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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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0641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61
页码: 859-9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价管理、统计管理、审计监督、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等综合经济管理概况。
关键词: 宁波市江北区 综合经济 管理

内容

1984年新的江北区成立之前,经济管理主要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之后区政府逐步设置并完善职能部门相继建立了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物价检查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计量,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机构。另有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北分局。从1984年至2008年,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为区域内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建区前,江北区现境内没有系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业生产计划由郊区办事处根据市下达的计划,向各乡镇(公社)下达,主要指标有粮食(春粮、早稻、晚稻)和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征购任务,主要牲畜头数等;工业生产计划由原江北区工业办公室或街道办事处直接下达到企业,主要指标有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利润等。在工业计划编制与实施中,认真贯彻 “五先”原则,即先国家计划产品,后自营产品;先农业生产资料,后生活资料;先农村,后城市;先本市,后外地;先国营商业经销包销产品,后自销产品。
  1964年,市下达原江北区工业总产值计划为430万元,劳动生产率计划为3951元/人年,生产总成本率为84%,利润计划为25.17万元。是年实际完成工业总产值548万元,劳动生产率4332元,生产总成本率80.6%,利润25.45万元。所有指标皆超额完成。1972年,市下达工业总产值计划700万元,实际完成776.37万元;劳动生产率计划3426元,实际完成3768元;利润计划为155万元,实际完成180万元。1983年,原江北区经济发展计划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在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工业总产值计划346万元,实际完成360.77万元:工业利润计划42万元,实际完成44.33万元;商业营业额577万元,实际完成767.64万元;商业利润30万元,实际完成 40.4万元。
  1984年成立江北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计经委),作为区政府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1987年,区计经委完成江北区首个五年计划即“七五”计划的编制工作,开始把江北区的计划工作从单纯的年度计划转变为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形式。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政府指定由区计经委组织实施。计划实施的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将计划指标以文件形式分解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二是按季(必要时按月)召开经济分析会,检查督促各方完成计划;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或改进的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每年中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半年经济计划安排,接受人大的监督;五是每年底到次年初依据计划指标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七五 ”计划(1986—1990)“七五”时期是江北区打基础时期。“七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改革和开放促进改造和开发,进一步发挥地域优势,大力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发展为大工业协作配套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农业和第三产业;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农业基础;加强科技教育,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服务于城市,服务于农村,不断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努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振兴奠定扎实的基础。
  “八五 ”计划(1991—1995)八五”时期是江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一个关键的时期,“八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城乡结合的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有企业的素质,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全区国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八五”计划要求加快工业生产的发展,年均计划递增15%,并首次提出提高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要求工业与农业的比重由1990年的77∶23转变到1995年的86∶14。同时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要求保证粮食总产量10万吨。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10年奋斗目标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江北区建设成工业发达、农业高效、三产兴旺、人民富裕、设施完备、城乡一体、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新城区。主要经济指标是: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基础上再翻两番,年均递增15%,达到133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0%。“九五”发展目标为: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全区的综合实力和经济素质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提前实现小康,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新城区地位,为进入21世纪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按此目标确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十五”计划发展目标是:按照“最美最好”的要求,努力建设功能定位明确、区域布局合理、设施趋于完善、发展空间更加开阔、城乡面貌明显变化的新江北;多种经济成分共生共荣、经济素质显著提高、产业特色明显变化、综合经济实力快速增强的新江北;科教文化繁荣、社会政治稳定、政府服务廉洁高效、创业和生活环境更佳的现代化新江北。同时,按此目标确定切实可行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十一五”计划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72亿元,年均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6.3万元,年均增长9%;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33.8亿元,年均递增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年均递增1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1.8亿元,年均增长14%;三次产业比重2∶43∶55;自营进出口总额13.5亿元,其中出口10.5亿元,年均递增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万元,年均递增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万元,年均递增8%,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十一五 ”计划实施至2008年,进展如下:
  (1)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时间进度要求。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56.6亿元,2005—2008年,年均递增10.33%,已完成计划的87.4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3.99亿元,年均递增13.18%,已完成计划的83.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83亿元,年均递增20.81%,已完成计划的91.69%;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0.02亿元,年均递增29.9600,已完成计划的118.40%;外贸自营进出口额18.25亿美元,年均递增36.6%,已完成计划的173.81%。
  (2)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2008年,城市化率达到70%,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9233人,建成区面积28平方公里,城乡道路密集度1.4公里 /平方公里,呈大幅增长态势。①
  (3)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74.23亿元;人才资源不断集聚,各类人才资源总量4.2万人。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共有公办中小学29所,民办中小学5所,社区学院、成入学校5所,公办及国有民办幼儿园10所,标准化学校达标23所,在校中小学生29710人,年末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2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100%,高中段教育普及率980。②
  (4)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08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宁波市区)25304元,年均递增13.4%;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1592元,年均递增11.62%,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8457元,占全部收入的72.96%。
  (5)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8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3583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5890人,参加失业保险92388人,参加工伤保险88199人,参加生育保险82365人,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30911人,已享受20141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37045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704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60280人。每千人配置医生数为2.6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1.35张。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8.5%。2005—2008年,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降低0.8个百分点。
  (6)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2008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0.66吨标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全区建成各类绿地面积20.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分别为11.84平方米 /人、37.18%和23.1%。
  (7)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区面积由20.9平方公里扩张到28平方公里,城庄地块、谢家地块、洪塘南区地块发展成为新兴人口集聚区,总计改造房屋面积17万平方米。建成竣工的安置房建筑面积83.2万平方米。杭州湾大桥南连接线、绕城高速西段、外环北路西段顺利通车。
  (8)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发展。2008年末,全区有合作社54个,经营土地面积1.3万亩。12个村庄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创建区级以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24个,省、市级绿化示范村5个。累计建成农业产业化基地5.5万亩,其中万亩优质水果基地列入市产业化基地项目;拥有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以上品牌农产品22个。
  第二节 项目审批与管理
  项目审批
  建区前,城区的新办企业和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先后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办公室审批。郊区办事处兴办直属企业及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由郊区工业财贸办公室审批;郊区镇、公社、大队兴办的社队企业,由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审批。1983年3月宁波地、市合并后,郊区办事处设立社队工业科,郊区的企业和基建项目都由社队工业科审批。建区后,1984年8月设立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区计经委设有计划科和科技科,由计划科负责全区企业兴办和基建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科技科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乡镇企业(前身为社队企业)的兴办和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由区乡镇局初审后送区计经委审批。
  1992年6月,区政府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企业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和生产性基建项目,由各经济主管局和各乡镇政府直接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必须要求建设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并实施对项目竣工验收;审批部门把正式书面批准文件抄送区计经委和区统计局备案。乡镇企业批准项目需报乡镇局备案,并及时向计经委、统计局和乡镇局上报项目进度及验收情况。1993年4月,区政府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规定各乡镇、主管局所属企业,凡资金、用地、环保等各项目建设条件及能源、原料、运输等生产条件自行配套平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性基建项目,由各乡镇政府和主管局直接审批;在工业区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性基建项目由工业区管委会直接审批;其他凡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性基建项目,分别由乡镇政府、各主管局、街道办事处审批。国家专项贷款的技术引进项目,用汇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由区计经委报市经委审批;用汇在2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区计经委审批。
  2005年,《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相继颁发,全面实行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此后,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按照《宁波市县(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核准权限,对列入国家、市、区政府核准目录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凡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其他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项目管理
  投资项目经审批立项后,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未能如期建设的项目,一般采取收回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措施,促使其按期实施。
  1988年底始,对重大的长期的建设性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区域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和一般性的建设工程由区政府承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必要的福利设施,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的项目限额以上的建议书,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
  计委审批;限额以下的建议书,按照,国家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按隶属关系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其中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企业自行决定,但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须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备案。
  1998年起,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在全面做好基建项目摸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每季度对全区的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对基建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库进行日常维护,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年共审批项目89个,上报项目6个。
  2002年7月,区政府颁发实施《江北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计划与经济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来源审查和使用监督管理;区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建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还本付息、经营管理等实行全过程负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可实行代建制。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区计经局组织竣工验收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05年,区计经局建立“江北区重大项目储备库”。2006年开展“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2007年,区政府颁发《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出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预概算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审查和资金使用、财务决算等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等的审计监督;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2008年开展“项目开工年”系列活动。区政府下发《宁波市江北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江北区重点项目考核办法》,成立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是年,全区共安排重点项目40项,其中新开工项目22项、续建项目18项;重大前期项目30项,其中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工程等14个项目被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在22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中,有16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其中 “压观 ”线公路亮灯工程、公共安全监控系统、老小区整治工程、庄桥河一期截污改造工程4个项目当年竣工。在18个续建项目中,城庄地块配套小学、实验中学改扩建、慈城中学、大庆南路拓宽、市110千伏输变电、慈城新区官山河以西路网、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公路工程一期等11个项目竣工。全年40个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33.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 99.1%,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4%。
  第二章 国有资产管理
