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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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2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区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4
页码: 1018-10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1979年至2008年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历届历次会议、主要工作与活动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人大常委会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有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江北区第二届人大决定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1980年10月11日,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9人;驻会专职3人,其中,副主任1人,委员2人。三届至九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9~17人,驻会专职4~10人。自八届后增设常务副主任。至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历8届。
  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分为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综合性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为工作机构。办公室编制人员从二届的2人增至九届的8人;自2004年始,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办公室 1981年3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闾成富任主任,编制2名。1988年11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起,办公室配备1名副主任。1993年3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文秘科、综合科。1998年2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行政科。至2008年12月,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有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
  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0年5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配备1名专职委员担任法工委主任,先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可荫兼任,届内由林志海接任。1993年8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起,配备1名法工委副主任。至2008年,区九届人大已历5届。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990年5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配备1名专职委员担任财经工委主任,第一任主任蔡方能。1993年4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起,配备1名财经工委副主任。至2008年,区九届人大已历5届。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990年5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配备1名专职委员担任教科文卫委主任;第一任主任崔绍昌。至2008年,区九届人大已历5届。
  代表工作委员会 1993年4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并增设1名专职委员担任代表工委主任,崔绍昌改任代表工委主任,届内由黄小梅接任。2001年10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起,配备1名副主任。至2008年,区九届人大已历5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2002年12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并增设1名专职委员担任主任;第一任主任余万龙。至2008年,区九届人大已历3届。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2004年7月,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中马、白沙、孔浦、文教、甬江、庄桥、洪塘7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查、评议工作,换届时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选举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等。各街道增设1名人大工委专职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至区九届人大,已历两届。
  第二节 历届历次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对本区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行使行政决定权,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行使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职权。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1980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至2008年底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03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00个,作出决议、决定136项,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视察工作266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4人次,撤销政府组成人员职务4人。
  二届人大常委会 1980年10月至1984年8月,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4次,召开常委会会议24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7个,作出决议、决定8项,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3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重点审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经济改革、整顿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1982年5月7日,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议》,要求逐步把江北区建设成为清洁、整齐、安定、文明礼貌的社会主义城区。对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决定》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存在违章建筑、环境污染、市场管理不严等10多个问题,建议区政府抓紧办理。
  三届人大常委会 1984年8月至1987年5月,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3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33个,作出决议、决定10项,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4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人次。重点审议每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七五”计划草案、农村工作、物价工作、个体经济管理工作、清理整顿公司和商业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普法工作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土地征用和劳动力安置情况、民政工作等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1985年5月31日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向全区公民,普及法律常识。1986年2月1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大力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1986年5月8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认真贯彻〈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迅速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1986年7月9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定》。1987年2月7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在全区人民中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使每个公民逐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作出《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问题的决定》。
  四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5月至1990年4月,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3次,召集常委会会议21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3个,作出决议、决定17项,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12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次。重点审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整“七五”计划有关经济指标、贯彻经济合同法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情况,农业、商业、教育、文化市场管理、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情况,在区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等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1987年8月17日,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日作出《关于在区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的决定》,要求以自查为主,有重点地开展检查。为贯,彻《统计法》,使计划口径与统计口径相一致,1988年4月16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政府工作报告〉、〈“七五”计划〉中有关经济指标计划的决定》。,1989年9月26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的决定》,同时作出关于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的3项决议,制定《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和办法》等4项制度和决定。
