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为: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法制办公室牌子,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挂靠区政府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挂体育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方税务机构设置按上级规定另行确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撤销区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统一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发展计划与经济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北分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撤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交通局,组建区建设与交通局,并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组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撤销区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原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矿山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撤销农业局,组建农林水利局;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保留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卫生局、贸易局、审计局、公安分局。
经上述调整,区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18个(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公安分局既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
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农林水利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不再保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牌子。其原承担的农机监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农林水利局。
通过机构改革,江北区机关行政编制由317人减为260人,减少57人,精简18%。法院机关编制由78人减为70人;检察院机关编制由57人减为51人;司法局机关编制由37人减为33人;公安分局机关编制仍为273人。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精简23%。
镇(乡)、街道机构改革 1997年12月29日,区委、区政府批准《江北区镇(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明确镇(乡)党委、政府工作职责11条;规定镇(乡)内设党委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民政政法办公室(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财政所(使用事业编制)7个职能部门。
镇(乡)纪委、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其日常工作归镇(乡)内设职能部门。江北区镇(乡)机关总编制221人,其中,甬江镇43人,庄桥镇44人,洪塘镇41人,慈城镇55人,乍浦乡38人。
2004年8月24日,区委、区政府批准《关于印发甬江、庄桥、洪塘街道机关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13条。规定以上3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农业农经科、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安全科(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城建管理科、财政所7个职能机构。
甬江、庄桥、洪塘3个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各33人(不包括司法助理员编制各2人)。领导职数: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设委员7~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含交叉兼职的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街道党政正职要求分设,班子其他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街道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可根据情况由街道党政领导兼任。各街道内设机构配科级领导职数14人(不包括街道党政领导兼职)。
2007年6月19日,区编委批准《江北区慈城镇机构改革方案》。慈城镇党委、政府领导,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采取合理归并、综合设置的办法进行调整:保留党政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农业工作服务中心,撤销农业办公室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保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社会事务办公室;保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撤销村镇建设办公室;保留党员服务中心,挂党群办公室牌子;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民政政法办公室;镇服务中心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
上述办、中心的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设置。镇人大、政法、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人员。镇党政领导班子为8~11人,镇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兼职,具体办法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执行。
2007年9月14日,区编委批准《宁波市江北区涉农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涉农街道党委、办事处所属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为:保留党政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挂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经济发展科;设置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撤销农业经济科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撤销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撤销城建管理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挂信访办、司法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综合安全科;保留文化发展服务中心。
上述办、中心的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设置。
街道人大、政法、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人员。
涉农街道党政领导职数的设置参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乡(镇)换届工作的通知》执行。
事业单位改革
1996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配套进行。
区农林水利局的局一级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科室多数为事业单位,政事职能不分、人员混岗。这次改革,对全局职能进行界定和调整。局下属成立水利服务站、农经服务总站、农技推广服务总站、畜牧兽医站、林特工作总站、蔬菜技术服务站、种子公司7个事业单位,属于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全部下放到各事业站。事业站独立行使职能,进行法人登记。
2000年,事业单位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对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撤销江北区政府招待所。
2002年,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镇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整镇属事业单位的设置。镇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从原来的270人,精简到216人。至2003年底,全区事业单位190个,其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133个,经费自理55个,企业化管理2个,实有人数3371人。是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配套改革也有序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幼儿园实行经费综合包干制;名教师年薪制;冲破技术职务常规聘任,实行以业绩为导向,采取评聘分离兑现工资的新办法。各街道(镇)、农业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的单位内部工资制。城管局下属的环卫、市政、园林养护中心也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交通局、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缩小工资的固定部分,按月发的奖金和其他津贴部分作为年度奖金,捆绑考核,拉开奖金差距。