  江北区国有资产主要由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成,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区财政局,与相应主管部门实行共同管理。1991年,区财政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预算科(此前即由预算科行使管理职能),对外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1996年,区财政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科,对外挂国资办牌子,其主管内容有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年检、资产使用、监督管理和处置管理等。
  第一节 清产核资与统计登记
  1991年,区财政局国资办对辖区管理的43家全民企业进行调查,对12家公司进行资产登记其中以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2家,资金20万元。1992年,江北区首次开展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产权登记28个全民企事业单位,共有资产3679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1354万元。1995年首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次年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1998年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141户,总计占有国有资产4593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05户,占有国有资产34207万元,比例为74.5%;企业36户,占有国有资产11725万元,比例为25.5%。1999年全面进行清查登记:行政部门12户,资产总额14372万元,负债总额2819万元,净资产总额11553万元,固定资产9828万元;事业单位93户,资产总额40607万元,负债总额13192万元,净资产总额27415万元,固定资产14232万元;国有企业30家,资产总额50280万元,负债总额24213万元,净资产总额26067万元,固定资产23383万元。2001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共计清查行政事业单位100户,报损资产1631.9万元,盘盈资产4378.6万元,清查后资产总额67128万元,负债总额23231万元,国有净资产43897万元。2002年,江北区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共登记76户,主要是经济实体与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经济实体的44户,占有资产32889万元,负债19866万元,净资产13023万元,在册职工219人;属事业单位的32户,占有资产9464万元,负债3596万元,净资产5868万元,在册人员330人。2003年再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固定资产存量为4.8亿元。
  2006年开展国有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共清查统计190户(不包括慈城镇和涉农街道),其中行政单位35户、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18户、企业37户。经清产核资(资产盘盈1047万元,资产损失786万元),截至2005年底,国有集体资产总额649670.83万元,负债总额381341.91万元,净资产268328.9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产307901.26万元,负债92659.88万元,净资产215241.38万元;企业资产341769.57万元,负债288682.03万元,净资产53087.54万元。资产清查中对国有房产、土地情况进行专项清查。182个单位房产入账价值64029.85万元。房产建筑面积474778.31平方米。土地面积9722665.95平方米,除去鱼塘、果园、操场等,实际土地面积393420.65平方米。房产使用情况为:办公房224处,车库等附属房产59处,职工住宅19处,闲置房产15处,经营出租房产63处,其他77处。房产产权情况为:房产证、土地证齐全169处,仅土地证62处,仅房产证24处,临时建筑27处,无证175处。
  2007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区共有单位171户,定编人数5242人(行政1499人,事业3743人)。资产合计297912万元(行政45860万元,事业2520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3613万元(行政22931万元,事业50682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44661万元(行政13592万元,事业31069万元),大型设备1872万元(行政163万元,事业1709万元),交通运输设备9946万元(行政5071万元,事业4875万元)。事业单位有部分固定资产出租,年出租收入785.26万元。另有对外投资额13765.57万元。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共处理资产盘盈472.82万元,资产损失1133.9万元。
  第二节 产权管理与保值增值
  企事业单位改制2000年,全区国有、集体企业开始改制,是年完成改制17户。2001年,国有、集休企业立项改制25户;完成资产清查并办理资产核销23户,累计净损失资产979万元;委托中介机构完成评估19户,评估总值2392万元;完成资产处置13户,评估净资产1734万元,资产转让额1284万元。至2002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2003年始,姚江医院、光明眼病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转化经营机制和体制改革工作。
  国有企业组建1996年,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区财政财务开发公司将700万元贷款本息转为投资股份,为江北区第一家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被确定为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点单位。至2002年,通过改制,基本明晰了江北区属地企业产权关系,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社会一般竞争性领域。此后相继组建一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至2008年底,全区登记备案纳入管理范围的国有企业(公司)共36家,主要有各类投资公司、部分农口企业和房产开发公司。其中各类投资公司主要发挥融资平台作用,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合作,支持江北区区块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政府或部门融资通过投资公司运作,主要方式有政府信用贷款、企业间担保贷款和土地担保贷款等。此类国有企业(公司)共有15家,其中区本级国有投资公司融资规模近42亿元;慈城镇与3个涉农街道所属的投资公司融资规模近3亿元。2007年,江北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湾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始运作,注册资金2亿元。2008年,组建宁波市城北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民安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城北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家国有投资公司,总注册资金2.8亿元。
  产权监管与产权交易2002年,区政府出台《加强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监督意见》,区财政局出台《江北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国有企业日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制,开展以保值增值为核心的企业绩效评价。2003年,区财政局国资办首次委托中介机构对13家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经审计,企业占有资产6.54亿元,保值增值率102.56%。2005年,对22家国有企业进行委托审计,资产总额294004.04万元,负债总额243320.26万元,所有者权益50683.78万元,资产负债率82.76%。2006年,对30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统计,其中,赢利企业19家,亏损企业8家,利润为0的3家,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90133.05万元,资产负债率82.1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9%。当年主营业务收入9338.67万元,利润总额409.87万元,净资产收益率0.27%。2007年,对15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统计,资产总额420126.7万元,负债总额288169.4万元,所有者权益131957.3万元,资产负债率68.59%;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910.8万元,利润总额﹣48.6万元,净利润 ﹣127万元。
  2002—2005年,全区共发生国有产权交易项目43个,交易金额8044.94万元。其中,企业改制19个,企业投资、股权转让7个,其余为行政性国有资产处置和转让。2006年,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主要有慈城标准厂房出售和安置房出让。2007—2008年,发生国有产权交易项目7个,主要有慈城镇枫湾家园商铺、宁波友利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姚江花园二期店铺和车库、甬江街道夏家村房产等,评估总价8439.53万元。
  国有资产处置2005年前,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是通过评估或账面清算价值,采用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所得收益一般由主管部门、原产权单位统筹或上缴、部分上缴财政,用途除明确规定外,一般都未限制用途。2005年,区财政局出台《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区财政审批,重大资产处置需报区政府批准。此后又相继出台《江北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不良资产核销实施办法》、《加强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意见》,规范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的处置和管理。2006—2007年,区财政局审批核准资产盘盈43.1万元,盘亏1.88万元,无偿调拨3.53万元,报废14.86万元,报损3.47万元。2008年,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515万元;同时完成江北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共有36个单位200多辆车涉及改革,成功竞拍178辆,总成交额1366.1万元,竞拍底价为1058.2万元,增价幅度为29%,单车成交价最高为28.3万元,最低为 1.1万元。
  第三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演变
  民国初期,以银圆为货币本单位,市场物价比较平稳。偶遇灾年或因战争影响,短时间部分商品价格上涨,事后又复归正常。
  民国19年(1930),受国际市场影响,黄金价格急剧上升。民国24年(1935)11月4日改革币制,发行纸币而禁用银圆。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市场物价由缓慢上涨到急剧波动。民国26年(1937)到民国30年(1941)初,主,要民生物品的价格上涨5~10倍;民国30年(1941)4月,宁波沦陷,数月内物价成倍上涨。大米每石(75千克,下同)从100元左右上升到260元;菜油每500克由2元左右上升到3.6元;白糖每500克由5元上升到8元。民国31年(1942)6月,日伪政府发行“中央储备券”(简称“中储券”),以1元中储券兑换2元旧法币,禁止法币流通;到民国34年(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物价累计上涨1000~3000倍,其中,大米上涨6000倍,食糖上涨5000多倍。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废止中储券,以1元新法币兑换200元中储券。但因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再次狂涨,市场极度混乱。至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市场物价比民国35年(1946)2月上涨1500多倍。8月19日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发行“金圆券”,,以1元金圆券兑换300万元新法币。到1949年5月22日宁波,解放前夕、金圆券即将废止之时,各种商品价格比 “8·19”限价时上涨600多万倍。
  宁波解放初期,市场物价经历了继续急剧波动和基本稳定两个阶段。1949年6月到1952年2月,宁波市市场出现4次涨价风。1953年开始,国家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央提出“继续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先后对粮食、食油、棉花和纱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3月1日起,改革币制,发行新人民币,并临时实行物价冻结,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1958年,全国出现“大跃进”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上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农业歉收,商品乏,财政赤字,物价又,一次上涨。1961年,宁波市区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3%。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物价方面采取了四项措施①,到1965年,市场物价又趋向稳定和合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工作又陷入混乱。1967年初,社会上刮起一股“经济主义”歪风。为避免市场物价失控,中央于8月20日发出“冻结物价 ”的通知,规定一切不合理的价格一律推迟到 “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价格体制开始改革。1979年4月份起,粮、油、棉、茶、猪、鱼等80多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0%~50%;11月1日提高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并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补贴。1980年和1981年又作“填平补齐”的商品价格调整。1981年11月18日提高烟酒零售价格,幅度在15%~50%;降低涤棉布价格,幅度在15%左右。1983年1月20日全面调整针纺织品价格,化纤品平均降低30%、纯棉织品价格平均提高20%。同时,还降低国产手表、彩色电视机等一部分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1982年开始,先后放开600多种日用工业品价格。1982—1984年先后提高钢材、工业用煤、水泥、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和铁路交通运输价格。1980年,对机械、电子等行业实行浮动价格。1984年5月,对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实行加价20%的办法。
  1985年4月,农副产品购销政策调整,取消对粮、棉、油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内执行国家规定的定购价,合同外价格放开②。生猪等取消派购,实行指导价议购。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一律放开,实行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4元和8元的价格补贴。1988年1月提高猪肉、牛肉、鲜蛋、消毒牛奶和其他相关产品价格,给每个职工10元价格补贴。7月,省政府决定,实行猪肉等7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浮动,同时发给职工生活补贴。1988年7月放开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价格。1990年7月全面放开香烟批、零价格。此后,还先后多次提高纺织品、肥皂、火柴、食糖、食盐、酱油等日用消费工业品价格;提高铁路、海运、公路、航空客货运价,电影票价,公共汽车、自来水、液化石油气、旅游门票、医疗收费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价格逐步加大放开步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规范。2002年10月14日,浙江省物价局颁布了《浙江省定价目录》,严格限定政府定价行为。
  第二节 物价指数与物价补贴
  物价指数
  1953年,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环比指数比1952年上升6.05;1954—1959年,环比指数基本持平。1960年按牌价计算,指数下降,但不少商品有价无货。1961年,部分商品实施高价供应,以回笼货币,抑制通货膨胀。是年,综合价格指数比1960年上升13.06。1962—1966年,环比指数下降0.83~1.56。1980年、1985年和1987年进行物价改革,调整不合理的商品比价,放开部分商品价格,环比指数分别上升9.5、16.9和11.1。
  1988年6月起,市场物价明显上升,月环比总指数由20%上升至30%左右,副食品类上升40%以上,衣着类指数上升28%~29%,日用消费品类上升10%左右。次年上半年继续上升,各月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25%上下。1990年1月,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5%,至12月上升3.8%。
  1991年,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全市外贸价格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幅度控制在6%以内。是年,宁波市确定的各类出口商品收购价格指数控制目标:出口粮油食品类价格总水平控制在6%;水产品类、丝绸类、化工类控制在10%;纺织品类控制在12%;轻工业品类、工艺品类、五金矿产类、机械类、机械设备类、医药保健品类均应控制在2%。8月13日,宁波市物价局发文,要求将当年的零售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8%以内。9月5日,市物价局下达1991年商品价格的控制意见,涉及电子、纺织、公用事业、建材、林业、物资、化工、二轻、轻工、机械共10个部门的47个控价商品。其中,代办液化气价格上升幅度控制计划为15%,水泥、木材、玻璃保持不变,白酒控制在5%。1991年度,宁波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实际执行结果为106.8,其中消费价格指数为106.4,包括食品价格指数109.20,粮食价格指数150.5,副食品价格指数106.8,衣着价格指数104.3,日用品价格指数101.8,文娱品97.3,书报100.5,医药102.9,建材98.4,燃料123.6;服务价格指数为111.5。
  1992年,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为6%以内,省政府下达给宁波市的控制计划是7%。是年4月1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1992年全市零售物价指数控制意见的报告》,决定在1992年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基本实现的前提下,将当年的零售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8%。1992年的控制重点为食品类价格的上涨,特别是蔬菜、水产品价格,其中粮食的控价目标为66%、食油为16%,猪肉、水产品为10%,医药用品为6%。4月17日市物价局提出控价商品具体出厂价格的上升幅度控制计划,涉及电子、纺织、建材、化工、二轻、轻,工、机械7个部门的共41个控价商品。
  1997年3月25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落实1997年物价调控计划目标的通知》,对当年的物价调控计划目标作初步,分解,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对涉及粮食、医管、市政、电业等部门的共7个大类的商品,明确价格升幅的控制计划。其中食品类、中西医药类各为10%,燃料类为20%,建材类为13%,民用自来水价为48%,民用电价为12%,公交月票为23%。
  物价补贴
  1988年7月,省政府决定,实行猪肉等7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浮动。是年7月起,宁波市实施每月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因受条件制约,其实际执行的补贴标准被限制在每人每月10元以内。
  199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发文,提高民用煤饼、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价格,并加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燃料补偿金。为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决定,自8月1日起按照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每个职工(含离退休和民政定期优抚救济人员)每月补贴3元。
  1992年7月1日起,浙江省继续提高煤球(饼)、液化石油气等民用燃料的价格。为稳定职工生活,省物价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省财政局发文,决定于7月1日起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补贴1.5元。
  1993年,本市7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大,宁波市从当年下半年起,适当提高给职工补贴的标准。职工调整到每月18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人均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 10.5元。
  为有利于宁波市经济发展,疏导国家调整、放开煤炭、原油、电力等价格的影响,宁波市对煤饼、液化石油气、自来水、居民生活用电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市物价局、市财税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给职工增加价格补贴。市三区每个职工每月补贴为15元;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统一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元;按规定每月享受遗属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9元,每户有2人以上享受补助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元。
