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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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
页码: 1034-10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2007年宁波市江北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代表大会 乡镇

内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会议,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1989年起乡镇人大主席团设常务主席。根据《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按照1988年8月中共宁波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设常务主席的报告》的通知,1988年中共江北区委批转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乡镇人大设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区委〔1988〕35号)的通知,1989年3月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定,全区12个乡镇都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9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增加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的规定,1996年春全区5个乡镇召开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乡人大专职主席(或兼职)、副主席。至2008年12月底,各乡镇共选举产生人大主席72人次,其中,专职38人次,专职副主席9人次;补选人大主席2人次。各乡镇人大自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以后,在大会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开展活动情况,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联系代表和在本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评议、调查等各项活动,督促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反映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做好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1992—2004年甬江、庄桥、洪塘3个镇,1992—2001年乍浦乡,1992—2007年慈城镇,共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372次,先后开展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等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园区建设、“一优两高”农业、农村水改、金田铜业等重点企业发展、工业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城镇建设、义务教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政府实事工程等方面的视察活动,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乡镇两个文明建设。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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