机构演进
原江北区 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6月1日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接管旧江北镇的命令,同时派工作队进驻江北镇,。11月建立区人民政,权——江北区公所。1950年6月撤销江北区公所,基层的行政组织由宁波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1年5月,根据政务院加强政权建设的批示精神,重建江北区人民政府。12月召开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委员会。1951年以后,陆续建立区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组织。1956年2月,江北区建置撤销。1958年9月建立江北街道办事处。1960年6月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江北街道办事处随即撤销。
1966年秋,江北处在“文化大革命”动乱之中,区党、政机关受到严重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9年6月,组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的职权。12月,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建制撤销,恢复江北区的建制。1970年2月建立江北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
1978年9月,江北区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的建置。区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兼管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区革委会设立办公室(与区党委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办公室(包括知青工作)、文卫办公室、城乡办公室(包括人防工作)。同时,建立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建立区工会办事处、共青团区委和妇联。街道党组织设立党总支,下设支部。
1980年6月,市委决定对市辖区的部分工作机构的“室”改为“科”。设办公室、民政科、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城建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财务科、公安分局、司法科。10月,区革委会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分设。1981年5月,区委组织科改为组织部、宣传科改为宣传部。
宁波市郊区 解放后,宁波市郊区系从慈溪、镇海、余姚和鄞县的部分区域(乡镇)逐步划入组成。
1951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近郊农村工作的领导和进一步与人民群众取得密切联系,决定增设郊区行政办事机构。1952年9月29日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史》记1951年5月,此处从《宁波民政志》),辖,泗港、西成、湾头、夏禹、王隘、惊驾、白沙、压赛8个乡(湾头、白沙、压赛3乡为今江北区,其余为今海曙区、江东区)。
1954年11月建立庄桥区,辖庄桥镇、姜颜乡、灵阳乡、新和乡、梅堰乡、白沙乡、压赛乡。1956年1月,按照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精神,市委决定将郊区与庄桥区合并为郊区。郊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不变,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充实。1957年1月撤销宁波市农林水利处。同时,郊区人民政府改为郊区办事处,作为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1958年11月21日镇海县并入宁波市,郊区办事处的领导成员作了较大幅度调整。1959年1月3日鄞县又并入宁波,市。1959年2月,市委决定并经省委批准,撤销宁波市郊区办事处,郊区各公社(镇,)由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62年6月、12月,鄞县、镇海县相继从宁波市分出,恢复原建制。1978年11月,市委决定恢复郊区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1983年7月,郊区改为县一级政权建置。郊区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经营管理科;郊区办事处设农业局、秘书科、工业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农技科、水利科、山林特产科、民劳办公室、财务科、分配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司法科。同时,建立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建立共青团宁波市郊区委员会、宁波市郊区妇女联合会;建立宁波市郊区人民武装部。1984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波市郊区(大部)和原江北区合并,组成江北区。
编制管理
管理机构 1986年9月1日,江北区成立区编制领导小组。1987年1月5日,区委、区政府批转区编制领导小组《关于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1988年2月9日,江北区编制领导小组改名为江北区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1997年4月1日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区编委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税局主要领导组成,由区长兼主任,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编委下设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编制管理日常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三个一”,即编委一家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超过编制数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调配人员,财政部门不拨经费。
行政机关整编 建区后至今,江北区进行机关行政编制5次整编。
1984年8月进行第一次整编,宁波市编制委员会核定江北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编制。区级机关编制数178人、街道编制数34人、乡镇编制数171人,合计383人。实有人数,区级机关177人,乡镇212人,街道21人。
1987年10月进行第二次整编,江北区编制领导小组重新核定全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湾头乡9人,北郊乡12人,庄桥镇20人,洋市乡8人,裘市乡10人,洪塘镇16人,半浦乡12人,乍山乡12人,妙山乡14人,云湖乡7人,慈城镇33人,费市乡13人,合计166人。
1992年5月进行第三次整编,江北区编委对扩镇并乡后的乡镇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进行重新分配:慈城镇47人,甬江镇28人,庄桥镇35人,洪塘镇31人,乍浦乡29人,合计170人。
1997年12月进行第四次整编。经区编委审核,区委、区政府批准,江北区镇(乡)机关总编制221人。甬江镇43人,庄桥镇44人,洪塘镇41人,慈城镇55人,乍浦乡38人。是年,镇乡实有机关干部155人。
2001年12月进行第五次整编。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江北区机构改革方案,江北区区级机关行政编制从317人减为260人,法院机关编制由78人减为70人,检察院机关编制由57人减为51人,司法机关编制由37人减为33人,公安机关编制仍为273人,乡镇机关编制由221人减为170人。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1989年8月,江北区编委制定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对机构编制进行一次梳理。全区全民事业单位46个(不包括中小学),属1987年以来新建的有9个:敬老院、计划生育指导站、档案馆、标准计量所、社会商业管理处、江北区土地监察队(统一征地事务所)、江北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江北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宁波市江北技术市场。其中由财政拨款的22个(包括工商、财税所),总编制1657人,实有人数1400人,尚缺编257人。12月,区编委对乡镇自聘人员进行一次核定,总数为239人。另有“条”聘人员编制164人。
2003年12月底,全区事业单位190个,其中,财政预算机构133个,经费自理机构55个,企
表20-5-11991年12月区编委下达各乡镇自聘人员编制情况表
单位:人
业化管理机构2个。编制总数3915人,实有人数3371人。至2008年12月31日,全区事业单位227个,其中,区直属事业单位162个,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65个;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138个,差额拨款33个,经费自理54个,企业化管理2个。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838人,其中,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4505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33人。实有总人数3851人,其中,区属事业单位3594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257人。
第二节 干部录用
1952年,原江北区有国家干部29人。主要来源是老解放区南下干部、人民解放军转做地方工作干部、坚持浙东游击区的干部、国民党统治区的地下工作干部、从青年学生中新吸收的干部及原国民党政府机关旧职员等。此后,以从社会上吸收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方式,补充干部队伍。