  1994年6月1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后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的通知》,确定定向补贴的标准和形式。对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和城镇救济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元;对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个学生每月补助5元的标准核拨补贴资金;对城镇企事业单位中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低收入职工,通过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每月6元的形式解决。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物价法规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未设专门物价管理部门,少数公用事业收费作价由政府部门规定,商品交易自由议价。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些主要商品价格由同行业公会议定。重要商品,由同业公会议价后登报公布或报政府备案。对违反议价者,由同业公会给予惩罚,有登报道歉、罚款等形式。
  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波动,鄞县政府指定建设科负责管理物价。民国29年(1940)8月,成立县评价委员会,实施对粮、油、糖、盐、布、柴等10余种民生必需品的价格议定。
  民国30年(1941)4月,宁波沦陷,市场物价波动,日伪政府规定,凡进出口主要物资都要经日军特务机关批准。民国31年(1942)6月,对87种物品议定最高限价。民国32年(1943)5月,实施战时经济管制和物资统制,规定棉花等18项战略物资,凡有储存者必须登记上报并不得移动。最后出动宪兵队,强迫商人亏本售货。
  抗日战争胜利当年,市场物价继续波动。民国35年(1946)4月,政府对粮食实行管制,统一核定米价,限量售米。民国36年(1947)2月,宁波奉命成立物价评议会,严格管制物价,但通货继续膨胀,市场物价直线上升。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规定所有商品一律限定在8月19日价格,不准提高,公安局,负责检查物价。11月,国民政府宣布放弃全国性统一限价,对经济管制办法做出6点补充:粮食依照市价交易自由运销;纱布、食油、煤炭、食盐由中央主管机关核本定价;其他重要物资授权地方政府依 “核本定价 ”原则加以管理。然而,物价继续全面上涨,“核本定价 ”成为空话。
  解放初期,物价管理的重点是迅速扭转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局面,各地的市场物价由工商局(科)负责管理。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采取3条措施①稳定市场物价;两个月后,持续12年之久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得以扭转。1951年4月,中央贸易部颁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种差比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强调物价管理工作要集中统一。1952年9月,宁波专署工商科从国营专业公司抽调人员成立物价联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地区和各国营专业公司物价工作。
  1953年始,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又对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派购,对烟酒实行专卖。1957年11月,省人委正式颁发农副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粮食、油料、棉花等22种商品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购销;生猪、茶叶等80种为二类物资,生产者必须完成国家派购任务;鸡蛋、冬笋等12种为三类点名物资,由国家下达收购计划,生产者必须按计划先投售给国家,然后允许向政府管理下的自由市场销售。1961年11月以后,对管理品种又多次作调整。对工业品也划分为统购统销、包销、合同订购三类,实行计划管理。
  1957年9月,宁波专署成立地区物价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物价管理工作。1958年2月,宁波市人委成立市物价委员会。此后,一、二类工农业产品其主要产地收购价格、出厂价格和在全国大中城市、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市场销售价格由中央和省管理,部分重要物资价格的变动还要经国务院或省人委批准。地区和市物价委员会对一些地方生产、地方销售的部分工、农业产品,县以下主要集镇和主要产地实施价格管理。各经营企业从外地调入的各种商品,由各专业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作价办法和作价原则计算定价,通过印发牌价单,分发至基层零售商店执行。价格管理高度集中,一切工商企业无权自行定价。1965年,宁波地市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的农副产品有310种,其中,属于中央和省管理价格的品种有206种(类),地区和市管理的品种104种(类)。工业品价格共管324种(类),其中,属于中央和省管理的有144种(类),地区和市管理180种(类)。以后随着情况的变化,管理的品种稍有增减,直至1984年后,管理品种才有大幅度减少。
  1979年,价格体制开始改革,先从农副产品价格着手。1980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2月7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凡由国
  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不得提高。12月18日,省
  政府发文规定,不准议价的主要工业品目录有棉纱、棉布等。1981年1月22日省政府批转省财办、物委《关于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分类目录和议购议销范围的报告》,规定列入一,类管理的有粮食、棉花、油料等11个品种;列入二类管理的有黄红麻、蚕茧等28种;其他都属于三类商品。
  1982年起,宁波市逐步放开第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对完成统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产品也由农民销售。1984年,农产品价格属于中央和省管理的由原来的312种减少到231种;市管的由原来284种减少为104种。其余下放给县管理或由企业自行定价。是年10月27日省政府批转《关于执行国务院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意见的通知》。宁波市于19,82年和1983年,2次放开小商品价格。全市共放开9类622种商品价格。
  1985年8月,市物价局下达《宁波市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分级管理暂定目录》。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减少到98种,其中省管64种、市管34种。1986年8月,市物价局下达《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等部门农产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省管国家定价商品减少到29种,其中收购价格13种、销售价格16种;省管国家指导价34种,其中收购价格26种、销售价格8种;市管国家定价减少到16种,国家指导价6种。1986年以后,放开自行车、电冰箱、酒和卷烟等商品价格。同时实施间接调控办法,按照不同的商品采取同行议价、差率控制、规定最高限价等办法,以稳定市场物价。
  1986年以前,非商品收费,凡全省性的项目由省有关部门管理。地方性收费项目由市、区(县)管理。1986年7月,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通知,下达《劳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及管理目录,其中省管59个项目、市管41个项目。
  1987年6月,国家物价局发出《逐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9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收费的报告》。从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价格的法律。2002年10月14日,浙江省物价局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生效。
  监督检查
  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以上各级物价部门要设立物价检查机构。198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设立物价检查所。
  1984年7月,江北区政府组建区物价检查所,事业编制7人,隶属区计经委,业务上受市物价局指导。主要职能是负责检查区辖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合作零售企业和个体商贩所经营的商品市场零售价格及饮食服务、加工修理行业的非商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全区性的市场物价检查。1993年9月,区物检所归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1999年4月,区物检所复归口区计经委管理。
  1985年,国务院发出通知,组织全国性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后每年组织一次大检查。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开始实行以“法”治价。是年下半年,全国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流通领域秩序混乱,江北区也出现群众抢购大米、副食品、紧俏日用工业消费品的风潮。区政府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区物检所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纺织品、出租汽车、理发、工业消费品、冷饮啤酒等商品或服务收费价格。
  1999年以来,物价检查工作着力于“清费、治乱、减负”,每年组织各项专项检查。区物检所主要是检查幼儿园收费、涉企涉农收费、外来务工和再就业收费、工商系统收费、集贸市场收费、物业中介收费、医疗收费等价格,查处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年检年审,督促各执收单位在收费中提高透明度,规范操作;宣传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不同时期价格、收费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探索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处理群众投诉等。
  2003年4月,由于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群众抢购板蓝根、温度计、口罩、消毒剂,区内部分药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物检所集中人力物力,对区内所有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进行价格检查,惩处21个违价单位和个人。同时,4个乡镇全部成立农村价格监督站,并在各村聘任义务物价员,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督网络。
  2007年,区物检所对全区29个行业的82家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饭店、停车场、加油站、煤气站、旅游景点等单位进行持续性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连续3次对辖区内10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共查处违价金额8万余元。针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问题,成立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在全区设立6处重点食品价格检测点,对上级物价部门要求重点检测的品种进行跟踪检测,主要食品价格检查信息实行一日一报制。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收费问题,抽查学校16所、幼儿园8家,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围绕群众关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问题,抽查社区医院4家、专科民办医院4家、药品零售企业5家,查出违价金额2.7万元,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还开展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交通运输价格、物业收费价格等专项检查。是年,继续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组织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基层价格服务监督员共210名。
  2008年,价格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加强执法监督。1月5日起,正式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华润万家等5家批发零售企业列为调价备案企业,对五大类商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对所有涉及停收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实行变更,共变更18本《收费许可证》,停收8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开展系列价格检查,连续3次对辖区内7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各经营单位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良好;对江北中心小学等9所中小学、4家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又抽查了2家区级医院、4家社区卫生院、8家专科民办医院、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查出违价金额15.98万元,纠正了28个药品价格;同时开展了民办医疗行业明码标价、液化气价格、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物业收费等专项检查。是年,共查处违价案件2起,涉及经济制裁总金额16.34万元;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来访146件次,纠正其他违规价格行为62件,新建区级价格监测网点3个,区级价格监测预警网点增至12个,监测近40种商品的价格走势,项目涉及粮油副食品、肉禽蛋菜、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
  第四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专业统计
  统计机构1987年前,江北区统计工作由政府的相关科室分别兼任,相关数据报宁波市相对应的部门。1987年2月,江北区统计局建立,着手配备乡镇统计干部,至2001年,江北区在岗的专兼职统计人员1267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1209人,具有统计专业初级职称的56人、中级职称的9人。1993年,区统计局设立统计信息咨询服务部。1996年9月,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科、专业统计科。1999年建立统计档案资料室,存有各类档案262卷,配有档案密集柜、温湿度计和防霉防虫蛀的设施。2001年,区统计局办公室增挂“统计计算中心”牌子,档案室获宁波市档案局颁发的市一级档案管理合格证书。2002年1月,区统计局和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合署办公,内设科室中涉及统计的有综合调研科和专业统计科;8月成立江北区统计学会。2005年10月,区统计局从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分出单独设立,为正处级的区政府部门。2006年,全区街道和镇的统计系统计算机实现联网。2007年,成立江北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至2008年底,区统计局有行政编制干部9人、事业编制人员13人。
  统计报表新中国成立初,建立分日、旬、月、季、半年和年报等周期报表。1953年开始执行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定期报表制度,重点以国营经济为主,以反映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统计报表主要有农业、农业合作化基本情况,社会商品零售额、零售量,人口及合作社基本情况等;至1957年基本形成报表体系。1958年“大跃进”统计报表多而乱,数据严重失实。1961年开始清理统计报表。“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机构被撤销,,人员被解散,统计体制遭破坏,改革开放后重获新生。1993年始,“社会总产值”改为统计“国内生产总值”。1994年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改为统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5年建立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八五”期间,“国民收入”改为统计“国内生产总值”。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统计体制法律化。1999年起,工业统计调查建立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分企业报送制度。2003年始,农业统计调查在原有23张年报的基础上增加欠发达乡镇、贫困村统计监测调查。2006年起,建筑业统计调查实施网上直报的上报方式。2008年,由区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有综合平衡、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劳动工资等;由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有人口、财政、金融、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农经、民政福利等。按照报表的上报周期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统计报表的传递方式有电话、邮寄、计算机网络传输等。
  第二节 统计调查
  1994年7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明确普查在统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确定尾数逢“0”年份进行全国人口普查;逢“2”进行全国第三产业普查;逢“5”进行全国工业普查;逢“6”进行全国农业普查;逢“1、6”进行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即每10年进行6次普查。2003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其中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1次,人口普查为尾数逢 “0”年份、农业普查逢 “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2次,分别逢 “3、8”的年份实施。
  工业普查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境域内没有统计数据。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区政府对辖区内全民所有制以及乡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街道企业)进行普查,主要内容有企业规模以及产、供、销、人、财、物等基本情况,并侧重于工业设备技术状况、经济效益、工业内部结构及职工状况等调查。1995年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江北区的普查范围是全部工业企业和非工业单位附营的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包括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和非工业单位附营的工业生产单位;村(街道、居委会)办工业、私营工业、城乡合作经营工业和个体工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工业企业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主要工业产品产、供、销、存实物量;附营工业单位生产、销售情况;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新旧程度;生产设备技术状况;工业企业部分的合资基本情况。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底,江北区有工业企业1238家,从业人员40962人,工业总产值33.5亿元,实收资本4.9亿元。按工业企业性质分,前三位的分别是集体企业704家、私营企业255家、个体工业230家。工业总产值前三位的分别是集体企业24.26亿元、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6.5亿元、私营工业1.63亿元。
  人口普查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与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江北区现境均无统计数据保存。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旨在查清人口数量、人口的地理分布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普查登记项目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13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常住人口的行业、职业及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的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6项:本户住址、户的类别、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和死亡人数、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人数。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当年的7月1日零时。由于1982年今江北区尚未建立,第三次人口普查江北区人口各项数据是根据相关资料计算汇总编制的。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项目21项,其中,按人填报15项,按户填报6项,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新增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2项;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当年的7月1日零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分为《普查表短表》,登记项目为按人填报的9项,按户填报的10项;《普查表长表》,登记项目按人填报的26项,按户填报的23项;《死亡人口调查表》,登记项目为8项;《暂住人口调查表》,登记项目5项;浙江省另增《外出人口调查表》,登记项目10项;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当年的7月1日零时。这两次调查登记的方法为普查员入户调查、当场填报为主,必要时也在普查区内设登记站登记。区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从第三次至第五次人口普查看:一是江北区总人口在增加,从1982年的19.36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27.12万人,其中有外来人口26336人;二是人口自然增长率在降低,从1982年的8.98%下降到2000年的1.32‰;三是少数民族人口有所增加,从1982年的84人增加到2000年的1123人;四是人口性别比①依然较高,1982年为107.09,1990年为108.46,2000年为106.82;五是家庭户规模在缩小,1982年为3.02人,1990年为2.96人,2000年为2.58人;六是人口文化程度提高较快。