  五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4月至1993年3月,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4次,召开常委会会议23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1个,作出决议、决定14项,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15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5人次。重点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议“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和科技兴农、清理整顿公司、对外经济贸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查处假冒劣质商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教育、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在会前组织调查研究活动10次。1990年8月28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要求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1991年6月19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1991年10月15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官山河治理和洪塘排涝圩区两项水利工程建设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1992年2月18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评议司法机关工作的决定》和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制定《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
  六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5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88个,作出决议决定23项,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活动49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7人次。重点审议关于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实施“一优两高”农业发展战略和稳定粮食生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情况;审议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情况说明、加强技改投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情况,培植实力工程、城区商业发展,依法治区、“严打”斗争情况,普法宣传教育情况,关于教育、卫生、科技、计划生育、文化市场管理等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993年6月15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两院”的执法工作及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评议。是年8月18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要求政府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司法机关及时纠正执法中的不良倾向,严格依法办事。1994年4月22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人民代表评议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决定在本届任期内,对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年分批组织代表进行一次评议。1996年8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江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决定》、《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江北区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决议》。作出关于批准财政决算、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共5项。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区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报告的规定》等6项制度。
  七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5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5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99个,作出决议决定29项,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活动66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6人次。重点审议全区国民经济运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国有集体企业深化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备春耕生产、江北大河疏浚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城郊型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市场规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再就业工程和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区公路建设规划、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政府实事工程实施、义务教育、科技兴区和实施“一号”工程、“九五”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管理改革的实施等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998年4月15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区的决议》。2001年4月25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2001年5月10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合并慈城镇、乍浦乡方案的决定》。8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区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另作出关于批准财政收支预算、财政决算、调整财政收支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8项。审议修改并通过《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等12项制度和规定。
  八届人大常委会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4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3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45个,作出决议、决定18项,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活动96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7人次。重点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江北投资创业园区建设、都市农业园区建设、普法依法治区、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区生态建设工作、政府实事工程实施、教育卫生文保工作等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03年制定和修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2004年,审议通过《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规则》。4月27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调整江北区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决定》。7月20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中马等七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06年10月27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原则同意区政府对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安排。另作出关于批准财政决算、调整财政收支预算方面的决议共8项。
  九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届中,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集人大会议3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5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4个,作出决议、决定17项,组织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2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人次。重点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决算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重点区块建设、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社区教育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实事工程实施、全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市限制养犬规定、区法院拆迁案件执行等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08年6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推选张忠根代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作出关于批准财政决算、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等决议5项。审议修改并通过《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节 主要工作与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组织其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调查和视察;组织承办学习交流和人大联系等重要会议;联系人大代表,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服务;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大理论研究活动;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等。
  执法检查 1980年10月11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至2008年12月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等情况工作报告55个。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专题汇报10次,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汇报各26次。
  1981年3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要继续及时打击现行犯罪活动,重点抓好对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审理。1981年10月至1982年9月,常委会在审议社会治安情况报告时,要求坚持不懈地整顿社会治安,协同各方力量,实行综合治理。1982年4月22—23日组织43