1983年底,宁波市郊区与原江北区将合并时,全区国家干部总数504人,其中,郊区358人,原江北区146人。1991年全区机构编制清理时,国家干部总数为2742人。2006年增至4731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085人。2008年全区国家干部总数为5312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180人。
2008年与1983年相比全区干部总人数增加近10倍,干部队伍的素质也有较大的改观。中共党员在总人数中的比例由,1983年的占73.8%上升至83.1%。年龄结构,35岁以下的由占
31.5%上升至37.8%;36~45岁的由27.8%上升至35.1%;46~55岁的由34.5%降至18.6%;56岁以上的仅占8.5%左右。学历结构,大专学院毕业以上的由占9.7%上升到89.2%;专业结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无到有,占14.9%;中级的占68.2%。女干部比例由占
14.1%上升至22.5%。
社会吸收录用 解放初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干部吸收主要采取直接提拔的形式。20世纪50年代初期,从工人中录用干部,主要由各级工会推荐,经市总工会组织脱产培训,然后推荐给各用人单位;在农村主要吸收土地改革运动中优秀青年农民;吸收社会青年,主要由宁波干部学校、浙江革命大学、华东军政大学培养输送,也有一些由在职工作人员介绍推荐。1953年后,吸收录用干部由人事部门依据编制的缺额统一调配,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吸收录用。
“文化大革命”中,吸收录用工作停顿。机关单位用招干的名义直接从社会上招收干部,或者干部退休、退职、死亡后吸收一名子女到本单位当干部使用,或者直接抽调生产岗位上的工人到机关当干部。这些都未办理过干部录用手续,因此形成了一批在干部岗位上的非干部身份的“以工代干”人员。经过连续几年的整顿处理,境域“以工代干”人员问题已解决。
1982年开始实行公开考试,从社会上和在职工人中吸收干部。1985年开始,除文化考试外,还面试应考者的能力和知识面。
1978年至1984年初,郊区录用干部共8批,78人。其中,由半脱产转正的2批,计16人;直接录用为公社干部的4批,计55人;以工转干的1批,计1人;吸收为公社财会辅导员的1批,计6人。
1984—2004年,江北区录用(含聘用、转干,下同)干部26批,计145人。干部中,直接录用为机关(含乡镇机关)干部的44人;录用为农技、水利、土管岗位的37人;录用为文化、广播岗位的24人;乡镇总会计、统计岗位的21人;城管执法岗位的15人;计生专干4人。
2005—2008年,从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33人,其中,2005年23人,2006年76人,2007年93人,2008年141人。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 1984年,市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市人事局集中统一分配。1988年分配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至乡镇企业工作,其户粮关系落在城镇,人事关系挂人才交流中心,工资上浮一级。独生子女的户口报入本人所在地,工作满15年,其农村户口配偶可以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9年开始,各县(市、区)毕业生回本地分配。至1993年底,江北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31人,其中,本科生52人,大专生77人,中专生302人,分配基本做到专业对口、充实基层和学以致用。1994年起,结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统包统配”办法,实行双向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解放初,部分军队干部留在市、县做地方工作。1954年开始,实行计划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至“文化大革命”初,其政治、生活待遇基本不变,团、营职干部一般安排相应职务。1969—1975年实行部队的连、排级干部复员制度。复员后取消干部身份,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由入伍地安排当工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则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80年6月起,对1969年1月1日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的军队复员干部改办为转业干部。江北区机关改办2人)。
1975年开始,军队整顿、整编,恢复转业制度。随着转业干部增多,转业后未能安排相应的职务。正、副团职降级使用,有的只保留待遇不安排职务,工资仍按照原级别套改;正营及其以下的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1978—2008年,江北区(含原江北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16人,其中,正、副团职73人,营及以下443人。分配到机关436人,其中大多数充实到政法、财税、工商行政管理岗位;安置在事业单位76人,安置在其他单位4人。
公务员录用 1998年,《国家公务员条例》实施。江北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并开始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管理,使之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1997—2008年,江北区共录用国家公务员224人,其中,乡镇等基层国家机关24人,公检法43人。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公务员管理
实施 1997年底,根据《宁波市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实施意见》,全区推行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今区级行政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已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考核合格过渡为公务员的399人、暂缓过渡的11人、分流1人。过渡中调整职务54人,其中,晋升领导职务6人,非领导职务48人,实行岗位轮换的40人。
培训 1993年,江北区举办干部岗位培训3期,共490人参加,其中有280人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内容有《法学基础》、《行政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行政管理学概论》、《公文写作》等干部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学习《公共关系》、《国际经济贸易》等现代知识课程。
1996年,对新进入区级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前几年未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初任培训和岗位培训。1998年,组织国家公务员参加电脑培训班。1998—2002年,选送36名国家公务员到浙江大学、浙江电子工业学院、宁波大学等高校进行学历培训,合格率为100%。1999年,对新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办1期国家公务员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4人。是年,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二级)2470人、当代科技851人。
2001年,区人事局举办区级领导计算机培训班;与区委组织部合办区管干部外语培训班。2002年,组织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WTO”基本知识培训和考试,参加培训人员1546人,合格率100%。2003年,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三级、基础英语课程、依法行政等培训;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行为规范培训。2004年,全区1300多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集中培训和考试;组织首批136名公务员,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公共政策分析》、《政法学》和《行政法学》考试辅导培训和考试。2005年举办“英语沙龙”和社交礼仪讲座等综合素质培训。
2006—2008年,开设计算机三级、电子政务、通用英语中级、英语300句、普通话等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60余班次,接受培训2492人次;对科级干部开设《中国人的组织行为与管理》、《管理与沟通》、《创新思维与科学发展观》、《语言表达艺术》、《行政法》5个专题培训,共有360余名科级公务员参加;按省人事厅要求,对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开展公共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共112场次,936名公务员参加6门课的考试,合格率97.6%。组织机关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各街道和慈城镇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赴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参加公共人力资源高级研修班。1601人次参加由市人事局或区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综合素质专题讲座,内容有经济、时事、礼仪、人文地理、身心健康等。