  第三产业普查(简称“三产普查”)1993年6月,区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区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并组成以副区长为组长的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以及办公室。首次三产普查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种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普查内容:一是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二是反映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三是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普查的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江北区增加了1993年1—6月。普查的基层调查分为甲、乙、丙3种表式,甲表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第三产业单位填报;乙表由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第三产业单位填报;丙表由调查员深入到被选中的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城乡个体户中,根据个体户提供的数据填写。
  江北区的普查结果显示:199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11745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7%,首次比第一产业的比重高出3.13%,实现了产业结构格局由“二一三”顺序向“二三一”顺序转变。199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15706万元,比1991年增33.7%,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8.9%,比第一产业的比重高出10.3%。第三产业行业单位数量前三位,分别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前三位,分别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简称“基普”)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在江北区进行2次。第一次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的目的是搞清江北区内各行业的单位底数;掌握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普查的对象为除去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二是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三是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四是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第二次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江北区各类单位的底数,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各类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及构成情况,为掌握基本国情提供资料;全面掌握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奠定基础,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提供基础资料。普查的对象和内容与第一次基本相同。
  1996—2001年,江北区基本单位数从2834个增加到3755个。从业人数增加47104人,增1.5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1999人,第二产业增加22225人,第三产业增加22880人。按经济类型划分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呈现“五增三减”现象:国有经济增1.5倍;私营经济增67%;股份制单位从无到有,从业人员达9001人;外商投资经济增48%;港澳台投资经济从业人员增3.7倍;集体经济、联营经济和其他经济的从业人数分别减少32308人、1243人和614人。
  全国农业普查(简称“农普”)1997年1月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点标准是1997年1月1日。时期资料是1996年度。普查对象是江北区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调查项目38个,使用“农村住户调查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乡镇调查表”、“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卡片”5张表(卡)。普查结果,基本查清江北区内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农村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主要农业机械数量和结构;耕地数量和结构;农作物种植的规模和结构;建置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及乡村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等。农普的数据处理首次采用了光电录入。
  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区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农普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普查显示:江北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3万户,农业从业人员10744人,其中,男性占58.5%,女性占41.5%。有农业技术人员401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40人。全区有大中型拖拉机86台、小型拖拉机217台、联合收割机136台。
  全国经济普查(简称“经普”)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江北区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普查对象是江北区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一次经普结果显示,2004年末,江北区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总数4197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数3725个,占88.8%;机关事业法人单位数215个,占5.1%;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数52个,占1.2%;其他法人单位数205个,占4.9%。产业活动单位数4677个,其中,第二产业单位数2135个,第三产业单位数2542个;个体经营户数13264户,其中,第二产业1013户,第三产业12251户。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与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户户数与行业分布。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普查的对象、范围与第一次相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
  第二次经普结果显示:法人单位,“二经普”比“一经普”增加2086个,增幅为49.7%;其中,企业法人单位增加1806个,机关事业单位增加127个,社会团体法人增加47个,其他法人单位增加106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一经普”的4677个增加到“二经普”的7524个,增60.87%;其中,第二产业2930个,第三产业4594个。个体经营户由“一经普”的13264个增加到“二经普”的15926个,增幅20.1%0;其中,第二产业1214户,第三产业14712户。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除采矿业单位数略有减少外,其他行业均有增加;增加单位数前三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幅前三位的分别是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林业资源普查新中国成立以来,境域内进行过5次森林资源清查(含普查、调查,由林业部门实施,详见第十编第五章 “林业 ”)。
  城镇房地产普查1985年开展全国城镇房地产普查,本区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实施(详见第六编第五章 “房地产业 ”)。
  第三节 统计执法
  江北区的统计执法主体是区统计局,具体执法行为由其选聘的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或经培训考核后选聘的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完成。至2008年底,江北区有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1人、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18人。其中,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的6人,持有省行政执法证10人,两证兼有人员3人。
  1997年,全区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的江北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面达到96.9%。全区共组织23名检查员,对41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街道和主管部门主要抽查“工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额”、“职工工资总额”;对镇(乡)主要抽查“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对村主要抽查“出生人口”、“粮食播种面积”等。检查结果,共发现统计违法行为9件,其中虚报5起、瞒报4起;并对甬江镇1996年和1997年1—5月虚报工业总产值4.2亿元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与此同时,举办44场宣传报告会,辖区内1800多个企事业单位4600人参加新《统计法》知识的培训,发放宣传资料1568份。
  2005年,稽查统计违法案件11起。其中,瞒报工业总产值5起604.3万元,虚报工业总产值6项3122.2万元。予以警告处罚11起,罚款3起3000元。2006年,稽查统计违法案件16起。其中,瞒报案件8起,包括瞒报工业总产值6起904.7万元,瞒报固定资产投资额1起15.3万元,瞒报在岗职工季末人数案件1起;虚报案件8起,其中,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额5起805.2万元,虚报工业总产值1起28万元,虚报劳动报酬1起1.32万元,虚报年末劳动人数1起13人。予以警告处罚,其中3起罚款4500元。2007年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2起。其中,瞒报案件25起,包括瞒报工业总产值7起796.4万元,瞒报年末劳动人数3起40人,瞒报资产累计折旧案2起159.8万元,瞒报劳动报酬案4起15.2万元,瞒报主营业务收入案4起80.1万元,瞒报应缴营业税案2起9.4万元,瞒报固定资产投资案1起41.6万元,瞒报利润总额案1起0.8万元,统计员未获资格认定案1起。虚报案件7起,虚报工业总产值4起650.1万元,虚报年末劳动人数2起22人,虚报工资总额案1起5万元。予以警告处罚,其中3起罚款5000元。2008年,对54个单位进行抽样稽查,其中,存在瞒报统计资料的4家,虚报统计资料的2家,无统计从业资格证的3家,未按规定做好台账的3家。对6家予以警告、5家作警告处理、1家作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理。是年举办统计培训班18期,接受培训2000人次,发放资料2万余册。
  第四节 统计服务
  1987年区统计局建立之初,统计服务形式单一,统计职能主要是搜集和汇总数据,结合定期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提供项目不多、内容简单的统计信息资料。1992年提出“开放式”统计理念,实行统计服务方向、服务方式、信息来源、调查方式、信息技术五个转变。1994年始,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1996年明确提出统计服务三个面向,即面向党政领导,为科学决策服务;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面向基层企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以后,又提出统计的宗旨是“实事求是、精益求精”。2005年提出“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区统计局每年向中共江北区代表大会(或区委全委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提供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资料、统计图表。同时,按年或按月与省内外30多个大中城市的情况相近的城区和宁波市内5个市辖区交流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统计资料汇编1984—1987年,每年一本《宁波市江北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8—2001年,每年一本《宁波市江北区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02—2008年,每年一本《宁波江北区统计年鉴》。统计年鉴内容,1984—2005年为综合、农业、工业、财政贸易、文教卫生5大类47小项;2006年起为综合、国民经济核算、人口与劳动力、农业、工业、能源和电力、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国内贸易与住宿餐饮、开放型经济与旅游、科技与教育、文化与卫生、交通、市政和环保、民政、司法、安全生产与其他16大类126小项,图文并茂。此外,还有《江北区 “八五 ”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资料汇编(1991—1995)》与《江北区“九五”主要指标汇编》。上述几次重大普查,均有相应的汇编资料。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不但编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汇编本,还增加汇编《江北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地图》(省内首创)、《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录库大全》、《江北姓氏录》、《闪光》等资料。1995年开始,提供每月2期的《江北统计信息》小册子。1996年,增加每月《经济信息快报》卡片。2003年创建《江北概览》手册。2007年建立《月度数据分析快报》并建立综合数据查询平台。
  统计分析报告区统计部门不定期地为区委《江北信息》提供统计专业分析及统计工作动态等统计信息资料,另有专题调查、专题分析材料。主要有:1993年的《江北区第三产业现状特点背景发展趋势及发展构想》、《经济腾飞新的增长点》、《江北区第三产业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1996年的《江北区烟草消费调查》;1997年的《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1998年的《江北区儿童事业发展检测报告》、《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等。2001年的《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业景气调查》、《个体商贸餐饮业抽样调查》、《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2002年的《江北区第三产业发展报告》、《加快发展江北区现代物流业的思考》;2003年的《实施产业高度化战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江北区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2005年的《江北区服务业发展基础现状的调查分析》、《江北区基本单位情况分析》、《江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终期监测统计报告;2006年的《江北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投资问题的研究》、《江北区产业结构变动现状和趋势分析》、《城市化加快推进下江北区服务业发展的行业选择》;2007年的《交通运输业专题调查》、《工业园区投入产出调查》、《楼宇经济调查》等调研报告及论文。
  统计公报1994年,区统计部门第一次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此后,每年发布一次。2008年的统计公报主要内容有综合,农业、农村,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建设,服务业,国内贸易、旅游,外向型经济,城市管理、交通建设,科技、教育与人才,文化卫生与体育,人口与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和安全等项。
  第五章 审计监督
  1986年6月,江北区审计局成立。此前,对区内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主要由区财政部门负责。2003年成立江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与区审计局合署办公;2004年增挂江北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牌子。区审计局承担国家审计职能,并对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1986年至2008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492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3.888亿元,违纪金额6182万元,上缴财政4805万元,核减工程款9719万元,减少财政拨款1137万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185万元。
  第一节 国家审计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后,财政审计开始转向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并实行“两个报告”制度,即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提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97年始,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制约权力、提高效益”为目标,逐年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力度。2005年后,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997—2008年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47720万元,违纪金额1974万元,上缴财政1761万元,增加财政收入792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有:预算管理不到位、预算批复和调整不规范、预算支出不够细化、税收征收管理存在漏洞、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
  经济责任审计2002—2008年,区审计局共完成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2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412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500万元,上缴财政500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企业经营不善亏损挂账,虚增利润虚盈实亏,私设 “小金库 ”执行有关法
  规政策有欠缺,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2005年设立江北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长为召集人,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做到立项协商、年初协调、按时通报、互通有无,形成整体工作合力。2008年改为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共同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集体进点动员会,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年,区政府制定出台《江北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和《江北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监督,注重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为区委、区政府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2002年,区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2004年挂出江北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牌子。2005年,对洪塘拆迁安置地块二期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4001万元。2006年,首次对宁波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实施跟踪审计。截至2008年底,对湾头城中村改造一期安置房工程,永红2号、永红3号地块安置房工程等10个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工程投资总额30多亿元,核减工程进度款6900万元。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出100余条审计建议和意见,节约建设资金600余万元。2008年,《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出台;区审计局制定《江北区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参审单位入围资格招投标办法》、《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内部操作规程》、《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2003—2008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44个,核减工程价款9719万元,为政府节约大量建设资金,并进一步规范了投资行为。