  位市、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24个单位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1983年6月,组织24位市、区人大代表,分4组对辖区内11个单位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卫生“死角”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0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贯彻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情况,提出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更加坚定地把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1984年11月至1986年7月,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六、十、十一、十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情况和《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工作报告后,提出要集中力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坚决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要从查处大案要案着手,把打击严重刑事、经济犯罪斗争深入下去。1986年6月3—5日常委会组成2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到辖区内14家饭店、4家食品厂实地检查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1987年5月始,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关于制止动乱维护社会安定情况等政法方面的工作报告,提出要贯彻落实全国、省政法会议精神,有效控制大案要案的增长幅度,提高破案率,对违法案件要依法纠正和处理。1987年8月,组织14名代表对区政府8个部门和“两院”进行执法检查。9月24—26日组织22名代表分2组到首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4个乡镇进行执法检查,实地察看12所中小,学,提出教育事业费附加要按实征收、专款专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建议。3年内,先后对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情况进行视察。
  1990年5月始,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关于《行政诉讼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禁赌反盗窃斗争情况等政法方面的工作报告。提出要抓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把反盗窃斗争作为突破口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完善传染病防治网络,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改厕粪管步伐。1990年9月27—28日,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21人对区管4所中学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视察,提出要把重点转移到为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上来。1993年6月始,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关于《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和关于依法治区规划、试点工作情况,关于“二五”、“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要求有领导、按步骤、逐年、分阶段组织实施依法治区。要突出重点,尤其要打击流氓恶势力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及时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要在经济审判中贯彻好经济合同法,提高企业自身保护能力。要抓好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和露天餐饮摊档等整治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卫生示范镇村;是年6月,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司法评议大会,对区法院、检察院进行面对面评议,共提出执法方面等41条意见。1996年4月,组织代表对《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提出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依法管理。
  1998年3月始,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至三十四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关于《环境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情况;关于实施依法治区和“三五”普法教育、“四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区规划实施情况;关于实施法律监督情况、执行工作、经济侦查工作和“严打”整治情况等政法方面的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的普法教育;增强村和居委会干部的法制意识,按自治章程办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推进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发展集体经济,管好集体资金;要推行执行工作新体制,努力遏止犯罪率上升趋势。1998年5月下旬,组织24位代表对全区210个单位的《食品卫生法》贯彻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常委会组织125名代表,分别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13个法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走访10所中小学,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6组对依法治区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对《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执行情况进行联动检查。
  2003年3月起,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2003年至2004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司法和执法评议整改落实情况,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普法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并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执行力度等。同时,面对“非典”疫情的严峻形势,组织代表多次对卫生、教育系统、服务行业等单位,就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检查。2004年,余姚江发生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事件,组织40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要从人本观念出发,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意见和建议。2003年就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和区法院“执行难”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至2006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2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2007年5月始,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大力宣传依法文明养犬,建立长效机制和强有力的管理队伍。在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报告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重点抓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议关于区法院拆迁案件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先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务员法》、《档案法》及《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2008年4月与9月,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对《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做到“建管并重,双管齐下”,使江北河道建设真正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工作监督 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关于经济工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15个。提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完成计划。文明礼貌月活动要讲究实效。江北公园总体规划要从多功能、有特色考虑。要在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方面做艰苦细致工作,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到最低水平。1982年4月组织43位代表对中马、白沙等24个单位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决定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存在违章建筑、环境污染、市场管理等10多个问题,建议区政府抓紧办理。
  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和教科文卫等方面工作报告22个。提出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入改革,搞活企业,狠抓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等要求。1985—1986年组织代表视察慈城、庄桥、洪塘3镇工农业生产、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建设情况。提出要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厂要求其采取防尘、排污措施。
  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城市管理、教科文卫等方面工作报告23个。提出要继续以改革统揽全局,把提高经济效益、调整产品结构作为主攻方向,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商业体制改革;要千方百计开源节流;尽快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严格控制流动人员早婚多育现象;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1987年8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10人,到7个乡镇、街道和12个工厂实地视察“双增双节”活动和财政经济情况。提出要深化改革,彻底打破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等7个方面建议。