考核 1989年始,对全区各部门目标管理实行许可制度和制定考核办法。1991年初制定对乡镇、街道、机关3块目标管理的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百分”考核制,并设立乡镇、街道、机关目标管理优胜流动奖杯3只,以加强考核激励力度。1993年始,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个体考核,逐步与公务员制度相衔接。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4个方面,每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结果优秀(先进)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重用、调整和晋级(职)的依据,但不与工资、奖金挂钩。2005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拟制《宁波市江北区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使考核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1998—2008年,考核结果,优秀等次1718人次。2008年,区委决定,给予陈利珍等40名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专业人员管理
分布 1983年底“两区”将合并时,郊区共有专业技术人员85人,其中自然科学专业人员81人、社会科学专业人员4人。自然科学专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5人)、农业技术人员66人(农艺师9人、助理农艺师23人、技术员6人、未评定28人);社会科学专业人员为会计员4人。原江北区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自然科学专业人员13人,全是卫生技术人员(主治医师1人、医师7人、护士5人);社会科学专业人员4人,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2人、未评定1人。原江北区集体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人员139人,其中事业137人、企业2人。其中,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116人(工程技术员3人;卫生专业人员113人,其中医师9人、护士99人、未评定5人),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员23人(教师16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6人)。建区后,经过人才引进和职称改革工作,科技人员队伍日益壮大。至2008年止,全区科技人员12590名。科技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84年底的0.1%上升到5.4%
评聘 1980年,宁波市郊区办事处,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国家农委等有关部门的执行意见,对农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进行套改。经评定,郊区获得助理农艺师职称的10人、助理畜牧兽医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3人;原江北区机关获会计员职称的2人。1981年,原江北区成立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主管部门成立职称改革办公室,并组建10个初级职称评委会,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1983年9月1日起,职称评定工作暂定。1986年1月,中央决定进行技术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8年,江北区完成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任务。涉及11个系列,参评人数1908人,经评审具有任职资格的1849人,其中高级23人、中级366人、助级1102人、员级358人;被聘任的1834人,其中高级23人、中级358人、助级1097人、员级356人。企业职称改革主要涉及工程、会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全区有417人参加评审。经过考核,具有初级任职资格的330人,其中助级110人、员级220人。经初评会讨论,同意推荐到市、省,中、高级评委会的,有中级13人、高级3人。1989年,江北区完成企事业单位的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全区有2568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是年,区人事局制定下发《江北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意见》、《企事业单位技术职务正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说明》、《宁波市江北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991年重新调整和组建了初级评审委员会8个、中级评审委员会2个。对教育、卫生等40余个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审核,理顺结构比例关系,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补缺评审工作。全区有370人参加评审,经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365人,其中高级5人、中级54人、初级306人。至年底,全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252人,其中高级53人、中级487人、助级1543人、员级1169人,主要分布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文教、卫生、会计、统计、经济、乡镇企业等技术岗位上。
1993年,通过“评、定、考”3种形式,全区共有683人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区内各级评委会评审的,有347人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11人、中级182人、初级154人;按规定授予职称的179位,均为见习期满后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其中助级162人、员级17人;经国家统考而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157人,其中中级8人、助级12人、员级137人。1994年,参加全国、省、市、区各类职称考试,取得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801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283人、初级510人。1995年获得和晋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675人,其中高级10人、中级67人、初级598人。1997年继续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全年共有755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任职资格,160位人员参加了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外语考试,发放各类证书3500余本。2006年,经市人事局批准,江北区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立,可评审机械、电子、化工、冶金等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10年来,发掘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和改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江北区内已经建立起一支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结构相对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培训 1989年,区人事局配合市人事局,组织开办行政、人事管理专业证书班,设立培训函授站。江北区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34人,3次考试及格率100%。
1990年,人事管理专业证书班又增加新学员13人,使学员增加到47人。1996年,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是年举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人员680人次,合格率为98.2%。有506名财会人员参加电算化的培训考试,合格率为85.6%。1997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培训1500人次,考核合格率98%;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2400人次,合格率85%。两课培训覆盖面占全区应培训人员的70%。1998年开办计算机培训班17期,参加培训人员2543人次,考核合格率为90%;开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并考试人员368人。
2002年组织举办全区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务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41人。2003年,因需施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全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4153人。
2006—2008年,区人事局(或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开设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本区有43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开设计算机三级培训班4班次,16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开设计算机模块考试培训班2班次,67人参加;开设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班,124人参加;与区财政局合作,开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班,2406人参加继续教育。
退休干部管理