  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007年,在财政对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绩效评估审计调查中,发现经济扶持政策对部分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明显、支出资金结构欠合理、执行效果不理想、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支出渠道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控制资金总量、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发挥经济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对经济扶持政策的统一监管等审计建议,受到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也被宁波市审计局评为2008年度优秀审计项目。2008年,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全部政府性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存量等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部分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部分资金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使专项资金使用得到进一步的规范,提高了效益。2003—2008年共完成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55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5744万元。
  行政事业审计1986—2008年,区审计局共完成行政事业审计项目240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7368万元、违纪金额2997万元,上缴财政1962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45万元,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85万元。较典型的案例为1999年对甬江镇甄隘村的1996年1月至1998年6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房租费未缴税费2万元、在“公积金”科目虚列管道安装费21万元,在抽查“管理费”等科目支出中,发现虚假票据11张计54万元等问题,并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分别移送区纪委和检察院,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应有处理。
  企业审计1987—2005年,区审计局共完成企业审计项目57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3922万元、违纪金额711万元,上缴财政582万元。较典型的案例有:1988年开展对乡镇企业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对宁波市羽绒厂、宁波医用乳胶厂、宁波猪鬃肠衣厂等企业出口创汇经济效益的审计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审计意见建议,该项目被浙江省审计局评为1989年优秀审计项目。1991年,对上海刀片厂宁波分厂进行审计,肯定其发展横向联合的做法,建议成本工资计提,按联营对方允许列支的工资额列入成本,被企业采纳。同时建议财税部门和镇政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规模经营。1995年,对甬江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损益审计。同时对个别企业违反专控规定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做出审计处理。
  第二节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
  内部审计1989年,江北区各乡(镇)街道和区农林水利局、教委、卫生局、城建局、计经委等单位建立内部审计组织。1996年,辖区内14家骨干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至年末,全区共有内审小组42个、专兼职审计人员107人,内部审计网络初步形成。区审计局为内部审计人员先后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制定下发《199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考核意见》。2003年,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由区审计局划归区农林水利局,区有关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仍由区审计局管理。2004年成立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站,指定一名审计员为内部审计指导员。2006年成立宁波市内部审计协会江北分会,下有区农林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内审成员单位。1991年至2008年,江北区共完成内部审计项目1137个,查出违规金额5786万元,减少损失1902万元,提出意见建议2161条。
  社会审计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审计,主要内容有: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鉴证、企业登记审计确认、联营企业的资金评价、工商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财务收支、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查证、经济案件审计鉴证等社会中介服务。1989年10月,江北审计师事务所成立。至2008年,江北区境内有社会审计机构8家,从业人员303人。其中重要的审计机构有:宁波信达审计师事务所,前身即江北区审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区审计局;1997年更名为宁波信达审计师事务所;1999年改制,与区审计局脱钩。1990—1999年完成委托审计项目3145个,查证金额683万元,核减工程款477万元。其间,举办机关企事业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培训班14次,参训680人次。宁波公平会计师事务所,原名宁波港城审计事务所,1998年2月成立;1999年改制为宁波真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2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9月更名为宁波公平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有注册会计师8人、注册评估师8人、注册税务师11人。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1991年成立的宁波会计师事务所江北分所,1996年改名为宁波三江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区财政局;1999年脱钩改制为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有注册会计师1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8人、注册税务师17人、注册造价工程师8人。宁波市欣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2002年10月成立,注册地址原先在海曙区宝善路181号,2008年5月改为环城北路西段608号;所内有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2人、预算造价员31人。
  第六章 工商管理
  民国16年(1927)慈溪县署(今慈城镇)改为县政府,下设建设科,掌管工商事务。民国22年(1933)开展工商企业和市,场调查,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民国25年(1936)全县办理商业登记。民国35年(1946)成立慈溪县商会,翌年代理政府办理工商登记。1949年5月,,慈溪县人民政府成立,工商事务由实业科主管;1950年筹建工商科,主办工商企业登记和市场管理。1949年10月,宁波市工商局成立;原江北区公所同时设立工商股。1966年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江北地区设立江北、甬江、庄桥、慈城4个市场管理委员会;次年撤销,由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检查队负责,其中慈城镇由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1973年12月设立江北、慈城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江北工商所负责甬江、北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慈城工商所负责慈城、洪塘、庄桥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1979年7月建立庄桥工商所,负责庄桥镇及庄桥、洋市、费市、洪塘等公社的工商行政管理。①1984年3月,江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江北、庄桥、慈城工商所和江北轮船码头市场管理检查站划归区工商局领导。1996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
  第一节 工商注册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
  1984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开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是年新登记企业351家,年末在册内资企业1050家。1987年开始实行企业法人制度。1988年,区工商局开始登记私营企业,至1989年末,在册私营企业达254家。1992年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由审批设立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核准登记制过渡。涉及企业登记的134个“许可证”和专项审批规定中,确定继续执行的58个,停止执行的10个,由省有关部门审批改为市有关部门审批的34个,不作为登记发照前置条件的32个。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由投资人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1995年实施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为辅的企业注册登记试点工作,支持企业产权流动和重组。1996年,江北区组建企业集团3家;同时支持兴办旅游、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会计服务、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等新形式的第三产业企业,做好对“两类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新注册工作。1997年起,工商江北分局将230家“假集体”企业改注册为私营企业。1998年在注册大厅开设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2001年,工商江北分局为68家全民、集体企业办理转制手续,并允许其注册资金分3次在2年内到位,有8家科技型企业享受此项政策。2002年8月起,全面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度。2005年10月率先在全市完成并启用工商与税务2个部门之间的企业数据交换系统。2007年起逐步施行“注册官”登记制度。是年,区工商登记注册窗口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予“五一文明岗”荣誉称号。
  工商企业监督管理
  清理整顿公司及党政机关办的企业1985年,区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清理“甬达开发”等8家党政机关办的企业,从经济上与原主办机关脱钩。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54家符合条件的公司重新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59家不符合公司条件的企业予以改名。1988年撤销各类公司32家,保留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公司50家。1989年提出撤、并、改、留的初步方案,第一批撤并公司18家,并召开清理整顿公司通报会。
  日常与专项监管1982年,国家规定工商企业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填报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公司则须每年2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1985年,工商部门调查159家公司,对不具备公司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19家公司予以变更名称、歇业、撤销登记等处理。1992年起取消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环节,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报告书。1996年,年检登记机关对企业实行分类制度,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企业列为A级,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企业列为B级;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集中开展对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 “三无 ”企业专项清理。1999年重点查处虚报注册资本、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76个责任区、11个巡查队有序开展责任区监管,组成11人的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抽查和网上逐项检查。1984—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4690家次,罚款1210.1万元,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11830家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1980年,宁波市开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1984年以上门调查、挨户登记的方式换发全国统一执照。1988年,区工商局制定10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库。1990年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服务业、修理业等7个方面的行业;不准进入邮电、通信业等67个行业;食盐等23种商品允许零售但不准批发;酒类等28个行业暂停发展;酒吧、咖啡馆等11个行业从严控制审批。1992年,区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申报数额不需提供资信证明,对无照经营采取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纳入登记管理。1994年,区委、区政府召开发展个私经济动员大会。1998年,区委、区政府召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动员大会,表彰10家优秀私营企业和5户优秀个体工商户,出台38项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1999年,工商部门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登记手续。2001年验照时,对自行歇业的个体工商户作相应处理。2004年开始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滚动验照。至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8928户,从业人员12547人。
  对个体工商户监管民国时期,对个体经济的管理,无统一的法规,亦无专职的管理机构,必要时由政府施行临时管理措施。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原江北区成立摊贩联合会,负责对个体商贩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1953年开始实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定邻近地区到市区设摊的商贩应持有当地政府发给的营业证。1955年规定行商或临时商贩到市区销售商品,须通过专业市场及合法私营代理行栈;采购商品运销外埠,须经专业市场登记审核。1956年,小商小贩基本实现合作化。1961年,原江北区相继成立商管会和商业联合会。1962年,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归口成立商贩行业委员会,加强对商贩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规定个体手工业开业、歇业须办理申请登记,并规定生产经营范围只限1种业务,对特殊情况允许兼营1~2种业务,不准雇工剥削、合伙经营。外来个体手工业者到市区服务,须凭当地县以上手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并向服务所在地手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到。1963年8月,市区及郊区烟杂、薪炭、蔬菜、水产、水果行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划归城市公社和郊区两镇领导。1967年5月又划归国营商业各公司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被取消,有的并入集体企业、有的下放农村劳动、有的转入 “地下”经营。
  1979年,国家宪法重新确定个体经济的地位、作用,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1983年起,工商部门每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检查。1987年,区工商局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对个体“白斩户”(即熟肉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整顿,全面换发卫生许可证;在畜牧兽医等部门的配合下,对96户屠工、屠商、肉商进行清理整顿;配合公安部门对旅馆业、饮食业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整顿,重新核发治安许可证148份。1988年规定生铁等32种商品不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食盐等18种商品允许零售但不得从事批发业务,还规定冰箱、酒类等38个行业暂停审批,屠工、屠商等5个行业严格控制审批。1989年全面检查个体工商户中存在的投机倒把、制售假冒商品、欺行霸市、偷漏税等违法行为。1990年对个体理发、烹调、服装加工等技术行业实行先考核后登记制度。1991年加大了对个私经济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的力度。1994年会同物价、卫生、财税、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餐饮、理发美容、文化娱乐等行业高价宰客、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1998年集中清理整顿个私印刷业。1999年初,对汽车摩托车修理、家电维修、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对各类按摩、美容美发、桑拿、洗头洗脚等场所的整顿。2000年重点开展对网吧、招用童工等专项整治,进行商场柜台出让经营情况调查,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的力度。1995—2008年,全区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3795户次,罚款311.6万元,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26212户次。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市场建设民国24年(1935),县在江北岸李家后门建第一小菜场,在咸宁路建第六小菜场。解放前夕,江北岸有三宝桥集市,并有蔬菜、水果、柴炭、牛、猪、羊、禽蛋等代理行。慈溪县城(今慈城镇)有大街市、上横街市、下横街市、永明寺前市:慈溪县各镇乡(江北区现境)有童家、庄桥、青林、费市、横山、裘墅、山、洋墅、洪塘等集市。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建白沙鱼市场。1961年,江北城区有后马集市;郊区(江北区现境)有慈城、洪塘、庄桥、洋市、裘市、费市、半浦7个集市。1977年,江北城区有车站路、白沙路2个集市;郊区仍为7个集市。改革开放后,城乡集贸市场迅速发展,至2008年,江北区共有各类市场32个,涉及生产要素、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各个方面。(详见第十二编 “商业 ”)
