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廉政勤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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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9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廉政勤政监督
分类号: D225.5
页数: 4
页码: 947-9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勤政监督情况,包含了行风监督、廉洁从政监督、机关效能监督等。
关键词: 江北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 廉政监督

内容

行风监督 1984年,江北区纪委在建立之初就抓行风建设,从规范人权、财权、事权着手,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6月,下发《关于开展整顿纪律的通知》,结合整党工作和遵守党纪政纪的具体要求进行查、整、改。1989年,公安、财税、工商等执法部门建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把行政执法内容、执法方法、执法范围和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1年起,从清理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简称“三乱”)入手,重点清理监督执法资质和执法部门着装,全程监督15个穿制服执法单位的检查和清理,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扩大着装范围的5个部门151人予以督促,限期取消标志、符号,撤销着制服执法资质。1995年,对中小学乱收费和医疗单位药品采购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实行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至1997年,共退还不符合规定学杂费等48万余元,收缴违规所得2.8万余元;有90%以上的药品在指定的5家国有医药公司采购。其间,采购药品共32次,采购金额400余万元,平均节省10%。
  1996年,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区卫生、公安、城建、土管、交通、地税、国税、教育、工商9个部门向区政府签订行风责任状。对公安干警、公务员录用和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对甬余夫线江北段建设进行全程监察;1995—1997年,对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对白条进账、审批手续不规范、资金拨付渠道不明确和部分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逐一检查纠正。对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的个别单位予以通报批评。1998年,确定区城建、土管、交通、教育4部门为年度重点行风评议单位。至2000年,全区建立了31个“服务窗口”公安分局的“户证办理中心”、国税和财税“办税大厅”等都进入区、市、省级文明窗口或青年文明窗,口行列,区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被省交通委授予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区教委被省教委评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
  1998年,区纪委(监察局)对政法机关所办的9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至年末除1家经批准保留外,撤销3家、解除挂靠关系5家。1999年,江北区进一步规范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撤销省级以下批准收费项目22项,涉及资金近1000万元。纠正违规收费15万多元。取消预算外资金账户67个。2001—2002年,对医疗收费、农村建房、涉农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涉企收费等进行检查监督,处罚24个违规单位。2004年,督促区农业部门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执行取消农业特产税、统筹费、劳动积累工和免交农业税政策,对涉农收费的主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追究3名违法用地直接责任人的相应纪律责任。至2006年,全区累计免征农业税587万元,核减收费项目或标准计743.9万元。是年,对86个单位的68项考核奖励性补贴进行规范清理;督促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落实劳动者维权机制,成立追讨农民工工资应急机构、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和风险提示机制等,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至2008年,共受理劳动举报案件600件,追回拖欠工资418万元,补缴社会保障金200多万元,3000余名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廉洁从政监督 1990年起,区委建立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领导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区纪委派员参加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993年,清理全区党政机关违规购买和(或)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及人员22人涉及侵占行为,总金额182703元。1991年,监督检查干部交流制度、回避制度、任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的执行情况。1995年,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领导干部公款学开车、私自开公车问题;专项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军警、外籍车辆牌照;区纪委派员参加党委、党组以廉洁自律为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有16名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998年,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以及个人分工负责制,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1999年,对领导干部公款配备居家电脑、支付上网费以及移动电话话费报销进行清理;对35个单位购买小汽车的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其中27个单位的45辆车符合“双控标准”。
  2000年,各级党组织实行重大事项“廉政一票否决制”重大事项必须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孔浦街道等3家单位为试点,在全区率先试行履职承,诺制度。2001年,清退党政机关借用企事业单位小汽车6辆,个人借用下属单位汽车3辆。对全区22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从业“两不准”(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以及拉存款、赞助、保险、工程承包等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2003年,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7名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经济责任方面改进意见和建议131条,追缴违规款项1526万元。至2008年,共对28个部门“一把手”离任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纠正违规款项10758万元。
  2006年,江北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10万余元。是年,实施区级机关、各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2007年,对33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000余名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有16名区管干部向组织履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9人上缴公务活动中收受的金首饰、名贵手表等高档礼品;对全区33名市管干部、335名区管干部、440名村干部进行廉情公布和民主测评;先后对司法、财政等11个单位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求领导干部下基层自觉做到“四不”,即不搞迎送、不挂欢迎标语、不摆香烟水果、不送土特产。2008年,全面启动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用车费用定额补贴制度,除公、检、法和城管执法等单位外,51个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第一批车改范围,190辆涉改车辆公开拍卖。
  机关效能监督 2004年3月,江北区建立区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与96178廉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对机关办事效率、办事作风和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街道、慈城镇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对于“四条禁令”(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除外;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执行情况进行暗访,通报批评2人,口头告诫6人次。2006年,江北区组织1次“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37个机关部门参加评比,共受理效能投诉50件,接受来人来电咨询190人次,落实问题34个;评出10家优质服务单位。聘请48名来自人大、政协及媒体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开通“廉情直通车”、设立87385110“廉情专线”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的监督,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监督网。2008年,聘请首批特邀监,察员4人,效能纠风监督员24人,先后6次督查机关部门效能建设情况。
  小型项目监督 2003年,区纪委、监察局制定《江北区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投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10万~50万元的小型工程、交通、涉农等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并就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和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04年,建立小型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加强对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廉政管理的监督,形成三级管理的监督模式。2005年,在街道(镇)、经济园区采购中心设立11个小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实行监督、管理、操作职责分离,公布招投标流程和工作程序,建立网络监管系统,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网上公布。是年有小型建设项目62项,资金总额1480.06万元,实施公开招投标的占94%,工程合同签订率100%,廉政责任书签订率85%。11月24日,《人民日报》对此做法作了报道,2006年在全市推广。至2008年,小型项目的管理统一纳入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的建设项目,与其他各类小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并通过该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实施网上公布。
  此外,对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区领导重点项目联系制度、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共审批政府投资项,目31个,总投资额9.72亿元,无一违反投资项目审批权和程序。对6个项目进行审计,总投资额5亿元,核减工程款1598万元。开展对《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追究违法用地责任人的责任,有12人受到党纪处分。
  住房分配监督 1986年起,对党员干部违章建私房和房改分房进行监督清理。是年,庄桥镇有5名干部退出新分住房。1990年,查实14名干部有违章建私房和公款装修住房等违纪行为,对其中违章建私房的4名干部作出清退房屋的处理,其余10名干部作退款或罚款处理。又查实有6名区管干部从下属单位以“优惠价”、“照顾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材料为自己装修住房,也对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处理。1995年,区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市区房改制度顺利实施的通知》,对51个单位278人房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1名区管干部违反房改政策的问题。1998年起,建立区管干部一人一档的住房档案,对245名干部房改分配和现有住房反复检查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至2005年底,共对1283名干部现有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查明违反规定的有21人,共清退多占住房3套,补缴房款16万余元,批评教育8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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