1997年11月5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政府退管部门综合管理、原工作单位直接管理和退休干部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待遇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待遇分为6部分,包括统发的养老(退休)费、部分固定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及冷饮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易地安家费、生活困难补助等。现行的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用于订阅报刊、购买学习资料、举办小型活动以及添置活动器具等,由单位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管理 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街道、镇都有一名领导分管退管工作,下设有退管组织,定时组织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建立必访制度和节日慰问活动。
活动 区人事局与涉老部门,不定时组织全区离退休干部听报告会、健康讲座;老人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街道及镇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原则,在各地活动中心(场所)自行参与学习和娱乐活动。区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召开一次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10月9日成立江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退休干部分会。分会自成立以后,举办过全区退休干部趣味性运动会,开展全区性的乒乓球、门球、台球、钓鱼、飞镖、象棋、竞技麻将、书画等各项活动。组队参加宁波市退休干部运动会,取得团体第六名。2008年奥运之年,启动《迎奥运与我同行》系列活动。2008年底,全区共有退休干部2370人,其中党政机关退休干部393人、事业单位1977人。
第四节 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
解放初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免费供给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需品及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和零星津贴。对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家庭负担重的极少数人员则实行工资制。1951年1月起试行包干制,对国家机关包干制人员的口粮、菜金、燃料、一般津贴、服装费、过节费等,折算成“供给分”发给个人包干津贴。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1年建立职务等级工资制,以后又对供给制工作人员扩大包干范围,除了小孩保育费、保姆费外,一律包干,称“大包干”。工资包干费标准折合为“工资分”共29个等级;具体是:9级740分、10级656分、11级595分、12级533分、13级470分、14级432,分、
15级392分、16级348分、17级310分、18级280分、19级255分、20级230分、21级210分、22级190分、23级170分、24级150分、25级130分、26级110分、27级97分、28级88分、29级85分。宁波专区每一个“工资分”的含量为:中白尖米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熟菜油0.05市斤、浙盐0.02市斤、杂柴2市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则另有工资标准。1953年2月起,“工资分”1分折为0.2301元,仍分29级。1955年7月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结束工资制、供给制并存的薪酬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取消“工资分”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由高到低分为30个等级、330个工资标准,一职有数级、级间上下交叉;工程技术人员分18个等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制定了本系统的工资标准。全国划分11个工资区,宁波市定为四类工资区。1963年进行一次升级调资工作。是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干部25人,其中升级17人、定级5人,月增资额118.60元。分社干部9人,其中升级3人、定级1人,月增资额21.20元。表20-5-21956年执行的四类地区工资等级标准情况表
1971年11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部分工资偏低的人员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新增工资从1971年7月1日起执行。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资偏低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升级面为40%,新增工资从1977年10月1日执行。
1979年调整当年10月底在编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工资。江北区机关工作人员有46人升级,月增资总额299元,人均月增资额6.5元。郊区机关工作人员有116人升级。是年11月,宁波市改为五类工资区。
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和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工资。江北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升一级的有111人,升二级的有33人,月增资额1084.40元;集体事业单位人员有285人升一级,有5人升二级,月增资额为2191.90元。郊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升一级的有496人,升二级的有38人,月增资额为3809.30元。
根据市劳薪〔1984〕169号文件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中197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60名原二级工升一级工资。另根据省委〔1984〕29号文件规定,对工资偏低的区级中青年领导干部给予生活补贴。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宁波属五类工资区,基础工资为39元(1986年7月,宁波市改为六类工资区,基础工资改为40元)。职务工资,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确定。工龄津贴,按照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一年月发0.5元,最高不超过20元。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医务单位护士,除发给工龄津贴外,同时加发教龄、护龄津贴。按从事专业时间,月发3~10元不等。奖励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是年,江北区参加工资改革的有3198人,人均月增资17.44元,月增资总额55786元。
1986年7月,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定级工资(六类工资区):未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和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76元(见习期64元),大学本科毕业生70元(见习期5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4元(见习期52元),中专、高中毕业生58元(见习期48元)。是年,根据省政府《关于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江北区对474人进行工资升级,月增资3260元。1987年10月起,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教师共1344人,在现行的工资标准上提高10%;在学校工作的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全区共浮动升级1438人,月增资额11463元。是年,对全区850名职工进行工资升级,升级面为26.69%,月增资5133元。1988年10月起,全区有740位班主任教师提高津贴,月增资440元。同时将护士现行各级工资提高10%,全区有51位护士提高工资,月增资额393元。是年,适当提高1982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区有338人升级,月增资额3028元。完成市人事局下达江北区5%、122级机动增资指标任务。全区另有7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兑现了职务工资,月增资额6461元。还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偏低的状况,全区有2404人增加工资,月增工资14822元。当年还解决没有参加1985年“工改”的13名离休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月增资95元。1989年,全区有616名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升一级工资,月增资4975元。同时,完成市人事局下达江北区3%、79级机动增资指标任务。