  市场监管1966年成立江北市场管理委员会。1983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对集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和组织经营的职能。1984—1986年,对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做到划行归市、分类设摊、明码标价。1987年出动2561人次,检查5038户,吊销2户行凶打人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1988年10月起,集贸市场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1993年全面开展开办市场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把市场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同时,开始重视“菜篮子”、“米袋子”通过疏通流通渠道以平抑物价;打击“鱼霸”、“肉霸”、“菜霸”,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管理。1996年开展“打假净市场”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走私贩私和哄抬物价等违章违法行为。1997年成立市场巡查队,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将孔浦市场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试点单位,建立市场预赔金制度,实行净菜上市和市场巡查制。1998—2000年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制度。2000年开展 “红盾打假保节日”活动。2001年要求市场举办者依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市场设施进行全面改造。2002年起派干部进驻白沙菜市场、双东坊菜市场、路林综合市场,实行驻场管理与巡查管理相结合。2005年重新制订评分标准,并按新标准对菜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在路林综合市场实施上市商品准入制,在粮油批发市场实行粮油食品的准入制。2006年配备食品检测车,至2008年共检测市场3153场次,检测食品179533批次,测出不合格食品850批次,销毁不合格食品2868千克,总体合格率在96.5%~99.63%。2007年进一步巩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的商品准入制度,完善 “索证、台账、建档、配卡 ”操作程序,按批发源头备案、销售网点跟卡的运作模式做好落实。2008年定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 ”;开发出菜市场信用监管软件系统,与贸易局下属的江北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共同利用,对场内700多家经营户进行信用管理。1984—2008年,江北区工商部门查处市场违法案件14255件、罚款44.77万元(不包括数据缺失的1988年、1992年)。
  市场管办分离1995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要求把市场的开发、服务功能分离出来,交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在职责、人员、财务等方面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实行职责分离、机构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2001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脱钩范围与时间、相关政策意见、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年底,工商江北分局与区政府签订《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移交协议书》,完成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整体移交工作。移交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移交自办、联办的有玛瑙、白沙、西草、孔浦、庄桥、洪塘6个市场。
  第三节 合同管理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发布。1985年12月,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199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改,规定无效合同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无效合同工作终止。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区工商局的合同管理机构新增抵押物登记的职责。
  合同争议调解仲裁 1984年,区工商局帮助庄桥镇的乡镇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确定29人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工商部门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9份,标的金额493.2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份,金额1.17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起。1986年,工商部门制止无履行能力合同2份,金额147万元。1985—1994年,工商部门和区合同仲裁委员会每年进行经济合同的仲裁、调解、鉴证,并帮助企业追讨欠款,以维护经济活动秩序。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的职能终止。
  合同监督管理
  《经济合同法》宣传培训1986年,区工商局向辖区内企业宣讲《经济合同法》10场,听讲875人次,赠发《经济合同法》文本书籍160册。1989年举办学习班、讲座共17场,培训企业合同管理骨干680人次,接待企业咨询497人次。1992年上街开展咨询服务,并举办为期3个月的《经济合同法》函授培训班,500余名企业骨干参加函授。1993年举办3期《经济合同法》培训班,102人参加;举办《经济合同法》讲座5次,260人参加。1994年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7期,参加学习312人次;咨询服务508人次。2000年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4次,参加174人次。至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培训班56期、讲座210场,参加13000多人次;为企业咨询服务10000多人次。
  合同执法检查1987年,区工商局进行合同纠纷清查。有205家企业填报合同纠纷共265份,其中,108份要求通过仲裁解决,43份要求向人民法院诉讼,107份自己解决,7份要求悬案核销。1988年检查各类合同425份,金额2306.9万元,其中不合格合同22份,金额119.32万元。1989年对51家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合同293份。1990年检查合同3698件,金额10585万元。1993年检查合同1274份,金额6742万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86102份。1994年,对133家企业的合同规范性文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查验1520份,金额11143万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4万本。2000年开展打击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33家信息中介、房产中介机构。是年共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15起,罚没款2.93万元。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1985年,工商部门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1986年,宁波市(慈城)第二羊毛衫厂等16家单位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1988年有49家;1989年度有46家;1992年新命名3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4年,宁波市甬微轴承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振华进口汽车修理厂被命名为宁波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2年,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宁波市振兴锁业有限公司、宁波缸套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3年开始改为“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实施分级认定,县(市、区)工商部门认定信用 A级单位;市工商局认定 AA级单位;省工商局认定 AAA级单位。2003—2008年,江北区境内被认定为省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有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岩土基础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甬微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三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宁波缸套厂有限公司、宁波市永年实业有限公司。
  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1997年起,工商江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对辖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工作。是年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57份,金额4932万元。其中,内资企业55份,金额4787万元;外资企业2份,金额145万元。至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为辖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1075份,金额56.3078亿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1984年,全区共有注册商标37件。1992年,宁波市商标事务所成立,旋即在江北区设立商标代办处,由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兼办。1994年,区工商局帮助5家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正8家企业的商标使用不规范行为,查处在温州的假冒“梦神”制假窝点,协助“梦神”商标参加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并获成功。2002年会同农业部门开展农业及农副产品树牌创牌专项扶持活动,当年新增农产品商标4件。2003年,区政府下发《关于江北区创名商标若干政策意见》,对于被认定的商标给予奖励:中国驰名商标30万元;省著名商标20万元;市知名商标5万元。至2008年,全区在使用的注册商标共有788件,其中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浙江省著名商标7件、宁波市知名商标8件。
  商标使用管理1984年,区工商局查处伪造牡丹牌卷烟49条。1985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9起,收缴违法商标标识26795枚,查获假冒“飞花”牌组装自行车50辆。1986年查处违法商标案件10起,罚款0.28万元,没收冒牌手表7只、卷烟372条,假冒“环球牌”商标标识10.53万只和印版一套。1987年查处牌案件7起、罚款0.38万元,查获 —牌的手表38只、自行车127辆、卷烟105条。1988年查获冒牌的手表46只、组装劣质“永久”牌自行车6辆,查处慈城针织厂对“樱”牌商标的侵权行为。1990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件、罚款0.18万元,销毁虚假商标标识6.5万张。1992年查获冒牌的白酒3804瓶、卷烟60条。1993年查扣各类假冒名牌卷烟100余条。1995年查处冒牌包装盒1.4万只、捣毁制假窝点3处,查处假“蓝带王”啤酒27箱。1998年查获冒牌味精215箱、电表188只、卷烟50条、助动车5辆。1998—2008年,区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45起、侵权假冒案件259起,罚款358.5万元。
  商标印制企业监管1984年,区工商局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建立商标印制委托书、产品登记、样品上报等制度。1985年对全区16家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查处洋市塑料包装用品厂非法印制商标行为,没收印版,并处罚款。1989年,区工商局对印制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宁波廿一中学印刷厂等8家企业违反商标印制规定,并作相应处理。1997年,工商江北分局对商标印制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对商标印制企业的业务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1998年起,对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列入上级工商对下级的考核内容。是年共查处商标印制企业违法违章案件11件,处罚款1.05万元。至2008年,全区共有印刷企业146家,其中经批准的商标印制企业70家。
  广告管理
  广告登记1986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3家。1987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允许个体户经营广告业务。1989年,区工商局核准89只户外自设广告。1990年新建公共广告栏20只,整修3只。1992年新建路牌广告群5处,计630平方米。1993年在城区新增广告牌3902平方米,亭式公共广告栏9只;在庄桥镇公路边新设广告牌150平方米。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发。1995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快宁波市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区工商局组织13家广告经营单位的31位业务员参加国家工商局举办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2004年有电视台、次年有电台加入广告经营行列。至2008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03户,营业额8200万元。其中,广告公司95家,营业额6250万元;经营广告的网站1户,营业额1330万元;其他7户,营业额620万元。
  违法广告监管1987年,宁波市广告协会成立,并举办优秀广告作品展评和政策法规学习班。1988年,市工商局制定《宁波市个体广告经营者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个体广告户字号、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试行)》。区工商局清除违章张贴广告2000多份。1989年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户外自设广告1起,罚款500元;清除违章张贴广告2000多份;查处虚假广告12起,罚款420元。同时在城区及各建置镇重新设立户外广告张贴栏27块。1994年,经年检审验,取消6个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代理权;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350份,清理条(横)幅200多幅,刷除大小民墙广告51块,拆除各种灯箱、招牌22只;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3件,罚款0.48万元。1995年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纠正违章户外广告180件,拆除违章广告灯箱和招牌25块、大型路牌广告150平方米、民墙广告700平方米,查处其他违章广告行为43起,收缴各类张贴广告1万多张。2000年,市工商局重新制定《宁波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江北分局通过年检,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重新确认广告主体资格。2000—2008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797件,罚款183.9万元。
  第五节 经济检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济检查
  打击投机倒把及经济违法1984年,区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件497件,罚款1.56万元。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区工商局重点查处就地倒卖生产资料,查获违法经营的钢材123吨、水泥100吨、汽车27辆、手表22只、香烟6814条、珍珠7千克、进口旧服装1682件。1986年,在北郊乡派出所协助下取缔畈里塘村废钢铁非法收购站,现场查扣废钢铁5.315吨;另查获违法物资有水泥115.85吨、走私布料1092.7米、翡翠文物71件、进口旧服装217件、香烟1123.8条、废钢铁9.7吨,以及粮票、进口电子表、打火机、珍珠等物。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0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布。是年,区工商部门共查获卷烟8934条、侨汇券2208张、兑换券157元、金首饰9件计72.9克、钢材1696千克、废钢2000千克、化肥6000千克、进口彩电30台、进口录像机放像机160台、粮票500千克、粮食18352千克、进口旧服装2000余件。1984—2000年,江北区共查处投机倒把及经济违法案4587件、罚款425.2万元。2001—2008年,查处案件大幅度下降,仅为34件,罚款124.5万元。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984年,区工商局没收假阿胶、假天麻15.75千克,查获伪劣“清肺冲剂”2760千克、迷信品815.9千克。1987年查获假银圆1610枚。1988年查获假羊毛衫200余件、组装劣质“永久”牌自行车6辆、假银圆668枚,及一批假味精、假呢料、劣质散装白酒等物。1989年查处一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名称的所谓“三无”电器及假银圆37枚。1990年查处“三无”假冒及劣质电器2361件、食品104千克、饮料1344瓶,假银圆30枚、假味精16千克。1992年,全区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6起,其中大案8起,罚没款12万元。1995年始,区工商局每年统一开展 “打假保节日 ”、“打假保农业 ”、“打假保健康 ”、“打假保名牌 ”大会战。1997年开展 “公平交易执法年 ”活动,工商部门加大打假力度,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60件,罚款43.5万元。1998—2008年,全区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431件,罚款494.1万元。1991—2008年,区工商部门还查扣并放生青蛙4222千克,以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9个市场、39家超市、678家小食杂店按功能和区域建账登记。至11月,9个市场、30家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592家小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罚”的责任包干机制。对节日食品、保健品抽检20批次,不合格15批次;对农药、化肥抽检5批次,不合格3批次;对食品及油漆抽检13批次,不合格1批次。配合市工商局抽检20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2008年,结合文明城区复评、奥运保障以及问题奶制品专项食品安全检查等,在路林综合市场、放心店配送中心和其他食品批发企业实行“一票通”制度,将全区700多家小食杂店的资料提供给配送中心,参加配送的小食杂店有200多家。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31家超市、商场实行退市制度和蓝牌公示制度。
  取缔无照经营1962年10月,江北公社有无证摊贩330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行政管理,妥善解决无证摊贩人员的实际问题等措施,至1964年1月全社无证摊贩只剩16人。此典型经验,被市委办公室在内部资料上介绍。1985年,区工商局会同公安、卫生、财税、城管等部门对各条马路、市场多次进行检查,共清理和取缔无证经营321人。1989年取缔无照经营196户。1991年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并把无照经营户纳入登记。1995年会同公安、交警、城建监察、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区内市容市貌进行全面整治,出动3720人次,查处各类无照经营4280摊、跨门营业1871家,罚款17.4万元,没收物品价值近10万元。1997年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00件,罚款2.4万元。1998—2008年,全区共查处无照经营案2916件,罚款897.1万元。2007年,工商江北分局自行开发“无证无照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内无证无照小食杂店实行分类管理。
  制止不正当竞争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翌年,区工商局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1997年查处20件。2000—2008年,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为4件、13件、7件、18件、9件、32件、47件、31件、26件,共罚款477.9万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物价监督检查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1984年7月,江北区物价检查所建立,负责检查区辖范围内的国营、集体、合作零售企业和个体商贩所经营的商品市场零售价格及饮食服务、加工修理行业的非商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全区性的市场物价检查。1999年起,着力于“清费、治乱、减负”,每年组织各项专项检查。区物检所主要是检查幼儿园收费、涉企涉农收费、外来务工和再就业收费、工商系统收费、集贸市场收费、物业中介收费、医疗收费等价格,查处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年检年审,督促各执收单位在收费中提高透明度,规范操作;宣传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处理群众投诉等。
  2003年“非典”期间,对区内所有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进行价格检查,惩处21家违价单位和个人。2007年,对全区29个行业的82家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饭店、停车场、加油站、煤气站、旅游景点等单位进行持续性检查。连续3次对辖区内10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共查处违价金额8万余元。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设立6处重点食品价格检测点进行跟踪检测,主要食品价格检查信息实行一日一报制。抽查16所学校、8家幼儿园的教育收费,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抽查4家社区医院、4家专科民办医院、5家药品零售企业,查没违价金额2.7万元。同时,还开展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交通运输价格、物业收费价格等专项检查。是年,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组织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基层价格服务监督员共210人。