  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科文卫等方面工作报告25个。提出要依靠深化改革增长企业活力,抓好新产品开发和传统产品质量、抓好骨干企业和外向型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农业基础和吨粮田工程建设;继续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重点扶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进行综合治理;要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净化文化市场等工作。1991年11月组织22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槐树路、蔡家边、正大路、大庆新村等地,针对江北地区危旧房比例较高,居民居住简陋,低洼进水地段点多面广等问题,向市、区政府提出加快江北区旧城改造步伐的7条建议。
  六届常委会先后组织代表70人次对庄桥镇粮管所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和入库情况、城区工业改革等情况进行视察,向政府提出17条建议;审议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14个,提出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走高产、优质、高效的道路,实施农业十大基地建设;要抓好效益型企业,培植实力工程,发展第三产业和私营个体企业。1993年10月至1997年4月,先后3次组织各20余位代表视察慈城镇工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实地察看农林业示范园区、金田铜业公司等企业、水库、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等。1995年12月至1997年8月,两次组织各50余位代表视察人民路拓宽改造工程、洪塘及庄桥地区自来水增容工程、姚江堤塘工程、青林渡特大桥建设等18件区政府实事工程进展情况。届中,还组织代表358人次视察“一优两高”农业、林业示范园区、三资企业生产发展、英雄水库引水工程、交通道路建设、中马街道城市管理和发展第三产业情况等,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73个。提出要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高科技产品,并注重引进高新技术的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备,以工业、农业园区建设为龙头,支持重点项目增加农业效益;培植城市产业,以新一轮城市开发建设为契机,做好旅游开发文章;深化完善企业,改革,循序渐进做好转制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发展经济,涵养财源,坚持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要在医疗和医保服务上下功夫;慈城镇新的建设规划要高标准,尽快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发展详规。1999年10月至2002年12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共80余人次,先后4次视察区政府年度实事工程进展情况。七届常委会组织代表327人次视察慈城、庄桥、洪塘、甬江等地的农业、林业示范园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业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区、金田铜业和私营工业城拓展区、磁业、塑机行业等的发展情况,通途桥(今命名为永丰桥)、华辰大桥等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各街道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38个。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投资环境;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抓好安全生产,逐步形成“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化服务体系;要紧紧抓住余姚江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两件大事不放,将生态区建设的重点放在生活、农业污染治理和内河河道整治上;要千方百计缓解土地、资金、电力、供水等要素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要强化财政职能,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要以人才强化基础,以改革理顺体制。2003年10月,为审议好慈城保护开发建设情况,专门组织15位委员和代表进行视察,提出要在提高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实行多元化投资,加快建设步伐,加大宣传慈城旅游品牌等建议。届中常委会与会全体人员先后视察都市农业园区、投资创业园区的建设和日湖公园规划建设情况等。在审议专项经济报告前,先后走访区政府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和部分企业,了解全区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情况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九届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19个。提出要整合全区招商资源,引进和发展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注重“十一五”规划的全面性、协调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田园城市建设”的要求,高质量、高起点制定好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2007年12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前,结合审议议题,先组织与会20余人视察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实事工程实施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以提高审议的效果。2008年6月组织20余位代表赴白沙菜场、育才家园、包家村等15处视察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情况。10月,20余名代表实地察看慈城新、创建工作老城泵站等4个提升泵站的饮水工程及排污管网建设情况。至2008年12月,先后共组织21次300余人次代表对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湾头大桥、城庄道路拆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议案建议督办 1982年9月至2008年底,二至九届人大常委会把议案(提案)落实督办作为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二届人大一至三次会议收到提案927件,办结733件,办结率79.08%;二届任期内共受理信访53件(次),办结率100%。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汇报,进行审议,对少数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及时督促检查,提出办理意见,以提高办理质量。第五届开始,确定一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分管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对重要议案,主任亲自过问。常委会对议案,重点是抓进度、抓质量、抓反馈意见,通过完善和规范,形成交办、催办、联办、反馈、检查、审议等一系列制度。届内共办理代表议案建议550件,受理和办结信访59件。六届常委会每年召开督办议案建议会议,列出督办重点和具体要求,对重点议案,常委会直接过问,检查落实。5年共督办区六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423件,共受理和办结信访209件(次);七届常委会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载体,与区政府一起召开交办会议,明确责任。2001年始,以督办意见书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在提高面商率、采纳率、反馈率和满意率上下功夫。对重要议案的办理由主任会议把关,如对整治压赛河的议案,常委会通过组织视察,向政府发出书面督办意见等形式,确保该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届内共督办代表议案建议525件,受理和办结信访252件(次)。常委会对重要的信访问题,由主任、副主任批示,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督促有关机关办理并报告结果,做到件件有回复。区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565件。议案建议和办理质量逐年提高,程序也不断规范,办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7%,承办单位与代表的面商率达到98%。常委会不断探索疏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方式,4年共受理和办结信访582件(次)。九届人大常委会创新建议办理机制,推广“阳光建议”的做法,公开收集案由,公开建议的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区九届人大一至二次会议确定的407件议案建议,除1件因市政府相关政策原因申请延期外,其他均办理完毕,面商率、答复率均为100%,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99.5%以上。
  1987年5月25日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代表议案意见的征集和处理办法》,开始将提案改为议案建议。凡,代表10人以上提出的议案建议,若要列为本次会议议案的需经主席团审议决定,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处理。四至九届列为大会议案的共72件,已全部办结。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由徐大龙等10位代表提出的大会第3号议案:《关于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的服务站的投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对此作为民生大事来抓,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交由教科文卫工委处理,在区人大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及时与区府办、区卫生局等部门联系,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协调会,区长、分管副区长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反复论证,落实资金,制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代表工作 1981年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把区人大代表编为代表中心组,每个代表中心组由若干个代表小组组成,并聘任联络员。最多的为第六届,设20个小组;最少的为第二届,设8个小组。每个小组代表10~15人不等。各小组推选出小组长,在开会与闭会期间负责召集和组织代表活动。自第二届起,常委会每年召开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人大代表座谈会。1981年常委会首次召开区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后每届召开两次。自1993年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起,每届评比代表活动积极分子20余名。1994年3月,常委会召开区人大代表活动总结表彰会,26位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受到表彰。11月,常委会举办学习《代表法》知识竞赛,共100余位代表参加,有6个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共24位代表获一至三等奖。至2008年常委会共召开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9次,召开人大代表活动总结表彰大会7次,共有115位人大代表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139位受到表彰。三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接待人大代表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主任、副主任接待日。第三届常委会任期中,先后18次接待区人大代表138人次,分别就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土地管理、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搞好社会治安等问题听取意见。至2008年,共接待人大代表2602人次。自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起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至2008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止的140次会议,共邀请区人大代表1098人次。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有4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视察、执法评议、调查等活动。
