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大经济工作决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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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7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重大经济工作决策
分类号: D225.5
页数: 3
页码: 966-9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区委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的情况,包含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制订提出建议、推行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关键词: 区委 重大决策 江北区

内容

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制订提出建议
  从1987年4月江北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到2005年12月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区委对每一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提出建议,体现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代表全区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七五”计划到“十一五”计划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实际执行结果,详见本志“综合经济管理”编。
  推行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轮土地承包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郊区各公社不断探索实施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农村改革方向。是年底,郊区各大队、生产队普遍落实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江北区委、区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由区委书记带队,并从全区各部、办、委、局抽调32名机关干部,其中区委
  常委4人、区长1人,部、办、委、局负责人11人,按东、中、西3片组成3个指导小组。从8月20日到9月20日使各村对原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一律延长至15年,并由区政府向承包农户核发《宁波市江北区土,地承包使用证》。1990年5月,区、镇(乡)两级普遍成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纠纷调处,并建立合同档案,使承包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轮土地承包 1998年8月,江北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动员会,决定在甬江镇外漕村、庄桥镇冯家村、洪塘镇上宅村、慈城镇山东村、乍浦乡前洋村进行试点,并抽调20名机关干部组成5个指导组,分别驻点进行指导,于9月末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向承包农户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土地承包权证》1213份。1999年5月,全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区委下发《关于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若干意见》。至12月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基本结束。2000年2—6月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完成区级检查验收。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综合得分95.6分。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区有110个村,1027个生产队(组),承包土地农户3013户,耕地12.14万亩。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统一为30年。
  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1988年3月,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庄桥镇李家村开展以“农业机械化、高产模式栽培、社会化服务”(俗称“三配套”)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综合试点。5月,区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分别确定一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点村,并由此推进土地经营权从农户的自发流转向有序流转方向发展。1994年,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行意见》,明确种田大户、粮田规模经营村的标准,制定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的一系列政策,促使土地规模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1996年,区委又发出《关于建立“两田制”为主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2002年7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完善流转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2007年7月,区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各类农业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继续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至2008年,实现规模经营的耕地已占总面积的65.5%。
  制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扶持重点骨干企业 1984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乡镇街道集体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赋予企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此后两年,区委、区政府连续以1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几项规定》,继续放权给企业。同时在税收、信贷、企业留成、价格管理、挂市牌或区牌等政策方面,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1987年,区政府下发《江北区乡(镇)村工业企业等级评选及奖励规定》,对上等级企业优先考虑减免税、技改贷款贴息、用电、用地和挂市牌子。同时建立区级奖励基金,对等级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1992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评选明星企业、特级企业和骨干企业。2006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北区工业三十强和成长型企业三十佳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改革评选重点企业的方法。2007年决定每年评选“工业三十强”、“成长型企业”和“明星服务业企业”。2008年提出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强化投入激励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的整体活力、实力和竞争力,以加快推进都市经济强区建设的若干项政策措施。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1994年,区委出台《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998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2006年,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区委作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这3个文件为江北区非公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扶持对外经贸 2001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03—2005年,区政府又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江北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补充意见》、《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以促进外经贸发展。2006年,区委、区政府提出“打造都市经济强区、构建生态文化大区”的战略目标,并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85年,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几项规定》,提出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推行“一包五改”;实行外引内联;重视智力投资,加快人才开发;放宽税收、信贷等政策,扩大企业留成;抓好企业整顿、挖潜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农民联办企业和家庭工业;改革区工业管理体制等措施。1986年,区委出台《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意见和规定》。1987年,对全区乡办以上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1989年,着重对区域经济环境进行治理整顿。1993年7月,区政府积极引导上规模的重点骨干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中等规模,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职工参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小、微、亏企业实行租赁、拍卖、兼并等形式,重组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个人出资,挂集体牌子的企业,进行“摘帽”还其本来面目。1996—1998年,区委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完善、提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企业转制规范、完善、提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至1999年底,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全区有690家乡镇集体企业完成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机制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2000年以来,区委全面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江北形成了以金田铜业集团为代表的一批优秀现代企业,并得以蓬勃发展,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支柱。
  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2001年5月,江北区在甬江镇孔浦村进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7月正式成立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并通过《孔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2003年4月,区委、区政府出台《江北区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意见》。2005年7月,区委、区政府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对具备条件的村全面实施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至2008年,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村有60个,资产总额16.72亿元,其中量化资产11.73亿元,股东58668人,当年红利分配6892.3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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