  2008年,价格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加强执法监督。1月5日起正式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华润万家等5家批发零售企业列为调价备案企业,对五大类商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及停收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实行变更,共变更18本《收费许可证》,停收8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连续3次对7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检查;对江北中心小学等9所中小学、4家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了2家区级医院、4家社区卫生院、8家专科民办医院、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查出违价金额15.98万元,纠正28个药品价格。同时,开展民办医疗行业明码标价、液化气价格、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行为、物业收费等专项检查。是年,共查处违价案件2起,涉及经济制裁总金额16.34万元;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来访146件次,纠正其他价格违规行为62件,新建区级价格监测网点3个,区级价格监测预警网点增至12个,监测近40种商品的价格走势,项目涉及粮油副食品、肉禽蛋菜、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
  处理 “12315”举报和申诉1998年,市工商局成立 “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开通 “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同时制定《宁波市工商局 “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和处理暂行办法》、《“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执法规范》。同年3月15日江北区 “96315”举报投诉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当年共接到消费者各类电话275次。其中,举报电话,123次,立案处理9件,罚没款0.1万元。2006年,工商江北分局成立“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该项职能从经济检查队兼管中分离出来,改为由专职人员承担。至2008年,江北区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及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累计接到消费者各类电话7828次。其中,申诉电话4772次,调解处理4772件,涉及金额1192.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计570万元;接到举报电话3056次,立案1138件,罚没款127.2万元。
  第七章 质量技术监督
  1989年9月,江北区标准计量管理所成立,隶属区计经委,负责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区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1990年7月更名为江北区标准计量管理局;1995年12月更名为江北区技术监督局;2000年12月更名为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北分局(简称质监江北分局),并实行垂直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监督
  质量管理2002年,质监江北分局在全区贯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14家生产企业进行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7家企业通过“3C”认证;同时协助辖区内21家企业开展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当年完成9家。2003年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中选定70家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3个联系小组,帮助6家企业分别开展 ISO9000、ISO14000等认证作,着手帮助 “老五类”、“新十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陆续开展QS认证及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并完成第一批81家国家强制管理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免检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建档工作。2004年组织2个联系小组,帮助10家企业分别开展ISO9000、ISO14000等认证工作,帮助4家企业开展建立 ISO10012计量检测体系工作。是年,全区共有20家相关企业通过 “3C”认证,并完成第二批14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质量档案建档工作。
  名牌战略2002年,“陆龙 ”泥螺获得 “浙江省名牌产品 ”称号。翌年制订《2003—2007年江北区名牌产品培育与发展(梯度)计划》,选择25家企业(产品)作为名牌培育对象;同时决定将白茶列入农业标准化项目,采取 “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对96家农户的白茶产品“实行“绿铭’公司统一收购,打统一品牌”。2004年,区政府颁发《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试行意见》,并申报中国名牌产品1个、浙江省名牌产品2个、宁波市名牌产品15个;结果,金田集团的铜管、棒、线被认定为省名牌产品,有7个被认定为市名牌产品(其中,工业4个,农业3个)。这些名牌产品当年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总销售产值的23.5%。2005年,区政府对获国家、省、市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5万元的奖励。全年共有1家企业申报中国名牌,5家企业申报浙江省名牌,7家企业申报宁波市名牌;结果,6家企业的2个产品获省名牌,6个产品获市名牌。是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销售产值所占比重上升至52.1%。2006年,质监江北分局制订《江北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年有20个产品申报 “宁波名牌 ”(其中10个为到期复审),8个产品申报 “浙江名牌 ”(其中1个为到期复审)。结果,复审产品全部通过,新增宁波名牌6个、浙江名牌4个。2007年,全区有2个产品申报“中国名牌”5个产品申报“浙江名牌”12个产品申报“宁波名牌”其中9个产品被评为宁波名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市长质量奖”。区政,府对获国家、省、市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5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共计120万元。2008年,江北区共有13个产品申报“浙江名牌”10个产品申报“宁波名牌”。其中,5个产品被评为“浙江名牌”5个产品被评为“宁波名牌”。至年底,,江北区共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39个。全年市级以上工业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达到64.19%。
  质量监督1990年开始,对市场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并首次对饮料、棒冰等进行抽查。1994—1995年,重点对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以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86家企业、12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86批次。1997年,对刨花板、胶合板、低压电器、插头插座、气瓶阀、电气阀、电线电缆、铝型材、复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硫酸铜、溴甲烷、丁草胺乳油、压力锅、化妆品、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18种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检查。1998年检查低压电器、潜水泵、化肥、农药、○型圈、电线电缆、农机、一次性医疗器械、化妆品、防盗门窗10种商品的生产许可证情况。2000年,对专业市场进行商品质量检查整顿;对螺纹钢、低压电器、一次性医疗器械、电表、燃气器具、电线电缆、化妆品、化肥、农药、压力锅、水泥、减压阀、头盔12种产品的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连续两年对再生不锈钢生产企业进行区域性专项整治,全区再生不锈钢企业产品合格率为81%。2002年检查14家农资经销单位共1747批次商品;查封2家“黑心棉”厂家,取缔6家地条钢生产企业。翌年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6家,查获地条钢55.84吨、原材料18.93吨、模具167根;并捣毁 “黑心棉 ”窝点7家。2003—2008年,质监江北分局共检查企业678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188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704件,其中,现场处罚198件,立案查处376件,涉案货值370.25万元,罚没289.3万元。此外还受理投诉和举报74件,全部办结。2008年,质监江北分局的监督抽查批次、品种完成率,监督检查结果上报率均达100%;全年大要案报告率、处置突发事件报告率和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完成率,以及立案案件结案率等均达100%;落实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不合格产品的复查和后处理完成率和上报率亦达100%。获证产品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合格率达98.2%。
  第二节 计量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
  计量器具量值检定1992年,区计量所已建立长度、热学、力学3大类8项27种计量标准器,配备精密检测仪器48台,根据辖区特点,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开展检定的计量器有配热电阻温度仪表、配热电偶温度仪表、游标卡尺、高度卡尺、深度卡尺、带表卡尺、数显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杠杆百分表、千分尺、深度千分尺、公法线千分尺、工作压力表、氧气压力表、乙炔表、标准砝码、电光分析天平、4级以下砝码、机械式杠杆秤22种。而且已形成一套国家量值传递系统,即宁波市计量测试所→江北区计量测试所→企事业单位计量室(科)→生产及工作用计量器具,并实行严格的周期检定制度,基本满足江北区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方面在量值统一上的需求。
  计量器具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和面向社会承接计量器具修理的企事业单位,须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995年10月以前,江北区境内制造计量器具企业均由宁波市标准计量局管理,此后由江北区技术监督局负责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1999年,全省进行电表、水表、煤气表“三表”整顿,本区域内的3家电表企业、1家水表企业统一划归市质监局整顿管理。至2000年底,归属江北分局管理的制造计量器具企业有宁波市水表仪器厂、宁波市温度表厂、宁波三爱互感器有限公司等16家,修理计量器具企业有宁波市江北宏顺计量器具经营服务部与宁波市江北区振兴计量仪器服务部。1995—2000年,质监江北分局累计发放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20家次。2001年,对上述18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年审。2002年,对19家拥有计量标准器的单位组织2次督察,并进行年审;对计量水平到期的5家企业进行复查,有12家企业通过计量水平确认。
  计量监督管理
  1992年对乡镇企业开展计量定级、升级工作;至1995年,全区三级计量定级、验收合格企业109家。1996年对辖区内6个集贸市场(白沙、玛瑙、双东坊、湾头、孔浦、西草)各摊位电子秤、10家医疗卫生单位和5家眼镜经销商店在用计量器具进行逐件登记、造册和备案。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建立计量确认体系,2000年,全区有2家企业获二级计量水平确认合格证书,49家企业三级计量水平确认合格证书。2001年检查化妆品销售商店9家共33批次,合格率90.2%;检查洗涤用品销售店8家共29批次,合格率100%。对生产销售泥螺、蟹糊、桂圆干、牛肉干、荔枝、蜜饯、奶粉、糕点等9类食品的41家企业检查262批次,合格率95.4%。2002年,对14家加油站共52台加油机、9家集贸市场的电子秤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档案。集贸市场电子秤有近1/3不合格,经过整治,次年合格率91.6%;以后每年检查,合格率有所提高。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在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实行每年一次的强制检定。对辖区内眼镜制配场所也每年进行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餐饮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配置及检定情况、冷热菜的生料净含量的标注、在用锅炉压力表受检情况等的计量,也经常进行监督检查。2008年,在全市率先将医疗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区政府下发《江北区医疗计量器具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开展能源、环保计量工作,对40家年耗1000tce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4家排污重点企业自查登记,反馈环境计量器具使用管理情况;对3家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全年共开展计量进社区、现场服务26次。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标准制定与修订1998年,区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区农林水利局制定的3个农业标准:《双季茭白栽培技术》、《茭白主要虫害防治技术》和《茭白主要病害防治技术》;2003年予以修订。2001年,质监江北分局为21家刀片生产企业、31家不锈钢生产企业(包括13家拉丝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同时制定《瓶装泥螺生产工艺规程》及《小型干洗店服务质量规范》标准。2002年,对辖区内2家白胶生产企业的企标进行修订,增加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协助农林水利局制定蜜梨、异育银鲫等3个系列产品共计7个农业地方标准;在辖区内试行《小型干洗店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2003年协助农业部门制定《安全卫生优质中华鳖》农业标准。与区贸易局共同制定《便民早餐示范店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2005年协助洪塘现代农业园区制定《宁波市洪塘现代农业园区国家级“南方蜜梨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南方蜜梨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南方蜜梨生产技术规程》和《南方蜜梨》2只农标。2008年,江北区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中,有119家企业168个产品执行国家标准,43家企业的67个产品执行行业标准,37家企业90个产品执行企业标准。10家企业的15个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有6家企业主持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8项,10家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5项,3家农业企业主持了3项宁波市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其中《宁波水磨年糕》已通过专家组审定。
  标准实施与监督1989年始,江北区内开始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至2008年,累计备案1320只。1990年始,对全区企业进行标准整顿验收、标准化水平确认工作;至1997年,初步做到各生产企业的产品均有标准。1999年,江北区消灭无标生产验收达标;区内70余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考核,建立企业的标准体系。2001年,3次对人民路的道路建设按标准要求进行整治,并通过省组织的达标验收。2002年起,备案企业均按 GB/T1.1—2000标准进行编写。完成干电池、冷水水表2只采标工作,使用采标标志3项。对辖区内6家涂料生产企业、15家冷轧不锈钢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2003年完成采标验证确认4项,使用采标标志3项。对9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有8家通过了QS考核,4家“慈城年糕”生产企业牵头申报原产地标记保护。2004年协助宁波市洪塘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国际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南方蜜梨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生料带和干式变压器通过采标验收。2005年,向辖区内114家食品生产企业宣传贯彻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杰克龙水表有限公司的旋翼式冷水水表进行采标验证确认;对辖区内家电、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进行采标情况调查。
  第四节 质量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察2002年,质监江北分局开展“锅容管特”(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备普查,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584家,实际普查登记设备2060台,建立“锅容管特”设备普查台账,以优良等级通过市级验收并获省普查先进单位。2003年明确15家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列出354台重点设备及988米压力管道作为安全监察对象,并制定《江北分局“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应急援救预案》。为全区2284台“锅容管特”设备建立完整的、动态的数据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122份,查处81起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004年,江北区下发《关于在用工业压力管道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累计完成工业压力企业普查14家,登记在用工业压力管道27.3公里;全区共有无缝气瓶12837只、溶解乙炔气瓶2462只、焊接气瓶45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118499只,共计134248只。对辖区内2354台特种设备进行大排查,发现56家企业的183台设备无证运行;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开展对沿江码头吊机专项检查,共检查37个单位的146台吊机,发现其中27个单位使用的70台吊机未经检定;查封13家黄沙经营户使用的18台码头吊机,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对6台吊机采取报废措施、6台办理报停手续。
  2005年开发“江北区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查询系统”,江北区共有特种设备用户1150家,特种设备2953台,各类气瓶210480只,压力管道27.3公里。是年,共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8份,涉及108个使用单位的332台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166台、电梯34台、简易升降机18台、锅炉8台、压力容器99台。全年特种设备检定率100%,电梯持证运行率为97.41%,起重机持证运行率为95.45%。2006年下发《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单位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以防患于未然。开展冬季“土锅炉”、气瓶充装、杂物电梯、“平安学校”等专项检查。开展搪瓷玻璃反应锅、冷库用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查清冷库在用压力容器147台,定期检验率与使用登记率100%。2007—2008年编制发布《宁波市江北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442名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通过考核。共出动1191人次,检查企业521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67份,涉及554台特种设备,并对12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注册登记率99.5%,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各达到100%。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1997年,区技监局对糖果、年糕、特种水产品、黄酒、消毒牛奶、豆腐、饼干、饲料、速冻食品、雪糕、冰棒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共检查53家企业62批次产品,合格率86%。1998年对列入市监督检查计划的饮用水、黄酒、白酒、棒冰、碳酸饮料、酱油、食醋、速冻食品、特种水产品、豆腐、糕点、消毒牛奶等41批次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合格率81%。1999年检查特种水产品、饮用水、速冻食品、豆腐、糕点、月饼、碳酸饮料、饼干、酱油、黄酒等51批次,合格率为78%。2000年对鱼片、饼干、碳酸饮料、饮用水、棒冰、饲料、月饼、食醋等21家企业23批次产品进行抽查,合格率87%。2001年进行水产品大检查和大米、饼干专项检查,跟踪追击彻查“颖星”牌特一面粉、进口冷冻肉类制品、饮用水桶。2002年检查10家超市、8家食品厂,处罚3家企业。2004年开展食品专项调查。重点检查年糕是否含有增白剂,茶叶是否着色和掺加矿石粉、滑石粉等,干海水产品是否使用“敌敌畏”(农药),月饼、面包、蛋糕和酱腌菜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等;并针对安徽阜阳出现的劣质奶粉事件,对26家销售奶粉的商店、超市进行检查。2005年制定下发《江北区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逐级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责任书,并对专职质监员进行食品加工业普查知识培训。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84人次,巡查食品加工企业114家、272次;普测抽样97家、101批次产品,不合格8批次。开展对“苏丹红一号”、水产品加工、猪链球菌、液态奶、食品标签国家强制标准等专项检查。制定《江北区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将年糕定为本区重点整治产品。
