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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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06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机构编制
分类号: D225.5
页数: 4
页码: 973-97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建区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及区委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地方组织 江北区 机构编制

内容

第一节 建区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原江北区党委机构及人员编制 1952年7月,市委核定各区人员编制,原江北区委、区政府及群众团体共22人。区委设置书记1人,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各1人,青年团、妇联各1人。另留预备编制名额4人。区公安分局及区人武部另由有关部门确定,不在上述编制之内。
  1954年,核定市辖区编制共211人,其中党委59人,群众团体29人。平均每区编制近55人(含政府),其中原江北区35人。
  1955年,市编委分配给原江北区编制额25人,比1954年减少10人。区委,设书记、秘书、组宣委员及宣传干事,青年团区委、区妇联等岗位或机构。
  1956年,原江北区建置撤销,区级编制取消。1958年9月恢复江北区委建置。
  1959年,原江北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合计27人,其中区委设书记1人、组宣委员1人、其他干部2人。1960年6月,区委改名为公社党委。
  1961年,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党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组宣委员2人,其他干部3人。分社书记、副书记、其他干部等共12人。共青团副书记1人。
  1978年9月,原江北区改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制(县级),中共宁波市原江北区委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委办公室与区革委会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设组织科、宣传科(兼管统战工作)。
  1980年9月,原江北区委设立常务委员会。10月设区委办公室,与区革委会办公室分设。
  1981年3月建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月,组织科、宣传科改为组织部、宣传部。
  1983年,原江北区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区级机关54人(含事业1人)。
  郊区党委机构及人员编制 1952年7月,市委核定给郊区党委、政府、群众团体人员编制共24人。其中,党群系统区委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组织干事2人,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各1人,青年团3人、妇联2人。留预备名额2人。另设农会主任1人、干事1人,经费由会费开支,不列入行政编制。
  1955年,分配给郊区编制额25人,比1954年减少12人。是年成立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设秘书,组、宣、互助合作委员及干事,青年团区委及区妇联。1956年精简机构,郊区与庄桥区合并成郊区,人员编制从1955年的37人,减少到32人。市委农工部与郊区区委合署办公(算1个机构,市委农工部编制取消),区委配正副书记,设组织、宣传、互助合作3个科,设青年团区委、区妇联。
  1958年,镇海县并入宁波市,组织机构重新设置、人员编制重新核定。郊区党委设正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市委书记处领导兼任),郊委办公室20人,宣传部8人,组织部12人(与监委合并办公),工交部10人,团郊委6人。
  1959年2月,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撤销,所辖人民公社(镇)党委直属市委领导。1961年9月、12月,市委分别设立慈城区委和甬江区委,领导所属的公社党委。1962年12月,两区委皆撤销,所属公社(镇)仍直属市委领导。
  1975年12月,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重新建立,郊区的公社(镇)党委归郊工委领导。1978年11月,郊区工作委员会撤销,改建为中共宁波市郊区委员会。郊区党委设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经营管理科。1981年3月,建立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建立政法委员会。
  第二节 区委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
  1984年1月,原江北区与郊区(14个乡镇)合并组成今江北区。同时建立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常务委员会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3月23日,市委批准江北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政府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另在区委办公室内设区委信访办公室(对外称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组织部内设老干部办公室(市委批〔1984〕7号)。是年10月22日,市编委批复,同意建立江北区委党校,事业编制12人(市编字〔1984〕62号)。
  是年底,党委系统行政编制人员为43人。其中办公室12人;组织部10人;宣传部7人;统战部3人;农村工作委员会8人;区委正副书记共3人,其中1人兼任区政府正职,编制在区政府;机关党委专职干部1人。区委党校事业编制12人(实际到位6人)。
  1985年6月建立整党工作办公室(1987年1月撤销)。1986年9月,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区级机关委员会成立,设书记、副书记、委员各1人。是年,农村工作委员会改名区委农村工作部(1988年7月,农工部撤销,建立农村经济委员会,列入区政府序列)。1987年,江北区委成立对台工作小组。1988年5月,撤销区委政法委员会,改建区委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恢复为政法委)。1991年3月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1991年,市委发文(〔1991〕33号),冻结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县以上行政性公司的机构及编制,清理非常设机构、清退计划外用工。
  1995年,党政机构改革,区委工作机构有所变动,主要为机构的职能有所扩大,党政机构有适当交叉。具体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委办公室增挂区委政策研究室牌子;老干部局、机关党委(1998年9月改为区直机关党工委)挂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增挂文化广播局牌子;区委统战部增挂台湾工作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区委政法委机关与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总编制为66人。其中纪委(监察局)14人;办公室14人;组织部16人(包括机关党工委、老干部局各2人);宣传部9人;统战部7人;政法委员会机关6人。保留区委党校,编制12人。另在各部门配置事业编制后勤人员,关系挂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2年,党政机构再次改革其设置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委办公室增设政策研究室、挂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保密局)牌子,管理区档案局和区委党史研究室;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2002年3月由原党校和人事干部培训中心撤并合建)、区委老干部局挂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与文化广播电视局合署办公;区委统战部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区委政法委与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委“610”办公室合署办公。党委机构行政编制为60人,其中纪委机关12人;办公室11人;组织部10人;宣传部8人;统战部7人;政法委员会机关5人;老干部局3人;机关党委2人;编办2人。另有事业编制人员17人,其中江北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2002年3月由原党校和人事干部培训中心撤并合建)12人、档案局(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5人。
  2002下半年至2008年,区委工作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又有部分变动。
  2003年6月建立区委政策研究室,同时将区委办综合调研科改为综合科:7月,统战部增设综合科,同时将综合办公室改为办公室。是年,区委宣传部的宣教科更名为宣传教育科(挂新闻广电科牌子);文广科更名为文化科(挂理论科牌子)。
  2004年8月建立江北区新闻中心,定事业编制3人。同月,建立江北区史志办公室,内设档案科、党史方志科,新增人员编制3人。12月,区干部培训中心挂党员服务咨询中心牌子,内设办公室、党员服务部、培训部。
  2005年4月,区纪委(监察局)增设行政效能监察室,挂“96178”廉政投诉中心牌子。7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定事业编制5人。
  2006年6月,江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定事业编制2人。9月,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调整内设机构,设综合科、党员服务科、培训科(远程教育科),定事业编制12人。
  2007年11月,区委办公室增设法治科,增加行政编制2人。2008年5月,老干部局设综合科。6月,统战部办公室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牌子,12月增设党派科。同月,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案审室),增挂纠风室牌子。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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