  推出代表联系选民信箱的新举措。文教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了人大工委主任与代表信箱,设立代表联系选民小组。2008年上半年,居民直接在网上反映道路高低不平、自来水管道漏水等问题。人大代表得知后,马上深入现场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4年来,全区共收集各类建议近千条。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完善代表管理激励机制,实行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制度,通报代表活动情况。九届常委会任期两年来,对124名新当选的初任代表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和代表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共接待代表近200人次,促使60多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32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视察、检查、调研等重大活动。常委会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实行人大代表“活动日”、“议事月”制度。2008年区代表共联系选民3500人次。
  人事任免 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其中,区政府组成人员7人,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人,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审判员、检察工作人员19名。三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0人次。其中,副区长4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25人次,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人次,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5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75人次。四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次。其中,副区长3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28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副主任1人次,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5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25人次;撤销区政府组成人员1人。五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5人次。其中,副区长11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40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8人次,副院长、副检察长7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49人次;撤销法院审判员1人。六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6人次。其中,副区长12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66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24人次,副院长、副检察长7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47人次;撤销法院副院长1人。为加强对受任人员的监督,自六届始,分期分批听取受任人员述职,并进行评议,届内共听取和评议受任人员述职8人、书面述职2人。七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6人次。其中,副区长15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61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30人次,副院长、副检察长13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117人次;撤销区政府组成人员1人;共听取和评议受任人员述职9人。八届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7人次。其中,副区长17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68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18人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34人次,副院长、副检察长5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65人次;共听取和评议受任人员述职5人。九届(至2008年底)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其中副区长3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27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5人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13人次,副院长、副检察长7人次,审判、检察工作人员21人;推选张忠根为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坚持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等制度。同时,通过工作例会、业务交流、座谈调研等方式,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解决基层人大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全区人大工作的合力。
  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好人代会,健全经常性代表活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单独进行共3次:1995年10月1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1996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1996年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同时成立区选举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先在庄桥镇试点,11月17日召开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各乡镇150多名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常委会主任部署各个阶段选举任务,会后全面铺开。1996年1月10日依法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86人。1998年8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1999年全区镇(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选举工作先在洪塘镇试点,然后全面铺开。1998年9—12月先后召开选举工作会议4次,进行法律培训,严格把好法律关,明确各个阶段选举任务。至1999年1月10日圆满完成选举任务。2001年10月23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全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确定慈城镇为先行单位。2001年11月上旬全面部署,常委会派驻3名委员蹲点具体指导,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至2002年1月8日,4个镇依法顺利选出镇人大代表259人。
  人大常委会对各乡镇召开人代会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各地人大主席在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活动。1989年3月起,各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常务主席。6月23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各乡镇人大常务主席第一次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法律、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任务、提出筹备开好人代会有关事宜。区五至八届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会议,探讨交流开好乡镇人代会、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问题,提出关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1992年5月扩镇并乡,五届人大常委会集中主要精力,由两位副主任负责,抽调力量,以庄桥镇为试点依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印发会议程序和内容,并到面上乡镇指导联系,使各乡镇人大会议的内容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每逢乡镇人大换届,区六至八届人大常委会都抽调力量帮助试点乡镇开好人代会,然后指导面上展开。2008年以来,九届人大常委会帮助慈城镇人大主席团,就如何挖掘慈城古县城历史文化底蕴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条例》立法调研,为发挥慈城历史文化名城效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常委会探索新途径,不断开创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2004年7月2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为适应城市化推进和“撤镇改街”的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取得区委同意,会议作出《关于设立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中马等七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完善人大工作制度,10月召开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试行规则》。《规则》规定了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性质、地位、作用及开展工作的原则、方式、程序等。常委会每年召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会议,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至2008年12月,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街道调查研究、接待代表、参与视察等指导街道开展活动共69次。4年来,各街道人大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街道人大工委会议134次,听取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179次。还开展各具特色的代表建议公开办理制、代表信访代理制、代表向选民述职制、“相约星期二”、代表履职日记、民主议政日、“三民”恳谈会、代表民情直通服务日、代表法律学习月等活动,保证了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延伸。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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