  2006年开展对超市、宾馆、饭店和学校涉及老5类、新10类QS获证及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对4家肉类生产企业是否使用禁用添加剂的专项检查;对列入市、区重点食品目录的产品(白酒、茶叶、年糕、水产品)进行质量整治。区内58家的58批次产品接受省抽检,65家食品生产企业的65批次产品接受食品普测,批次合格率为97%。对117家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完成登记备案,并录入食品监管软件;对其余45家企1进行专项抽样检测,其中5家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标,合格率为88.9%。是年开始食品生产许可证准入管理,区内30家企业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老5类和新10类的食品企业均获许可证;生产13类食品的28家企业中有12家获证,2家受理。2007年,质监江北分局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检查食品及相关生产企业90家357次,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查处食品案件23起,结案率100%。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获证,获证企业食品总合格率95%。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动态管理、监管企业覆盖率均达10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合格率91%,质量指数97。2008年,积极应对“三鹿奶粉”事件,迅速启动江北区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Ⅳ类风险等级响应,对牛奶公司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分两次抽查12家奥运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率100%。21家新申证和换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了QS现场审核。对关停的18家不具备取证条件的小企业进行“回头看”。继续对93家食品及相关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抽样检查125批次产品,合格率97%。全年,巡查食品及相关生产企业共318次。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1985年成立由副区长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具体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02年,区计经局接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增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各镇、街道也开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4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为一个独立的职能局,同时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与危险化学品监管科;2006年增设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镇、街道经济发展科室也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镇级专(兼)职安监干部27人。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察
  宣传教育
  宣传1991—2001年,江北区每年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并确定一个宣传主题。1991年主题是安全就是效益。1992年是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1993年是遵章守纪、杜绝三违。1994年是勿忘安全、珍惜生命。1995年是治理隐患、保障安全。1996年是遵章守纪、保障安全。1997年是加强管理、保障安全。1998年是落实责任、保障安全。1999年是安全·生命·稳定·发展。2000年是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2001年是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2002年开始,“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基本不变。宣传主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活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实施。2007年建成开通江北区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在全区1000家重点企业安装1000块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牌。2008年,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名。
  培训1988年起,由区劳动局为主组织开展电工、电焊工、司炉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人数先是500人左右,1991年增至1817人,以后逐年上升。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也进行培训。2003年始,由区安监局为主指导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入员安全培训,培训人数年均在1500人次左右。2006—2007年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区、街道(镇)两级共投入培训经费60万元,共培训50名全员安全培训教师、12万名从业人员,发放《安全生产基础教育读本》等资料10余万册。2007年始,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复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
  1988—2003年,区政府把事故目标管理列为考核各镇乡、街道和主管部门政绩的一项依据,通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明确控制目标,落实安全责任。2004年,区政府根据宁波市统一要求,与各街道、镇、有关部门签订新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又分别与所属企业或村(居委、社区)签订责任书。当年各级共签订责任书5000余份。2006年,江北区增加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考核。
  1988年,区政府建立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各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以及各全民、集体企业和乡镇重点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2002年进一步明确区、镇(街道)、村三级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第一责任人。其中,区政府对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所辖区域、管理范围和按照各自的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分管责任,其他各线正职是在其分管范围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居委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003年始,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街道(镇)、工业区负责各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职能,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承担行政许可(初审、转报)、执法查处等工作;质监江北分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江北分局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重大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与监督,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具体由消防大队实施);江北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桥梁、渡口、铁路道口、临水临涯路段等的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区建设局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江北分局负责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区劳动局负责工伤事故保险工作;区总工会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区监察局参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进行干部责任追究;区检察院参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追究事故责任人及监督管理人员刑事责任;区发改局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竣工项目的安全验收;市工商局江北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对教学单位的安全管理;区文广局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出版物销售点的防火安全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福利单位和墓地的安全管理;区城管局负责对小区物业、燃气供应管道的安全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负责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区贸易局负责对大型集市、商场、专业市场等服务业安全管理;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农机、山林、水利设施等安全管理;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企业及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的消防管理。
  技术措施
  中深孔爆破技术2001年,江北区在联丰、龚冯、洪陈、半浦、湖心5家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新装备,共购进新爆破装置6套,合计补助资金12万元,支持采石场运用新的安全爆破技术,提高非煤矿山开采的本质安全。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2002年,江北区永发运输公司率先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中使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至2008年底,永发、立鑫、宏发、恒丰4家运输公司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
  防泄漏系统2007年底,江北区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新型防泄漏系统”。该装置由庄桥街道恒丰运输公司设计研发,能够有效防范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区政府共划拨专项资金50万元,对全区永发、恒丰、立鑫、宏发4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的497辆危化运输车进行升级改造。此项举措得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领导和宁波市市长的充分肯定。
  监督检查及处理
  专项整治2005年始,区政府每年选择确定一批行业作为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对象。当年为木材家具加工企业、纺织服装加工行业与市海洋渔业总公司。2006年为冲压作业企业、印刷纸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 “2006”行动、大时代商住楼重大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 “2007”行动。2007年为仓储企业与小五金企业。2008年为加油站、油库安全、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建材冶金行业、汽修行业。对区域内近100家木材家具加工企业、283家纺织服装加工企业,规范其生产布局、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防爆装置,消除生产(经营)、仓储、住宿3种功能共存于同一栋建筑物内的“三合一”单位。对区域内13家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关闭禁开、合并和规范等措施,至2008年尚存半浦、洪陈、富家岭(前身为龚冯)3家,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推广应用分层分台阶开采技术,其年产量为原来13家总年产量的2倍。2001—2008年,区内未发生采石场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行政执法1988—2001年,以区劳动局为主负责全区劳动安全监察工作。2002年,以区经济发展局为主负责全区安全监察工作。2004年起,以区安监局为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06年5月,区安监局出台《江北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开通江北区、慈城镇、洪塘街道、庄桥街道、甬江街道5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拓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渠道。是年,区安监局下设江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同时成立安全生产事故案审委员会,由案审委员集体研究处罚事项。200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式从 “事后监管 ”逐步向“事前监管 ”转变。2004—2008年,区安监局共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40余起。
  隐患排查治理1988年以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建立由企业自查自纠、镇(街道)全面督查、区级部门执法监察的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2007年,区政府在全市县(市)、区中率先出台《江北区安全与应急管理人才管理(试行)办法》,聘请矿山爆破、消防安全、化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多个领域的100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处理专业技术较强、较为复杂的重大隐患上提供有力可靠的技术保障。组织开展 “千名企业兼职安全员找隐患”和“万名职工献安全计策”活动。2008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7604家,共发现一般隐患12605条、重大隐患11条,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督办单位。
  应急救援管理2005年,区政府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汽油)道路运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006年编制《江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容涉及指挥体系、信息体系、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保障系统等方面,初步建立江北区应急救援体系;同时从建立公共平台、强化反应机制、规范行动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事件的综合救援和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围绕公共应急预案总休要求,着手修订、补充相关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是年,区政府在慈城镇新横一支路(宁波恩博铜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全区企业内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演练。2007年在甬江街道(宁波信远工业器材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企业触电工伤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至2008年底,全区已正式出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26个。
  第二节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1980年4月16日位于半浦公社三板桥附近的宁波市温度表厂发生煤油蒸汽爆炸事故,死亡6人。1982年7月8日,慈城镇红专大队(今北门村)1辆载有农民11人的船型拖拉机在慈城火车站内三板桥道口与KD7型,火车机车相撞,致3人丧生。1993年5月15日宁波市摩擦材料庄桥分厂(地址童家村)发生汽油爆炸事故,死亡4人。此3起为江北建区前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2002年始,江北区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得到加强,比较有效地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2005—2007年,江北区全面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连续3年“零增长”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连续3年居全市前列。其间,江北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总体呈现稳中有降的发展态势,每年的死亡人数稳定在14人,未发生一起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1988—1991年,江北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执行,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企业行政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派员参加。1991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检察院派员参加。其中,死亡3人(不含)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由宁波市相关部门委托江北区组织事故调查。其间,2002年6月,区劳动局的事故调查职能移交给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2004年10月起由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职能。2005年开始,江北区在安全年生产监督检查上实施事故通报、隐患月报、整改措施报告和整改落实督查4项制度。2007年6月1日至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授权,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由区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附注

①城市化率按核心指标城区人口比例计算;城区人口为非农户籍人口和农村转移劳动人口之和。 ②平均受教育年限指标数据一般在人口普查后由人普办提供,现2007年数据由教育部门提供。 ①一是坚决稳住城镇人民生活必需的十八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二是对一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三是有计划地提高一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粮、油、猪、鱼、土特产品等价格提高20%~30%。同时,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允许农民自产自销一部分农副产品;四是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以平衡供求,回笼货币,丰富市场。 ②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1号)文件精神, ①一是统一全国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二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集中主要物资,由国营公司向市场抛售物资,回笼货币,稳定市场;三是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①以女性人口为1,男比女的比值。 ①据宁波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市财〔1979〕72号文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 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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