1990年,全区机关、全民事业单位有3597人普调一级工资,并有3259人再升一级工资,再升一级的人数占普调人数的91%,升二级的人均月增资额14.54元;集体事业单位有458人普调一级工资,并有437人再升一级工资,再升一级的人数占普调人数的95%。升二级的人均月增资额14.15元。全区860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民政系统233名)提高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额15.67元。1991年,全区有84人提高一级工资,月增资额达505元。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党政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的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新工资制度建立相应的增资机制,包括职务晋升增资、考核增资和随工作年限增加工龄工资以及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同时改革奖金制度,实行奖金的发放与严格考核挂钩。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整顿以往种类繁多复杂的津(补)贴。对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也相应进行改革,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与机关工资制度脱钩。
该次工改,全区共有5599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月增资额519738元。其中,行政机关832人,月增资额87035元;全民事业3145人,月增资额318337元;离退休干部1042人,月增资额58915元:集体事业580人,月增资额55451元。在职职工人均增资101.30元;离退休人员人均增资56.54元。
1999年开展考核晋级工作。全区4039人增加一级工资,月增资额10.4万元;73人因考核不称职或不定等次而未能晋级。
2001年的增资工作,全区有4416人调整工资标准和职务津贴。2003年,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兑现考核晋级工资,调整地方职务津贴标准、职务工资标准和月考核奖标准,在职人员月人均增资776元、机关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652元。2004年,全区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1180人增加考核晋级工资,占在职人数的25%人均增资25元;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的198人增加级别工资,占机关在职人数14%,人均增资5,6元;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53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一级工资。是年5月1日起,宁波市提高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从541元提高到619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从464元提高到531元;其他人员从402元提高到460元。以后,每年从5月1日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提高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2005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考核晋级。全区有164名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工资;有33名离休人员和312名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全区事业单位有2644人增加职务工资;有9名事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增加生活费。全区机关有1340名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岗位津贴;有345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中,有3291名增加工作岗位津贴;有1617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
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按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基础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1)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级办法,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机关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事业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同的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工资脱钩。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共完成公务员工资改革1400人,平均增资362元;相关工人工资套改20人,平均增资201元。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736人,平均增资286元。其中管理岗位638人,平均增资268元;专业技术岗位2574人,平均增资298元;工勤岗位524人,平均增资216元。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380人,平均增资360元;事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814人,平均增资258元。
同时,办理了99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工资晋级工作,人均增资21元;办理了2006年度考核合格的35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工作,人均增资27元。2008年完成公务员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1493名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津补贴规范后,月人均增资654元;456名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756元。
工资标准调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除了按正常考核晋升外,每两年增加1档职务工资,每5年增加1级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人考核合格者,每两年增加1档职务(岗位)工资。1993—2003年先后6次进行工资标准调整。1993年、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2001年1月1日、2001年10月1日、2003年7月1日,分别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6年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月建立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性质为全民事业,核定编制3人,隶属江北区人事局。工作职责为组织、管理、协调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1996年底,146个单位参加投保,缴费人数4603人,离退休人员1171人,年基金收入1055.7万元,年基金支出943万元,离退休人员人均退休费619.35元。2002年完成机关工作人员退保工作。2008年1—12月,全区投保单位134个,在职人员3807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2111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总额1199.5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1658.01万元,人均离退休费2292.47元。
福利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假期、养老等待遇,其具体办法各时期有所不同。
假期 行政事业职工可享受节假日休假,并有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待遇 按不同条件,享受离职休养或退休待遇,国家每月发给离退休费。丧失工作能力、不具备退休条件者可退职,按规定发给退职费。
医疗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患病期间,按规定扣发工资、津贴和奖金。从2000年1月1日起,转为职工医疗保险。
死亡抚恤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第五节 人才开发
人才引进
1984年3月,江北区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只有18人,其中郊区15人、原江北区3人,经济发展与人才匮乏矛盾凸显。10月,区政府颁发《江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成立江北区人才技术引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制定有关引进技术人才的政策,加强对全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是年,在引进宁波市晶体管厂自动退职人员吴明等5人到江北区筹办电器公司过程中,发生所谓“宁波市人才引进争议仲裁第一案”,最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注下顺利引进。1986年,江北区人才管理研究会成立,旋即在各县(市、区)中率先成为市人才管理研究会团体会员。
1984—1993年,全区共引进科技人才142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23人。同时以区政府名义聘用各类顾问22人,逐步缓解科技人才紧缺的矛盾;树立了人才管理方面的4个典型:慈城免疫试剂厂、庄桥互感器厂、江北区电器公司、费市兽药厂。1994年,江北区人才市场建立,并制定《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4—2002年,全区共引进各类人才3386人。
