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故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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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事故处理
分类号: TU714.1
页数: 4
页码: 916-9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事故发生1980年4月16日位于半浦公社三板桥附近的宁波市温度表厂发生煤油蒸汽爆炸事故,死亡6人等后续事故处理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

内容

事故发生1980年4月16日位于半浦公社三板桥附近的宁波市温度表厂发生煤油蒸汽爆炸事故,死亡6人。1982年7月8日,慈城镇红专大队(今北门村)1辆载有农民11人的船型拖拉机在慈城火车站内三板桥道口与KD7型,火车机车相撞,致3人丧生。1993年5月15日宁波市摩擦材料庄桥分厂(地址童家村)发生汽油爆炸事故,死亡4人。此3起为江北建区前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2002年始,江北区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得到加强,比较有效地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2005—2007年,江北区全面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连续3年“零增长”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连续3年居全市前列。其间,江北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总体呈现稳中有降的发展态势,每年的死亡人数稳定在14人,未发生一起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1988—1991年,江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执行,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企业行政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派员参加。1991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检察院派员参加。其中,死亡3人(不含)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由宁波市相关部门委托江北区组织事故调查。其间,2002年6月,区劳动局的事故调查职能移交给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2004年10月起由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职能。2005年开始,江北区在安全年生产监督检查上实施事故通报、隐患月报、整改措施报告和整改落实督查4项制度。2007年6月1日至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授权,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由区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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