2003年,区政府投资近1000万元,新建江北区人才市场。市场位于槐树路88号,总面积1800平方米,设有开放式服务大厅、交流大厅、多媒体教室、微机房、洽谈室、网站等设施。市场交流大厅可一次容纳130个用人单位和3000余人进场交流洽谈。是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成立,并在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新址开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把宁波经贸人才市场(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评定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2004年11月,经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通过IS(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省同行业中首家通过此类认证的政府所属人才市场。2006年1月,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获得“江北区文明单位”称号。6月获得“宁波市青年文明号”称号。2008年1月获得“宁波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3—2008年,江北区以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为主要载体,多种引才方式并举,共引进各类人才167318人。按学历分类,博士65人、硕士1255人、本科27690人、大专及以下138288人;按职称分类,高级2866人、中级15517人、初级41226人。
人才培养
1998—2002年,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50余期,培训各类人才12374人次,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此5年间,共选送2名宁波市“4321”工程人才赴美国、加拿大考察;选送4名优秀中青年人才报考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市举办的人力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发展与创新等各类高级研修班。2003—2004年选拔60名中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入线42人。2007年组织各街道(镇)、部门相关领导参加在国内著名高校举办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2008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组织35位优势骨干企业总裁(总经理)赴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参加培训班等;共培训经营管理人才214人次。此外,还与杭州时代光华合作,组织企业家参加远程教育。是年,选拔33名中青年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分别推荐4位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位人才参加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评选。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获得全市唯一的首届“长三角”十佳HR经理人荣誉。
人才服务
2005年3月起,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实施人才招聘服务多元化,改固定的一周一市为一周两市,即周六综合市、周三特色市(行业专场)。逢单月周日,中高级人才招聘(猎头)专场,创造一般人才、专业人才、中高级人才齐头并进的人才招聘服务平台,随时为定向招聘单位提供服务。2008年建立“应急式”人才服务模式。设立人才热线、人才援助BS、应急人才求援等服务办法,满足企业的特殊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人才服务体系。在洪塘设立江北区中部人才服务中心和宁波市经贸人才市场洪塘分场。与全球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仕达集团开展合作,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在任仕达上海有限公司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并于2008年10月首次联合举办“江北区重点企业精英人才上海招聘会”。
宁波经贸人才市场以人才中心与高校建立的合作平台为载体,广泛开展就业指导进院校、人才超市进院校、人才招聘会进企业等活动;开设电话预约招聘,设立QQ咨询服务,“订单式”就业招聘及举办大型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招聘专场等项目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做好人事代理
工作。至2008年底,中心已累计进行人事代理人数8,505人,档案挂靠8778人,集休户口挂靠1795人,社保缴纳代理187人。
图20-51区政府与任仕达集团开展合作
第六章 信访
第一节 机构及工作制度
1984年,江北区建立之前,信访工作由原江北区和郊区信访部门负责。两区合并后,设立江北区信访室,工作人员2人,机构列于区委序列,对外称江北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88年划归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党务方面的信访仍受区委办公室领导)。区长值班电话制度亦于是年建立。2000年,信访办改为信访局,全称为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区长电话”职能和工作人员同时划归,全局工作人员共计4人。2002年,信访局领导级别按一级局配置。区属各级单位配备专职信访干部,下属基层单位分别配备信访工作人员。街道(镇)信访工作形成“信访、综治、司法”互动的“三位一体”大信访格局。社区(村)建立信访事项代理员队伍。信访调解员、信访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延伸至企业、村庄、社区。2003年建立后备干部和新进公务员到区信访局挂职制度。2005年,信访局内增设综合科。2006年增设电信受理科,人员增至6人。
综合科主要负责接受群众来访和办公室工作。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街道(镇)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电信受理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含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的重要信息;交办、督查、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电事项;向全区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通报来信、来电的办理情况。
1985年,区信访室开始编发《江北信访简报》和专报,每月对来信来访进行分类统计,每季度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1989年初步建立江北区信访工作制度,规定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检查、催办等工作流程,以及登记、处理、归档、批阅工作相关要求。同时建立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区党政领导每月安排一天轮流到信访办公室接待信访群众。1995年对处置越级访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正式启动信访工作复查复核。2000年,对全区信访责任单位试行目标量化管理;同时建立《江北区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江北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江北区级领导下访约访制度》、《江北区党政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江北区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江北区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江北区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实施意见》、《江北区群众去京上访处置工作规则》等一系列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包案、下访约访等工作制度建立,使一批重大信访问题在区领导的协调下,第一时间得到解决。2006年,全区8个街道(镇)的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宁波市镇乡(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达标率达100%。2008年底,江北区开设“党政网上接访平台”。同时开展信访事项代理制度,为一些信访问题处理权限不在江北区,应由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问题提供代理服务,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群众信访行为。这项“代理制”被省信访局作为经验在全省信访基层工作现场会上推广。
1991年,区信访办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2000—2008年,区信访局连续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
第二节 来信来访及处理
1985年前,群众信访问题以要求落实政策、平反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主。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是在城市管理和建设、私房落实政策、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986—1998年,主要有旧城(低洼地)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信访问题。1999—2001年,主要有拆迁安置、大学生农转非、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信访问题;城市管理中市容市貌、无证设摊、马路市场管理引发的信访问题;企业转制,下岗职工要求再就业、要求“两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落实退休职工待遇引发的信访问题。2002—2008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信访问题;农村实行股份制改革引发的信访问题;老小区实施拆违整修和街景整治引发的信访问题;“4050”(女性40岁左右,男性50岁左右)下岗失业人员引发的信访问题;外来种田户临时建筑拆迁赔偿、旧城改造被拆迁建筑确权与补偿及村集体资产管理,村干部经济问题以及生活困难(因病致贫)要求低保等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2005年4月底前,所有信访件都由信访办负责调处并答复信访人。因此,要求信访干部掌握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一般信访件由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当场答复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交(转)有关单位,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区信访办,再由信访办答复信访人。重要信访件上报区领导阅批后,区信访办直接进行调处,并将结果报领导审阅后直接回复信访人。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细分了信访事项,明确信访部门和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般信访件由区信访局工作人员交(转)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同时上报区信访局备案。重要信访件上报区领导阅批后,根据领导指示,交相关职能单位调处,并将调处结果报领导审阅后,由相关单位直接回复信访人。
表20-6-11989—2008年区信访局接处来信来访情况表
续表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一节 对外联络
1984年以前,原江北区政府及郊区办事处对外联络交往较少。1984年,江北区建立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和城市影响力的扩大,侨胞、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来访逐渐增多;江北区与省内外各城区(包括县、市、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政府间的联络交流日趋常态化。
国际友人来访
1989年3月,美国法戈—默海德地区经济代表团前来考察访问,达成18个项目,总投资262万美元合资经营的贸易协议。1998年11月,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政府官员甘麦商前来考察经贸工作。2002年5月,日本矢中町代表团前来友好交流,并参观至诚学校、都市农业园区。2002年10月,日本三江会馆理事长姜成生一行考察士康学校。200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专家戴伦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原秘书长于国增在江北考察农民技能培训;10月,德国多特蒙德工商会副主席乌德前来参加德国多特蒙德—江北产业对接洽谈会。2006年2月,美国拉斯维加斯旅游局总公司董事会主席傅乐仁到区考察;10月,由意大利佛罗伦萨市政厅赠送给宁波的大卫雕像复制品安放在宁波大剧院广场;11月,日本矢中町中学生代表团到区参观访问;12月,由德国亚琛市赠送给宁波市的雕塑马安放在宁波大剧院广场。2008年6月,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芮济圣一行到江北参加宁波莱悦游艇俱乐部开业典礼;10月,德国海德堡市市长特使汉斯于尔根·图恩格尔特哈尔来访。
第二节 海外联谊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前,因两岸关系紧张,鲜有人向彼岸传递信息。1979年,两岸关系有所松动,有通信条件的台属通过第三地转交,两岸开始间接通信、通汇。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少量台胞从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绕道回故乡探亲。其间,回江北探亲台胞600余人次,大多是年老体弱者、退役老兵。
1987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返乡探亲祭祖、旅游观光、经商考察等人数激增。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两岸相互探亲、寻祖、奔丧、旅游观光和经商、投资考察趋多;要求返乡定居、甬台通婚的也逐年增加。至2008年底,全区共接待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5933人次(其中团组82个),安置回乡定居台胞18人,办理涉台婚姻78对、涉外婚姻92对。1988年6月,江北区政府在深圳举办“江北区港澳同胞团聚会暨出口产品信息发布会”。1995年11月又在深圳举办“'95海外同胞深圳联谊会”。1995—2008年,江北区组织经贸、农业、体育、妇女、教育等11个团组120人次赴台交流。
1987年以来,江北区居民因私出国(境)5万余人次。
第三节 友好地区
新的江北区建立后,区人民政府先后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1985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县(1985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1986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1986年)、陕西省西安市㶚桥区(1986年)、广东省汕头市公园区(1986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1987年)、四川省德阳市市中区(1987年)、重庆市江北区(1987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1989年)、湖南省吉首市古丈县(1997年)、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2005年)等区(县)缔结协议,建立友好城区关系。
1986年12月,江北区承办、友好区第一次年会。温州市鹿城区、青岛市市南区、西安市灞桥区、汕头市公园区和宁波市江北区的代表团与会。会议议程有各代表团介绍本区概况、对口座谈、签字仪式,并参观宁波市第二羊毛衫厂(慈城)、宁波市互感器厂(庄桥)等。1987年10月,区委书记李天伶率团出席在汕头市公园区召开的友好区第二次年会。参加这次年会的有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鹿城区、青岛市市南区、西安市灞桥区、汕头市公园区。以后每次年会江北区均派代表团与会。
第四节 对口支援与扶贫开发
帮扶三峡库区 1994年,国务院决定对三峡库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江北区对口支援涪陵市义和镇,专门成立江北区三峡工程移民及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甬江镇与义和镇结为友好镇。1997年,对口地区调整为和江东区共同支援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管委会黄柏乡,每年财政安排10万元作为支援三峡移民项目资金。区政府于1997年、1999年、2001年分别由副区长带队前往考察,与江东区共同援建黄柏乡希望小学教育楼、黄羊种羊基地、黄柏乡卫生院、黄花梨200亩(1.2万株树苗)、黄柏乡综合大楼、黄柏乡中心幼儿园等项目,资金总额74.3万元。2002年起,对口支援的方式逐步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以经济合作为主。
帮扶贵州 1996年,遵照党和国家的动员令,江北区与宁波市计委对口帮扶黔西南州册亨县。江北区政府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江北区科委为区对口扶贫办和区三峡办的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1998年起,设在区科委。2002年12月,区扶贫办由区农林水利局兼管。江北区设立专项扶贫基金,专款专用,资助金额在30万~100万元,项目侧重于社会公益、基础设施、文卫福利。开辟结对助学、干部挂职、劳务输出等多形式的合作项目。1996—2008年,对贵州省册亨县共帮扶主要项目70个,投入无偿帮扶资金1087.4万元,捐赠衣被7.9万件、图书10.5万册、设备物资价值13.5万元,救济1万多人,相互交流挂职干部7名。
帮扶省市内贫困地区 2002年10月,江北区扶贫办随宁波市党政代表团考察丽水、衢州市的部分贫困乡镇,落实省内帮扶项目。11月,签约援助丽水龙泉市安仁镇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25万元。
2003年始,甬江镇与温州市苍南县沿浦镇结对帮扶,连续3年共出资75万元,帮助该镇建中学;并在民间募捐3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2006—2007年,甬江街道结对帮扶丽水市缙云县白竹乡,出资51万元建造该乡小学食堂、宿舍楼,建筑面积1347.8平方米;又在“万人助学”活动中现场募捐3万元,结对帮扶60名白竹乡贫困学生。
2005年起,江北区与象山县鹤浦镇的黄金坦、鹤南、小百丈3个贫困村挂钩,实行“一定三年,三年一轮回”制帮扶结对。是年,帮助黄金坦村修建机耕路700米、机耕桥1座、涵管30米,征地
1.681亩,溪坑砌石220米,投资17.4万元;帮助鹤南村修建机耕路1500米、涵管140米,征地3亩,投资18.15万元;帮助小百丈村修建2条索道计600米,修建机耕路1000米、涵管80米,投资13.25万元。次年帮助黄金坦村种植枇杷120亩,同时建街面营业用房7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投资21.7万元;帮助鹤南村种植枇杷200亩,建果园操作房24平方米,投资16.6万元,同时建街面营业用房7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投资21.7万元;帮助小百丈村种植杨梅100亩、毛竹林20亩,投资10.3万元,同时建街面营业用房7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投资21.7万元。第三年,资助黄金坦村枇杷园生产资料、抚育投工资金4.2万元;资助鹤南村枇杷园生产资料、抚育投工资金5.8万元;资助小百丈村杨梅、毛竹林生产资料、抚育投工资金2.5万元。2005—2007年,累计总投资163.5万元、帮扶资金120万元。
2008年,区政府调整结对,帮扶鹤浦镇五利、小湾塘、文山前3个贫困村;资助30万元,启动基础设施建设、村级林特基地建设和水果品种改造3个帮扶项目。“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江北区实施“甬川携手,万人助学”活动。结对四川省青川县小学生199人、初中生230人,结对本区四川籍小学生89人、初中生33人,合计551人,资助款共计19.16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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